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不得超过~的日期等。下面是惠好考试网为大家带来的深化三个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深化三个规定
4月28日下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全体干警大会,就深入贯彻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深化落实“三个规定”进行动员部署。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声波作动员讲话,院班子成员、全体检察人员参加会议。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潘永茂解读了高检院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工作细则。
党组书记、检察长金声波
党组书记、金声波检察长作动员讲话。全面部署我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八个一”活动。
召开一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组织一次全员动员部署和培训解读。
对全体检察人员手机和全院固定电话集中安装一次落实“三个规定”的来电彩铃、提示短信。
要求每位检察人员签订全面如实规范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承诺书。
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补报。
召开一次落实“三个规定”主题新闻发布会。
开展一次专题检务督察。
每半年向社会公开通报一次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
金声波检察长强调,落实“三个规定"关乎忠诚、关乎职业操守和从业安全,全院干警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职业自律,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严格履行如实记录报告义务,推动“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落地落细,扎紧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和执行效果,切实排除对案件办理等重大事项的非法干预,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什么是《三个规定》?
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政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
等重大事项的行为
在司法办案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案情,转递涉案材料,打招呼说情,或者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酝酿动议、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干部等情况,谋求关照,或者干预、插手干部选拔任用的;
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有关项目、工程的投资决策、承发包、资金使用、物资采购等情况,要求提供便利,或者干预、插手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的;
在监督执纪中,直接或者请托他人过问内部监督、巡视巡察和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性质认定、审查调查组组成等情况,帮助被审查人传递材料、信息,或者施加影响干预的;
其他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情形。
全程留痕,如实记录
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的行为,检察人员应当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适时报告。
法律保护
承办人员如实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受法律和组织保护。
对如实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重大事项情况的承办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和检察纪律规定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造“防火墙”,锻造硬身板
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
落实“三个规定”
我们是认真的!
深化三个规定
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巩固深化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三个规定”为人民法院防止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以案谋私、利益输送架设了全程留痕、依法追责的“隔离墙”和“高压线”,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要紧密结合人民法院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实际,巩固深化“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成果,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明确了下列行为均属违规情形,应当予以记录报告: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职责需要、未按法定程序或工作程序,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请托说情、打探案情、通风报信,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批转、转递涉案材料,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其请托人的吃请、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诉讼案件上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等行为。
《意见》明确了内外部人员过问的记录情形。人民法院以外的领导干部以组织名义向人民法院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法院工作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案件材料。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行法定职责或者非经法定程序(工作程序),不得向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过问他人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上级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办理,可以不录入记录报告平台。
深化三个规定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我院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7月2日,铁山法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书记、院长刘须兴围绕“凝聚思想共识,提高政治站位做新时代合格法院干警”这个议题,为大家上了一堂深刻的党课。
刘须兴首先为大家讲述了“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和“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目标和内容,然后要求全体干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时刻牢记人民法院的政治属性,最后向全院干警详述讲解了人民法院讲政治的具体举措和如何在实践中提高讲政治的能力,并对大家提出以下要求:
1、旗帜鲜明讲政治。要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谣言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各种思潮面前有信念有定力,敢于斗争,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2、司法公正为人民。要深刻认识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从人民群众日常小事、关切期待抓起,最大程序地解民怨、解民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对依法办案的支持。
3、秉公办案守底线。要结合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铁规、禁令作为带电的高压线。
4、清正廉洁守纪律。要始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做到心里时时有纪律,言行处处守规矩,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守住底线,不踩红线。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中共湖北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体会议决议》、《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的决定》,以及市、区平安黄石建设重点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