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上海市××协会(或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基金会、商会,如有英文名称,还需包括英文译名、缩写)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本市××××(指有关的人员或单位,比如:卫生工作者,从事服装设计、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等等)自愿组成的专业性(或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四条 本团体的宗旨(必须充分体现成立社团的目的和任务,并与社团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六条 本团体法定住所地和活动地域为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七条 本团体的工作任务
(一)××××××××××××;
(二)××××××××××××;
(三)××××××××××××;
(四)××××××××××××;
(五)××××××××××××;
( )××××××××××××。
(工作任务是团体基本工作范围,必须与团体的宗旨相对应,符合社会团体的名称、性质、特点。)
第八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业务范围是对团体工作任务的概括,要求字数不超过30个,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合法,比如:行业协调、学术研究、专业培训、校友联谊等等,不得笼统地写“提供服务”。业务范围应符合该社会团体的性质、特点。)
第九条 活动原则
(一)本团体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团体开展各项活动,诚实守信,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团体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 )××××××××××××。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本团体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团体由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第十二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承认本团体的章程;
(三)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 )××××××××××××。
(可自行确定会员的条件和范围,但必须明确,不得笼统、宽泛,并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特点)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讨论通过;
( )××××××××××××;
(可根据社会团体的性质、业务范围等特点自行确定其他程序)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有参加本团体活动的权利;
(三) 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的权利;
(四) 有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权利,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第十五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章程和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时限和标准交纳会费;
( )××××××××××××。
(可自行确定其它的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如有会员证的还应载明交回会员证。)
会员×年内不履行义务,可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如对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除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由社会团体根据规模自行确定;基金会为理事会),其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罢免的,应在本条中载明,在第二十二条中不表述)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每届×年(可自行确定,但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开××大会;并向其作出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大会决议;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如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最高权力机构直接选举和罢免的,本条中不表述);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年(应与最高权力机构的届期相一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理事,须经××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大会追认。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本条及以下有关条款不写)。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二、四、五、六、七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才有效,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或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
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追认。补选的常务理事应在理事中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不得由常务理事会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年龄超过70周岁,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条 理事长是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在章程中载明)。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业内有良好的个人信誉;
(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 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六) ××××××××××××。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制定会议制度、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有关团体规章制度等规章制度,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五)利息等增值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具体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依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的监督;国家拨款的必须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社会捐赠和其他资助的,应当尊重捐赠、资助人的意愿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离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民间组织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注:即将出台)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大会(指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修改时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相悖,应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除基金会外不得由常务理事会解释)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如果有英文名,则需要将英文译名和缩写在此列明)。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团体的宗旨是: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业务主管和监督管理(必须载明具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无需业务主管单位)。
第五条 本团体的会地设在顺德区(写明具体地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一)××××××××××××××××××××××××;
(二)××××××××××××××××××××××××;
(三)××××××××××××××××××××××××;
(四)××××××××××××××××××××××××;
(五)××××××××××××××××××××××××;
(……)
第七条 本团体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团体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中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团体建立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及监督机构相互监督机制,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
(四)本团体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团体和会员利益;
(五)本团体遵循科学办会原则,不从事封建迷信宣传和活动;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应当拥护本团体章程,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
(二)
(三)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如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等)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本团体建立全体会员名册,明确会员、理事、常务理事、监事以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职务,作为证明其资格的充分证据。会员资格发生变化的,及时修改名册并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查阅本团体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可自行确定其他的权利和义务,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应会员资格终止:
(一)申请退会的;
(二)不符合本团体会员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本团体章程及有关规定,给本团体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经济损失的;
(四)被登记管理部门吊销执照的;
(五)受到刑事处罚的;
(……)
会员资格终止的,本团体收回其会员证,并及时在本团体网站、通讯刊物上更新会员名单。
第十六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七条 本团体实行民主办会。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民主表决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是指会长(或称理事长)1名、副会长(或称副理事长)×名、秘书长。(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为奇数。)
第十九条 本团体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团体利益的活动;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退(离)休干部(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监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
第二十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等主要负责人;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通过理事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报告;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但修改章程、罢免理事、监事和组织解散等重大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讨论决定,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执行。但延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1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本团体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日(不少于3日)将大会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各会员(或者会员代表)。
第二十五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团体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 年(应与会员大会的届期一致)。理事人数为会员(或者会员代表)的× %。 (一般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团体理事会(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意通过,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可提前或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遇特殊情况,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
(二)
(三)
(……)
第二十八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状况;
(三)拟定社会团体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方案;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情况;
(五)决定新申请单位或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及除名,并报会员大会;
(六)表决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八)表决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九)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适用设置常务理事会的情形〗
(……)〖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不得少于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对本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一般为理事的三分之一,一般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理事人数较少的,可不设常务理事会,无需拟定三十四、三十五、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二、五、六、七、八、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会长或者有1/3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三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本人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常务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对本次常务理事会会议记录进行核实,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须经出席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能够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采取差额选举方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备案后,方可任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第四十二条 会长、副会长的罢免需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经出席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组织研究本社会团体及本行业领域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问题;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向理事会提交社会团体工作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本团体监事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监事长1名,监事×名。(监事会人数最少3人,且为奇数。)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依照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监事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本团体的决策、决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团体会费收缴、使用及财务预算、支出和决算等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和聘请的工作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本团体内部机构的设置、运行,及各类人员的任免,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选举程序进行监督;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章程和管理制度,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提交理事会并监督执行;
(六)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本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非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还可以向业务主管单位反映。)
(……)
第四十七条 本协会设监事长一名。监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决定是否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决议的执行结果;
(三)代表监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四)签署监事会的决议和建议;
(五)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
第四十八条 本协会设监事×名。监事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会员利益;
(二)不得以职权谋取私利;
(三)保守社会团体秘密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议每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最长不超过6个月)。监事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监事会的决议事项应当做出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及记录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可以要求在会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说明性记载。监事会的决定、决议及会议记录等应当妥善保管,并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五十条 监事任期与会员大会任期相同。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如未满届增减需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会费标准如下(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 级):
(一)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二)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三)理事、监事长每年缴纳会费××××元;
(四)会员、监事每年缴纳会费××××元。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六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资助或者社会捐赠、赞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九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和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六十一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凡有三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并按期进行换届。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而党员人数不足规定要求的,经县级以上党委批准可以建立党委。
第六十三条 社会组织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第六十四条 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基本职责是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六十五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十六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经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六十七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六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注销后即为终止。
第七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第×届(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年×月×日通过的章程同时废止。
民间社团组织章程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名称为xx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英文名称:xxxx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缩写为:xxxx)。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xx市社会工作者和在xx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单位自愿组成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具有公益性、联合性、专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本章程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士,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谋求xx市社会工作的交流、研究、发展与教育为已任,面向社会提供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致力于提高社会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在探索xx特色社会工作发展道路中,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专业队伍。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xx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地在xx市xx西路5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有关社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社会工作改革;宣传社工文化,推广社会工作理念,提升行业地位。推进xx市社会工作全面发展。
(二)提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和专业服务,加强行业管理与自律,推动xx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进程。
(三)开展社会工作理论研究,承接社会工作相关课题研究,进行社会工作调研,帮助专业成长并指导xx市社会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xx特色的社会工作发展道路。
(四)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xx市社会工作者教育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做好社会工作者的教育和再教育工作,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服务水平。
(五)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与合作提供平台,引导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积极组织与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社工组织及团体的学术交流、培训及项目合作。
(六)倡导和培育社会工作机构,促进民间社会工作公益组织的发展。
(七)承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协会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九条凡拥护本协会的章程,符合入会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均可申请入会。
(一)个人会员条件
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在xx市工作的专业人士,或在xx市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或贡献的人士。
(二)单位会员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在xx市从事社会工作或在社会工作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代表性的凡与社会工作相关的单位(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性民间组织等)。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经秘书处审核登记成为本协会个人会员,并发给会员证。
(二)其他个人或单位申请入会,按下列程序办理:
1、应提交的材料:
(1)个人会员:提交个人会员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会员:提交单位会员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秘书处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验,认为合格的,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授权秘书处审核批准。
3、批准入会后,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推荐或介绍会员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