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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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05 13:19:46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篇一:《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法律文书格式规范

1.0 总则

1.1 为了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提高法律文书质量,规范法律文书制作,维护法律文书严肃性、权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标准》、《法院诉讼文书样式》、《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民事简易程序诉讼文书样式》,制定本规范。

2.0 法律文书的制作

2.1 裁判文书正本的制作标准

2.1.1 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应当用2号宋体字;文书名称,应当用1号大标宋体字;案号、正文、落款应当用3号仿宋GB-2312字体。

2.1.2 印制标准

2.1.2.1 文书用纸:应用国际标准A4 纸型(297毫米×210 毫米),70克书写纸单面油印或70 克复印纸双面印刷。

2.1.2.2 文书版式:裁判文书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和落款三部分。

2.1.2.3 眉首:法院名称,统一冠以所属省市名称,即为“××省××市××区人民法院”,位于版心内第二行(以三号字行计,下同)居中对齐;法院名称下一行为文书名称,居中对齐;文书名称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案号,右对齐。

2.1.2.4 主体:案号下隔一行或在WORD格式下设为自动段间距为正文即主体,每行28字,每页22行。

2.1.2.5 落款:应当集中于文书最后一页之内;审判长、审判员(代理审判员、执行员,下同)上下排列在正文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审判长(员)各字之间空一个汉字,审判职务与姓名之间空两个汉字,不用标点符号;成文时间在审判职务下方适当位置,右空4个汉字,用汉字全年、月、日,“零”写为“○”;书记员在成文时间下隔一行,右空4个汉字。成文时间之上留有适当空间以加盖院印,院印上不压审判员,下不压书记员,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成文时间与书记员之间必须留有一行,以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章,核对章盖在日期下一行左方,不得事先打印,印戳应为蓝色。上下审判职务和姓名均应对齐。

2.1.2.6 页面设置:天头大于地角,左空大于右空(双面印制的双页面右空大于左空)。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33、32、27、24,WORD格式下为

3.3cm、3.2cm、2.7cm、2.4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为2.9,WORD格式下为固定值29。

2.1.2.7 当文书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落款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落款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但调整后的行间距不得超出下列范围:WPS格式下在2.4-3.3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4-33之间。

2.1.2.8 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居右空1字符,双面印制的双页码居左空1字符。空白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识页码。

2.1.3 文书装订:多页的裁判文书应采用左侧纵向粘贴装订,不得用订书机装订,一律不盖骑缝章。裁判文书正本不得有涂改。

2.2 裁判文书拟文稿及审理报告的制作

2.2.1 拟文稿的制作

2.2.1.1 眉头部分。拟文稿名称统一使用“××省××市××区人民法院拟文稿”字样,宋体二号加粗字体居中排列。名称以下用表格形式以楷体GB_2312三号字体标注“签发人”、“核稿人”、“主办部门”、“拟稿人”、“打印校对人”、“印制人”、“印制份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案号)”等内容。表格行高以适合签名为宜。各相关人员必须手书签名,同时注明年月日。

2.2.1.2 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统一使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及日期右空4个汉字。院印落印在文书名称上方。

2.2.1.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3、22、25、20,WORD格式下为2.3cm、2.2cm、2.5cm、2cm;行间距:WPS格式下在2.2-2.7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22-27之间。

2.2.1.4 用纸。拟文稿一律用70克复印纸单面印刷,不得双面印刷。

2.2.2 审理报告的制作

2.2.2.1 名称部分。名称应当标明当事人及案由,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还应当在当事人及案由之上标明法院名称,即“××省××市××区人民法院”。当事人及案由用宋体三号字体,“审理报告”在当事人及案由下一行,用黑体二号字体,均居中排列。

2.2.2.2 案号、正文及署名部分。“审理报告”下一行为案号。案号、正文及署名均使用仿宋GB-2312四号、小四号或五号字体。文书尾部署名:以谁的名义拟制的审理报告署谁的姓名或名称,即:以承办人名义向合议庭的审理报告及结案报告(审结报告)署承办人姓名;以审判组织(合议庭或审判员)名义向审判委员会拟制的审理报告署审判组织成员姓名;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拟制的审理报告不加印本院名称,仅盖本院印章。署名下方为日期。书记员不署名。

2.2.2.3 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左、右四边设置一般为:WPS格式下21、19、23、17,WORD格式下为2.1cm、1.9cm、2.3cm、1.7cm;行间距一般为:WPS格式下在1.8-2.5之间,WORD格式下在固定值18-25之间。

2.2.2.4 以本院名义向上级法院的审理报告的字体、页面按照裁判文书正本的要求设置,拟文稿及其他审理报告的未尽事宜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格式要求。

2.2.3 其他法律文书正本如通知书、司法建议书等,参照裁判文书正本的标准印制。 3.0 数字的用法

3.1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汉字。

3.1.1 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3.1.2 裁判主文的序号;

3.1.3 刑事裁判文书判处的刑罚(含主刑和附加刑);

3.1.4 裁判文书尾部的日期;

3.1.5 不是一组表示科学计量和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

二、一笔帐、三个单位等;

3.1.6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

3.1.7 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3.1.8 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3.2 下列情况,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3.2.1 案号,如(20_)安民一初字第1 号,序号不用空位,如“001”;

3.2.2 地址、门牌号码,如中华路15 号;

3.2.3 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_ 年8 月1 日、下午3 时20 分;

3.2.4 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 克、6 千米、30 元、11 个月、27 岁;

3.2.5 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3.3 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3.3.1 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及其他数值不能断开移行,如:100 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63%不能一行末写63,又在下一行开头写%;

3.3.2 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 年”不能简写成“99 年”;

3.3.3 五位以上数字,尾数有多个“0”的,可以“万”、 “亿”为单位缩写,如50 000 可写成5 万,345 000 000 可写成34 500 万或3.45 亿;数值巨大的精确数字,为便于定位读数或移行,作为特例可以同时使用“亿、万”作为单位,如:1990 年人口普查数为11 亿3 368 万2 501 人。

3.3.4 阿拉伯数字一律使用半角,如20_(半角),不用20_(全角)。

3.3.5 4 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国际通行的三位分节法,节与节之间空半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如4321,写为4 321。

3.4 判决主文中有关金钱数额、履行期限等数字,仍然使用阿拉伯数字。除涉外案件或本案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的表述时,一般不特别注明“人民币”字样。

3.5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数字的使用,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4.0 标点符号的用法

4.1 诉讼参加人称谓与诉讼参加人姓名或名称连在一起,成为一个分句,中间不用标点符号,也不用空格,句后用逗号,如“原告刘某,”。 文书格式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2 诉讼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同一层意思的,各项之间用逗号隔开,句号结束;数层意思的,各层之间句号隔开。如“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蒋某,男,汉族,1972 年1 月9 日生,××省××县人,初中文化,××县××单位职工,住××市××区×路×号×室。1994 年1 月因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20_ 年3 月23 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 月2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市看守所。”

4.3 “判决如下”、“裁定如下”等提示裁判结果的词语后,应使用冒号,裁判结果的各项汉字数字之后用顿号。

4.4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检察院指控”、“经审理查明”、“本院认为”等词语后面,凡所提示的下文只有一层意思的用逗号,有数层意思的用冒号。

4.5 引用法律全称的,要加书名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当事人提供的如协议等书证不加书名号。

4.6 除上述规定外,其他标点符号的用法,依照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的规定执行。

5.0 附则

5.1 文书正本付印前必须经校对人员核对无误。签发人、校对人未签名的文书,文书正本一律不得正式付印、用印。

5.2 法律文书正本印制份数按照附卷、办公室留存各一份及送达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所需份数确定,因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文书正本的,一律使用复印件。

5.3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已于20_年7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_年11月4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法释〔20_〕14号)

为进一步规范裁判文书引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工作,提高裁判质量,确保司法统一,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引用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裁判依据。引用时应当准确完整写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条款序号,需要引用具体条文的,应当整条引用。

第二条 并列引用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引用顺序如下:法律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或者单行条例、司法解释。同时引用两部以上法律的,应当先引用基本法律,后引用其他法律。引用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先引用实体法,后引用程序法。

第三条 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裁判文书引用规范性法律文件,同时适用本规定第四条规定。

第四条 民事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直接引用。

第五条 行政裁判文书应当引用法律、法律解释、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于应当适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或者行政规章,可以直接引用。

第六条 对于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之外的规范性文件,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经审查认定为合法有效的,可以作为裁判说理的依据。

第七条 人民法院制作裁判文书确需引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存在冲突,根据立法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无法选择适用的,应当依法提请有决定权的机关做出裁决,不得自行在裁判文书中认定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第八条 本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法律人()

对策:

在浩如烟海的格式中抓出规律,使零散而繁杂的格式变得易记;搞清常考

的不同文书的特点,做到准确命题;记一些成文化用语,使表述规范且节省构

思时间;掌握重要文书的写作要素,记清注意事项。

格式选编:

一、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一审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用)

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所)。

×××人民检察院以×检×诉〔〕××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被告人×××辩称„„(概述被告人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附带

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供述、辩解、自行辩护的意见和有关证据)。

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概述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有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首先写明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既要写明经法庭查

明的全部犯罪事实,又要写明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

事实;其次写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及其来源;最后对控辩双方有异议的事实、证

据进行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论证公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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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指控的犯罪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的什么罪,应否追究刑事责任;论证被害人是否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被告人对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应否负民事赔偿责任;应否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从重处罚。对于控辩双方

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

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定罪判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写明主刑、附加刑)。(刑期从

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

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写明受偿人

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第二,定罪免刑并应当赔偿经济损失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的姓名、赔偿的金额和支付的日期)。

一、被告人×××无罪;

副本×份。

审 判

长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院印)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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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 说明:

附带民事诉讼如系被害人提起的,应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内的

“单位和职务、住址”之后,续写“系本案被害人”;如果被害人是无行为能

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在第一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之

后,列第二项“法定代理人×××”,并注明其与被害人的关系;如果被害人

已经死亡,经更换当事人,由他的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将其近亲

属列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注明其与死者的关系。

附带民事诉讼如系公诉机关提起的,本样式应作如下改动:(1)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项;(2)3)在控

诉讼请求和有关证据”的内容删去。

偿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

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制作《民事调解书》;刑事部分单独审结的,则应

当制作《刑事判决书》。赔偿金额在判决前被告人已一次付清的,应当记入笔

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

当事人要求制作调解书的,也可以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经调解无法

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则应当同刑事诉讼一

并判决,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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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者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同于单纯的刑事诉讼,它要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民

事诉讼程序附带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因此,在制作这种判决书时,应当注意在

首部、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部分完整地反映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特点。

改错:

(一)理由部分

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关系到法律文书的成败。理由部分最能体现作者

的水平,属于文书写作的难点。因为事实部分尚有给出的案情作参考,理由部

密,无懈可击。尽量使用法律术语。阐述理由必备要素:

1.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2情节的,应当分别或者综合予以认定。

3阐明理由。

4

1被羁押的,还需补充刑期的折抵。涉及收缴、没收财物的,要写明该财产的名

称、种类、数额等。赔偿损失的,要写明具体金额和支付日期。

2.画蛇添足

未构成犯罪的案件,判决书的主文写:“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中

“宣告”一词多余。判处缓刑的写:“判处有期徒刑×年,缓期×年执行。”

其中“执行”一词易令人误解为缓刑期满后执行,必须删去。二审判决凡是加

上“改判”、“加判” 的都属于画蛇添足,应当直接写二审判决结果。在民

事或者行政案件中,写“判决驳回×××的诉讼请求”, 应删去“判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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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字。

3.滥行简化

对于法院判处的各种刑罚,均应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不能擅自简化为“死缓”。

4、数据表述不规范

主文中提到数据,除了判决书的案号和涉及的赔偿数字可以用阿拉伯数

字以外,都用汉字。尤其是引用的法条、刑期、尾部的年月日必须用汉字。

二、二审刑事判决书

×××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二审改判用)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等,现羁押处所)。

(或者不公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结。

„„

(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论证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对于上诉人、辩护人或者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等在适用法律、定性处理方面的意见,应当有分析地表示是否予以采纳,并阐明理由)。依照„„(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刑期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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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根据以下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

甲县自立水果商店经理王小天与乙县前进农产品供销公司经理李大仁经过协商,于20_年10月10日 自愿签订了一份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甲县自立水果商店(以下简称需方)向乙县前进农产品供销公司(以下简称供方)购买富士苹果2万公斤,每公斤价格3元,货款共计6万元,双方约定货到即付款。合同还规定,若晚1个月付款,则加付1%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月计算,不足半月不计算,超过半月按1个月计算。合同还对供方提供的苹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苹果的表皮不得有腐烂现象,每个苹果分量不得轻于200克。 供方按合同规定,于20_年10月20日将富士苹果保质保量发往需方。需方收到货后,于10月30日派人送来货款3元和一张尚欠货款3万元的欠条,并说我店王经理说了,因资金一时紧张,尚欠3万元货款请宽限几天,等有钱立即付清。可是至今半年过去了,供主去人或用电话催了数次,需方借口资金不足,一拖再拖,至今分文未付。出于无奈,供方李经理亲自去找王经理讨债。王经理说本店由于经营不善,负债很多,现已资不抵债,濒于破产,实在无力偿还。后李经理经多方了解,得知王经理所言并非实话,实际上是有钱不还。为了维护供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供方于20_年5月8日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需方告上法庭。

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内容合法,手续齐全,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当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告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就是违法行为,理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其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立即将货款付给原告。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根据这一法律规定,被告应按合同规定如数支付违约金。

证据:(1)双方签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一份(复印件);(2)被告欠3万元货款的欠条一张。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3万元欠款给原告;(2)被告付给原告违约金(30000X1%X6)1800元整;(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原告前进农产品供销公司,地址在乙县X乡X村。法定代表人李XX,职务是经理。企业性质:集体。工商登记核准号:XXX。经营范围和方式:农产品零售兼批发。开户银行:XXXXXX。账号:XXXXXX

被告:自立水果商店,地址在甲县东大街X号,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是经理。电话:XXXXXXXXXXX

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民事上诉状。

原告史X诉被告任X离婚一案,经审理,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_年5月10日 以(20_)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处理了此案。判决结果有三项:(1)准予原告史X与被告任X离婚;(2)婚生女孩史XX(12岁)由原告史X抚养;(3)各人的衣物归各人所有,共有的财产均分,另附财产分割清单(略)。被告对判决结果第一、三项无异议,对第二项不服,于是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依法变更第二项,改判婚生女孩史XX由上诉人抚养。 上诉人指出,原判决认为,“鉴于原告收入丰厚,有足够的经济力量培养孩子成人,因此本院认为孩子归原告抚养有利于下一代健康成长”,于是就将孩子判归原告抚养。上诉人认为上述判决理由不能成立,其理由是:第一,上诉人一直照顾孩子的生活与学习,孩子与上诉人结下了深厚的母女情谊;而被上诉人近十年来担任营销副厂长,经常出差或开会,有时甚至几个月都不回家,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来不闻不问,与孩子没有什么感情。因此,上诉人认为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而由上诉人抚养则有益于孩子的身心的健康,有利于培养孩子成才。第二,上诉人经济收入也不低,完全有能力培养孩子成人。关键

不在于谁有钱,而在于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被上诉人说,他有钱可以请保姆照顾孩子,法院也认为此种说法有道理,试问:保姆照顾孩子会比母亲照顾得好吗?可见,被上诉人此种说法不合情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宁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XX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归准抚养时根本没有听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听说归父母抚养,哭了几天,表示不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区法院的判决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的规定。

上诉人任X,37岁,汉族,XX市XX公司副经理,住XX市XX路XX号。被上诉人史X,男, 40岁,汉族,XX市XX工厂副厂长,住XX市 XX路XX号。

3.根据下述事实,帮刘翠代写起诉状。

刘翠于20_年在东北打工时认识杨兵,并随杨兵回到杨家孝感市结婚,婚后家庭和睦,夫妻感情尚好,杨兵家中有一双目失明的母亲,刘翠在第二年又生下一子(取名杨思),由于二人均无稳定收入,杨兵决定去东北打工挣钱来补贴家用,起初几个月杨兵还会给家里寄钱,但后来音训全无。由于生活艰难,刘翠靠做一些小生意来照顾婆婆和儿子。两年后杨兵回到家里,但性情大变,经常对刘拳打脚踢,刘翠决定回娘家暂住一段时间,在回家途中出了车祸,刘翠受了伤,杨兵得知后,赶到刘家,当众辱骂刘及其家人。待原告将伤养好,回到孝感时,从邻居处得知,在刘翠不在家的这段时间内,杨兵与邻村的林某有不正当关系,刘追问此事,杨却对其破口大骂。刘翠提出离婚,杨兵不但不同意,还当众对刘翠大打出手,被人送到医院后经法医鉴定,刘翠的伤构成二级伤残。在刘翠住院期间,杨兵从不去看望,并且与林某同居。刘翠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

4.根据下述案情撰写起诉状

20_9 年11月16日,杜峰与张安(西安市xx公司经理)、王美(张安之妻,西安市xx 区xx 街道办事处干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甲方(张安、王美)将其位于西安市环城南路38 号砖混结构三层约200 平方米的楼房及其附属配电、上下水设施租赁给乙方(杜峰)作餐饮、娱乐营业之用,年租金7.5 万元,租期自20_ 年11 月20 日至20_年11月19 日;乙方必须于每年11月30 日前一次交清全年房租,如推迟30 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在租期未满之前,有权将自己经营的酒楼转让他人,但在转让前应告知甲方,并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由甲方与受让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在租期未满前,甲方不得终止协议,不得提高房租,如甲方终止协议,赔偿乙方) 年的房租;如乙方终止协议,乙方所交房租不退,房屋装修部分归甲方。协议签订后,双方未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未领取《房屋租赁证》。

杜峰对所租之房进行装修,开办了酒楼。20_ 年12 月19 日,杜峰在《西安晚报》上刊登转让该酒楼的广告。20_ 年元月初,杜峰将酒楼转让给李文,并将此事通知了张安夫妇,李文向杜峰支付转让费10 万元,但张安夫妇拒不按协议约定与李文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并阻挠其经营,致李文无法经营,于同年11月底退出酒楼。

杜峰将租金交至20_年11月。同年12 月5 日,杜峰以张安、王美违约,给其造成损失为由,委托西安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丽向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安、王美赔偿损失12.5 万元(租金损失7.5万元,营业损失5 万元),支付违约金10万元。

5.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民事起诉状的正文。

20_年5月1日上午,家住xx省xx市的王某乘坐xx省青年旅行社的大巴汽车外出旅游。当该车行至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门口时,因该车司机刘某违章借手机,注意力不集中,导致该汽车撞在路边停车卸货的一辆“北京”牌小卡车上,乘客王某摔倒,经医院骨科诊断为“右小腿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共花去住院费、治疗费19800

元,王某因不能上班被其工作单位(某市自来水公司)扣除工资、奖金共计6500元,其子王小虎因护理父亲,被工作单位扣除工资、奖金计4000元,王某在住院期间因接待前来探望的亲朋好友花去饭费1600元。

由于xx省青年旅行社将责任推到“北京”牌小卡车上,拒不对王某进行赔偿,王某认为xx省青年旅行社应负全责,一纸诉状诉至法院。

王某,男,48岁,汉族,xx市人,xx市自来水公司工程师,家住xx市桥东区二道街5号。Xx省青年旅行社,地址为xx市裕华区栾城道口8号,总经理张某,男,36岁。

6.改错:指出下面这份起诉书的错误并改正。

起诉书

原告,冯╳╳,男,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市╳╳区人,农民,现住╳╳区╳╳镇压╳╳村。被告:杨╳╳,女,1973年9月2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市人,农民,住保定市╳╳区╳╳镇╳╳村。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男孩冯╳╳与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承担抚育费;

3.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和理由:

1994年9月,我与被告杨╳╳经人介绍认识,于1995年10月6日结婚,婚前关系融洽,婚后感情一般。1996年9月15日生一男孩冯╳╳。同年11月我外出务工,被告在家料理家务,后因被告作风问题被我发现致使双方感情产生隔阂,并经常为此争吵打架。20_年农历腊月十五被告与人私奔,经双方寻找才在八里洼发现被告,我乘车去接她,但她执意要留在娘家而不肯回家,后经本村村民郑╳╳,赵╳╳说合,被告在索要了500元现金的条件下才于20_年农历正月二十回家。回家后被告不思家务,置丈夫与孩子于不顾,又于20_年6月20日借口去╳╳市给孩子买衣物为名,从家中拿走现金200多元再次出走,次日我组织人员四处查寻,她躲在其姐姐家至今不回。

被告杨╳╳屡次抛弃家庭、孩子出走的行为,已严重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情感,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文书撰写}.

证人郑╳╳,赵╳╳是我与被告相识结婚的介绍人,二人现与我住同村。

证人刘╳╳和被告之兄杨╳╳证实被告与人私通之事,二人与我现住同村。

证人╳╳,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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