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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含各市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未办理过信息采集的持有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每位持证人员仅需要登记一次信息采集。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省外调出、省内调转、遗失补办、旧证换新证的同时办理,也可以单独办理。
二、所需材料
1.《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1份(填写样本见本文附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
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或扫描件1份(须本人标记“与原件相符”并本人签名);
4.近期本人红底免冠电子证件照(照片规格为:JPG、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30K,像素为114×156);
三、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从业办理—从业资格信息采集”,进行申请;
2.上传照片。请按要求规格上传照片,不接受不符合规格的电子照片及纸制照片;
3.审核。
(1)在职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中表中所填写的内容,确认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后加盖公章(公章名称须与填写的单位名称一致);
(2)待业申请人在《广东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表》签名承诺所填资料真实准确,如因填报资料失实,申请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所填的相关资料无效,并记入诚信档案。
待业申请人或无单位审核盖章的在职申请人,对信息采集表中的“会计工作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会计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字段不需填写或填写无效。
4.办理。向会计服务大厅提交申领证书所需材料进行办理。确认并登记采集的信息,同时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提交资料的形式有现场提交、邮寄提交两种。
采用邮寄提交形式的,如果邮寄提交的资料不齐、填写内容有误或不完整的,将暂不受理,待申请人补正全部内容后,予以受理;申请事项不属会计服务大厅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在“办理结果查询”中查看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申请人若需取回申请资料,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于不予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会计服务大厅取回申请资料。
5.办理结果查询。现场办理信息采集登记业务的,当场办结。邮寄形式办理信息采集登记业务的,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服务--从业证书受理查询—信息采集情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