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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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9 11:21:3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创建”基本要求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2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_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必须齐全有效,卫生许可证及公共场所卫生信誉等级牌要悬挂在醒目处。

二、要保持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污垢和垃圾。

三、必须设有消毒间和消毒设施,所设容器要标记明显。

四、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要一客一换,常住客床上用品至少一周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五、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客用口杯、茶杯消毒要按以下程序操作和备用:

1、物理消毒

红外线消毒:将洗涤好的餐具放入消毒柜;温度保持摄氏100度,消毒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

2、化学消毒

对不宜蒸、煮的口杯、茶杯、酒杯可在洗净后用化学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化学消毒→清水冲)

(1)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必须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生产的产品。

(2)消毒液浓度、消毒时间必须严格按消毒液的使用说明进行。

3、口杯、茶杯的保洁

经消毒的口杯、茶杯应有专门的保洁柜,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六、顾客用棉织品要在符合要求的消毒服务机构或自备洗涤消毒间内清洗消毒。消毒后的产品要放在保洁柜内。撤换下的顾客用棉织品要按规定的程序分类清理回收,且不能污染清洁物品。

七、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应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换,用后必须清洗和消毒。

八、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无水垢、污垢。

九、经营场所的公共卫生间要做到每日清扫、消毒、并保持无积水、无蚊蝇、无异味。

十、经营场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十一、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达到《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要求。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3

1.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堂转门及玻璃、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卫生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走廊及后走廊玻璃、垃圾处理、大堂沙发。尤其是前台区域是酒店的立面,代表着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的清洁是非常重要的。

2.日常清洁项目:

早期的轮班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二)清洁、保养门厅入口处的地毯;

(3)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机、装饰品、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4)大堂娱乐区,商场柜台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电梯房清洁:更换地毯,在电梯内擦拭;

(6)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7)清理后走廊垃圾桶;

(八)在厅堂、走廊内摆放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9)公厕卫生:小便器、面盆、水池、隔断门,使之无污物、无异味、明镜、地毯干净;

(10)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1)清洁电梯房的两扇门。

(12)下班前清洁衣物。

晚上工作:

(1)擦拭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侧门,保持清洁,无手印;

(2)对大厅的地板、立柱、沙发、茶几、报刊架、擦鞋器、装饰物、招牌等进行擦拭,保持明亮干净;

(3)清洁电梯房:清洁地毯,清洁电梯;

(4)垂直垃圾桶是干净的,无烟的,在任何时候,角落没有灰尘。

(5)在厅堂、走廊布置盆景花草树木,花盆干净、无烟、无马赛克;

(6)清洁后楼梯、拖地、擦扶手;

(7)清理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在楼下走廊或公共区域有泄漏、印记和气味。

(8)公厕卫生:小便池、面盆、水池、隔断门等,做到清洁、无味、镜面;

(9)清洁公共区域的所有开关;

(10)下班前清洁衣物。

3.厕所清洁:

(一)天花板无灰尘、污迹、潮湿;

(2)无水渍,镜面光洁,边缘无霉变、黑斑;

(3)灯具内外清洁,无杂物、灰尘;

(4)洗涤柜内无水、无毛,水龙头座四周无苔藓、霉变、灰尘。

(5)卫生间、便池内外无污迹,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不漏水,污水不堵塞。

(6)卫生间隔间板为不锈钢潮湿,内门锁完好,厕纸盖完整,无水渍、绣花痕迹。

(7)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杂物堵塞。

(8)排气、空调出口无粉尘沉积;

(9)洗手乳液齐全,乳液瓶干净。

(10)完成厕纸的补充擦拭,纸箱外观清洁不潮湿;

(11)随时清理篮筐;

(12)卫生间标志干净、无尘;浴室里没有气味。

4.清理落地大型烟灰缸的工作程序:

(1)清理烟灰缸内的垃圾和烟蒂;

(2)从烟灰缸中取出烟头掐灭;

(3)烟灰缸内的大理石细粒经过排列、搅拌、打磨,使其美观。

(4)每周按时清洁大理石两次;

(5)烟灰缸内的细大理石数量应足够;

(6)清洁烟灰缸的表面和内部;

(7)清洗整个烟灰缸台,包括烟灰缸台的后部;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4

1、游泳池卫生管理

游泳场所的管理。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水质的`卫生管理。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游泳者卫生管理

(1)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2)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3)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4)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5)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5

1.目的:控制产品包装过程的卫生条件,防止产品在受到污染;

2.适宜范围:适用于产品包装过程的卫生控制

3.主责部门:生产部;

4.负责部门:包装车间;

5.具体要求:

生产部负责产品包装及包装车间、冷库、包装物料间的保养和清洗卫生;

生产部负责冷库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品控与技术部协同采购部负责对保装物料进行验收。

人员卫生

进入包装间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包装鞋、帽子及口罩。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做到水洗双手并泡消毒液后戴上包装专用手套酒精消毒,方可上岗进行作业。

包装人员不得佩戴手饰、耳环、手镯及其他装饰品进入包装间从事作业。

中途离开岗位,再进入包装间必须重新消毒后,方可上岗。

严禁穿戴工作服、鞋、帽子及口罩等衣物离开包装间到其他场所。

工作服等衣物必须是经过消毒的且是干净整洁,才能穿戴上岗。

包装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不得大声喧哗及交头接耳。

进入包装间作业后,不得随便进出,直至包装结束。

包装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衣服,勤系衣服。

包装车间卫生管理

保持地面清洁、干净、无灰尘、污垢及闲杂物。

天花板保持干净清洁,无蜘蛛网悬挂且无漏水。

包装间要求四面门窗洁净,无灰尘,无存放废弃物。、

合理整齐堆放各种已包装成品并及时入库,防止堆积。

严禁包装期间开启包装间及挑选间门窗。

严禁与包装无关人员入内。

严禁包装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串岗、打闹及从事与正常工作无关事项。

患五大病症者应及时脱离岗位,待痊愈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包装间严禁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与包装无关物品。

严禁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进入包装间。

严禁在包装间内吸烟、进食和随地吐痰。

做到包装后,机械设备及用器具清洗干净,无残渣、灰尘存窗。

包装完毕后,残留废料垃圾及时清理离开车间。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6

一、亮证经营: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显著位置集中悬挂有效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杜绝无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存在。a级住宿和游泳场所等量化分级等级牌应摆放在接待服务前台。

二、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复印件应放在经营场所服务台备查。

三、制度上墙:在前厅或相应的区域悬挂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前厅悬挂“五病”调离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

四、“五病”调离:有每年“五病”调离检出及调离情况记录本,详细记录“五病”检出和调离情况。记录要保存三年。

五、消毒间要求:消毒间设有符合消毒规范的水池、消毒桶、消毒柜等设施,去污池、消毒池、清洗池或消毒容器应标识明确;消毒池或容器液位线清晰;洗涤剂、消毒药、消毒药量杯(自设容器有标识及刻度)配备到位。

六、公共用品消毒: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制度上墙(消毒间或消毒区域),每日填写消毒记录单,记录所有需要消毒的公共用品用具当天消毒的数量。

七、公共用品外送消毒:有消毒单位资质证明、洗消协议合同、每次接收数量和抽查记录。

八、环境及个人卫生:保持内外环境和设备设施整洁,保持从业人员良好个人卫生状况。

九、管理档案:建立公共场所从业单位卫生管理档案(各项制度、记录本单、监督意见书、内部卫生管理检查、卫生整改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等整理入档)。

十、室内公共场所应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7

为搞好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安全和卫生管理,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办公室、教室、会议室,多媒体室、阅览室、实验室、保健室、运动场、活动室、食堂、厕所等。

第二条 教室、阅览室内采光、照明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第三条 必须并保持教室、阅览室等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四条 做好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第六条 体育场地要经常检查场地设施,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维修,保证使用安全。严禁一切车辆进入体育场地内。体育场地只提供校内学生及教职工活动,校外人员必须办理租借手续,方准提供使用。要保持体育场地内外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

第七条 学校的校舍维修、改造以及设计必须符合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要求。

第八条 公共场所的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并配合学校安全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与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对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从业人员随时进行安全卫生培训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条 为保证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共场所、公共环境的卫生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或健康合格证,才能从事本项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公共环境工作人员应该按规程操作。

第十二条 凡不按本规定操作的单位或个人,如发生事故,学校将按有关法规进行人员调整,情节严重者,并进行经济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8

公共场所自主规范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本单位的自身管理,不断提高本单位的卫生水平,保护广大公众身体健康。依据《_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任人(经理)是本单位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自主规范管理;

二、要按照市卫生监督所印制的《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的自查项目(共有七项,分别是卫生许可证管理、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清洗消毒管理、卫生设施设备管理、卫生用品采购管理、店容店貌)开展自查。

三、按照《经营单位岗位负责人自主规范管理每日(周)督查情况表》及本单位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的卫生进行检查,分管理总经理每周督查一次,经理三天督查一次,卫生管理组长每天督查不少于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责令相关人员及时整改到位并做好验收工作。

四、不定期对卫生管理档案的检查,内容包括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限期整改的,将按照本单位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9

第七条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

第八条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二)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三)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四)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六)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七)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八)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保持公共场所空气流通,室内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采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 公共场所的采光照明、噪声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公共场所应当尽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置与其经营场所规模相适应的照明设施。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

第十四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应当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保持清洁无异味。

第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有效的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并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清运废弃物。

第十七条 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

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第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第二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第二十一条 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章 卫生监督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四)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现场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准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编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每两年复核一次。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条 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

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取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询问等方法,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隐瞒。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抽检,并将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场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闭场所、封存相关物品等临时控制措施。

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场所、物品,应当进行消毒或者销毁;对未被污染的场所、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等业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按照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检测、评价等报告。

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考核。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

(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

(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

(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指为使房间或者封闭空间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和气流速度等参数达到设定的要求,而对空气进行集中处理、输送、分配的所有设备、管道及附件、仪器仪表的总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场所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者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危害公众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年5月1日起实施。_1991年3月1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0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和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保障宾客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产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_消防条例》和《四川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特定以下各项制度各班组及个人严格遵守执行。

(一)消防与安全

1、新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器材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应严格进行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与保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以保证使用正常。

4、各点全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保证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因素,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头的完好情况,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

6、厨师长、领班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督导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定期组织和积极参加酒店安全部组织的消防培训活动,增强员工的消防知识,提高应变能力主消防意识。

(二)法制与安全

1、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条例》。

2、增强安全工作责任感树立道德感,积极配合支持部门和酒店,厨房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和“六害”行为,做好防范工作,不参与各种犯罪和“六害”活动。

3、提高警惕性,维护部门的良好秩序,全体厨房员工应自觉不在工作时会客,对出入工作场所的闲杂人员要主动问清事由,严禁进入厨房,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映,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重视防盗,消毒工作,下班离开前检查并锁好框穿门,认真做好集体财产、物品保管,防止出现事故。

5、全体员工应自觉提高思想意思,遵纪守法和重视安全工作,维护社会环境的安定和酒店内部的良好秩序。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1

一、所有空调就餐场所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挂在就餐场所的交款处,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换证。

二、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设施及用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建立自身卫生管理制度及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和健全卫生挡案。

五、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合格证》上岗,并按国家规定定期体检和培训。

六、空调场所必须有新鲜空气供给,入风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七、卫生间应有有效的独立排气装置,间内保持清洁卫生,设有坐厕时必须使用一次性坐厕垫纸。

八、空调就餐场所内应设有禁止吸烟区,并有明显禁烟标志。

九、供客人用的面巾纸必须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合格产品。

十、餐厅应有防虫、防蝇、防蟑螂和防鼠害措施,严格执行全国爱卫会除“四害”考核规定。

十一、餐厅内必须设专用洗手池,室内外应采用湿式清扫,并保持整洁。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2

1、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卫生管理网络,配备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好各项卫生台帐。

2、严格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持有效“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和监测工作。

4、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凡患有病毒性肝炎、伤寒、痢疾、活动性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疾病者,及时调离。未能取得健康证者不得上岗工作。

5、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新上岗人员未经体检和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不得上岗工作。

6、建立卫生宣传制度,加强卫生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7、建立公用物品的消毒、换洗制度。公用物品的消毒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行上客一换一消毒。消毒换洗台帐齐全。

8、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按照要求及时向卫生防疫站报告。

9、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3

一、公共区域管理范围:

前厅、大厅转门及玻璃、大厅内餐厅、票务中心及商场内外玻璃、休闲区、洗手间、电梯、走廊、后楼梯、客房楼道和后楼道玻璃、垃圾处理、大厅沙发。尤其前台的各区,是酒店的门面,代表酒店的形象,所以做好公共区域清洁的维护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二、每日清洁项目:

早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入口处所铺设地毯的清洁维护;

(3)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4) 大厅休闲区、商场台面卫生、花盆内无杂叶;

(5) 电梯间的清洁:换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6)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7) 后楼道垃圾桶的清洁;

(8)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9)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地毯清洁;

(10)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1)电梯间两道门擦拭干净;

(12)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晚班工作内容:

(1)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保持干净没有手印;

(2) 大厅的地面、柱面、沙发、茶几、报架、擦鞋机、装饰品、指示牌的擦拭并保持光亮清洁;

(3) 电梯间的清洁:清洗星期地毯、电梯内的擦拭;

(4) 竖式垃圾桶随时清洁、无烟蒂,边角没有污垢;

(5) 大厅及楼道盆景花木的整理,花盆内干净无烟头、无花叶;

(6) 后楼梯清扫及拖地、擦净扶手;

(7) 清垃圾,不允许在输送过程中出现泄漏或在楼道、公共区域楼下印迹和气味;

(8) 公共卫生间卫生: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做到无污垢、无异味、镜面光亮;

(9) 公共区域所有开关擦拭干净;

(10)下班前抹布清洁干净。

三、洗手间的清洁:

(1) 天花板无灰尘、无污渍、不潮湿;

(2) 镜面无水渍、明亮干净,边缘无霉斑或黑点;

(3) 灯饰内外干净,无杂物、积尘;

(4) 洗手柜无水迹、无毛发,水龙头座四周无青苔、霉斑或积尘;

(5) 马桶及小便池内外无污渍,水箱开关功能正常,水箱无漏水,下水不堵塞;

(6) 厕位隔间板无污渍、无潮湿,内门锁完好,卫生纸卷盖完整无水痕、绣迹;

(7) 地面干净不湿滑,排水孔正常无毛发杂物阻塞;

(8) 排风口、空调出风口无积尘;

(9) 洗手乳液补充完整,乳液瓶外表干净;

(10)擦手纸补充完整,纸箱外表干净不潮湿;

(11)纸篓随时清理;

(12)洗手间标示牌清洁不积尘;

(13)洗手间无任何异味。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4

为了加强厨房各班组卫生的全面管理工作,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宾客的身体健康,增强体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各班组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一)个人卫生

1、餐饮做作业人员必须健康检查合格,各项卫生法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均不得从事食品制作和接触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3、全体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四勤”卫生,合格后方能上岗。

4、操作必须随时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及仪表仪容整洁,符合标准。

(二)食品卫生

1、严格执行食品“四不”制度,确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设备使用前后必须进行严格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3、加工制作时必须对原料进行严格检查,冲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证食品卫生。

4、生、熟原料加工场所必须严格分用实行工具,用盛具专用制。

5、外购食品做好各项验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须做好保洁工作,防止污染。

7、严格执行_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颁规定标准,严禁超标。

8、原料、食品与半成品保管执行“四隔离”制度,以保证使用合格和卫生安全。

(三)环境卫生

厨房加工间及环境卫生要做到:

1、无“四害”,无蛛网,无灰尘。

2、无不新鲜,变质原料,无变质败食品。

3、工作台,水池及各种设施设备清洁明亮。

4、地面、墙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净清洁,无废弃物,无油腻。

5、货架、冰柜内的物料,成品按类分开,堆放整齐。

6、潲水桶平时加盖,保持外部清洁,满后及时运走,并将内外冲洗干净,以免有严重异味和招引蝇虫,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组应制定日常卫生、计划卫生的工作安排,并严格执行。

8、对各班组实行卫生目标责任制。下班前必须保证各自负责区域达到卫生标准后方能下班。

(四)奖片惩制度

1、为加强卫生工作的严肃性和使卫生制度严格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卫生意识,自觉做好卫生工作,特将卫生工作质量与奖惩挂钩,树立合乎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的进行的卫生道德风尚。

2、个人卫生,环境卫生达到标准的并能长期坚持,由厨房、总厨房部对班组或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并报送餐饮部。

3、凡达不到标准的每违一条,由厨房、总厨房部酌情对班组或个人进行批评或处罚。

4、食品卫生长期未发生事故,达到标准,符合食品卫生法规扣班作用于及信用由总厨做好记录并进行奖励。

5、凡食品卫生不合格的每违一条,由厨房部、总厨房对班组个人进行处罚。

6、实行各班组卫生管理工作与领班(厨)挂钩,各厨房卫生管理工作与厨师长奖惩挂钩的制度由厨房部、总厨房部执行。

7、各厨房班组及个人对奖惩制度必须严格服从。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5

第九条 图书馆、博物馆、计算机房、邵逸夫馆、科学会堂、西校区大礼堂、南校区主楼报告厅、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俱乐部的卫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卫生制度,室(馆)内环境整洁、窗明几净,采用湿式清扫,及时清除垃圾污物,无异味、无鼠害、虫害。

(二)每日开窗进行自然通风,无法自然通风的场所,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保持空气流通。要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三)室(馆)内禁止吸烟。

(四)计算机房须安装紫外线消毒装置,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

(五)卫生间要认真清扫,保持清洁;要安装机械通风装置,无异味;要定期进行消毒、杀虫,无蚊、蝇。

第十条 体育馆、游泳馆、公共浴室、宾馆、商店、书店的卫生要求,严格按照_颁布的《体育馆卫生标准》、《游泳馆卫生标准》、《公共浴室卫生标准》、《旅店业卫生标准》、《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执行。

公共卫生管理制度范文16

酒店公共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内容

1、健康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每年复查一次,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上岗。

2、个人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

a所有人员必须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换衣,勤洗头、勤理发,勤剪指甲; b女生短发不过肩,长发盘起,不浓妆艳抹,不染异色指甲口红,不戴华丽饰物;男生头发侧不过耳,后不过领,不留胡须,不染异色头发;

c不在客人面前打喷涕、打哈欠、舔嘴唇、挖眼、挖鼻子、挖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d岗前不喝酒,不食异味重的食物;

e工作衣帽干净整洁,无破损,无扣子脱落。

3、公共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

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涂、乱画、乱堆、乱放、乱倒。不在酒店管辖范围内吸烟。

4、洗手间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5元):

公共洗手间干净、整洁、无异味;各洗手池、便池等卫生器具亮洁无垢,无破损。

5、内外环境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酒店办公室、会议室、更衣室、仓库、宿舍、各餐厅、各楼梯、电梯、机房、走道、停车场等内外环境干净整洁,无张贴痕迹,地面无纸屑、烟头、果皮壳、痰迹、垃圾等;各墙面、天棚、壁角无尘、无蛛网。

6、行政设备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空调机组、电梯机组、配电柜、排气扇、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无破损。

7、家具陈设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a各厅室所有家具陈设,如:操作台、家私柜、保洁柜、调料柜、茶几、桌椅、沙发、门窗等干净整洁、无杂物、无污迹、无水迹,无破损;

b操作台、调料柜、保洁柜、吧台内不得放有私人用品以及化学药品。

8、服务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服务人员极积主动为客人分餐,主动提供公勺、公筷;主动为客人提供食品打包盒。

9、布草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a各类布草(台布、口布、方巾等)必须按规范程序进行收发、洗涤、消毒。

b布草桶(车)每日清倒,擦洗干净,保持无脏、无异味。

二、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厨房设备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炉灶、蒸柜、锅、勺、绞肉机、切片机、微波炉、传菜梯、餐具车、货架等一切设备用品每次使用后及时洗洁、消毒,按5s标准进行归类、定位放置。(刀、菜板洗净消毒后立放)。

2、餐饮器具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酒店所有餐饮器具、盛装容器,每次用后必须及时按规范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保洁、运输,清洗后必须做到:无灰尘、无油迹、无污迹,无毛发、无虫子等异物;

b酒店前厅摆台和客用的餐具、用具必须做到:无灰尘、无水迹,无油迹、无污迹,无毛发、无虫子等异物,无破损;

c餐饮器具洗涤消毒程序:一倒、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3、洗涤水池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厨部、传菜间的洗涤水池分开使用,明标识:洗生品池与熟品池分开、洗荤类食品池与素类食品池分开、设专用消毒池和洗拖把池;各水池保持干净、亮洁,下水道畅通。

4、厨房专间(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厨房内部分有粗加工间、切配间、烹制间、冷菜果盘间、面点间、烧烤间、洗涤消毒间等操作专间,并各间有门牌标志。

5、熟食间、果盘间 (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熟食品操作做到“五专”,即:专间制作、专人操作、专用容器、专柜冷藏、专门消毒。并按规范进行生熟食品分开制作和分开出售;

b熟食间、果盘间内必须有专用流动水池;

c熟食间、果盘间配备专供操作人员洗手、搓抹布、消毒刀扳、容器具用的消毒水;

d不得在熟食间、果盘间内打禽蛋、处理生肉、海、水产品,以免嗜盐菌污染;

e熟食间、水果间人员工作时必须配戴口罩,岗前必须洗手、消毒;

f熟食间、果盘间内明地沟必须加盖板,以防细菌污染;

g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熟食间、果盘间。

6、白案间(面点间)(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烤箱、蒸笼、和面机、绞肉机、案板、刀具等容器用具用后及时洗洁,无油渍、污垢;

b按国家规定标准使用各类添加剂,严禁使用非食品料剂;

c白案间内明地沟必须加盖板,以防细菌污染。

7、冷库、冰箱、食品库(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冷库、冰箱、食品库放置各类食品原料,必须分类上架,明标识;

b各冰箱外面贴有生品、半成品、成品标识;

c成品、半成品、生品存放时需分层、分箱,必须上保鲜膜;

d海产品、鱼类放在冰箱或冷库的最底层,以防交叉污染。

e食品库的货架须离地面、墙壁10cm以上,有防尘、防潮、防鼠、防蝇措施和设施;

f食品库、冷库、冰柜的各类食品货物做到先进先出,有完善的货物进出库手续;

g冷库、冰箱、食品库专用,不得存有私人用品、化学品、药剂;

h及时处理变质品及报损品,特殊情况必须另打包,密封放置并明显标识,以免误发、误用或污染;

8、食品(菜肴)加工(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食品原材料认真分拣、洗涤,无虫子、无毛发、无泥沙等异物;

b食品加工做到生菜不落地、熟菜不落板,搅拌食品在操作台上进行;

c厨师在切配、装盘时严把质量关,发现变质品或异常情况如米粒状猪肉等不得使用;

d菜肴出品符合酒店卫生质量标准,无头发、无虫子、无泥沙等异物。

e厨师加工品尝菜时不得将汤、菜回倒在锅里。

9、食品存放(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存放食物原料的'容器不得用空罐头盒、竹框等,以防污染和异物;

b各类容器不得叠放,以防污染和异物;

c调料食品容器必须及时加盖或上膜,以防蟑螂、虫、蝇等虫害入侵;

d食品半成品、成品或肉类、鱼类原材料不得直接放在地板、地沟上,以防污染。

10、食品收市卫生(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每餐收市后各类原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加膜、加盖,时隔4小时的熟食品必须回烧煮透再可食用。

11、违禁食品和用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不得购进和使用国家违禁食品,如:河豚、驼鸟、蛇、鹿排、山鸡、石鸡、发菜;

b不得购进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以及消毒剂、洗涤剂,如:泡沫塑料餐饭盒、一次性木筷等。

12、包装食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

a各类有型包装食品必须5项标识齐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即:品名、厂名、厂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并标有成份组成和使用说明;

b严禁使用无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全、全外文标识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调料。

13、鲜活品和散装食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

a对鲜活品和散装食品的采购、验收、使用、存储和出售应符合正常的感管要求,如:

味觉、视觉、嗅觉等;

b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不存储和不出售变质有异味的鲜活品和散装食品。

14、垃圾处理(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a垃圾容器无缺损、贴有标识; b垃圾容器及时清洁,随时加盖; c垃圾清运不隔夜。

15、防“四害”(违反本条每次罚款10元):

a酒店内防“四害”(鼠、蚊、蝇、蟑螂)设施完善有效,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

b在进行除害工作时必须保管好食品、物品,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以防污染。

16、创绿与食品安全市场准入索证(违反本条每次罚款20元):

a根据创绿要求,酒店采购家禽、家畜等食品原料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动物检疫证、准销证;

b根据食品安全市场准入要求,酒店采购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qs标识。

17、制度张贴(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

酒店各部门、厨房及各操作专间、冷库、食品库、物料库的卫生管理制度张贴上墙。

18、卫生检查制度(违反本条每次罚款30元):

酒店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日常卫生和计划卫生清洁制度,建立逐级检查制度。

三、领导责任

1、酒店总经理对酒店的卫生问题负有最终领导责任,酒店部门经理负有部门领导责任。

2、因卫生问题造成酒店和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由当事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追究酒店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本制度根据公司及酒店发展之需要,由公司进行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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