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范文(共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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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6 10:18: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范文1

(20_)兴法执字第721-3号,一份,拍卖财物扣押清两张。才发现法院所拍卖的财物和扣押回法院的财物不一致,法院不但私自评估低价拍卖,也明显造成了我个的财产受到损失。在法院拍卖财物的清单上除了电器以外,还有衣服、食用油、基本生活用品等。

案件发生经过; 20_年11月5日上午分兴宾区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我位于来宾市兴宾区东南三路百货公司住宅小区4栋2-4-5号房产作为债务抵押担房产,也就是兴宾区法院作出法律判决生效的民事债务纠纷案件。兴宾区法院作出评估以11万人民币成交拍卖给张壮敏。但是法院没有按法律程序给我或我的家人提前送达房屋价格评估通知单,20_年11月5日直接采取强势执行。当时我本人在外打工不在家,我妹覃美楼和她的仔一直住在我家,当时覃美楼本人也没在家,喊我妹覃美术去我家帮她照看小孩上学。兴宾区法院去执行我房子时,是覃美术在我家里帮法院执法工作人员开门。我本人归属于来宾市兴宾区城镇户口,下岗职工,也只有这一套房屋作为基本生活居住的房子,法院在强制执行之前也没有给我安排基本生活居住。当时法院执法工作人员还从外面请来搬运工来执行搬东西,清空我房子里所有东西,包括所有的生活用品、衣物、贵重物品、衣物、贵重物品、所有的票据、有购房发票、我有用的证件之类、小孩学习用品、食品、厨具、还有覃美楼留在家里的1000元人民币现金生活费等。法院全部清空我家房子把我家里所有的东西全部搬回兴宾区法院,没有任何发票以及扣押清单。当时我妹覃美术在现场要求法院执法工作人员给这些东西给她保管,法院工作人员拒绝覃美术的要求,并且也没给覃美术签收财物扣押清单。法院将执行完毕覃美术被汽油烧身严重被烧伤毁容,覃美术现是4级残疾。我妹覃美术被烧伤之后法院工作人员把送

她去医院抢救,严后继续清空我房屋里的东西,全部清空,换锁锁门,之后把东西搬回法院查封。兴宾区法院把我家里所有的东西都搬回兴宾区法院查封之后,加上覃美术被火严重烧伤需要巨额医药费,给我的家庭带来了巨大生活困难以及精神上的各种压力。我的家人多次去找兴宾区法院要求拿回基本生活用品回来用,兴宾区法院工作人员拒绝不给拿。也没给财物扣押清单。20_年3月28日我本人和债主去兴宾区法院找办案工作人员在执行局办公室要求以调解处理我和债主的债务案的事,并要求兴宾区法院归还扣押所有财物、物品,法院没给,要求给财物扣押清单法院也没给,严后兴宾区法院工作人员直接在兴宾区法院把我以拒不履行裁定罪进行关押。之后同年4月5日因这件民事法律判决生效的案件来宾公安分局以诈骗罪对我刑事关押。当时我被关在来宾市看守所,20_年不3月5日,兴宾区法院直接私自作出评估低价拍卖我所的财物、物品,连把衣服,被子一起拍卖抵押韦忠安清还债务,法院没有告知我本人。同年3月有28日拿拍卖裁定书给来宾看守所工作人员签收拿给我。拍卖裁定清单上明显和扣押回去的财物、物品不一至,决少了很多样东西没见。,我被释放回来后,20_年10月10日我拿法院拍卖的执行情况裁定书(20_)兴法执字第271-3号到执行局找执行局局长卢统英,讲他们法院私自拍卖我的财物,并拍卖清单上和扣押的财物、物品不一至。执行局局长卢统英,他没有任何解释。

据了解,兴宾区法院拍卖扣押的财物没有经过任何机构评估,债权人韦忠安本人也承认没有拿到法院拍卖财物的钱。财物扣押清单上没相关在场人员签名,只有兴宾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和一个来路不明人韦金生作为在场人签名。兴宾区法院拍卖完扣押的财物、物品后才给我送达财物扣押清单。

上述材料情况属实;

本人认为,兴宾区人民法院执法工作人员没按国家有关法律程序执行判决生效 的案件,扣押财物没有扣押清单,私自拍卖扣押的财物、物品。侵犯了我个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我个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和其他的经济损失,兴宾区人民法院应负相关法律责任,依法赔偿我个人的经济损失,归还或赔偿扣押财物、物品。要求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清事实,作出公平、公正裁决。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致;

申请人;覃韦 20_年 月日

同时送达部份附卷证据材料;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范文2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2000年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2000〕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20_年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20_年6月13日以〔20_〕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20_〕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00〕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20_年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_〕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县人民政府

赔偿请求人:***

二○○五年*月*日

《国家赔偿申请书》来源于,欢迎阅读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人:a,男,××岁,×族,××省××县人,××省××县××公司职工,现住××县××路××号

被申请人:b,男,××岁,×族,××省××县人,××省××县××公司职工,现住××县××路××号

原起诉案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诉被申请人损害赔偿一案,已被你院受理。

撤诉请求与理由: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申请人自愿赔偿申请人××元人民币。申请人诉讼目的已达到,双方纠纷已解决。依据第114条规定,特申请撤回起诉,请予以批准。

××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a

××年××月××日

赔偿申请人:袁影,女,现年51岁,住永川区桂山路74号2-3-4#,

电话:。

被赔偿申请义务机关:永川区公安局,法定代表人:李丰川,职务局长: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东路66号

赔偿申请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责判令被赔偿申请人对申请人排除妨碍、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限制人身自由37天的损失费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赔偿申请人赔偿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申请书。

事实和理由:

一、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12月12日以及20xx年4月28日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递交了赔偿申请。至今4个多月未作出赔偿决定。根据(试行)第十五条;上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下级人民法院、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赔偿案件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的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再次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起申请。

赔偿申请人于20xx年6月8日收到重庆市公安局渝公确复字[20xx]第8号确认复查决定书,申请人不服,因被申请人在20xx年8月6日实施刑事拘留申请人时没有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以及现场勘验笔录,甚至今日还没有释放证明书,经申请人多次索要以上文书,被申请人仍拒绝送达(附证据20xx。12。30申请书),永川公安局以涉嫌伪造公文羁押申请人37天纯属故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乱抓乱捕玩忽职守的违法行为。赔偿申请书。

再次,证人也具有不同于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地陈述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而不管其陈述是有利于还是不利于一方的当事人。强调证人作证是向国家尽义务,而不是向当事人尽义务,具有重大的意义,它可以为我们提供理解很多证人制度的钥匙:

第一,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就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如果故意作伪证,就意味着他在故意违反法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为此,各国法律不仅在实体上规定了伪证罪,而且在程序上规定了作证的宣誓或者具结程序。

第二,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证人就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拒不出庭作证就不应仅被视为对当事人的不负责任,而应视为对国家法律的公然对抗。正是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强制作证便具有了理论根基。

第三,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证人作证的费用就应由国家承担。

第四,证人作证既然是向国家尽义务,那么国家就有责任保障证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以上规定被赔偿申请人非法刑事拘留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理应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赔偿请求人根据新颁布的第二十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1)(4)项、第十八条(1)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故请求人依法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依法判决赔偿。

现将计算方式列罗如下:

1、非法拘留37天125,43元5倍=4640,005倍=23204,55元

2、20xx年6月9日至20xx年4月2日共计270天,减去羁押时间37天,其余233天125,42元=29225,00元(以20xx年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为标准)。

3、20xx年6月9日确认申请人进京办事的火车费238元,汽车费27元,住宿费2个月210元/月=420元。生活费每月按500元2个月=1000元。

4、三星牌手机一块270。00元(以票据为证、新手机)。

根据第8,第9条的规定以及(2)之规定,因此,赔偿申请人要求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永川区公安局赔偿申请人一次性精神抚慰金50000元。总计:103699,55元。

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故赔偿申请人依法再次向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申请人给予赔偿。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

赔偿申请人袁影

20xx年5月4日

委托代理人:xxx

赔偿义务机关:xx县人民检察院。住所地:xx县xx镇xx路。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检察长。

国家赔偿申请书模板范文3

事实与理由:

1995年1月1日,本人响应***盟委、行署和***县县委、政府关于开发乌兰布和沙漠的决定,怀着一腔报国之心,与磴口县沙金苏木签订了定开发治理额尔特坑南沙滩1000亩沙漠的合同,并在磴口县公证处作了公证.之后,我带着两个儿子和十几年经营照相馆、修理铺积攒下来的资金,一头扎进乌兰布和沙漠,开始了对承包土地的开发和治理.经过努力,我结合沙区的实际首创了井灌打井提水灌溉的方法,投资15万元打了5口深水井,投资21万元开垦可耕地300亩,在开发的1000亩沙地上种了3000多棵白杨树、500多棵果树和小麦、玉米、籽瓜等农作物.正当我的开发取得初步成果的时候,9月12日,沙金苏木团结嘎查书记沙拉扣、村长尹馒头及沙金苏木土地资源管理站站长杨五和村民敖腾(尹馒头弟弟)、李延宝(尹馒头大舅哥)五个人,开着两辆推土机到了我开发的土地上,借口以沙金苏木当时给我划的地不是当前的这块地为由,要给我重新划地.对此,我当然不能接受.但他们强行将推土机开入我开发的土地,将我承包区内的一口机井添埋,推倒杨树300多棵,霸占耕地600余亩,其中100多亩是已经开始耕种的好地.

事发第二天,我即找到当时沙金苏木的党委书记李荣滨反映了情况,又向分管政法的李再河副县长作了反映.李县长让我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此事.1910月3日,我向磴口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诉讼状,状告沙金苏木政府私自重新划地并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但在诉讼开始之后,磴口县政府却徇私舞弊,通过非法发放土地证和违法进行土地等一系列行为,使土地权属问题成为该案的焦点.导致我的案件一波三起,让一桩简单的民事案件变成一起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交织的复杂案件.现在案件虽然历经,却由于磴口县政府的从中作梗,导致法院认定我的承包合同效力待定,使案件一托再托,我至也未能得到补偿.我认为,磴口县政府的违法行政行是造成我案件迟迟得不到公正解决和得不到赔偿的主要原因,已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

根据《_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和《_国家赔偿法》第二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我要求磴口县政府对其违法行政给我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现就磴口县政府政府在我案件审理期间所作违法行政行为一一列举如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土地权属未明的情况下,磴口县政府违法向占地杨五发放土地证

年10月3日,我向磴口县法院起诉沙金苏木苏木长秦杰私自重新划地授意杨五等人侵权抢地.12月14日磴口县法院判决,“双方所签合同符合当前国家开发政策,应为有效.但四至界限不清,双方应完善合同内容,保持现状,继续履行各自义务,沙金苏木赔偿杨玉林机井损失、开垦地费用10500元.”1912月25日我不服,以自己承包的地已被侵占应恢复原状为由,向巴盟中级法院上诉.巴盟中级法院于4月27日裁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195月18日,磴口县法院重审后裁定,“因所争议的土地所有权和性质有争议,需确认后再行审理,裁定中止.”原因是年3月12日磴口县土地局给沙金苏木土地管理站站长杨五办理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

我认为,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第20条规定,“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的土地,由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造册,不发土地证书”.磴口县土地局给杨五办理磴国用(1998)字第a141013号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行为是错误和违法的.这里边不排除土地局向土地局工作人员杨五徇私的可能.

3、在铁的.事实面前,磴口县人民政府于11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再次将争议土地认定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

我由于对磴口政府6月28日作出的磴政地权字〔〕第1号土地权属文件做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确权决定》不服,先后向巴盟行署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向磴口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维持;又向巴盟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被维持;我又于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申诉状.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于6月13日以〔〕内行监字第41号行政判决书,认定磴口县政府的确权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了临河法院〔〕法行字第12号行政判决,撤销了磴口县政府地权字〔2000〕第1号土地确权决定,并判决由磴口县政府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但磴口县政府对高院判决书中提出的司法建议,一直不予理会,迟迟不作出新的行政行为.直至我向巴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磴口县人民政府才于月15日以磴口县人民政府文件磴政字〔20_〕159号作出了《关于沙金苏木温都尔毛道(团结)嘎查额尔特地区的土地重新确权决定》.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磴口县人民政府竟然仅以内蒙古高院行政判决书作为确权的法律依据,就再次作出了该片土地仍为团结嘎查集体所有的确权决定.

综上所述,磴口县人民政府在我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逃避责任,多次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徇私舞弊,给我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磴口县政府对此应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我要求磴口县人民政府对我的损失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项目及金额附后).

**县人民政府

赔偿请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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