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1
律师调查笔录文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2.文书制作要点
(1)首部。
①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②调查的时间、地点。③调查人、记录人。④被调查人、在场人。主要依次写明被调查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以及与本案当事人的关系;在场人只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
(2)正文。
律师应根据调查前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并将被调查人所回答的具体问题和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线索一一记录在案。
(3)尾部。
被调查人、在场人签名及调查日期。
(二)格式
调查笔录
被调查人:
调查人:
调查目的:为×××××案
时间:
地点:
记录人:
在场见证人:
笔录内容:
被调查人签名或盖章
在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2
工商人员怎样做好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笔录
(一) 怎样做好现场检查
执法实践证明,遵循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有效的实施现场检查,可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相反,失败的现场检查,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于现场检查的基本要求可以简要归纳如下三点:
现场检查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有一定的实施依据和相关授权的法律依据,并经办案单位负责人批准。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有两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向当事人交待其权利和义务,制作的笔录、依法提取的证据需经当是人签字确认,扣留财物映出据手续,抽样取证应由当事人签字确认,注意文明执法等等。只有依法检查,才能确保检查工作及提取得证据合法、有效。
2:现场检查的组织实施
(1)事前抓策划。实施检查之前,办案单位应尽量收集情况,做好案情分析,设定检查方案,明确现场指挥。要让每位办案人员熟悉案情,明确检查目标,进入现场后的位置、任务,何时、从那个门进入现场,谁作检查笔录,谁控制现场,谁负责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谈话,谁负责扣留财物等,都要明确。要有应变方案,情况复杂或夜间应请公安等部门协助。
(2)临场抓配合。执法人员进入现场后,要做到几分共有协作,集中精力,抓紧时间,首先控制现场人、财、物不走失,然后分头检查取证,指挥人员要充分掌握现场情况,灵活调动人员,控制工作进度,尽量速战速决。
(3)重点抓证据。由于现场检查总所取得的证据可靠程度高,因此执法人员要重点抓好证据收集,检查时,要通过询问、察看、清理细心收集和控制现场证据,并善于用以发现的证据再发现新证据及涉案财物,并做好现场检查笔录,以固定现场违法事实,还要做好涉案财物的扣留封存,总之,现场检查是收集证据的重要措施,办案人员必须抓住这一机会把该取得证据尽量取到手。
3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执法人员一旦进入现场实施检查,就应当由专人负责接触当事人,耐心做好工作,尽量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要避免其别有用心的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围攻检查人员。要针对现场,依据法规,指出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继而指明前途,要求其知错改过,配合检查,提供情况和证据。
现场检查笔录,是指工商机关办案人员依法对违法活动物品和作案现场检查时所作的书面纪录。现场检查笔录是《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可证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等情况,应当按要求做好笔录。
制作检查笔录要精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填明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和住址,当事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应当写明单位全称。见证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检查项目主要填写被检查的物品、场地、设施及其他情况。检查情况是现场笔录的主要部分,必须首先填明亮证检查并按照检查过程记录检查的内容、方法、结果及违法活动的其他情况。应当记录现场的环境,所见物品的摆放方位,形状、数量、以及在场人员的作业状况等等,从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所见到“经现场察看、清点”朔及到现场商品数量、品种、规格、包装标示等,在制作笔录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客观实录,不加评论。笔录中反映的现场所见,均应保持客观实录,不应作评论和判断性结论,制作笔录要沉着、细致、保持客观平静的.心态,要认识到现场检查笔录是一种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印证才能证明案件实事,而且在笔录中作评论、下结论或推断不仅会影响笔录的客观真实性,降低其证明效力,还易导致当事人情绪对立,据不配合,给检查工作带来阻力。
2:贴近案情、祥略得当。可以采取“由大到小”、“由粗到细”的方法,首先简要描述大环境、方位、地址,在收缩到需要检查的位置,从物品摆放,到具体数量、包装标签、现场痕迹等,同时,对现场操作人员从事何种活动也要纪录,在此,大环境、大方位可简写,明确就行,与案情相关的商品、标示、人员作业状况、工具、废弃物状况等要详细写。
3:抓住重点,讲究技巧。现场检查中,往往可以意外的发现一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但不注意策略,他又会马上消失,由此,办案人员必须开动脑筋,采用一定技巧将这些活证据予以纪录、固定并提取,避免这些证据从身边溜掉。
无照经营现场检查笔录
检查时间:二零零五年一月九日九时至十时
检查地点:xx市场西区231号
检查人:XXX XXX
当事人:XXX 男 45岁 住址 兰山区南坊办事处xx村3456号
见证人:xxx 单位或住所 xx区公安局 xx派出所
检查项目:xxx经营的房间
检查情况:我局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当事人的经营房间进行检查,当事人的经营房间位于xx市场西区231号,门上方挂有牌匾,牌匾上写有“xx副食经销部”、“电话xxxxxxx”、“联系人xxx”字样,房间门口面向外摆有两接柜台,柜台上方有电话一部、进货单、记账单各一本,柜台西侧放有银麦啤酒22箱,南墙东墙各放有货架2个,上面摆放各种副食品和香烟,执法人员检查时当事人正在向顾客出售啤酒。房间西墙挂有卫生许可证,负责人是xxx,但当事人无法出示营业执照,经请示局长批准,决定对当事人经营的22箱银麦啤酒予以扣留。
检查人:xxx 记录人:xxx
当事人:xxx 见证人:xxx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3
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
《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当庭宣读或出示,使每个参加诉讼的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如要求合理,确有必要的,可以重新勘验。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4
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
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他们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的进行。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勘验笔录应把物证或者现场上一切与案件有关的客观情况,详细、如实地记录。在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应当庭宣读或出示勘验笔录和照片、绘制的图表,使当事人都能了解勘验的事实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当事人要求重新勘验的,可以重新勘验。
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两者主要区别是:
(1)产生的时间不同。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
(2)制作主体不同。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
(3)反映的内容不同。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物证或者现场的重新再现,其内容不能有制作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如实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书证不能涂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验笔录则不同,若记载有误或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并作出新的勘验笔录。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5
地址予以调查和进行现场勘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本案在审判中的法律文书xx运输有限公司(在审判阶段为被告)始终未收到,也不知情。但诉讼卷宗中显示xx和xx签收了相关法律文书,并且没有签收回执。xx是谁我公司是不知道、不认识,请驻xx中院予以查明;xx门卫室距我公司xx余米,和我公司没有任何关系,xx法院把法律文书发给xx门卫室怎能视为对我公司已经送达呢?
请驻xx中院对两公司的现场距离及关系予以查明并勘验。申请人与本案中其他当事人及原审法院对相关事宜多次协调未果,双方争议较大,为查明本案的事实情况。故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等之规定,特向法院提出对该事实情况进行调查和现场进行勘验。以便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依法正确处理定案。
此 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勘验申请书
申请人:田书忠,男,汉族,1970年7月7日出生,住惠民县何坊乡福田村。电话15154367681.
被申请人:李环山,男,汉族,51岁,无棣县泊头镇中学教师,住无棣县泊头镇北李家寨村,电话:15954313913.
申请事项:对申请人给被申请人建造的二层房屋进行实地测量,验证该房屋南北为米、东西为23米。
事实与理由
20_年1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建房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人为被申请人人李环山承建砖混结构二层房屋一套,约定为包清工,单价为200元每平方米,该房屋南北宽为米,东西长23米,总包价为87400元。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合同中,被申请人李环山又要求申请人对房屋结构进行变更,将房屋南北变更为米,并对房屋进行了间隔。上诉人按被申请人要求做相应变更,致使增加了工程量,使得原定工程包价为87400元,增加为96600元。一审法院没有认定增加的工程量,认定事实错误。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申请贵院进行证据保全,进行实地测量,以保护我的合法利益。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田书忠二0一一年六月四日
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自查自纠的报告
xx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根据司法部5月31日召开的开展现场监督公证专项整顿规范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省厅贯彻落实会议的精神及市局“关于开展现场监督类公证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处于200x年x月x日组织全处同志对200x年至200x年x月期间办结的现场监督类公证进行了自查自纠。我处总共自查了x本卷宗,其中招投标公证x件,有奖销售x件,拍卖公证x件,证据保全公证x件,发信函公证xx件。
通过这次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对照《xxx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没有发现错假证,但发现我处公证员在办理现场监督类公证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资料的收集审查不够仔细。如有的招投标公证缺少招标文件和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等材料未及时补齐,有的发信函公证缺少原始的债权依据。
二、谈话笔录做得过于简单。如有的证据保全公证中的现场工作记录只有很简单的几句话,没有将保全行为的全部过程写清楚;有的发信函公证的谈话笔录形同虚设,没有写明发信的理由。
三、发信函公证没有做到由两名公证员或公证工作人员共同办理,往往只由公证员一人办理。
四、表格资料填写不完备。有的公证卷宗中申请表、送达回证等材料填写不全。
针对我处办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开奖公证细则〉及规范现场监督类公证的办证程序,经全处处务会讨论商量,我处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及时汇报请示
一旦有当事人提出大型开奖活动公证及其他群体性的现场监督公证,应在正式受理前及时向上级公证管理部门汇报请示,在得到答复以后方能受理,并在办理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办证细节。
二、严格办证程序
我处在今后办理现场监督公证时,将按照〈xxx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开奖公证细则〉的规定,包括发信函公证在内的所有现场监督公证,从人员要求到管辖规定均应按照程序认真执行。
三、加强实体审查
今后我处在办证中还将着重对申请人资质的审查,尤其是开奖公证、招投标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对主办方的资格应作全面审查,要求公证员从申请人提供的营业执照、文件批复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资料综合审查;对抽奖活动规则、拍卖规则、招标文件等资料应事先作合法性、合理性、公平性的审查;对整个现场活动作好监督检查工作,把握好每一个活动细节。
四、细化谈话笔录
要求每位公证员不忽视谈话笔录作为证据的重要性,将申办理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申办事项的具体情况作为谈话笔录的必要要素。
五、健全卷宗制作
对公证卷宗中的每一份程序性表格均应按规定认真填写,严禁形式主义,以备随时自查和上级领导的检查。
xx市第x公证处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概念和意义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警察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对勘查过程、勘查方法、勘查结果所作的文字记录,其内容要反映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现场状况,并且用文字叙述表达出现场图和现场照片中无法反映的各种交通事故情况。单独对某一客体勘验或者检查时,可以单独制作勘验、检查或检验笔录,如尸体检验笔录、肇事车辆痕迹勘验检查笔录等。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和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全面分析交通事故原因,准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行政处罚乃至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交通事故现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6
传统的现场勘查 需要有三大件 即1 现场照相 2 现场勘查笔录 3 现场制图
所需要达到的标准的是 这三大件要完全客观真实, 互相不能矛盾.甚至可以根据三大件重新恢复现场.
现场笔录 主要需要记录以下:
1.序言 案件的发生情况 何人报案 什么时间 什么地点
2.参加的人员 包括勘察人(2人以上) 见证人(2人以上) 天气情况\光线情况,勘察顺序等
3.正文 : 按照从外围至中心的顺序,类似写记叙文,游记.但是不能有大概\估计等语言. 定位方法,对于特殊物证的位置,需要参照相对固定的物品定位.例如:室内地面有一把菜刀,距离室东墙X厘米,距离室南墙X厘米。.
现场制图 一般分为方位图 和中心图.方位图是反映中心现场所处位置的图
中心图为中心现场的详细图.
大型野外现场 至少必须准备指南针\皮尺\照相的比例尺\等等.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7
随笔录作文
随笔录
谁不熟悉
谁不熟悉通往学校道上的商店的名字和每一棵树的形状?可又有谁在意过,时间正悄悄褪去了父母年轻的容颜;霎那间的走神,错过了老师关键的讲解;风凉话,则伤害了同桌的自尊心;视而不见,让你把新开的文具店当成了昨日的服装店。
生活中的“熟悉”让人很容易忽略的往往是很重要的一份情感,一次感悟。
圆明园
这是一个全国人民曾经骄傲的地方小学作文 ,也是全国人民感到羞耻的地方。我们再也无法目睹它曾有的`恢宏、典雅;再也看不到它曾经陈列在大殿中的奇珍异宝。当那几块带着欧式风格的残石断臂向我们诉说着侵略者残暴的时候,我的心在流血。
五味俱全的大自然
大自然是给于我们发现的,是五味俱全的。
也许对蜜蜂来说,花儿永远充满甜意;对花儿来说,露水是圣洁的;对星星来说,没有月亮就是暗淡无光。
不经过风雨怎样见彩虹,大自然就是公平的。就看谁善于珍惜,那么你就是那颗璀璨耀眼的珍珠。
一个瞬间
秒针匆匆往前走,一秒就是一个瞬间,行色匆匆被绊倒。连咽唾沫的感觉也记不住,竟然记住了匆匆驶过的车号,刚凑到同学耳边想说悄悄话,就被后面赶来的同学打断了。“匆匆”很快,我们会用无数个瞬间,收获了很多,也失去了很多。
法院现场勘查笔录范文8
许许多多的现场勘查都要从垃圾、尸体中寻找发现线索,特别是那些腐败的尸体,恶臭难闻,连死者亲属都不愿接近,而痕迹技术员却必须零距离接触,从中找寻案件线索,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
玉环县沙门镇墩头111号二楼房间内一床底下发现一具男尸,死者陈某被人扼颈杀死后装在一只麻袋里,由于夏季高温又距案发已有4天,房间内的尸臭味令人头晕作呕,而房内蠕动的蛆虫更让人毛发倒竖。但郭炳文却要“迎”臭而上。尸臭的主要成分系有毒气体硫化氢,很易中毒。当时市局技术人员前来指导破案,由于走得匆忙并未带防毒面具,郭炳文则立刻摘下自己的防毒面具坚持让战友套上防毒面具,自己只戴上薄薄的一次性口罩进行现场勘察,当时,被害人的衣服放在技术勘察车上便让驾驶员同志忍不住下车呕吐,可想而知当时房间内的气味有多少让人难以忍受,郭炳文却仍坚持与大家一起将尸体抬离现场,并与法医一起进行尸体解剖。全部工作结束已是次日早晨,而仅休息了4个小时后郭炳文就出现在了案件研讨会上,最终这起杀人案在全体刑警的努力下成功告破。
郭炳文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他平时十分注重对痕迹物证的积累、收集,每次现场勘查后他总是及时将相关痕迹物证及时录入电脑资料库,为今后破案提供痕迹物证资料依据。据统计,参加刑侦工作以来,郭炳文已收集积累了各种痕迹物证资料20余万条,并全部录入到电脑资料库。由于常年比对工作,各县市提取的现场指纹要求协助比对的,郭炳文凭印象就能排除一些指纹,这样的功夫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掌握的,而是日复一日的加班加点经验积累的结果。
郭炳文从没有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同志,就倚老卖老放弃对于刑侦业务的钻研,不管工作多忙,他总能利用时间拓展知识面全面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能力,除参加本县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还被邀参加市、省大要案会诊,多次参加全国、全省、地区性学术交流会议并发表论文,这一切的成就,都源于郭炳文对刑侦工作的热爱。他说:“干了这么多年刑侦工作了,没办法了,无论什么事,这脑子总能把这些都要再研究一下,都形成习惯了。”郭炳文还是队里年轻同志的良师益友,总能在他们遇到困难时热情相助,用自身的经验去帮助他们怎样解决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对于那些疑难棘手的问题,也耐心细致地讲解清楚,用自己独特的方式让年轻同志明白得更透彻。
所谓勘验,是指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一定的事实,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亲自进行或指定有关人员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行为。对于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叫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证据,也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
在勘验物证或者现场时,勘验人员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
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案发现场或对难以当庭出示的证据就地进行勘查、测量、检验后所作的记录;现场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处理情况所作的书面记录。勘验笔录不同于现场笔录。首先,制作主体不同。勘验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法院审判人员所制作,现场笔录是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制作的。其次,所反映的事实不同。勘验笔录是对一些专门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测为所作的记录,所反映多是静态的客观情况,且一般是案件发生以后进行的;而现场笔录则是对执法现场当时的情况所作的记录,一般为动态的事实,而且往往反映的是制作笔录的当时的情况。现......
勘验笔录:就是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是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
勘验笔录可以用文字记载,也可以拍照、录像、绘图或制作模型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请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开庭审理案件时,应当宣读勘验笔录。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勘验。勘验笔录是证据的一种,必须准确无误,如实反映勘验的情况和结果。
通过对现场和物证进行勘验后制作勘验笔录,作为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但历史悠久,而且各国法律均有所规定,并在司法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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