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诉状范文1
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享有诉权,都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胜诉权是一种实体性权利,是经过人民法院诉讼程序确认的实际享有的民事权益;诉权是一项程序性权利,具有诉权不一定就享有胜诉权。另外,由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不存在代理关系,故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名义起诉。
(二)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正常情况下,保证人是在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才会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但是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此时虽然债权人也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但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未免除,一旦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保证人即可能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此时债务人已无财产可供履行,则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侵害。因此在债务人有履行能力而债权人不主张权利时,应当赋予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如果保证人没有列债权人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追加债权人作为第三人,因为在保证债权纠纷中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在具体处理时,如查明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的,应判决债务人向第三人债权人履行义务;如果债权人在诉讼中明确表示放弃债权的,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关系消灭,则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合同关系也消灭,此时保证人可以申请撤回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保证人的诉讼请求,以终结诉讼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诉状范文2
关于债务担保人的时效规定,可知欠债人给债权人全部还清钱款之后,担保人就没有担保责任了。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担保人起诉借款人诉状范文3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XX省,身份证号:X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市,身份证号:XXX
被告:X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住XXX市,身份证号:XXXX(系本案连带责任担保人)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00000元、及利息48000元。(利息为每月4%本金计算,从20_年6月25日起计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现暂计至20_年10月25日)。
(二)判令被告XXX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_年6月25日,第一被告因经营用款,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0_年6月25日至20_年12月25日,利息每月为本金的4%,为保证还款,第二被告同意对以上借款及违约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是,在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讨,两被告都拒绝偿还借款。
因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X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20_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