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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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26 13:35:5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

医疗纠纷医院方答辩状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医院方答辩状【1】

答辩人:遵义市某某人民医院。

住所地:遵义市某某县某某路。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系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13595203002

因原告余某某诉被告遵义市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于“9月28日因外伤致右下肢不能够站立伴胸腹疼痛,到答辩人医院就诊”是事实。

同时,本案经过遵义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已明确为“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也是事实,但是,原告请求支付四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金74800元于法无据。

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的规定,四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轻微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该标准中的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在本案中,由于原告的损害后果为四级医疗事故,未能够达到最低的伤残等级标准,故答辩人依法不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医患纠纷,经过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对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其他医疗损害纠纷进行处理。

就本案而言,本案虽然经过鉴定,已经明确构成了四级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

但是,由于原告是自己被摔伤入院,答辩人的过失(漏诊)行为,只是在客观上延误了原告的治疗时间,故答辩人只应当承担延误治疗部份60%的责任。

而且,由于原告的受伤情况,本身也应进行保守治疗,原告在检查后,自己也未将摄片后的报告单送交医生值班医生作进一步确诊,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故依法应当减轻答辩人的赔偿责任。

三、由于原告是自己被摔伤入院救治,其治疗“原发性”的摔伤,也需要产生大量的医疗费用、误工期限、护理期限等相关费用,答辩人的漏诊行为,导致的后果,只是治疗期限的延误,而治疗费用,大部份答辩人已经报销,故对于原告的损害,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责任大小,对延误的损害部份进行责任分担。

四、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答辩人认为:医疗费用部份,答辩人已经全额承担和报销了大部份,故对于未报销的部份,答辩人只应当承担60%以下;对于误工费和护理费部份,因原告治疗“原发性”伤害也需要误工和护理,而且,原告也未实际住院治疗,故对于该部份。

答辩人认为依法不应当得到支持;对于残疾赔偿金部份,答辩人在前面已经谈到,因未达到最底等级,故依法不应得到支持;对于交通费1300元,答辩人只认可到遵义医学院检查往返的部份,对其他的依法不予认可;对于被抚养人生活费,由于未达到伤残,故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对于精神抚慰金,根据法律规定,也只有达到伤残等级才可以酌情得到支持,因本案未达到伤残程度,故依法也不应得到支持。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并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原告的原发性损伤情况,对本案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为感!

答辩人:遵义市某某人民医院

二○XX年五月六日

医疗纠纷民事答辩状范本【2】

原告:张三,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四川省xxxxx

委托代理人:周凌,四川xxxx事务所律师,地址:成都市xxxxx。

电话:

被告:成都xx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四,地址:四川省新津县xxxx,电话: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双倍工资(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订立应支付的双倍工资,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1月1日起计算至2月28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3920元×38个月=14896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应支付的损害赔偿金):3920元××2倍=133280元。

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3920元÷天/月×(104÷2)天×2倍×17年=33272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3920元÷天/月×11天×3倍×17年=105574元;计:438294元。

判决被告为原告补交1993年11月开始上班至8月的相关社会保险费。

判决被告补发年终奖金400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1993年7月被被告聘用为其工作人员,并于当月安排在新津县职业高级中学进行为期数月的食品加工专业培训学习,培训合格后原告于1993年11月开始正式到被告处上班,从事生产管理工作,原告一直连续不间断的'在被告处工作到202月28日,工作时间长达17年,被告与原告早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却一直推脱不签订,并于年2月无故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

在长达17年的工作期间,被告违反劳动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一直不按国家规定节假日放假休息,而是安排被告加班加点的工作,夜班长达14个小时的两班倒,每周仅有一天休息,法定节假日也要工作,而一直不按规定给予加班工资。

相关的社会保险直到208月才给予购买,之前的社会保险一直都未购买。

综上,原告到被告处工作长达17年之久,把自己的青春年华全部贡献给了被告,被告却一直严重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不给予相关加班费,不给予购买社会保险,不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强行无故解聘原告。

故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的规定特想贵院提出仲裁申请,恳求贵院依法判决!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

二〇XX年十一月三日

关于误诊不成立的答辩状【3】

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医疗损害人身赔偿纠纷一案的事实和理由,答辩人作以下答辩:

一、答辩人诊所是依法成立的个体诊所,具备开展正常诊疗活动的资格。

答辩人诊所是20依法成立的个体诊所,XX市卫生局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答辩人诊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校验换证并不是答辩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换证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_年6月24日至5月)足以证明王XX20_年7月7日到答辩人处就诊时,答辩人具备开展正常诊疗活动的资格。

被答辩人错误认为答辩人未取得新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对外营业没有依据。

二、答辩人对王XX的诊疗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王XX20_年7月7日上午9点钟左右来答辩人处就诊,王XX主诉上半身疼痛伴有咳嗽,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37℃、血压98mmHg/70 mmHg、心率91次/分,心脏无杂音,呼吸音粗。

由于王XX当时血压、心率、体温均正常,咳嗽符合老年人上呼吸道感染症状,答辩人初步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皮试阴性后用给予输液抗感染治疗,近一个小时的输液过程无任何不良反应,没有病情加重的现象,尸检结论排除了药物过敏致死的可能。

答辩人对王XX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答辩人已根据执业经验和诊所条件进行了相应的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了临床执业医生应尽的注意义务和职业道德。

王XX是在离开诊所步行近四百米到XX市友谊广场后才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脏破裂致心包堵塞而死亡,与答辩人诊疗无关。

三、答辩人对王XX的诊断没有误诊。

急性心肌梗死病情凶险、病死率高,其典型症状是突发的持续性胸骨后或心前区疼痛,疼痛有濒死感,并伴有呕吐、出汗、胸闷、气短、心慌等症状,还要结合心电图、心脏B超、心肌酶谱等检查检验结果才能确诊急性心肌梗死。

王XX主诉没有急性心肌梗死典型症状,在其有明显咳嗽症状下,答辩人不可能立即作出王XX患急性心肌梗死的判断,且诊所条件无法进行心电图、心脏B超、心肌酶谱等检查检验,任何一个医生都无法在当时的情况下明确诊断王XX患急性心肌梗死。

因而,没有诊断出王XX患急性心肌梗死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的情形,答辩人没有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的过错。

况且个体诊所作为低等级的基层医疗机构,其对疾病准确诊断的条件、整体设施和技术力量都受到很大制约,答辩人依据诊疗常规给王XX诊断治疗没有过错,尽到了应尽的注意义务。

四、王XX的死亡与答辩人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根据尸检王XX死亡原因系冠心病引起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脏破裂致心包堵塞而死亡,但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脏破裂目前在临床上是一种急进性、凶险性疾病,死亡率极高,确诊率低。

王XX是74岁的高龄老人,生前患有严重的冠心病,故冠心病引起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脏破裂致心包堵塞而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有关,是其严重冠心病疾病发展的自然转归或意外。

答辩人对王XX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王XX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五、被答辩人索要巨额赔偿的行径应当受到谴责,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更不能在本案中适用公平原则判令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王XX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并发心脏破裂时,本应陪护在身边的被答辩人却不知去向,失去了最佳的发现和抢救时机,被答辩人没有尽到照顾、注意、监护的义务。

王XX突发疾病意外死亡后,被答辩人丈夫李XX不顾派出所民警在场,途经医药广场时将答辩人打翻在地,肆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尊严;卫生局两位科长主持的调解会上,被答辩人与其丈夫以误诊、过错为由强行索要75万元的巨额赔偿。

由此可见,被答辩人不能正确面对王XX突发疾病意外死亡的事实,妄图通过加压索要、缠讼等途径获取巨额赔偿,如此行径应当受到谴责,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更不能在本案中适用公平原则判令答辩人向被答辩人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在本案中,王XX已是74岁的高龄老人,生前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其死亡是严重冠心病疾病发展的自然转归或意外,与答辩人的诊疗无关。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生养死葬是儿女义务,法院不能因为死者生前在答辩人处看过病而将责任转嫁到答辩人身上。

综上,答辩人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答辩人没有过错,王XX的死亡与答辩人的诊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王XX的死亡不符合《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关于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答辩人依法不承担王XX死亡的赔偿责任。

希贵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XX市城郊人民法院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2

答辩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最后,答辩人声明,保留向_____追偿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答辩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的权利。综上所述,答辩人使用的虽然是_____的产品,但是与_____签订的《买卖协议》,与_____无关,答辩人付款也是付给_____的,况且款项已基本付清。_____所写的欠条应由其个人承担,_____应承担其生产的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恳请法院查明事实,驳回_____对答辩人的诉请!此致_____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张某,本案第二被告。

被答辩人:张某等人,本案共同原告。

第一被告:某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某某,某村委会主任。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1x年8月2日上午8时10分,张某(男,32岁)来到某村卫生室,主诉晚上因喝水、受凉引起腹痛、呕吐,要求治疗。

答辩人经询问其既往病史(其答身体健康、无疾病)、查体,结合张某主诉之病症,临床诊断为“胃炎”,给予静脉输液治疗。

治疗期间其出现呕吐、呼吸困难、手脚抽搐症状,经答辩人积极抢救无效死亡。

现被答辩人以答辩人“拒不提供病历资料而无法鉴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答辩人赔偿所谓的损失,答辩人认为,其诉讼请求并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实属无理取闹,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由不成立。

本案死者张某死亡后,答辩人积极配合某区卫生行政机关的各种工作,向有关鉴定机构递交了相关资料,垫付了相关费用,但至今除了收到(201x)病鉴字第233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外,并没有收到其他鉴定结论,故答辩人认为本案没有证据证明存在医疗损害的事实,因此本案也不属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二、在无医疗损害鉴定结论得情况下,(201x)病鉴字第233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唯一由某区卫生行政机关委托鉴定而产生的鉴定结论,且被答辩人并没有对该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对该鉴定意见书证明张某的死亡是猝死,答辩人无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西安市某村卫生室。

答辩人具有执业证书和行医资格(见证据1:执业证书,原件被扣押);是西安市某区某村为其卫生室聘请的执业医生(证据:聘请手续由某区某村于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时递交给区卫生局;被答辩人已经举证证明了这一点);答辩人为张某治病是履行医生职务的行为,其履行职务的行为后果应当由西安市某村卫生室负责(见证据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事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医疗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起诉的,下列当事人可以作为被告:

⑴具有相应资格的医务从业人员在医疗机构内从事医疗行为的,以医疗机构为被告”;同条第⑷款规定:“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所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社区组织发包由个人经营的,以发包单位和个人为共同被告;个人以村卫生室(所)名义行医,村卫生室(所)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以村卫生室(所)和个人为共同被告”。

本案中,答辩人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不存在发包与承包的关系,也不存在答辩人个人“以村卫生室(所)名义行医,村卫生室(所)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情形。

故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

从医疗关系的角度看,《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2条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的基本事实”。

本案中,被答辩人与某村卫生室建立了医疗关系,与答辩人之间不存在医疗关系。

答辩人不是以个体医生的名义或村卫生室承包人的名义为其治病,而是以某村卫生室执业医生的名义为其治病,其实施医疗行为的责任应当由某村卫生室承担。

由此可见,在本案中,答辩人不是适格的被告。

本案的适格被告应当是西安市某村卫生室,即法律规定的“医疗机构”。

四、张某系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其死亡系猝死。

其死亡并非答辩人的治疗行为而引起,答辩人的治疗行为无过错,无责任。

答辩人的治疗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本案死者张某于201x年8月2日上午8时10分以腹痛就医,答辩人给予治疗,9时50分出现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前后时间不到10分钟,其死亡极其突然(见证据3病历复印件、证据4处方笺复印件,原件被当时当场封存。)。

其死亡后,答辩人一方强烈要求进行尸检,以便查明死亡原因,分清责任。

但是被答辩人一方无理拒绝尸检,后在卫生行政机关敦促之下,迟至201x年8月15日才由答辩人一方垫付尸检费9000元,由西安市某区卫生局委托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201x年9月13日,鉴定机构作出西交司法鉴定中心(201x)病鉴字第233号《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排除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认为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伴血栓形成,使心肌供血不足,当心肌需氧量增加时即导致致命性心电活动紊乱而猝死。”第五部分“鉴定意见”为:“张某系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见证据5,《法医病理司法鉴定意见书》复印件,原件保存在某区卫生局)。

至此,张某死亡原因已经查明。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构成医疗损害。

证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存在医疗过错,故答辩人不对张某的死亡承担任何责任。

五、被答辩人称答辩人“拒不提供病历资料而无法鉴定”不符合本案事实。

本案拒绝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正是被答辩人一方。

本案未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后果必须由被答辩人承担。

张某死亡以后,答辩人一方为查明死亡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进行尸检和鉴定,但被答辩人一方无理拒绝、拖延尸检和鉴定。

如前所述,尸检的过程就很艰难曲折,尸检的鉴定意见作出以后被答辩人就更坚决地拒绝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了,至于其中的原因恐怕只有被答辩人一方才知道。

201x年10月20日,根据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的电话通知,答辩人和某区某卫生院的工作人员把事发当天被封存于某区卫生局的张某的病历和处方笺原件递交给西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该办公室接收了材料,并按规定向答辩人提供《医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清单》第二联作为回执(见证据6,《医方提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清单》复印件,有原件)。

至此,答辩人配合进行鉴定的义务已经完成。

答辩人递交材料后,因迟迟没有下文,就去催问,该办公室工作人员解释说被答辩人一方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由此可见,本案未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责任在被答辩人,应当由拒绝鉴定的被答辩人一方承担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亲人张某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其死亡系心脏病突发而猝死;被答辩人的诉称的医疗损害实际上并不存在;张某死亡后,被答辩人一方不配合公安机关及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拒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故应当由被答辩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张某死亡后,答辩人一方为进行尸检、运送、存放尸体等垫付了30000余元,其中包括被答辩人一方因砸破存放张某尸体的冰棺而支付的2400元修理费。

答辩人认为,既然张某系“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发作而死亡”,其死亡系“猝死”,并非答辩人的治疗行为而引起,答辩人没有任何责任,且答辩人系案外人,则被答辩人一方应当返还上述费用,否则有失公平正义。

答辩人声明保留请求被答辩人一方返还上述费用的权利。

请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事实,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某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张某

年 月 日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4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_____》第251条、252条之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根据《_____》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欠条,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5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状副本__________份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6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址:

因原告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答辩人是经______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

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X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

综上可见,答辩人对原告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答辩人已根据执业经验和医疗条件进行了相应的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了临床应尽的注意义务。

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4、骨折畸形愈合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7、螺钉松动断裂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综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7

医疗纠纷上诉答辩状的格式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于**,女,汉族,1991年6月28日出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系邵阳市特教学校学生,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长形村2组。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西岩镇中心卫生院,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红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邹**,系该院院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1,西岩镇卫生院和于**之间形成医患关系。

2,西岩镇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

3,于**的眼睛是杨为中摘除的。

4,长沙博雅眼科医院诊断无复明希望的事实。

5,于**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

6,医疗事故鉴定时西岩镇卫生院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7.,于**家长也有治疗不及时的过错。

以上事实都有经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法否认。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一,卫政法发第224号《^v^关于对非法采集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定;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者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禁止的行为,但是西岩镇卫生院却实施了该行为。法院判令西岩镇 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对违反行为的惩罚。

二,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依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担举证责任,于法有据。

三,赔偿额的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三,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所有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于XX

XX年XX月XX日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8

答辩人:法定负责人:住所地:被答辩人:住所地:风险提示:

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借记卡纠纷一案,答辩人依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风险提示:

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事实与理由:

一、被答辩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起诉状所述待证事实,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应不予支持。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可分为三组,

第一组为储蓄绿卡对账单、活期明细、短信,该组证据仅能证明交易卡号末四位3404的储蓄绿卡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发生交易,交易金额合计______万元。

第二组为中国通信客户详单,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交易发生后进行了电话挂失、电话报警。

第三组为银行卡、存折,该组证据仅能证明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开立了交易账户。被答辩人诉称:人在某市,卡未离身,交易系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卡在异地盗取,银行存在管理漏洞。而纵观上述三组证据,均不能证明被答辩人诉称的待证事实,与待证事实无任何关联性。被答辩人诉称:资金在相距遥远的异地取走,可以认为系他人支取。答辩人认为该推断不成立,交易发生时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时,被答辩人报案时间为次日,按当下交通之发达,完全有充足的时间完成异地交易行为,且交易及报案时卡是否在被答辩人身上,交易是否被答辩人授意他人代为实施尚不得而知。因此,被答辩人证据不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其主张应不予支持。

二、被答辩人未妥善保管密码,责任应自行承担。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办理了储蓄绿卡,根据双方签订的

第八条的约定,持卡人应妥善保管绿卡和密码,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中国XX银行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中国XX银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因密码泄露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本人负责。银行卡密码系被答辩人自行设定,具有私密性和唯一性的特点,答辩人及任何

第三人无从知晓。被答辩人诉称:交易非本人实施。假定该诉称成立,则持卡人必须知晓正确的密码方能进行交易,持卡人获得密码只有两种可能:一是被答辩人故意告知,该情形下应视为被答辩人自行交易或授意交易,责任当然自担;二是被答辩人无意之间泄露,该情形下被答辩人应对其未尽妥善保管密码之义务导致财产损失自行承担责任。

三、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答辩人系经^v^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的合法、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有经过国家认证和检验合格的安全交易设施。答辩人依据持卡人密码正确的操作指令办理交易,完全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不应承担责任。综上,被答辩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存在伪造的银行卡、交易系他人所为,而被答辩人有泄露密码的高度盖然性,且答辩人业务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违规操作,因此,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均不应支持。此致__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在答辩时,答辩人(被告)对自己所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另外,证据和证据来源,虽然法律规定必须提交,但提交时的说明应能简就简,尽可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保留自己的杀手锏,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主动。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9

答辩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

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

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______纸箱机械厂(以下简称_____)诉答辩人加工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

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

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

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一、本案的案由不是“加工合同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规定:加工合同是指承揽人以自己的技能、设备、和劳力,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将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加工为成品,定作人接受该成品并支付报酬的合同。

而_____提供的合同,表面上写的是《加工定作合同》,但定作人_____并未提供原材料,也未提供加工成品的图纸、验收标准等事项,_____提供的所谓“定作成品”实际上是_____自己生产的产品。

根据《^v^民法典》第130条之规定,_______与____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它们之间发生纠纷的案由应定为“买卖合同纠纷”。

二、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只能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纵观本案_____向法院提供的合同及,上面没有答辩人的公章,也没有答辩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所以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但由于_____与_____买卖的设备最终是答辩人使用,故答辩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的诉讼。

三、_____提供的产品夸大宣传,是不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首先,_____只不过是_____的一个个体工商户,但他在企业介绍时宣传是______公司,号称“重质量、讲信誉”,却连一个完整的企业产品标准都没有。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0

答辩人远安县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法定代表人陈某院长。

答辩人因张某某等人诉我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依法答辩如下:

一、原告诉状所言完全不是事实

原告诉称:“由于远安县某某镇中心卫生院拒绝对陈教某进行抢救,导致陈教某错过最佳抢救时机,从而不治身亡。”完全不属实,事实是原告将病人用微型面包车送到答辩人院内后,接诊医生即在车上为病人量血压,因病情重,在该面包车上无法展开进一步的诊疗措施,遂要求原告等人将病人送到医院抢救室进行检查、治疗。

原告不肯,一味要求医生对病人输液、输氧。

但由于未经过相关的检查,不明具体病因,根据诊疗规范,答辩人也不可能随便给病人输液、输氧。

原告遂自行将病人送往县医院救治,终因救治无效死亡。

答辩人不存在拒绝抢救,而是原告不配合抢救。

二、陈教某死亡与答辩人是否进行抢救无任何因果关系,答辩人依法应免责

原告提供的县医院病历记载,陈教某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表明陈教某死亡原因是不确定的,带有疑问的,即有可能是心源性猝死,也有可能不是心源性猝死。

由于原告在陈教某死亡后没有及时要求尸检确定死亡原因,导致目前无法通过鉴定确定该死亡结果与答辩人的诊疗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

这是答辩人应否担责的前提。

退一万步讲,即使陈教某确系心源性猝死的话,也只能是疾病的自然转归,也与答辩人无关。

因为心源性猝死,从医学上讲,是指由于心脏病发作而导致的出乎意料的突然死亡。

该病是死亡危险程度极高的疾病,就连我国著名的相声演员马季、侯耀文也是死于该病。

发生猝死的原因十有八九是心脏病,其中尤以冠心病居多。

发病机理为致命的心律失常。

答辩人只是一乡镇卫生院,受目前医疗条件、医疗水平所限,即使对确诊患此病的患者也只能是束手无策。

更不用说对尚未确诊病因的患者输液、输氧。

在这种情形下,医疗机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是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三、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

原告援引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规定要求答辩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这两个法条的规定来看,侵权责任法确定的医疗机构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只有存在有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才承担损害的侵权责任。

其构成要件:1、法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2、患者有损害结果,且结果必须是客观性、真实性、确定性;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即直接、间接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过错。

由于侵权责任法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确定为一般侵权,故对于损害结果、损害事实,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依法应由患者承担。

就本案而言,由于原告既无证据证明损害结果(陈教某真实的、确定的、客观的死亡原因),也无证据证明损害结果与答辩人的诊疗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是直接因果关系还是间接因果关系?如属间接,答辩人的诊疗行为占多大的比例呢?),答辩人也就无从承担如此笼统的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1

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

被答辩人:

被答辩人:

地址:

代理人就王某某(以下简称原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大竹县人民法院诉龙某某(以下简称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作如下答辩:

答辩事项:

被答辩人起诉的主张违背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请求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根据原被告双方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四条和第六条第1项约定内容充分而且十分明显反映了______和______二人违背了《^v^民法典》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老百姓也不会原谅一个出尔反尔、不守信用、说话不算数的人,这说明二位原告在合同签订之初,就利用被告的处境,有乘人之危之嫌。

二、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一项称“依法确认原被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是没有法律、没有行政法规、没有地方性法规、没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民法中也根本找不出,也不可能找出法律根据。根据《民法典》第55条和《^v^民法典》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______当时是非常清楚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而强烈要求购买,说明买卖双方的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二位原告与我的当事人所签合同正是如此。无论是从合同的签订过程、或者从合同的签订内容来看都没有违背《^v^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一)至(五)项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同时也没有违背《^v^民法典》第53条第1款的(一)(二)两项规定。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原被告初步达成购买协议并缴纳定金______元不属实,有捏造事实进行敲诈的嫌疑。如果二位原告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缴纳定金______元给被告,请在法庭当庭举证,并经龙某本人或者其代理人质证后法院方可采信。在本合同中,原告和被告在合同的付款方式中也没有约定缴纳定金______元的内容。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二位原告想通过这种方法获得不当得利,这种行为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当然,二位原告在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第二项称“依法判令四被告返还已收取的购房款和定金______元”也没有事实依据,当然本案诉讼费用由二位原告承担。再次请法院依法驳回二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合同签订后,原告______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______万元”不属实,被告龙某亲笔书写了收条就更不属实。

四、二位原告在起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所称“后原告经多方了解得知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属找借口,“多方了解”的人都有谁,有无公信力并无相关证明。但据本案被告龙某提供的______法律服务所对该房屋买卖合同进行了见证,结论是:“其订立的合同真实、合法、有效。”并盖有公章,具有信服力。

五、二位原告购买的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这说明所有权没有转移,而不是债权不成立或无效,合同是债权,请二位原告把债权和物权分开,切忌混淆。再加上本案的标的物是顶层,就是农村人所说的朵尖子,不是纯粹的完整的一层房屋,经咨询_____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这种情形是可以补办房屋产权证的。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法院理应驳回起无理要求。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被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合同有效,并且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原告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______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龙某某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2

医疗纠纷答辩状该怎么写?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一审原告):于**,女,汉族,1991年6月28日出生,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系邵阳市特教学校学生,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长形村2组。

被答辩人(一审被告);西岩镇中心卫生院,住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红旗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邹**,系该院院长。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因医疗纠纷一案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现答辩如下:

第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1,西岩镇卫生院和于**之间形成医患关系。

2,西岩镇卫生院和杨为中合作开办眼科专家门诊的事实。

3,于**的眼睛是杨为中摘除的。

4,长沙博雅眼科医院诊断无复明希望的事实。

5,于**属于一级伤残的事实。

6,医疗事故鉴定时西岩镇卫生院拒绝提供病历的事实。

7.,于**家长也有治疗不及时的过错。

以上事实都有经过法庭调查时质证的证据可以证明,无法否认。所以,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

第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一,卫政法发20_第224号《^v^关于对非法采集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第五项明文规定;非本医疗机构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承包、承租医疗机构科室或者房屋并以该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该答复第二条规定、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承包、出租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并以本医疗机构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的。这都是该答复的禁止的行为,但是西岩镇卫生院却实施了该行为。法院判令西岩镇 卫生院承担赔偿责任,是对违反行为的惩罚。

二,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一审法院依据该条上西岩镇卫生院承担举证责任,于法有据。

三,赔偿额的计算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三,程序合法。本案的立案,开庭,送达,等所有法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叙,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诉讼程序合法。所以请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于**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3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址:

因原告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答辩人是经______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

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_________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

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4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第一、答辩人是按照父亲的遗嘱合法继承争议房屋。

答辩人之父在临终弥留之际立下口头遗嘱将争议房屋全部交由答辩人继承,其他子女不得继承。所以,争议房屋的继承权早已确认为答辩人所有。

第二、答辩人一直同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且答辩人生活贫困,所以即使是通过法定继承,在分配遗产时对于答辩人也应当多分。

第三、原告在诉状中提到父母曾问其借款的事实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原告提供的法院民事调解书只是体现原告同其前夫关于财产的处分,不能在双方协议中强加义务给第三人,所以调解书中关于欠款的描述没有法律效力。且按照原告的说法,如果这笔欠款真的存在也是______年前的事情,距离法院调解书的下达也有______余年的时间,早已超过了最长诉讼时效。所以,请求法院不予认定这笔莫须有的欠款。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医疗纠纷答辩状范文15

【推荐】医疗纠纷答辩状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

住址:

因原告诉答辩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答辩事项:

1、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被答辩人针对答辩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一、答辩人不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答辩人是经______市卫生局核准成立的合法医疗机构,具备开展正常外科诊疗活动的资质。原告诉称答辩人“不具备进行手术的资质”没有法律依据。

2、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活动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原告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左右到答辩人处就诊,原告主诉于1小时前不慎摔倒臀部先着地,致左髋关节疼痛活动受限1小时。既往病史:既往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病史40余年,有青霉素过敏史。经X光检查示:左股骨颈骨折。为求进一步治疗,门诊以:左股骨颈骨折收住入院。外科检查:左下肢较对侧短缩约2CM,左足外旋畸形,左髋关节压痛叩痛,轴向扣痛,左髋关节活动受限,可闻及骨摩擦音,左下肢深浅感觉存在,左足背动脉动可。答辩人当时按诊疗常规测了体温、血压、心率和听诊,体温℃、血压140-90/mmHg、心率84次/分,骨盆正位片辅助检查:左股骨颈骨折。初步诊断:1、左股骨颈骨折,2、慢性支气管炎,3、肺气肿。答辩人针对原告的病情做出如下诊疗计划:1、外科护理常规2、完善辅助检查3、患肢皮牵引,建议手术治疗4、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5、活血化瘀及对症支持治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行左股骨颈骨折切开复位空心加压螺钉内固定术。病人自述对青霉素有过敏史,针对这种情况答辩人术前给予广谱抗生素加替沙星以及抗厌氧菌药物替硝唑联合静滴两天,术后针对病情继续联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控制感染。

综上可见,答辩人对原告整个诊疗过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答辩人已根据执业经验和医疗条件进行了相应的检查、诊断、治疗,尽到了临床应尽的注意义务。

二、原告的损害结果为其疾病所致,与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原告诉称“由于被告的失误致原告其伤处产生严重感染,被告在未查清病情的情况下盲目按一般术后正常情况治疗,病情逐日加重….由于延误治疗时间,致使原告的一块骨头被取出”与事实不符。答辩人对原告的诊治不存在失误,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术前答辩人已以《手术知情同意书》的形式告知了原告,原告及其亲属已经在该同意书上签字。该《手术知情同意书》明确载明了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1、麻醉意外,心跳呼吸骤停2、切口感染,不愈或迟延愈合3、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重则需要二次手术4、骨折畸形愈合5、创伤性关节炎,术后关节功能障碍6、术后出现心肺功能衰竭7、螺钉松动断裂8、脂肪栓塞,下肢静脉栓塞,肺脑栓塞等其他一些并发症。考虑到上述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原告有青霉素过敏史的情况下,术后答辩人严格遵照事实术前制定“术后联合抗生素控制感染”诊疗计划。原告术后出现感染属于临床常见的并发症及医疗风险,之所以出现感染与原告的体质较差、营养不良、低蛋白血症、青霉素过敏史有直接因果关系。在医疗活动中由于原告病情异常、原告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应由原告自负,原告不应将该风险转嫁到答辩人身上。至于原告诉称一块骨头被取出的问题,答辩人也已经事前告知了原告术后可能出现“切口感染、骨折不愈合,引起股骨头坏死”的风险,可以说答辩人对原告的诊疗均严格遵守医学诊疗常规符合医疗原则,整个医疗行为没有过错,与原告的损害后果没有因果关系。

三、鉴于法院对本案是按照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案由立案,答辩人现申请法院委托医学会对答辩人的医疗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失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综上答辩意见敬请法庭采纳。

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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