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反诉状案例范文1
答辩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一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反诉状案例范文2
原 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 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起诉人 杨某
XXXX年XX月XX日
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
民事反诉状案例范文3
1. 本样式根据 《 xxx民事诉讼法 》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 第一百二十一条制定 , 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用 。
2.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3. 起诉时已经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 应当写明委托诉讼代理人基本信息 。
4. 被告是自然人的 , 应当写明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住所等信息 ;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应当写明名称 、 住所等信息 。
5. 原告在起诉状中直接列写第三人的 , 视为其申请人民法院追加该第三人参加诉讼 。 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 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
6. 起诉状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 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
民事反诉状案例范文4
民事反诉状
反诉请求 :
1、请求法院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合同违约金×××元。
2、请求判令本诉、反诉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
(陈述案件的事实、情况及法律依据)
此致
×××× 人民法院
反诉人 ( 签名 ):
×××× 年 ×× 月 ×× 日
备注:诉状后依然要提供证据目录及相应的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反诉请求。
民事反诉状案例范文5
原告:xxxx,男,汉族,xxxx年9月15日出生,xxxx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xxxx,男,汉族,xxxx年12月15日出生,xxxx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x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x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xxxx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民事反诉状案例范文6
原告: ,男, 汉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
被告: ,住 。
法定代表人: 。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款千分之的违约金,暂算至起诉之日止违约金暂计 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 月 日,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原告购买被告商品房为第 层 号房,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第五条,“计价方式及价款,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 元”。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原告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十六条,“被告承诺与 年 月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被告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2,约定日期起90日后,被告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1,2项目处理:“(2)原告不退房,被告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交付房价款千分之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的约定,于当日就向被告缴纳了房款 元。被告却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在 年 月 日前,不仅未交付房屋,也未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原告,致使原告到目前为止不能登记过户。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均未果。
原告认为,合同签订后原被告双方应充分履行合同义务,被告未交付房屋及未交付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的行为已经严重违约。因此,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我方诉请。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