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精选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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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6 13:01:2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

甲方:***县百货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乙方:城关镇***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系该村村委会主任。

甲、乙双方因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经过县^v^、城关镇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商贸办及县政府^v^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下,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和县商贸办所占土地四至范围以**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见本协议附件。甲乙双方所争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

二、本协议的.附件为**县百货公司占地现状平面图。

三、甲方自愿在公司固定资产处理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五十五万元整(¥55000×××元)。

四、甲方今后在**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范围内(以**县百货公司现状占地平面图为准)重建时,乙方不得阻挡。

五、如一方反悔,不履行本协议及附件的义务,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及协议附件一式九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调部门和单位各执一份,县政府存档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2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施工概况

施工名称:_________。

二、施工量、价格

1、单价:_________元/m2。

2、施工款:_________。

3、如需要增加施工量洽谈。

三、付款方式:现金付款。

四、设计

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图纸及施工方案一套。

五、材料、水电由甲方提供。

六、工期

从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工期为_________天。

七、材料运输

甲方负责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垂直运输条件。

八、施工机具和建筑工具都由乙方提供。

九、如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维修。

十、此施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十一、合同争议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3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 、北邻: 、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丁军廷宅基。西邻 。北邻丁新愿宅基。南邻 。南北长 米,东西宽 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运河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 、西邻 。)的土地使用、所有权归丁建伟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监证人:

年 月 日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4

申诉书格式

申诉状格式

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申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原终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申诉,申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申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原终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XXXX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申诉状副本X份(按被申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申诉状范文

刑事申诉状

申诉人:刘××(被害人死者刘×平之兄),男,31岁,汉族,××市人

案由:××市高级人民法院(××)高刑终字第××号判决书对于^v^彭×× 在定 罪和量刑上均有失公正,认定的'事实亦有出入。

申诉请求:请求终审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

事实和理由:

1.判决书定彭××为伤害致死人命罪是不恰当的。我认为彭应定为故意杀人罪。因为刘×平并未对彭或其他人造成任何人身威胁,彭××没有必要用三棱刮刀来主持“正义”。他如果 真是出于“正义”,不是出于故意杀人的动机和目的,在刘×平赤手空拳的情况下,完全可 以采取劝阻和以理服人的方法。为什么要选择最要害的部位——心脏,并一刀剌死刘×平呢 ?

2.判决书认定事实有出入。判决书说修建队书记要去医院看病,刘×平进行拦截和挑衅 , 这与事实不符。事实是:我母亲多次去找××镇修建队要求解决工作问题,遭修建队队长袁 ××毒打。为此,我母亲找到××区委和××法院,但都未作处理,仍叫我母亲找修建队书 记。6月19日我母亲找到书记杨××后,又遭到书记的打骂。然后书记要坐卡车上医院,我 母亲拦车不让去,因他打了我母亲,问题还没有解决。可是他们强行把我母亲拉开,把车开 走了。我和我母亲也走路去了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我弟弟刘×平根本不在场,何来的“拦 截”和“挑衅”呢?到了中午餐12点,刘×平找我母亲回家吃饭,彭××从仓库里拿出三棱刮刀,一刀剌中刘×平的心脏然后穿过马路逃跑了。我弟弟怎么会跟他们“挑衅”?彭× ×剌死我弟弟并逃跑,为什么判决书对此只字不提?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5

事实:3月31日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签的劳动合同到期,被申诉人没有申诉人续签合同,但申诉人还一直留在公司上班,依然享受工资待遇.

仲裁证据:

被申诉人全体职工,发放工资的邮件和银行帐户明细

理由:

根据《^v^劳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v^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04月1日至年8月31日五个月的2倍工资XXXX元。

鉴于被诉人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剥夺了申诉人依法享有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权益、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各项权利,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及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为盼。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6

答辩人:扶绥县渠黎镇渠新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覃XX 渠新村委会主任

被答辩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

因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申请扶绥县人民政府责令我村委会土地侵权,把姑良(地名)亩确权为渠新村第三村民小组所有,土地权属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所指 “姑良”地纠纷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相符。

1986年-1987年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按照县、镇两级农村工作要求,充分利用村集体土地,大搞农业生产,对全村范围内属于村集体多年荒芜没有耕种闲地利用机进行翻犁,当时翻犁“姑良”地的亩土地时由于属于村集体闲散荒地,所以第三生产队(即现在的第三小组)没有群众及队干提出异议,然后由村委会统一发包给群众经营。

1988年村委会发包“姑良”地面积亩,期限1988年8月-8月共8年,由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承包,并且到扶绥县公证处公证。

继续发包给渠新村三队村民覃宏保至2025年1月1日,面积是亩,面积比1988年减少2亩,原因是附近的酒精厂排放污水污染泡水使得面积减少2亩。

从1986开垦,1988年8月发包8年,到期又发包28年,这个期间渠新村委会连续发包使用28年,第三村民小组没有提出过土地权属争议,而今年3月由于征用土地到“姑良”才提出土地争议。

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发包使用,此地的权属早已归答辩人渠新村委会所有。

因此被答辩人在申请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渠新村这个事实有1988年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与承包人覃宏保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19渠新村公所(即现在的渠新村委会)与承包人覃宏

保签订的《耕地、开荒地承包合同书》内容证明渠新村委会实际属于权属人所种的土地原是志道村委会集体的土地,这近四十亩的土地,位于牙叉镇志道村委会集体土地范围内的“什清万”地,此地既不属于方口经济社,也不属于那放村,是四荒无主地。

答辩人从1981年时就开始在此开荒,80年代主要在那里种植山茅油,从开始种植马占树、橡胶树。

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通过不正当程序将这块地圈入其版图内,非法拥有白集有第34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便向答辩人主张权利,要求答辩人退出已耕作近三十年的`土地。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四答辩人使用争议地近三十年,无论其权属原来是无主地,还是属于何人,经过三十年的种植,此地的权属早已归四答辩人所有。

因此被答辩人在起诉书中主张的答辩人“归还被侵占土地“的事实不能成立。

二、答辩人在“姑良”发包的土地属于渠新村委会土地的,白集有(20_)第341

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取得非

法,答辩人已对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此土地证。

20被答辩人方口经济社未与那放村答辩人等土地实际占有人协商,自作主张与国土局重新划定界限。

将答辩人等的土地划入其版图内,并以此为依据取得此争议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志道村委会根据土地的实际占用情况,认为方口经济社将答辩人村还有几个村的村民所种植的土地圈入其集体土地证中,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便提出对国土局为方口经济社新设的土地界限进行撤销。

志道村委会的请求得到了镇政府的支持,志道村委会的书记符文荣在牙叉镇开会时将方口经济社土地界限被撤销一事进行传达,并说方口村与那放村两村之间的人可以不管新土地界限,继续在原来的土地上进行种植。

方口经济社的人因知道此次会议对其不利而拒绝参加会议。

被答辩人白集有(20_)第341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因其土地界限图被撤销而失去参考依据,不能作为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存在土地侵权的证据。

三、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将其耕牛猎杀殆尽更是子虚乌有之事。

被答辩人所在村的村民常常将其耕牛四处散放,耕牛丢失后便迁怒于在附近从事种植的答辩人,四答辩人从未猎杀过一头被答辩人所在村的耕牛。

相反,答辩人的地却因被答辩人的耕牛来践踏而常常被踩坏,答辩人还未向其提出赔偿请求,被

答辩人竟恶人先告状。

被答辩人的此种说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胡乱猜疑,损害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对此不负责任的说法提出抗议。

以上是答辩人对被答辩人提出的主要问题所作的答辩。

请法庭查明实情,驳回被答辩人的起诉。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一份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7

20__年我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依纪依法认真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及时化解矛盾,为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13____,来访1____,电话举报____,其他方式____,合计15____(次)。其中属检举控告类的有15____(次),申诉类____。从被反映对象的职级来看,反映乡科级以上的领导干部3____,一般干部5____,其他人员7____;从反映的内容来看,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行为的____,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1____,贪污贿赂行为3____,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2____,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____,失职渎职行为____,侵犯党员公民权利行为____,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1____,其它检控类3____。上述信访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都进行了认真处理,对转办和交办的信访件,我们都能及时进行督促,经过督促,大部分问题都能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对此很满意,我们也为领导分了忧,解了难。

二、主要特点

1、信访形势趋于好转。从我市的纪检信访形势看,信访总量呈逐年下降势头,无论是信访总量还是反映乡科级干部信访件数量以及农村基层干部的信访数量,今年均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降幅分别为,1____和,且信访反映的质量也较低,有的信件并无实质内容。

2、党员干部贪污、受贿、挪用、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经济类方面的问题是信访举报的热点和重点。今年共受理此类方面的信访件9____,占。如今年根据举报查处的主要经济案件有:__镇党委委员、镇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孙__及其办公室工作人员翁__、管__、孙__、应__等____挪用公款窝案、__医院_科主任张__和_科主任马__受贿案、__街道__村党总支书记胡__挪用集体资金案等,上述人员已全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反映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制度的健全、教育的强化和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对自己的要求也越来越严,但也有少数党员干部认为自己只要不贪污,不受贿,经济方面不出问题,其他方面都是次要的,因而自觉不自觉地在生活作风和工作作风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受到了组织上的处理。如今年根据群众举报查处的有:__街道原党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劳__因扰乱执法单位正常办公秩序受到全市通报批评,__镇政府综治办主任龚__、__镇政府干部张__、__局干部夏__等人因通奸错误分别受到处理。

三、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是每次会都专题研究布置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二是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做到随接访随办理,使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三是实行目标责任制。年初市纪委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把信访工作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重要内容,年终与党风廉政建设一并检查考核,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不力,达成越级访、集体访的追究单位领导人责任。

2、发挥信访职能作用,加大信访案件查办和督办力度。一是实行领导包案制度。从信访案件的初核、立案到处理一包到底,并参与其中随时听取案件调查的情况汇报,亲自指挥和协调。二是加强纵向和横向的协作办案。对一些重要的的信访案件,及时与上级纪委和乡镇纪委沟通和联系,争取案件调查的主动,并加强与公安、审计、人事等部门的协作办案,上级和市委重要领导批示的信访要件全部按期结案。三是充分发挥信访作用,加大直查快办力度。今年信访室已自办案件____,积极为纪检室和乡镇纪委提供案件线索,已提供案源3____。

3、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信访监督工作。一年来,我们已对群众反映违纪情节轻微的1____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对____乡科级干部下发了《信访谈话通知书》让其说明情况,限期改正,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4、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保护信访举报人合法权益,引导群众依法信访,我们实施了《__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试行办法》,通过公开受理渠道、公开政策法规、公开受理情况、公开办理过程、公开办理结果及举行信访听证、吸收群众代表参与信访调查、举行信访咨询会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了信访工作的透明度,拉近了纪检xxx门与群众的距离,增强了信任感,有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一起集体上访。

四、存在不足及打算

今年,县纪委信访工作在上级纪委的指导及县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

篇一:20_年度纪检信访工作总结一年来后溪镇纪检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信访室的指导下,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一、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力求上访、信访稳中有降。...

篇一:年度纪检信访工作总结一年来后溪镇纪检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信访室的指导下,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一、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力求上访、信访稳中有降。...

信访工作总结范文在区纪委和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努力创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新局面,为我乡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有力的...

纪检信访工作总结范文20_年,我们YJ镇纪委信访工作在县纪委、镇党委的正确领导及指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纪检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

一年来后溪镇纪检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信访室的指导下,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一、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力求上访、信访稳中有降。...

一年来后溪镇纪检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信访室的指导下,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一、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力求上访、信访稳中有降。...

篇一:XX年度纪检信访工作总结一年来后溪镇纪检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和信访室的指导下,我镇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主要表现在:一、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力求上访、信访稳中有降。...

今年,县纪委信访工作在上级纪委的指导及县纪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纪检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及时排查不安定因素,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社会稳...

20__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访办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新的《信访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信访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县委、县政府工作重点作为出发点...

一、加强领导,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为突出信访工作的重要地位,我局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十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把信访工作纳入全局重要工作议程。(一)成立领导小组。...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8

参考答案及解析

编者注:本次考试所给材料的特定事实是土地流转问题与统筹城乡发展,材料共12段,其中两段参考文献是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这是非常重要的理论材料,为考生答题指明了理论事实,定下了基础,也提供了基本思路。这和20_年国考题模式惊人相似。可见试题难度逐步向国考逼近。希望广大考生认清这样一种命题的发展趋势。

一、材料分析

材料1 总结了农村改革的突出问题,点明了城乡发展,工农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根源。

材料2—5是通过三种土地流转的方式发展农村,增加农民收入的案例。材料2用小岗村的案例说明了以出租土地的形式,引入公司经营,加强对土地的利用,并增加农民收入的方法;材料3是河南信阳通过承包经营的形式,用提高生产效率的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案例;材料4是通过对土地入股,对土地统一经营管理增加农民收入的做法;材料5介绍了专家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若干不同观点,反应了土地流转的现实问题。

材料6开始讲了农村发展的问题,通过成都两个农民向城市居民转变的文件,展现了农民和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上的差别。

材料7以嘉兴的做法为例,提供了解决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成功经验。

材料8讲的是城乡统筹发展的问题,通过对宅基地和承包地,搬迁和土地流转的分离,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效率,加快农村发展。

材料9是通过昆山工业化、城市化和经济国际化的模式,通过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来发展农村,用工业反哺农业。

材料10介绍了农村发展过程中与土地流转相关的经济、经营和利益分配问题。 材料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内容集中在材料2—5.而关于土地流转的作用则是为农村发展服务的,主要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等等。

二、参考答案

(一)根据给定材料,概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及其作用。

要求: 紧扣给定材料,准确、全面,不超过300字。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概述”型试题,首先根据给定资料概括出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要方式,然后叙述出它们的作用。此题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作用在材料中反映的不是很明显,所以难度比较大。建议广大考生从正反两方面对每种方式的作用加以仔细的辩证分析。

(二)试分析给定材料“6—9”对加快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提供了哪些重要启示。(15分)要求:观点明确,分析恰当,条理清楚,不超过350字。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比较明显的对策性试题,主要从给定材料6—9中概括出加快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方面的对策即可。“启示”的设问方式也是20_年国考试题的再现。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中,首先要使农民享有与城市市民相同的公共服务的权利,其次要想方设法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再次就是政府要做好统筹规划,理顺城乡管理机制和机制方面的关系,最后要注意因地制宜,从农民意愿出发,稳步推进。

(三)给定资料介绍了当前农村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些做法及其利弊。请针对重庆市石堰镇农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做法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给出你的解题思路。(25分)

要求:观点明确,思路清晰,有针对性,不超过350字。

解题思路:这是一道提对策的试题,但是在提出对策之前,必须根据给定材料4概括出重庆市石堰镇农民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做法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这就需要结合其他给定资料进行多角度的思考,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从材料5和材料10中分析出来。

(四)认真阅读“参考文献2”,结合给定资料的内容,以“从20_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想到的”为副标题,自选角度,写一篇议论文。(40分)

要求:自拟主标题,观点明确,分析深入,内容充实,结构完整,语言生动流畅,总字数800—1000字。

解题思路:“参考文献2”已经明确指出在土地自由流转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因而可以写作一篇如何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方面的策论文。可以包括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不能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第二,土地流转之后,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也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格保护耕地,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第

三、政府要严格限制土地自由流转的份额,着力解决失地农民的住房、就业、养老和医疗等问题,妥善处理其后顾之忧。

四、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自由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加强对土地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浅谈如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从20_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想到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吸收了大量农村劳动力。此时,我国土地流转开始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兴起,而其动因在于我国地少人多,人均耕地的相对较少,单靠经营承包的土地,种田的经济效益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农民迫切需要新的就业出路。但由于我国农村中的土地流转大多缺乏有力规范和监督。因此,如何“规范”土地流转成为“当务之急”。

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的土地流转还存在以下制约因素:

(一)一些地区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缺乏自愿性。

(二)部分地区存在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倾向。

(三)大多数农村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制约了土地流转。

(四)土地流转价格过低。

(五)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六)土地流转范围窄,农民即得利益常受损失。

(七)不规范的土地流转引发矛盾纠纷

(八)部分地区由于户均耕地较少,难于形成规范经营。

针对以上存在诸多问题,广州中宜教育的戴斌老师认为应该从以下方面全方位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建立土地流转体系。探索通过市场调节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根据信息库流转存量和农户的流转愿望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介和公告牌上进行信息发布,及时促成农民实现土地流转愿望。

二、有关部门应积极宣传,提高农民的认识,使其认识到土地流转是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和规模效益的重要措施,符合广大农民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三、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流转中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出面协调、帮助农户签订规范的流转协议,流出与流入双方的权益就可得以保障,避免土地流转纠纷。

四、积极而稳定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农村的社会保障由依靠承包地转为依靠社会和制度,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使土地流转加快。

五、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土地流转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

六、创新土地流转模式。除了常规流转模式外,还可成立股份合作社,农民将土地承包使用权入股,经营者和农民实现双赢,为推动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基础。

七、出台鼓励政策。鼓励农户把土地作为要素在市场上依法自由流转,促进农业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保障农民权益。对于转出土地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并从扶持资金、税收政策、技术指导等方面给予倾斜。

八、构建责任机制,把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作为政绩考核指标,落实乡村干部工作责任。

申论范文二:(探究式申论文体的写作模式)

处理好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行政化”的矛盾 ——从20_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想到的

回顾历史,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实质就是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展开的。自从1979年安徽凤阳小岗村的村民以一种集体主义的精神冲破农民公社的束缚以来,中国的第二次土地改革已经大致经历了三十年左右,这三十年间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高速发展,中国的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要求不断突出,与此共生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开始在我们身边日益频繁的发生。

但今天的我们,在看待“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依然会发现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传统和政策的惯性,在涉及九亿农民的根本利益问题即土地问题上,我们一直贯彻行政主导的模式,而非市场经济模式。因为保持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思维惯性,所以表现出过多的行政思维及行政干预,而背离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

于是,在“农村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就出现了“土地剪刀差”,农村土地虽是“集体所有”,但只能由政府买,由政府定价。政府征用土地后,再将使用权出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了巨额“剪刀差”,投入到城市建设等方面。企业则在出让、开发等行为中赚取巨额利益。城市居民通过购买房地产,改善生活、工作条件,有的还随着土地升值,获得了财富的增长。这一套路,被一些地方政府称之为“经营城市”,但农民的利益却受到很大损害。

农民无法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实际获益,这便成为了许多农民不愿“放手”土地的重要原因。因此,中宜教育戴斌老师认为我们需要充分认识到土地作为稀缺性资源,将土地流转价格“市场化”,取消“政府单方定价”。而对于土地流转,一方面,政府应具有顺势而为、推动现代农业的“责任”,另一方面也应有防止“一哄而上”造成农民失地的“义务”。政府的放与收,好比一枚硬币的两个面,缺一不可。因此,政府应巧妙运用“有为之手”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顺势而为,努力做到把“市场的归市场,政策的归政策”。

这一现实问题涉及到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涉及对农村发展与稳定等重大问题。所以,政府需要处理好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和“行政化”的矛盾,领导好这场土地政策的改革。我们应该做到的是“引导”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支持”农民表达“个人意愿”,并充分“保障”农民“自身权益”。这就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9

农村土地维权信访资料需要按实际情况写,具体细致的把土地征地纠纷内容写完整,无固定模式,只要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写清楚即可。

但要尽量简洁的把事情说清楚。要把证据复印好,寄一份附在农村土地维权信访资料上,同时自己手上要留有原稿及复印件。

格式:《关于 ****村****的反映》

***** 县人民政府(或其他单位):

(写清具体情况)

(写明具体请求)

(反映情况人的署名)

(时间)

扩展资料:

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农村土地权属纠纷是怎么处理的?

(四)发生严重的侵犯行为,引起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事故,触犯法律的可直接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五)跨越县、市、省级行政管辖区的土地权属争议,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这类纠纷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的土地管理机关组织有关部门临时组成仲裁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裁决,并经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批准执行。

(六)地方单位或个人与驻军发生的土地权属纠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当事人双方的土地跨县、市、省的,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七)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土地所有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不得破坏地上附着物。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0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市**乡**村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 ,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v^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 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年12月19日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1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土地权属纠纷伴随着土地登记工作而始终存在,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安定团结的原则,为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依法、公正、及时地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95年颁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我们制定了以下操作程序规范。

第一条 办理机构处理土地权属纠纷机构为各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报县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对部分在全地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或者涉及到两个县以上权属单位的土地权属纠纷,由林芝地区国土资源局地籍科负责协调处理。

第二条申请

1、土地权属争议的一方必须书面申请。

2、申请书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名称、四至、联系方式、争议土地座落位置、争议事实及理由。

3、申请单位如果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出具委托代理证明书。

4、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应当由其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出申请。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如村民小组等 )的上一级具有法人资格的村民委员会不提出申请的,该集体经济组织内有三分之二成员要求处理的,也应该受理。

6、申请书及其附件应当按对方当事人数提供附件。

第三条 受理

1、收到土地权属争议申请书后 ,各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初步查阅有关档案,向局领导汇报并提出是否受理意见,七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初步决定不予受理的,写出书面不予受理的理由,报县政府下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决定受理的,组建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调查小组。

4、五日内向争议另一方送达争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同时要求争议另一方提供答辩意见,如果另一方不提供答辩意见的,不影响调查处理。

5、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纠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条 调查

1、收集争议双方各自的理由及各种书面证据。争议双方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2、实地勘丈,绘制宗地图,标绘双方主张界线。

3、查阅地籍档案及各历史时期的其他档案:如土地详查资料、变更调查资料、法院判决、双方协议、《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有关部门的用地批复及建筑许可证等。

4、所争议的土地必须与争议双方有直接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事实,防止争议双方通过争议、协议的方式瓜分国有和集体的后备土地。

5、在三个月内完成调查处理意见,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应经过批准。

第五条 调解

l、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先行调解,根据基本事实,对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实事求是,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下,公平合理、互谅互让地组织双方协调。

2、经调解协商如能达成一致意见,应由双方签订权属争议协议书, 双方单位和法人代表( 或经授 权的代理人)签名盖章。承办人签名,县局盖章。协议书可作为土地登记依据进行土地登记。

3、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应将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书面记录存档。

第六条 处理

1、调查小组初步提出处理意见。

2、经局办公会讨论形成正式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由县人民政府下达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县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下发处理决定,但要在此决定中注明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l、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县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土地权属争议实行复议前置原则,未经人民政府处理或行政复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v^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v^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第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第三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第四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五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如属独立的劳动争议,应当告知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

第八条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均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其它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后,对承受劳动权利义务的单位不明确的,分立后的单位均为当事人。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

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

第十二条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的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或者一方发生劳动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将承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当事人。

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一般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比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赔偿劳动者因合同无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3

事实:自从申诉人于20_年10月12日入职公司后至今,被申诉人没有为申诉人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仲裁证据:发放的工资邮件。

申诉理由:

根据《^v^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根据《^v^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根据《^v^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2个月工资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XXX元。并补交社会保险金。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4

信访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如何面对和解决信访事件,如何化解矛盾,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为市委、政府分忧解难,做好保驾护航是一项重点工作。为此,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信访工作要求,以务实的精神抓信访,以务实的措施促稳定,积极实施依法信访战略,狠抓信访工作各项制度落实,为创造我市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良好环境做出了商务局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领导充分认识到了信访稳定工作的重要性,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排查商务工作中容易引发信访的突出问题、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和群体性事件,明确人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形成由下到上、逐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局领导身体力行,带头接访、下访,做到了事情有人问、有人管、有人解决。

二、加强学习,掌握政策

信访接待工作,具有很强的原则性。在来访人看来,接待人员的每一句话,都十分重要,都代表着党和政府。为少出或不出差错,做到准确答复,我局结合当前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和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组织信访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学习中,讲求方法,讲求效果,对《信访条例》、《xxx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业务和法律知识分期分步进行了学习。对重点篇目主要领导率先学,自己先会先懂,并结合群众来信、来访及如何及时有效的处理在群众信访过种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重点讲解。同时,要求各负责人要做到多学、学深,提高信访干部依法规范群众上访秩序和正确处置异常上访的能力,把各类问题解决在内部,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通过学习,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了全局接访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为切实抓好信访接待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州联席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开展局领导接访日活动,对班子领导接访日做出了具体安排,提高了信访工作质量,进一步加强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及时化解矛盾,及时发现隐患奠定了基础。

三、规范管理,健全制度

四、突出重点、精心排查和化解矛盾隐患

现在社会正处于各种矛盾的凸显期,各种利益关系复杂,为此,我局超前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处理在基层。一方面是结合商务局实际,认真排查商务工作系统中容易引发信访的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查找矛盾纠纷及苗头隐患。通过排查把农业生产资料出口、**小区违章建筑的拆除、原食品公司职工反映***房地产公司建盖住房有质量及未履行协议、***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与原**镇屠宰场的整合、和市商业旅游总公司低保人员(核查)移交工作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化解涉及上述五方面的矛盾纠纷,把上访人员的问题解决在市商务局,实现了“一下降、三减少”(信访总量继续下降,集体上访明显减少、非正常上访明显减少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进行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是及时办理、答复“大接访”转办和集中交办的信访问题。先后办理了景洪市第四届政协第一次会议上委员提出《规范境外投资、替代种植工作》、《开设边境贸易“绿色通道”,做活边民互市,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提案;以及书记、市长大接访日转交办理的信访案件。

五、积极开展接访下访活动

主动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局领导和各科室人员经常深入下属企业走访慰问,倾听呼声,主动为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给他们送去了温暖和关怀。对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根据业务管辖权限,能当时办理的当场答复、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办理的,拿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做到不推、不拖,以最短的时间将上访问题解决。在接待来访中,有时遇到一些疑难问题非常棘手,为此,我们认真分析每一个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症结在哪里,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积极地帮助解决,从而化解了矛盾,减少了隐患。

总之,我局的信访稳定工作经过大家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5

(一)一般农村土地纠纷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3、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6

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李xx,男,生于1972年1月8日,汉族,xx省岳阳市人,岳阳市xx建公司下岗职工,住xx建家属区,,电话: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岳阳市xx(集团)总公司(下称xx公司),住所地岳阳市巴陵东路八字门村

法定代表人:彭xx,该公司总经理,电话:被申诉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章xx,男,195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湖北洪湖人,住岳阳市新华书店家属区,电话:二审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岳阳市xx渔场,依据地岳阳市xx,机构代码为7073xx-6

法定代表人:赵xx,该渔场场长。

案由:申诉人李xx不服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4月16日作出(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xx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xx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岳中民再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改判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承担全部责任,连带赔偿申诉人李xx因伤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含后续治疗费120万元)元。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二审、再审改判按份责任适用法律不当

(一)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的事实。经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岳阳市xx月牙湾沙滩的使用权属被申诉人xx公司。被申诉人xx公司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同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沙子和卵石。3月17日,被申诉人xx公司与被申诉人章xx签订了一份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由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拥有xx月牙湾度假村的鱼塘、人工沙滩以及配套的房屋设施交被申诉人章xx经营管理,租用期限五年(194月1日至4月1日),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享有自主权、经营权,自负盈亏。承包期内被申诉人章xx按照被申诉人xx公司的要求所投资的固定资产、绿化、营业点房屋、竹楼及配套设施,在合同期满后作价交付给被申诉人xx公司。合同签订后,被申诉人章xx领取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执照,经营范围为饮食、钓鱼服务,取字号为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被申诉人章xx所租赁经营的场地因征收需要拆迁,因拆迁补偿款不能到位,被申诉人章xx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在租赁的场地内从事经营但没有向被申诉人xx公司缴纳租金。而被申诉人xx公司对于被申诉人章xx继续在租赁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不持反对意见,也未要求被申诉人章xx继续交纳租金。被申诉人章xx在租赁经营的过程中,允许附近村民在其场地内出租泳衣、轮胎等游泳配套项目,并安排游泳者利用其设施更换衣服。能证明其经营游泳项目的直接证据是,被申诉人在通往游泳场地的路上,设置了门卫,对游泳者收取每人两元的门票。7月24日下午4时许,原告李xx和朋友吃过午饭后,一行6人(其中有一小孩)前往岳阳xx月牙湾沙滩游泳,到达xx月牙湾沙滩门口后,原告李xx一人先入场,门票由随后的朋友一起购买。当天购买的门票上印有“xx月牙湾度假村”字样,而不是被申诉人章xx自己注册的“岳阳xx旅游度假区月牙湾休闲中心”的字样,可见是被申诉人章xx以被申诉人xx公司的名义经营游泳项目。

经查,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均没有从事游泳项目经营的资质,被申诉人章xx的经营范围也不包含游泳项目。被申诉人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言“其经营场地内存在的为游泳者提供服务的相关设施未及时予以清理”,而是利用这些设施非法经营游泳项目谋取暴利。由于没有经营资质,不懂游泳项目是高危险项目,被申诉人章xx在其经营的游泳场地内没有设立相关的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未配备必要的有资质的游泳场所服务人员。被申诉人xx公司发包前在修建xx月牙湾沙滩时,在其所征用土地的红线上(沙滩边缘)修建了围堤并在沙滩水泥围堤外铺设大量沙子卵石,这些设施为日后承包人经营游泳项目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被申诉人xx公司在被申诉人以“xx”的名义出售门票经营游泳项目不予制止,对其本身制造的安全隐患麻木不仁,最终酿成了本案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

1、《^v^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知道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知道被申诉人章xx以“xx”的名义向游泳者非法出售门票不表示反对,依法应由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负连带责任。

2、《^v^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申诉人xx公司将其经营场地出租或者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的个人即被申诉人章xx,被申诉人章xx违法经营游泳项目,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给申诉人李xx造成巨大的人身损害,申诉人xx公司依法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者认为,无论直接结合还是间接结合,至少有一方的行为是作为的行为。而本案中,无论是被申诉人xx公司还是被申诉人章xx,对于申诉人李xx的伤害都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不能适用直接结合与间接结合的法律规定。二审、再审适用间接结合改判按份责任属于适用法律不当。

二、一、二审及再审均判决申诉人李xx承担60%的责任,判决被申诉人章xx和“xx”公司承担40%的责任,主次责任的划分明显不当。

(一)申诉人李xx的过失属于一般过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当申诉人李xx登上水泥围堤,青蓝色的湖水与堤岸齐平,咫尺间又停泊着一艘大船,水似很深的样子,湖中上百号人在游泳,又不见任何警示标志和水位标志,也无服务人员对消费者进行提醒,申诉人李xx有理由相信水泥围堤是经营者安排的入水处之一,也有理由相信从这里跳入水中游泳是安全的。每个游泳者在选择入水方式时只可能是一闪的念头,即时根据经验和周边环境作出一个简单的判断,如果被申诉人xx公司不建立一个水泥平台,申诉人李xx不可能选择站在这个平台上往下跳,如果申诉人看见在平台处设有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或者该游泳场有工作人员制止申诉人李xx从水泥平台走,申诉人凭条件反射就会作出另外的选择。本案中在没有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申诉人李xx选择水泥平台往下跳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申诉人李xx只存在一般过失。

2、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对申诉人李xx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应负主要责任。

申诉人李xx通过门卫购票进入该游泳场,成为该经营场所的合法消费者。根据《^v^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七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之规定,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对于申诉人李xx等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但被申诉人章xx及xx公司不在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室外游泳场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水位标识,也不安排现场救生人员。尤其是提供人工沙滩供被申诉人章xx经营游泳项目的被申诉人xx公司,在沙滩边构筑水泥围堤又在水泥围堤下的水中大量铺设沙子和卵石,极大增加了游泳场所的危险性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人为制造了重大安全隐患,对本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失。

3、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作为侵权者,依法应对申诉人李xx所受人身损害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三、一审、二审、再审以无鉴定机构的意见为由否定医疗机构后期治疗费的证据,判决申诉人李xx的后续治疗费通过另行起诉来解决,既不符合法律事实,也不符合本案赔偿问题的特殊性要求,应依法改判

申诉人李xx在一审起诉时就已经在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目录》第40~41页里提供了2月3日《马王堆疗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该证明书建议对申诉人李xx长期康复治疗三至五年,每月费用15000至0元。但三次审判均以不是鉴定机构的结论而不予质证。申诉人李xx自发生伤残事故以来,在所有医院的住院治疗中的都有“继续治疗“、”“不适随诊” 的医嘱(见原《证据目录》P35~46及附录三)。对于高位截瘫的一级伤残,多种并发症随时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必须长期不断的治疗,后续治疗费的发生是必然的,医学上对此都有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的规定明确医疗证明与鉴定结论均可以作为后期医疗费用的判决依据,可见,一审、二审、再审的判决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本案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之规定的特殊情形还在于,被申诉人xx公司已经处于歇业状态,仅有的土地资产已经纳入政府拍卖程序,拍卖完毕则被申诉人xx公司不复存在,另行起诉主要侵权人即被申诉人xx公司已不具备可能性。因此,申诉人李xx请求对后期治疗费用另行起诉改判为一次性付清。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数额与被申诉人的过错不相适应。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给李某某精神上带来极大痛苦,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一审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不正确的,二审、再审判决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明显过低。根据被申诉人的过错、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被申诉人xx公司和章xx应连带赔偿申诉人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元。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诉人李xx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诉,恳请贵院支持申诉人李xx的申诉请求,并依法改判。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土地纠纷的信访材料范文17

上诉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第二村民小组。

负责人:钱xx,职务:组长。

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 住所xxx市xx县金山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石兆旭,职务:县长。

被上诉人xx县xx镇人民政府,地址:xx县城东大街47号。

法定代表人:杜志宏,职务:镇长。

被上诉人xx县骊城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为员会。

负责人:冯xx,职务:主任。

上诉人因不服x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判决撤销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确认xx县人民政府对xxx市xx百慧制药厂占地所有权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违法,并将该《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予以撤销。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因不服被上诉人对xxx市xx百慧制药厂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属问题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经xxx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之后,在xx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上诉人为逃避法院审判结果自行撤销《决定书》,上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申请xxx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20xx年8月2日收到xxx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对本案争议事实故意回避,依法应予改判,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1、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本案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

上诉人与xxx市xx县人民政府关于不服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一案审理期间xxx市xx县人民政府自知确权决定违法,故自行纠错予以撤销。

《^v^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撤诉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被上诉人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

故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被上诉人xx县人民政府自行对其作出的《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予以撤销,属于“改变”了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非常明确,被上诉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上诉人不撤诉,应当针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违法性进行判决,而一审判决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诉人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很明显针对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这很明显不符合本案的基本情况,显然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改判。

2、一审判决是对法律认知存在严重错误,一审法院是在故意限制上诉人的胜诉权利。

综本诉状本条第一项陈述,被诉行为撤销后,一审判卷应当对被上诉人xxx市xx县人民政府做出的原行政行为做出确认之判决;但是一审判决却以“因原行政行为已被撤销,其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按照一审法官的心理状态,似乎是认为被诉行为已被撤销,故不支持上诉人在本案一审的要求撤销《xx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决定书》的诉讼请求;而且事实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参照民事诉讼法规的原则和《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应证据规定、因本案开庭审理的程序已经结束,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无法变更的,这样的话按照一审法官的认知方法,上诉人根本在本案中没有胜诉权利!

(注: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诉人在向其递交的《依法作出判决申请书》已经明确陈述),显然一审判决故意在违反最高院司法解释限制上诉人的胜诉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很明确,“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即针对原告提起的撤销之诉,一审法官不应当按照对行政行为改变后审判,而是应该依然对原行为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确认违法之判决。

第二、xx县政府作出的《决定书》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xx县政府作出《决定书》依据法律为《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而本案的事实情况,不符合上述法规的适用情形,xx县政府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并错误的适用了法规:

1、上诉人曾多次要求返还土地,被上诉人xx县政府作出的《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但是该条法规也规定了“连续使用不满二十年,或者虽满二十年但在二十年期满之前所有者曾向现使用者或有关部门提出归还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土地所有权。”

本案中,百慧制药厂占用上诉人的土地过程中,上诉人曾多次要求返还,按照上述规定,不得直接适用“连续占用二十年的理由”确定土地所有权,应当按照上述规章中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上诉人认为法律既然规定了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权属,那就应该是将土地所有权确定给实际上拥有合法所有权的主体,因为百慧制药厂使用上诉人土地的情形属于非法用地,而且上诉人多次要求返还,按照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百慧制药厂属于非法占用土地,必须返还。

2、非法行为,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不能当作为为xx镇政府享有土地权属的理由。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当时适用的1988年《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为“乡(镇)村企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 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百慧制药厂存在使用上诉人的行为属于非法占地。

这种非法占地,依据1979年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即在未经批准之前若百慧制药厂使用上诉人土地的,那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触犯刑法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行为不能作为xx镇政府对涉案土地权属的依据。

3、被上诉人xx县政府作出《决定书》适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2项,明显错误

争议土地中有25亩土地上诉人作为所有权人从未与百慧制药厂签订过用地协议,也未领取过任何补偿,有关部门也没有为上诉人调整土地。适用《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1、2项,明显错误。

被上诉人xx县政府作出《决定书》的另一依据为《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1、2项 “乡(镇)或村办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土地,《六十条》公布以前使用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六十条》公布时起至一九八二年^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属于该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1、签订过用地协议的(不含租借);2、经县、乡(公社)、村(大队)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了适当的土地调整或者经过一定补偿的;”

涉案土地历来一直属于上诉人所有,自人民公社成立至以后上诉人变更为南街第二村民小组权属没有发生过变化,人民公社六十条是于1962年实施,一九八二年^v^《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是在1986年,在1962年—1986年期间作为所有权人上诉人从未与xx镇政府或者百慧等企业签订过用地协议 ,也没有领取过任何补偿。

上诉人自百慧制药厂开始侵权只有在1992年8月29日与百慧保健食品厂签订过一次协议,用地面积亩。(注:这份协议属于未经国家审批征收,私自买卖土地的行为,依法属于无效的协议),这并不符合六十条实施至《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止使用的情形,而其他25亩上诉人既未签订过协议、也未领取过补偿,更没有调整过土地,这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完全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故由于认定事实的错误,被上诉人作出确权决定的依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1、2项也明显是错误的。

(xx县政府所提出的占用土地协议似乎是指其提供的所谓和南街村签订的协议,但是涉案土地不属于南街村集体所有,这种协议是无效的;而且这份协议是伪造的协议,协议上公章为南街村业务专用章,而在当时1977年南街大队根本没有这样的公章,明显说明被上诉人伪造证据;而xx县政府和xx镇政府都称是和南街大队协商占地,但协议上南街大队没有加盖,说明大队当时也是没有签协议;)

4、被上诉人xx县政府作出《决定书》适用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涉案土地所有权违法。

百慧制药厂获得的土地使用证审批程序严重违法属于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按照当时适用的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乡(镇)村企业建设应符合村镇规划,占用土地须持县以上计划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和有关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按征地的审批权限办理手续。”

百慧制药厂用地为26、2亩,依法应当按照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用、划拨耕地三亩以下,其他土地十亩以下的,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并逐级上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征用、划拨耕地十亩以下,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下的,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地区行署)批准,报省土地管理局备案;……超过上述限额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办理审批。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争议土地属于耕地(证2、证15),按照上述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争议土地应当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按照征地审批权限审批。

而百慧制药厂的土地使用审批,是采取谎报土地用途、拆分报批方式骗取,其中将耕地按照非耕地报批,将亩土地拆分为亩和亩报批,其中由秦政征[1994]35号文件批准亩,xx县政府1995年批准亩,这分别超越了市县政府的审批权限。

同时违反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一个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的土地,应当根据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不得化整为零。”的规定。

按照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责令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或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以罚款”。

1990年《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越权或化整为零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并给予主要责任人员以行政处分。构成渎职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上述《河北省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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