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申请书范文(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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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08 11:05:1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土地分割申请书范文1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方关于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甲方代表(父):

甲方(母):

乙方代表(长子): 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媳妇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第九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长子):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方爱人见证:

土地分割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领导:

在世界经济遭遇萧条滑坡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连年保持快速的增长势头,大武汉作为中部的龙头城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经济发展形势傲人,商业活动异常活络,这大大刺激了武汉商务宾馆、写字楼、管理咨询以及融资服务等基础配套业务的蓬勃发展,成为近年以及可预期的较长时间内的市场盈利热点。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凭借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与专业的投资眼光,将集中现有的资本优势,大力投资以上市场热点项目,实现资本盈利的最大化。

经我公司悉心了解,获知在江岸区有一片九余亩的土地,因种种复杂原因与该地村民经常发生土地纷争,导致该地块长期闲置,不能有效实现其应有的巨大经济价值,同时也影响了原本和谐的军民关系。经过认真考察,我公司评估认为该地块符合公司目前的投资方向,本公司也有自身的人脉资源优势可以化解长期存在于*****与村民之间的土地争议,友好合作、科学开发、有效经营,谋求*****、村民与我公司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为此,我公司经过慎重考虑,特向*****申请租赁该地块(含其附着物)30年的使用权,拟投资1500_1800万人民币,开发建设一座约1万平米的高品质综合办公楼,融写字楼、商务住宿、企业服务等于一体,打造该地块所在区域醒目的商务服务综合体,带动周边的人气与发展,以提升*****闲置资源的充分利用,为该地村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投资机遇,促进军民和谐,为和谐武汉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具体的承租原则是:

一、在双方协商后正式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并迅速着手综合办公楼的规划、设计、建设、经营准备等全面工作,充分尊重与吸纳*****的指导意见,有关政府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我公司负责办理,请*****配合协助。

二、合同期内,我公司向*****按年缴纳合同约定的土地租金;综合办公楼建成后,我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具体参与我公司的经营管理。合同约定租赁期满,*****无偿收回该地块使用权及其附着物的一切权利,但我公司保持优先续租权,续租事宜届时另行协商议定。

三、合同期内,*****与我公司将基于该地块的实测面积,提供土地平面图,合理协商约定租金标准;

四、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我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一次性支付一年的土地租金,此后提前一个月一次^v^付下年度的土地租金。如果我公司不能按时交纳土地租金,*****有权收取滞纳金,逾期达到合同约定的时长,还可以中止租赁合同。

我们将如期完成综合办公楼的开发建设,聘请专业团队进行科学经营管理,树立该土地所在区域综合商务办公楼的标杆,有利于*****盘活自有资源,有利于村民就业发展,有利于政府收税,有利于构建军民和谐,我们诚请*****给予大力支持,尽快批复我们的土地租赁申请,让我们大显身手,大展宏图,为区域经济发展作贡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文秘站刊出

土地分割申请书范文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v^婚姻法》、《^v^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 1

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

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申请书我们俩兄弟于^v^年在琼山县开发总公司的A购买了一块总面积为161㎡的宅基地。由于我们在经济、投资、分配、使用等方面意见不能统一。为了解决问题,避免以后子孙后代发......

家庭房产分割协议书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方关于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父): 甲方(母):乙方......

土地分割申请书范文4

申请书

我们俩兄弟于^v^年在琼山县开发总公司的A购买了一块总面积为161㎡的宅基地。由于我们在经济、投资、分配、使用等方面意见不能统一。

为了解决问题,避免以后子孙后代发生矛盾和纠纷,经过我们俩人协商一致,决定将原国有土地证(A)A号证平均分割成相等的两块,即A持有北半边的㎡(紧靠周志森南边),A持有南半边的㎡(紧靠A的北边),各自使用各自持有的土地,互不干涉。现申请海口市国土局批准办理,将原宅基地161㎡的土地证分为两宗㎡土地证,A与A两人各持一份为据。同时承诺该土地证无抵押、转让,愿承担办证所引起一切法律的后果。

呈请审批。谢谢!

申请人:

二00九年十二月九日

土地分割申请书范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土地权属管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出售行为,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是指商品房开发建设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商品房出售而涉及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

第三条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实行登记制度,按分割后的宗地(或分摊面积)分别发证。

第四条商品房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者须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用地验收,并同时申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申请时须提交下列资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竣工房屋的用途、面积和分割登记方案及各分割单元的面积;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二)调查。市国土资源局实地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验收,确定分摊系数和每套住宅或每个单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

(三)审核、批准。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向商品房开发建设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在商品房售出前由开发建设者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商品房售出后,开发建设者和购房者双方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变更登记申请书)有关栏目上确认签章。购房者凭《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变更登记申请书)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商品房开发建设者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所登记的分割登记面积之和等于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所登记的面积。商品房部分售出后,开发建设者对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是该宗地现存《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证》所登记的分割面积之和。

第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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