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合集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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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0 10:34: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1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组织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3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

(二)申请会诊超过3个专业的病例;

(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

(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按照_《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七、会诊权限:科间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主治医师担任;紧急会诊可由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状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院内大会诊管理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务必保证随时能够找到会诊人员。院内大会诊,会诊医师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点名会诊时,被点名的会诊医师应及时参加会诊,原则上不能安排其他人员顶替;被邀请参与第二次会诊专业,应安排主任(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担任。

八、会诊流程:

(一)科间会诊:科室邀请会诊前应将患者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填写“会诊通知单”,送达被邀科室。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书写会诊纪录并签名。

(二)院内大会诊:应由科室主任提出申请,填写《院内大会诊申请表》报医务部同意或由医务部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会诊时,申请科室要主动介绍病情,务必由同级医师陪同会诊。会诊医师应根据常规诊察患者,并按照规定书写会诊意见,证明完成会诊的具体时间。会诊后,应将会诊意见以及执行状况在病程记录中详细记录。

(三)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三天向医务部递交《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紧急会诊除外)并明确会诊主持人(主持人须副高或副高以上医师或科主任)。医务部根据申请确定会诊专家后,将会诊专家名单反馈给申请科室。申请科室须提前将医务部核定后的《医院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申请表》送达各受邀请专家,以便受邀专家了解病情。

九、会诊管理:

(一)各科室应高度重视院内会诊工作,安排贴合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会诊地点,医院将院内会诊制度落实状况纳入科室综合目标管理,与科室奖金、科主任津贴挂钩。

(二)各科室有互相监督院内会诊落实状况的义务,对违反本制度的科室和相关人员需及时报医务部备案。

(三)各临床科室每年从本科室的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病例中至少挑选一例参加院内疑难危重、复杂病例多学科讨论会,技术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评定“疑难危重病例抢救组织奖”。

(四)医务部负责每月月底检查汇总全院会诊落实状况,对科室安排不具备会诊资质、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诊、未安排相同资质人员进行陪同会诊以及参加院内大会诊迟到者,院内通报批评并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处罚。

(五)医院每半年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申请院内多学科诊疗会诊病例进行总结、评价和反馈。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及临床药师。

(六)对于因会诊不及时触发的医疗纠纷,按照《临邑县人民医院医患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2

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务必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状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务必带给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职责。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务必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3

一、会诊范围

凡遇到以下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会诊。

(一)患者入院七日后仍未确定诊断者,必须在三日内组织科内或院内会诊。

(二)患者住院两周后治疗效果不显著并逐渐加重者。

(三)已提出重危报告的患者,诊断治疗尚不明确者。

(四)凡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技术水平难以胜任的手术。

(五)患者有严重的并发症及多脏器损害。

(六)对患者实施新开展的技术项目、技术操作。

(七)患者及家属对诊断、治疗过程提出异议的。

(八)特殊身份的患者(老干部、老红军、海外侨胞、外籍)。

二、会诊形式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务人员集体会诊。

(二)科间会诊:门诊由接诊患者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由病员直接到有关科室会诊。如遇不宜搬动的病员,应由接诊医师将会诊医师请到本科会诊或作相应辅助检查。

疗区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要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写明会诊意见、会诊时间、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并签名盖章。不准口头会诊。

(三)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请医务部参加。

(四)医师外出会诊(执业)及外聘专家来院会诊。

(五)急会诊:申请科室要在会诊单上标明“急”字,应邀科室应随叫随到。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会诊要求

(一)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及急会诊的要求

1、应邀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担任。夜班或节假日急诊会诊可由值班医生担任。涉及相同专业医院设立两个疗区的.科室,如心内科、神经内科、普外科、骨科,按照年月日的日期确定,原则上单日由1科负责会诊,双日由2科负责会诊。任何科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2、会诊医生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值班期间疗区患者病情不允许离开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生或科主任,上级医生及科主任应尽快妥善处理会诊事宜。值班医生应邀会诊,必须向护士及相关专业疗区的值班医生说明去向。

3、会诊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详细汇报病史,明确提出会诊应解决的问题,做好会诊记录,科主任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4、凡提出会诊的科室,会诊前必须事先做出书面摘要报送医务部,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组织,经治医生认真做好记录,医务部做好备案。

(二)医师外出会诊(执业)的要求

1、医师外出会诊(执业)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必须经医院批准。未经医院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院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正、副高级职称),外出会诊(执业)、调休、事假一天需请示报告,经医务部准假方可;一周内超过两次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备案。

3、会诊医师要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外出会诊(执业)。双休日、节假日科主任外出亦需到医务部登记批准。

4、医院批准医师接受会诊后,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法律、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医师在外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7、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要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情况报告院医务部。医院将建立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8、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简要病情、邀请医师的专业、职称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遇紧急情况用电话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9、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要统一支付给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6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节假日出外会诊的,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8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

(三)外聘专家来院会诊的要求

1、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自愿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院会诊时,经治科室要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请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申请外院会诊的科室,应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聘请外院专家会诊审批单”及“邀请函”,经医务部同意,并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有关事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采用远程会诊。

3、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一切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邀请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4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齐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5

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制度(二)

一、会诊范围

凡遇到以下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会诊。

(一)患者入院七日后仍未确定诊断者,必须在三日内组织科内或院内会诊。

(二)患者住院两周后治疗效果不显著并逐渐加重者。

(三)已提出重危报告的患者,诊断治疗尚不明确者。

(四)凡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技术水平难以胜任的手术。

(五)患者有严重的并发症及多脏器损害。

(六)对患者实施新开展的技术项目、技术操作。

(七)患者及家属对诊断、治疗过程提出异议的。

(八)特殊身份的患者(老干部、老红军、海外侨胞、外籍)。

二、会诊形式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务人员集体会诊。

(二)科间会诊:门诊由接诊患者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由病员直接到有关科室会诊。如遇不宜搬动的病员,应由接诊医师将会诊医师请到本科会诊或作相应辅助检查。

疗区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要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写明会诊意见、会诊时间、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并签名盖章。不准口头会诊。

(三)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请医务部参加。

(四)医师外出会诊(执业)及外聘专家来院会诊。

(五)急会诊:申请科室要在会诊单上标明“急”字,应邀科室应随叫随到。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会诊要求

(一)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及急会诊的要求

2、会诊医生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值班期间疗区患者病情不允许离开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生或科主任,上级医生及科主任应尽快妥善处理会诊事宜。值班医生应邀会诊,必须向护士及相关专业疗区的值班医生说明去向。

3、会诊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详细汇报病史,明确提出会诊应解决的问题,做好会诊记录,科主任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4、凡提出会诊的科室,会诊前必须事先做出书面摘要报送医务部,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组织,经治医生认真做好记录,医务部做好备案。

(二)医师外出会诊(执业)的要求

1、医师外出会诊(执业)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必须经医院批准。未经医院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院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正、副高级职称),外出会诊(执业)、调休、事假一天需请示报告,经医务部准假方可;一周内超过两次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备案。

3、会诊医师要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外出会诊(执业)。双休日、节假日科主任外出亦需到医务部登记批准。

4、医院批准医师接受会诊后,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法律、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医师在外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7、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要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情况报告院医务部。医院将建立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8、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简要病情、邀请医师的专业、职称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遇紧急情况用电话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9、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要统一支付给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6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节假日出外会诊的,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8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

(三)外聘专家来院会诊的要求

1、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自愿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院会诊时,经治科室要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请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申请外院会诊的科室,应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聘请外院专家会诊审批单”及“邀请函”,经医务部同意,并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有关事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采用远程会诊。

3、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一切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邀请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心内科会诊意见书写范文6

***,女,45岁,30床,诊断:1、高位截瘫;2、肺部感染;3、胸腔引流术后;4、桡骨远端骨折;5、胸5、6椎体骨折术后;6、多发肋骨骨折;7、气管切开术后。

会诊目的:1、治疗方案2、转科治疗

参加人员:***院长,医务科长***,骨二科***主任,内科***主任,外二科***大夫,本科室***、***医师,***主任。

***主任发言:长期卧床容易形成坠积性肺炎,引起全身感染炎症,形成感染综合症,双肺湿性罗音,右肺呼吸音弱,右肺感染轻,左肺感染较重,以后引起高烧,病人随时死于呼吸衰竭,贾主任指示:1、加强护理,勤吸痰,保持呼吸道畅通,贾主任要求转内科治疗,病人家属不同意转内科治疗,如出现呼吸衰竭,在我科死亡,病人家属无话可说,决不闹事,病人家属签字为证。

骨二科主任***:高位截瘫,并发症多,泌尿系感染,双下肢血栓形成,给治疗带来很多困难,如栓子脱落,至脑、心、肺,家属做好准备。

***:气管护理很重要,雾化吸入,用湿纱布改气管。

***主任医师:手术是造成病人恢复的条件,病人一旦发烧,坠积性肺炎形成,很难治愈,要和病人讲清楚,内固定已完成,应转内科治疗。

***主任:病人病情很重,要帮助其勤翻身,指导家属,并配合其自主排痰,并保证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

***院长:血栓形成,预防血栓,预防肺部感染,如出现高烧,很难控制,最后死于呼吸衰竭。家属要有充分准备,如果向好的方面发展更好,向坏的方面发展而死亡,望病人家属理解,让病人爱人签字。

***医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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