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优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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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1 18:23: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1

Xxx  xxx 1997 年xx月xx日

阎某侵占案,于1997年10月19日立案, 于1997年10月23日破案.经过走访调查,历时4天破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阎某.侦查期间进过询问犯罪嫌疑人阎某,搜查其住所后,查实了犯罪嫌疑人阎某涉嫌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请况

犯罪嫌疑人阎某,男,27岁,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湖南,长沙人,高中文化,出租车司机,居住地为长沙市岳麓区xxx街xxx号.

犯罪嫌疑人阎某高中毕业后考试通过取得驾照,后一直以开出租车为业.之前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二、案件来源及侦破经过

犯罪嫌疑人阎某涉嫌侵占他人财物一案,由受害人丁爱民于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到天心区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从长沙市茶湾镇乘出租车到娱乐城,下车时将内有131050元现金和通讯录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上,请求我派出所帮其寻找背包及物品。我派出所当即决定立案侦查。我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经走访调查,在枫林夜总会停车场找到阎某,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阎某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到背包的事。后公安人员依法取得搜查令后对阎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找到背包,最后阎某交代了犯罪事实。

三、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

经过审查和询问,及调查搜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阎某于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驾“夏利”牌出租车从长沙市茶湾镇应乘客丁爱民的要求,运送丁爱民至娱乐城,丁爱民下车时把内装有131050元现金以及通信录等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上。后阎某发现此背包,随起歹念,将该包送回家中藏于电视柜内,企图占为己有。

当公安人员第一次传唤阎某时,起矢口否认在车内拾包的事实,直至公安人员取得搜查证后搜到背包,阎某才交代了犯罪事实,不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

四、认定犯罪的主要证据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害人丁爱民陈述: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称自己从长沙市茶湾镇乘出租车到娱乐城,下车时将内有131050元现金和通信录及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上,后出租车司机未找其还其物品,也未在附近派出所看到失物招领。于是报案。

2、经走访获得的相关证据(略)

3、经搜查和受害人辨认的结果:在犯罪嫌疑人阎某家的电视柜里搜到丁爱民遗忘在出租车上的背包,内有丁爱民所述物品,经丁爱民辨认,确定为其遗忘物品,并且丁爱民还指证阎某为当晚运载她的出租车司机。

4、获取的相关物证有:丁爱民丢失的背包,出租车照片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称自己于1997年10月19日晚11时许,驾“夏利”牌出租车从长沙市茶湾镇应乘客丁爱民的要求,运送丁爱民至娱乐城,丁爱民下车时把内装有131050元现金以及通信录等其他物品的背包遗忘在车上。随后自己发现此背包,随起歹念,就将该包送回家中藏于电视柜内,企图占为己有。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阎某涉嫌侵占罪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1、走访时根据受害人丁爱民的描述,进过观察,找出阎某,对其传唤,阎某是矢口否认有犯罪行为的情况下,又经丁爱民辨认后,我们才申请搜查令,后对阎某住所进行搜查。

2、搜查出来的背包跟丁爱民描述一致,内有丁爱民的相关证件,因而确定为丁爱民的背包。

六 、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阎某故意侵占他人遗忘在其车内的背包及包内财务,其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涉嫌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拟请侦查终结,撤销案件。

妥否,请批示。

                                    刑侦支队X队

                                  景某珍  xxx

                               1997年10月25日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2

我局于***年*月*日立案侦查的***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因该案案情复杂,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犯罪嫌疑人×××,别名×××,男,19xx年7月20日生,出生地××省××县,身份证号码:×××××××××,汉族,大专文化,捕前住××省××市××县××乡××村××号,无业。20xx年×月×日,因涉嫌***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月×日被依法逮捕。

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由被害人赵××于20xx年×月×日报案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经过审查,于×月×日立案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已于20xx年×月×日被抓获归案。

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理由如下: 自20xx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等人为非法获利,积极网罗劳释教解和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为组织者、领导者,×××为骨干成员,×××等人积极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 呈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织。为显示组织强势、打击竞争对手,该组织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活动,致伤十余人。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等人的行为已触犯《_刑法》第 条之规定,涉嫌 罪。因该组织共有犯罪分子十余名,实施****犯罪二十余起,目前尚有五名犯罪嫌疑人在逃,大量犯罪证据需要收集、核实,羁押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依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拟提请***区(县)人民检察院转报**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等人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3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检察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的处理有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和撤销案件三种情形,并有不同的终结条件:

1.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和情节清楚;(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4)各种法律手续完备。

2.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条件是:(1)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

除刑罚。

3.撤销案件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侦查终结,撤销案件:

第一、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包括(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三、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侦查部门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发现具有以上三种 “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应当撤案;而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起诉部门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具有以上第二、第三两种情况——即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犯罪事实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两种情况时,将案卷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案处理(对第一种情况,即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15条规定,检察机关起诉部门作“绝对不起诉”处理)。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4

十一、案件侦查终结的处理

侦查终结的案件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案件定性准确;

(4)法律手续完备。

侦查终结的程序

1.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侦查终结的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制作《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装订立卷。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移送审查起诉

(1)批准。案件符合移送审查起诉条件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起诉意见书》包括以下内容:

首部,包括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名称和文书名称、文书字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犯罪经历情况;

正文,包括案件办理情况、案件事实、能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案件的有关情节、犯罪性质及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

尾部,包括送达部门、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并加盖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印章和公安局局长名章、附注事项。

共同犯罪案件的《起诉意见书》,应当写明每个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具体罪责和认罪态度,分别提出处理意见。

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记录在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在《起诉意见书》末页注明。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5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加藤威,男,19xx年9月23日出 生,身份证号码44xxxxxxxxxxxx,广东省广州市人,汉 族,暂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广景素摄小区7幢A单元 暂住房711。加藤威自幼上学,18岁开始辍学并且到处打工, 到过广西、四川、福建等地,20xx年6月X日到广州花都实 施诈骗。20xx年6月x日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白云看守所。

建议对加藤威骗局诈骗案呈请侦查终结

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20xx年6月X日,加藤威利用伪造虚假票椐诈骗无名县大发贸易有限公司,吴生贸易有限公司和虚无贸易有限公司的钢材物资。证物:证人证言、虚假票椐、

在赃物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加藤威的供述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6

1.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经过侦查,对案件的事实和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经审查认为符合侦查终结的全部要件和要求的,提出侦查终结的意见。

2.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侦查人员侦查终结时,应当制作侦查终结报告。侦查终结报告的内容包括:(1)案由,案件来源以及立案时间;(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及羁押场所;(4)查明的案件事实、证据及犯罪嫌疑人态度和表现等;(5)结论和处理意见。

3.作出侦查终结决定。侦查人员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后,还应根据处理意见制作起诉意见书、不起诉意见书或撤销案件意见书,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的,报检察长批准;提出撤销案件意见的,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其中,对于不起诉、撤销案件的,需要按照高检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作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4.释放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在押犯罪嫌疑人,处理扣押物品。侦查终结,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押,应当制作《决定释放通知书》,通知公安机关依法释放。对于扣押的物品,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侦查工作中可采取哪些非人身强制措施

非人身强制措施是指在侦查活动中,没有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强制的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措施。这些措施本身对人身没有直接的限制和强制作用,而是为进一步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服务的,包括跟踪、守候、控制审查、传唤、阻止出镜、通缉等。 侦查工作中可采取哪些非人身强制措施?非人身强制措施是指在侦查活动中,没有直接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强制的控制犯罪嫌疑人的措施。这些措施本身对人身没有直接的限制和强制作用,而是为进一步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服务的,包括跟踪、守候、控制审查、传唤、阻止出境、通缉等。

跟踪是侦查人员为控制犯罪嫌疑人,防止其逃跑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获取必要的犯罪证据,而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进行跟踪。

守候,也称蹲坑。侦查人员为控制犯罪嫌疑人、获取证据,在指定的地点,守候观察犯罪嫌疑人的活动情况。守候一般是预计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在必经之地进行守候。当守候目的达到时,应根据情况,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控制审查。侦查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对有犯罪嫌疑的人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犚部梢源到侦查机关,经批准对其继续盘问。经盘问不存在犯罪嫌疑的,应立即放行。如果有事实证明有犯罪嫌疑的,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传唤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为了解案情、获取证据而采取的一项非人身强制措施。侦查人员应当持相应的传唤证件,每次传唤应有时间的限制,即每次传唤不应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被传唤人应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到场接受讯问。传唤应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阻止出境。侦查人员为阻止犯罪嫌疑人逃出境外,采取扣留其出入境有效证件或者通过边防、海关等部门阻止犯罪嫌疑人出境。

通缉。侦查人员为控制犯罪嫌疑人,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追查措施。检察机关通缉犯罪嫌疑人,应当作出决定,通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一旦发现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应协同公安机关将其缉捕归案。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应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撤销通缉令。

篇三:呈请报告书

第一部分:犯罪嫌疑人加藤威,男,1991年9月23日出 生,身份证号码440101199109231234,广东省广州市人,汉 族,暂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文盛庄广景素摄小区7幢A单元 暂住房711。加藤威自幼上学,18岁开始辍学并且到处打工, 到过广西、四川、福建等地,20_年6月X日到广州花都实 施诈骗。20_年6月x日因涉嫌票据诈骗罪被我局刑事拘留, 现羁押于白云看守所。

建议对加藤威骗局诈骗案呈请侦查终结

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20_年6月X日,加藤威利用伪造虚假票椐诈骗无名县大发贸易有限公司,吴生贸易有限公司和虚无贸易有限公司的钢材物资。证物:证人证言、虚假票椐、

在赃物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加藤威的供述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一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处理意见: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加藤威用假票据诈骗钱财,其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票据诈骗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一百

二十九条之规定,拟请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妥否,请批示。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7

呈请 移送案件 报告书

我支队20xx年7月 日立案侦查的郭超峰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因发现该组织在新密市犯有强奸、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赌博等案件,主要犯罪地在新密市,需移送案件至新密市公安局。

呈请移送案件的理由和依据:

自20xx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郭超峰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增强社会影响,确立强势地位,称霸一方,积极网罗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了以犯罪嫌疑人郭超峰为首,以犯罪嫌疑人于晓磊、王海云、吴宏伟、王耀辉等十余人参与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成员内部分工协作,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纪律要求。通过有组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敛财数十万元,具备了较强的经济实力。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在新密市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奸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为非做恶、欺压残害群众,先后致伤十余人。

20_初至20xx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郭超峰等人多次窜

至新密市北方娱乐城内强拿硬要,寻衅滋事。犯罪嫌疑人郭超峰等人在滋事后,采取诱骗外出吃饭的手段,将该娱乐城内从事陪酒等服务的女服务员李英、李小佳、霍大玲、冯艳艳、张萍等人强行拉至新密市未来大酒店内,对其进行性侵害。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范文8

呈请 取保候审 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石军,男,汉族,19xx年10月5日生,居民身份证号:13xxxxxxxxxxxx,户籍系河北省张家口市红旗楼工人村南宿舍一号楼203,现住张家口市后屯村。

个人简历:19xx年3月至19xx年4月在张家口市地毯厂工作,19xx年5月至20xx年3月在张家口市打工,20xx年4月至今,在张家口市铁道西开异型铁艺加工厂。

现拟对犯罪嫌疑人石军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20xx年3月15日至20xx年3月26日期间,石军和李帅到尚义县甲石河乡囫囵村联系村委会收购杨树,后李帅到县林业局办理采伐手续,允许采伐393棵杨树,李帅、石军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串通村干部郑宽、郭宪,超出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滥伐杨树139棵,折合立木材积立方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石军触犯了《_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但因石军认

罪态度较好,及时退回其所得赃款,补回囫囵村集体所受损失,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呈请对犯罪嫌疑人石军取保候审,并缴纳保证金壹万五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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