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反诉状范文(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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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3 10:28: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商反诉状范文1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xx)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x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至x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xx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x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x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xxx年1月11日到x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_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x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xx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xxx年六月二十日

商反诉状范文2

答辩人(反诉被告):黑龙江省T委员会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辩人(反诉原告):黑龙江省Y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反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开具世则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予驳回

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之初,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明确告知其享有税收优惠政策,无法提供税务发票的事实。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租房协议》才作出了“甲方收到乙方租金后,及时向乙方出具票据”的约定。这里的票据的含义应当是除税务发票以外的收款凭证。此外,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搜绝棚位和个人的义务。而答辩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不是营利性单位,无需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因此,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为其开具发票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二、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16万元的诉讼请求同样缺

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也应依法予以驳回

如前所述,双方已经在签订《租房协议》时,对是否开具发票作了具体的约定。该约定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答辩人没有向被答辩人开具发票的行为并未违约。

关于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不为其正常供热的事实,由于被答辩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事实的存在,其要求答辩人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反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此致

H市N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黑龙江省T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商反诉状范文3

【案件情况】20xx年10月,男女双方经共同之亲戚介绍后认识,赶在百年一遇的登记。婚前缺少了解,且存在女高男低文化水平差异,男方脾气相对暴躁。男方之父好酒,多次规劝无果。在案件中的那次对其父规劝中,女方收到惊吓,回娘家,到本县精神病医院就诊。男方误以为其精神病严重且难以医治,遂提起诉讼。并索要彩礼等财务5000余元。

【登记时间】20xx年11月11日

【诉讼时间】20xx年5月

【诉讼提起】男方

【诉讼理由】女方无故回娘家,拒不返回夫家

【诉讼请求】解除婚姻,索要彩礼

【诉讼成本】男方20xx元律师代理费,女方为0

【结案方式】案件开庭前,原告方代理律师告知女方:撤诉,并给予女方一定补偿。

【维权方式】积极应诉外,提出反诉。

【案件切入点】

1.疑点问题:处于新婚之喜的女孩,不可能无故回娘家而拒绝回夫家。

2.显失公平:男方起诉离婚,竟然向女方索要费用,超出一般人的思维。

3.提出反诉:反诉离婚及返还财产及予以精神赔偿。

(离婚)民事答辩状

商反诉状范文4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4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所: 电话:

反诉人(本诉被告):XXX,男,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 ,电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XXX,女,1985年4月9日出生,汉族,住所地:XXXXXXXXXXXXXXX,电话:

反诉被告:XXX、XXX,反诉与原告XXX,签订商铺转让协议的纠纷一案,作答辩如下: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

3、反诉的诉讼费由反诉原告自行承担。

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原被告双方在6月18日,签订了一份《商铺转让协议书》,该协议原告以本人的名义将商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被告,被告按约定当即支付7万元转让费给被告,剩余转让费按月支付。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于20XX月XX日发现(从转让商铺所有权人北理工学校了解到)原告没有相应的转让代理权,被告权益得不到相应的保障。根据《_合同法》第48条第

1款“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的规定,该合同对被告不发生效力,并由原告承担责任,所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为无效协议。反诉被告就多次找反诉原告协商,要求撤销协议,返还转让费,但反诉原告不同意,必须强买强卖,被告本需需求法律程序解决,但被原告抢先一步,为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现被告反诉原告返还被告支付的转让费xxxxx元。

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书》,是无效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理应解除协议,返还原告转让费。因此,请求人民依法裁判,支持反诉被告人的意见为谢。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商反诉状范文5

答辩人杨______,女,___岁,汉族,______市人,本市_________厂工人,现住本市______区______路___号。

因原告李______诉我继承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我对公婆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有权继承遗产。

原告在起诉书中诬告我对公婆未尽赡养义务,长期婆媳不和,事实恰恰相反。

我自______年嫁到李家,______年后丈夫、公公相继谢世。

家人去世,我的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眼见婆婆年老体弱,小姑李___尚小,我不忍置老少于不顾,一直未再婚。

此后3口之家全靠我料理,关系很触洽。

______年底原告出嫁,也是我一手操办。

10年来,我与婆姿相依为命,对婆婆照顾周到,我守寡伴在婆婆身边,给了她极大的安慰,从未发生大的争执。

家里的主要家务由我料理,房屋也是我请人修缮。

由于我有工作要上班,婆婆有时主动干点家务也是正常的。

______年姿婆去世,我一人料理后事,原告在起诉中诬告我只顾自己快活,要婆姿为我操持家务,以此证明我未尽赡养义务,实属居心叵侧。

倒是原告未对自己的母亲尽应尽的义务,长大结婚都是我与婆婆一手操办,婚后专顾经营自己的小家庭、对其母亲的生老病死漠不关心,人一死就吵着要房子,是十分不道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2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我有权继承公婆的房产。

二、关于遗产的'分割,原告在起诉前曾要求旁屋由她继承,我可以继续住在东屋,对此我坚决反对。

我与原告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在考虑继承份额时,应根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考虑继承人对死者在生前所尽的义务。

我负担全部赡养责任,尽了应尽的义务,理所当然应继承较大的份额我要求继承堂屋与东屋〔86平米)。

总之,第一,原告父兄死后,我担负了养家的重担;第二,我对婆姿尽了全部赡养义务:第三,我负责对房进行了必要的修缮。

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并根据《继承法》第12条规定之精神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对我的继承权加以确认和保护,并驳回原告的无理请求。

______市_____区人民法院

开庭前定答辩状【3】

侯耀文遗产案的庭审现场气氛如同室外的天气一样“灼热”。

侯耀华的律师称侯瓒贪财,想多分遗产,还偷拿玫瑰园的物品。

律师表示,侯耀华因为担心对侄女不利,直到开庭前两小时还在犹豫是否向她“挥出重拳”。

庭审现场

忌日将近原被告均着黑衣出庭

昨天下午2点,这场备受关注的遗产纠纷案在西城法院开庭。

再过不到20天,就是侯耀文去世3周年的忌日,侯瓒、牛成志和郭晓小都身着黑衣出庭,侯耀华本人则没有出庭。

侯瓒指责二大爷侯耀华“除了一部车外,没有将剩余的遗产分配给姐妹俩的意图”,她要求侯耀华等4被告返还侵占的现金和遗物。

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则指责侯瓒在众人忙于葬礼时,却带着人询问如何比妹妹多分一些遗产。

被告方证人陈先生自称是侯耀文的“义子”,他说,侯瓒曾在玫瑰园让他把几袋物品放进其男友车内。

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8点左右才结束,双方因意见分歧太大而无法达成和解,法官表示择日宣判。

侯瓒接受采访时表示,二大爷指责的事实并不存在,只是一面之词,她自己未做过亏心事。

侯瓒的律师则表示,将保留对被告不实之词给侯瓒造成的名誉损害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矛盾由来

借60万二大爷没给侄女有“意见”

对于伯侄二人的关系,侯耀华称,20_年4月之前他与侯瓒相处还好,但是之后发生的事情使两人矛盾重重。

比如,侯瓒当时向中国铁路文工团(侯耀文生前工作单位)发函,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

侯耀华还称,20_年5月初,侯瓒向他借款60余万元,用于出国留学及还房贷。

但侯耀华征求了侯耀文徒弟们的意见后没有借,由此侯瓒心中产生不满。

侯耀华的律师说,双方关系闹僵是在20_年6月。

侯瓒和母亲到八宝山革命公墓换了新骨灰证,使侯耀华处的骨灰证成为废纸,无法取出弟弟骨灰为其安葬。

为此,侯耀华感到非常心痛和悲愤。

侯耀华称,他给侯瓒打电话想问清此事,但没联系上。

而在他停止为玫瑰园别墅偿还贷款后,更是让侯瓒十分不满。

案件内幕

开庭前两小时侯耀华才定下答辩状

“一直等到开庭当天中午12点,侯瓒还是没有把物品拿回来的表示。

”昨晚,侯耀华的律师刘锋向记者说。

昨天中午12点左右,侯耀华用一种很无奈的语气对他说:“那就这样吧,就用这个答辩状。

对于此次答辩状中公布出来的大量细节,刘锋律师表示,他去年刚接手这个案子时,侯耀华便都跟他说过,但要求他绝对不要向外界公布。

如今公布这些细节,对于侯耀华来说,实属被逼无奈。

如果不公布,侯耀华无法在法庭上回应侯瓒关于“转移和侵占遗产”的指责。

刘锋说,前几天就把答辩状交给侯耀华看,但侯耀华对答辩状中公布的细节非常犹豫,“内心一直在作斗争”,前天和昨天分别给他打电话删去了一些内容,答辩状的正式文本一直到开庭前2小时才确定下来。

当记者问此次公布大量矛盾内幕是否意味着侯耀华彻底跟侄女“摊牌”,刘锋律师说,侯耀华从答辩状中删除的一些内容是很多细节,如果公布出来,将对侯瓒产生更为不利的影响。

刘锋说,钱款的问题可以等着法院判决,但侯耀华对弟弟的遗产无法给两个侄女分清,因为有些东西在侯瓒手里,没法儿分。

侯耀文遗产案曝光后,侯耀华一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给两个母亲的孩子分财产,永远也分不匀。

商反诉状范文6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反诉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公诉转为自诉的案件,不适用反诉;二是在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

可见举证期限届满前是能否反诉的时间界限。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的,为有效反诉;反之则为无效反诉。如果反诉无效,该怎么办如果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另行起诉;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中的反诉状要写明白反诉人(本诉被告)与被反诉人(本诉原告)信息、反诉请求、说明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当自己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认为自己非常冤枉时可以及时通过反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答辩及反诉人:胡______,女______岁,汉族,临时工,______省______县人,住______县林业局竹木加工厂宿舍。

委托代理人:______县法律顾问处律师______

原告______县土产公司诉债务一案,现提出答辩及反诉如下:

(一)答辩部分:我(答辩及反诉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原告雇为临时工,专做货车装卸毛竹、竹片等土产品。

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上午,我与其他5名临时工在原告院内装毛竹,因该卡车无固定的铁架或木架,仅临时选用几根毛竹做插杆,装车设备不牢,加上超载吨(250支毛竹),以致毛竹塌落,我从车上摔下,被毛竹打伤,不省人事。

经医院检查诊断,我为“外伤性脾破裂,脑震荡”,头部裂伤缝合12针,脾脏切除,共输血1810毫升,住院治疗56天,花去医疗费元。

出院后,医嘱休息半年(医院诊断书已呈交你院)。

这起工伤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原告方的装车设备不牢,劳动保护制度不健全所引起的。

原告作为国营企业,对此不仅不检查改进自己的工作,反而推脱责任,这是很不应该的。

劳动部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的临时工、季节工及试用人员,因公负伤医疗期间待遇与一般工人相同。

”根据这一规定精神,我因公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应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甲项的规定办理,即:其全部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或厂方负担。

在医疗期间,工资照发。

由此可见,原告预支给我的医疗费用______元作为我的欠款而现在要我返还,纯属不知法、不懂法的'表现。

(二)反诉部分:我因公负伤医疗期间,依法应由原告负担的费用如下:

1.以现金交纳的医药费、输血费救护车费计元(全部单据已呈交你院);

2.住院期间的膳费84元(每天元,56天);

3.护理工资112元(每天1人,护理56天,日工资2元);

4.医疗期及出院后休养期共8个月的工资480元(每月60)

以上四项,共计元。

另加我负伤前结存未领而由原告非法扣压的工资元,总计元。

原告除已预借给我的医药费800元外,还应偿付我 元。

请你院查明事实,合并审理我的反诉请求,依法裁判。

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须写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的,应写明授权的具体范围:代为起诉,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进行和解、撤诉、上诉、签收法律文书。

授权委托书首先要写明委托入的姓名等身份情况,被委托律师的身份情况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的情况。然后还要写明委托的案由。委托授权书中可以不写律师事务所只写承办律师,因为授权书是依从于委托合同的从文书,是委托合同的附属性规定,对律师也即对律师事务所。

其次要写明代理律师的代理权限,即规定律师可以代为处理的事务范围。这一部分可列举叙明,也可概括说明。要针对不同的委托事务授予律师不同的代理权限。如因民事诉讼而委托律师代理的,可列举说明受委托人某某某的代理权限为调查取证、参加庭审、代写法律文书、上诉、反诉等等。如概括写,可只写全权代理或一般代理等。

最后对于当事人的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的权利,必须在全权委托之外,进行明确的特别授权。即对上述权利的授予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一一列举写明。否则法院将按无此授权处理。如委托代理听证程序,则可根据听证工作的具体特点授权给律师。为了稳妥起见,也可先授予部分权利,以后随着工作的进展根据需要再行授权也行。但一般情况下,委托授权能列举的则列举,而且用语曝量准确,无歧义,以便于操作,减少纠纷。

在各类案件中,几乎当事人都是会委托律师进行辩护,或者进行维权的。对于具体的当事人来说,需要参照律师委托书格式范文的格式要求,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书写委托书,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委托书中需要注明委托的范围与期限。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反诉人张某某、胡某诉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其理由陈述如下:

一、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20_年5月18日,答辩人赣榆县某某汽车销售部与反诉人张某某签订了《购车协议》,约定由反诉人向答辩人购买STQ4250号汽车头,价款为万元,预交定金3万元,反诉人在提车时将剩余的车款一次性付清。双方合同签订后,在20_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同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至此,答辩人已经履行了向反诉人交付车辆的合同义务;而与之相反的是,反诉人至今还没有向答辩人支付清剩余车款万元,虽然答辩人长期以来三番五次地向反诉人催要剩余的车款万元,但是,反诉人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抵赖,反诉人已经很严重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的相关约定,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反诉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诉人更加无权要求答辩人双倍返还定金,而应该是反诉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车款万元。因此,答辩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二、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

答辩人与该诉争车辆的生产厂家湖北某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经理部签订了代理协议,答辩人由此取得了该车辆在连云港区域的经销权。该车辆是由生产厂家湖北某某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从该公司发货到江苏南通,然后,根据江苏市场的销售情况再调配到赣榆县即答辩人的销售部,因此,答辩人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一系列证据材料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答辩人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而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该车的经销权和所有权,因此,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从连云港某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根本没有事实依据,简直是无稽之谈!

三、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该车是经过生产厂家质量检测合格后才准予出厂的,符合生产厂家的企业质量标准,同时,也符合相关的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在答辩人与反诉人签订的购车协议中的第五、六条明确约定:反诉人在提车的时候对该车质量没有提出异议的话,即表示认同该车质量是合格的,答辩人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而反诉人在反诉状中称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诉人购买的该车是牵引车,反诉人还另外购买了一辆后挂车,牵引车与后挂车组成一个整体才能够用于运输经营活动,而反诉人另外购买的后挂车与反诉人在答辩人处购买的该车由于不是同一个汽车厂家生产的,后挂车与该牵引车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对该牵引车的高度进行适当的整改才能够与后挂车配合使用,才能够使前后车作为一个整体运输工具用于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因此,反诉人所称的到答辩人处对该车进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为该车存在质量问题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辩人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四、答辩人并没有非法扣留反诉人的车辆,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也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在20_年7月6日,反诉人到答辩人处提车时,反诉人胡某向答辩人写了一张欠车款贰拾万零玖仟元的欠条,这样反诉人可以为该车办理上户、办牌照、行车证、营运证等手续,这样做是答辩人为了帮助反诉人解决反诉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的实际困难,答辩人配合反诉人办理相关的车辆抵押担保贷款手续,使得反诉人可以顺利地从银行得到贷款,可以使反诉人在拿到贷款以后一次性向答辩人支付剩余车款,然后由反诉人每月向银行分期支付其贷款。然而,反诉人在办理了该车辆登记等手续后,反诉人将交给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手续撤回,因此,反诉人就没有能够向答辩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车款。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答辩人具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有权利拒绝反诉人将车提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更为恶劣的是,在20_年8月11日反诉人带领十余人将车辆从答辩人处强行开走,虽然答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及时报警了,但是公安机关认为这种情况不涉及刑事案件,是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不予立案受理。因此,答辩人并没有非法扣留反诉人的车辆,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答辩人也不需要赔偿反诉人所谓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反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赣榆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

委托代理人:曾xx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接受南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赵永恒律师担任南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应诉浙江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某某公司”)承揽合同及南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反诉浙江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及反诉人的诉讼代理人。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1)本案是适用承揽合同法律规范还是适用买卖合同法律规范?即,本案系争合同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2)反诉中,系争合同是否已经由反诉原告合法解除?(3)本诉中,被告是否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一、本案应当适用承揽合同法律规范

本案系争FBFP6B-1和FBFP6B-2合同名为购销合同,实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

本案中,某某公司按照某某公司要求的材质、规格型号加工三聚氰胺平板门,并且,作为加工物的三聚氰胺平板门所需要的锁具也由某某公司提供。

某某公司交付标的物实质上是在履行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但是,某某不仅要交付工作成果,而且,还要按照某某公司的要求完成工作,此两项内容共同构成其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某某公司完成工作,体现了某某公司对某某公司的特殊信任。

定作合同中交付工作成果部分的内容,具有买卖性质。但是,这部分具有买卖性质的交付内容,只是定作合同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并不能全部涵盖定作合同的权利义务。相反,定作合同则涵盖了全部权利义务,既包括了具有买卖性质的交付工作成果部分,也包括了加工该工作成果的过程部分。

综上,在适用法律时,应当考察案件事实与法律构成要件的吻合关系,考察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不为表象所迷惑。本案中,案件事实符合承揽合同中定作合同的法律构成要件,系争合同应当定性为承揽合同,适用承揽合同法律规范。

二、反诉中,系争合同已经由反诉原告合法解除

反诉中,解除系争合同的法定条件已经具备,反诉原告某某公司合法行使了解除权,系争合同已经在20xx年9月初合法解除。

(一)某某公司迟延履行系争合同,致使某某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按照约定,FBFP6B-1和FBFP6B-2合同的交货期分别是20xx年3月23日前和20xx年3月30日前。其后,双方变更交货日期,分别为20xx年5月底和6月初。对此变更,原被告双方均当庭确认。

按照变更后的合同,系争合同订金均在变更后的交货期前支付,所需配件也在20xx年2月初全部交付。某某公司在20xx年6月、7月、8月均无法交货,致使某某公司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某某公司行使法定解除权,于法有据。

(二)解除合同通知某某公司已经收到

某某公司解除系争合同的通知,某某公司已经收到。

综上,系争合同已经在20xx年9月初合法解除,双方应当恢复原状,某某公司应当返还订金及配件,并支付违约金。

三、本诉中,被告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本诉中,某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货。

但是,某某公司既没有通知某某公司验货,也没有通知某某公司提货。在某某公司行使验货权利和接到提货通知之前,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某某公司毫无疑问地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某某公司派出质检人员到某某公司,此为行使定做人权利的行为。某某公司作为承揽人,理应接受定做人某某公司的监督检验。此等检验监督,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某某公司进行验货的义务,不免除某某公司对加工物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也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提货的义务。况且,某某公司派出的质检人员在20xx年4月4日之前就离开了某某公司,直到20xx年6月26日才返回,质检人员根本没有机会对系争合同加工物进行监督检验。

至于某某公司提供的两个证人,其既不能证明为或曾为某某公司员工了解案件事实,其证词之间也互相矛盾,毫无可信可言。某某公司相信,某某公司可以提供一卡车的类似证人。

综上,可以看出,在某某公司行使验货权利和接到提货通知之前,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况且,某某公司在其诉状中明确陈述,系争合同加工物尚未完全加工完毕,客观上也不具备交付工作成果的条件。假设如原告所说,缺乏配件,原告也应履行通知义务,告知被告,原告未能履行此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系争合同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定作人某某公司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系争合同已经解除,双方应恢复原状,某某公司返还订金及配件,支付违约金。在本诉中,某某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考虑采纳。

庆元县人民法院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赵永恒律师

20xx年12月12日

商反诉状范文7

答辩人:陈某,男,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镇号。

被答辩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汉族,住 省 县 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所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具体答辩如下:

被答辩人所称答辩人因家庭生活用钱向被答辩人借款人民币三万

元这一说法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

事实是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工资款,且被答辩人至今尚欠答辩人工资款人民币四万元。

xx年4月,答辩人经李某介绍,承包由被答辩人王某等3人(以下简称工程甲方)转承包的位于 的部分工程,具体负责4号楼的土工工程施工。

工程甲方承诺于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答辩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万元。

工程于xx年5月20日完工后,工程甲方仅支付工资款三万元,尚欠答辩人四万元工资款未支付。

此后答辩人多次催促被答辩人等工程甲方对工程予以结算,以便支付剩余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终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辩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对工程给予结算并支付剩余工程款。

工程甲方称,如答辩人要取得剩余工程款,必须签订相应协议,要求答辩人承担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全部责任及业主托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责任。

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胁迫下,答辩人迫于无奈,与工程甲方签订了显失公平的协议书。

此后,被答辩人王某手写借条,要求答辩人将其从被答辩人处已领取的三万元工资款描述为欠款,并要求答辩人签字,口头称工资款正式结算要等验收后。

综上,被答辩人在诉讼中所称借款根本不存在,三万元应当为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的工资款。

现被答辩人恶意歪曲事实,利用答辩人急于取回剩余工资款的急迫心情,胁迫答辩人签下显示公平的协议书及颠倒黑白的借据。

对于答辩人这一极不诚信的行为,请法官予以明察。

恳请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 年 月 日

附:证据材料 份。

商反诉状范文8

反诉人(本诉被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反诉请求:

1、判令被反诉人赔偿损失 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后续损失将按实际追加请求);

2、反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反诉人向被反诉人出售__产品,被反诉人陆续收货付款。

后因被反诉人无力付款,将未用完的产品退回反诉人,并承诺尽快付清欠付货款。

此后,被反诉人于20XX年 月 日付款__元,于 月 日付款__元。

在反诉人等待被反诉人进一步付款之际,被反诉人恶意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查封反诉人的银行存款__元。

反诉人的这笔存款,是用来购进原材料的`,但因被反诉人的错误查封,致使反诉人无法支付材料款,并因材料不能及时到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__万元。

此后,反诉人为了保证公司运营,从民间高利借款__元,每月利息损失__元。

为应诉,反诉人损失律师费__元。

截止反诉之日,因被反诉人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反诉人共遭受损失__元,且损失仍在扩大。

被反诉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反诉人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并且被诉人因无力付款而退回的货物,当即被另一客户使用,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问题。

因此,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被反诉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且已给反诉人造成了实际经济损失。

反诉人请求贵院在查明本诉事实、判决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判决支持反诉人的请求。

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商反诉状范文9

答辩人兼反诉人(被告):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略)

被答辩人兼反诉被告(原告):XXX(惠州)有限公司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略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存在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的部分,望法院查明事实后驳回其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支付本单位工人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在《XXX收购合同》,被答辩人委托答辩人收集并清理其指定的废料,该合同显然属于承揽合同;合同中又约定废料作价出售给答辩人,该合同又属于买卖合同。无论是承揽合同还是买卖合同,被答辩人都没有义务向答辩人支付人工费,该人工是直接为被答辩人清理废料所支付,且该员工属于被答辩人单位职工,显然应该由被答辩人支付工资,要求答辩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XXX收购合同》显然上述条款显失公平,根据《_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2、被答辩人要求XXXX元没有事实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从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4月2日,长期存在收集并清理废料、收购废料的复式合同。20xx年度答辩人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20xx年至20xx年度支付了被答辩人员工工资XXX元,20x年7月XXX元货款已经付给被答辩人,因此合计XXXX元应当予以扣减,即被答辩人只能要求XXXX元欠款。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反诉人开具20xx年1月11日以来XXXX元的增值税发票,并承担X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11日起,反诉人开始为被反诉人收集、清理并收购被反诉人指定的废料,双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文件、传真文件、银行转账等形式确认并结算。从20xx年1月11日到20xx年3月2日,反诉人先后向被反诉人支付XXXX元的废品款,但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_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说明在买卖交易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本质上系出卖方必须履行的一项税法义务。《增值税条例》第四条规定“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鉴于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导致反诉人不能依法进行税额扣抵,蒙受了不要必要的损失。显然,被反诉人有义务向反诉人开具该增值税发票,以弥补反诉人XXX元的增值税抵扣损失。

正因为被反诉人长期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反诉人才不得不从20xx年3月2日起拒付废品货款。显然被反诉人过错在先,应当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惠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惠州市XXX实业有限公司

二Oxx年六月二十日

商反诉状范文10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及反诉状

答辩状

答辩人:王____,男,1962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____区____路____小区____幢____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王____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同意离婚。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答辩人有婚外情,而是自20xx年原告去广州工作、定居后,双方感情越来越疏远,加之双方工作环境及经济条件发生了巨大转变,差距也越来越大,导致双方夫妻无法交流,感情淡薄,所以答辩人同意离婚。

二、婚生子王____由答辩人抚养。

原被告于19xx年生育一子王____,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

具体理由有三点:

第一,作为男孩,随父亲生活对他日后的成长,无论从生理上还是从心理上,都更有利、更方便;

第二,原告长期经商,根本无暇照顾儿子,原来就是依靠她的父母抚养,现在她父母已经年迈,身体也不是太好,而儿子又渐渐长大,尤其在心理上更需要家长的关怀,答辩人可以给予孩子所需要的关爱和理解。

第三、原告虽然现在经济条件好,但做生意赚和赔只在朝夕,经济并不稳定,也更容易出事情,而答辩人工作和收入均稳定,不会大起大落,可以给孩子稳定的、和普通孩子一样的、正常的生活空间,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都有帮助;

早几年,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外部经济条件,把他送到广州,每年只见几次面,每次见面,孩子都舍不得答辩人离开。

如今,孩子长大了,更需要完整的亲情,这些都是他年迈的外祖父母和忙碌的母亲无法给予的.,不能为了外部经济条件,忽略孩子内心的健康成长。

结合以上三点理由,答辩人要求抚养孩子王____。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答辩人在举证期间提供了一些关于共同财产的证据。

同时原告现在广州经商,但由于她的故意隐瞒,答辩人无法查清她的财产状况,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清财产的情况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反诉状范文

商反诉状范文11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地址:南充市顺庆区金鱼岭街42号

业主委员会负责人:李XX。

被答辩人: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合理且不合法的反诉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未见到所谓的“城市首座项目原铺设天然气管道的设计方案”,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未事先书面告知答辩人或城市印象业主大会,更不用说,此方案能否获得通过?

二、“城市印象”小区六百多户住户,天然气管道已按照小区户数计算输气管径,并已定型管径。天然气等能源利用配套设施在业主购置商品房时已向天然气公司(其费用已由四川泰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收)购买天然气使用权。“城市印象”小区规划区域内的用天然气等附属设施自然属于业主共有。

三、如果1000多户的“城市首座”小区要到我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小区生活用天然气压力必定有影响(因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未增压)。这与《物权法》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的规定相违背。

“城市首座”小区最终借道“城市印象”小区23幢旁在市政主天然气管开接口分流或接生活用天然气管道,对我小区的用气质量影响相比较小,答辩人并给予方便。这符合《物权法》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的规定。

四、在社区居委会和答辩人建议下,要求南充天然气公司负责人书面承诺公示于我小区:“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后,承诺确保今后“城市印象”小区天然气用户每天高峰用气压力无影响或正常使用,答辩人的合理诉求,南充天然气公司一直不发布承诺书公示于小区。

五、依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决定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事实上,过十分之一的业主民意同意都没有,更不用说书面表决过半业主同意“城市首座小区要到城市印象小区开天然气接口分流或接已定型管径输送的天然气管道”。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城市印象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对此事不但未违法,而且是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更不用说承担什么损失费用或诉讼费用。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印象业主委员会

商反诉状范文12

案号:(20xx)某某法民一初字第xxx号

答辩人暨反诉人201c年xx月xx日收到你院转来的本诉,现提出答辩意见与反诉如下:

一、关于本诉部分之答辩主张

原告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望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1、被答辩人诉讼请求不明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确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被答辩人诉讼请求第一项存在两种选择性要求,显然属于不符合“有具体诉讼请求”的规定,法院应当予以驳回。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1月31日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论该转租是否征得房东同意,该《房屋租赁合同》都合法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20xx年1月31日答辩人转租到20xx年3月被答辩人起诉,房东从未提出异议,显然属于默认该转租有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当然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3、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回租赁押金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租赁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起到担保作用的租赁押金当然无需退还。答辩人收取被答辩人租赁押金,属于双方合意,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因此被答辩人无权要求退还租赁押金。

二、关于反诉部分之诉讼请求与事实和理由

反诉之请求

1、请求法院解除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金93,000元(暂计至20xx年11月1日),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反诉之事实和理由

20xx年1月31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反诉人将位于某某县某某镇某某路xx号某某酒店的一楼、二楼约50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被反诉人从事餐饮经营,租期为15年。20xx年7月1日开始计租金,3年内每月6,000元,20xx年7月1日到20xx年6月30日每月租金6,600元。合同签署后,被反诉人开始装修并开始营业。

20xx年9月以后,被反诉人一直拖延支付租金,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反诉人有权在被反诉人逾期15天交付租金时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不作任何补偿。因此,反诉人要求解除与被反诉人《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并不退还保证金。

某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暨反诉人:

二O一x年十一月十九日

商反诉状范文13

答辩人:SJX,男,37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1XXXXXXXX,住盐城市XXXXX室,电话:XXXX。

答辩人:CRJ,男,35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城市¥¥¥¥,电话:¥¥¥¥。

被答辩人:ZSH,女,40岁,汉族,身份证号:3209*****,住盐都区*****,电话:******。

SJX因自己的叉车皆在工作状态,无法抽调,于是介绍ZWJ派叉车去TC公司。ZWJ随即指派第二答辩人(原告《民事诉状》中的第二被告)CRJ按TC公司要求去该公司仓库进行装卸、整理作业。

由上,可以得知:第二答辩人CRJ是ZWJ的雇员(或工作人员)。

根据《_侵权责任法》第3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号)第9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根据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被答辩人便上去用手推锌合金料的底部,未及松手,放下的锌合金料将被答辩人的右手压伤”,请注意,此处被答辩人自己陈述的前提是“在被告CRJ用叉车将锌合金料铲起又放下时”,是被答辩人自己“未及松手”,亦即被答辩人自己存在严重过错——疏忽大意、反应不够灵敏所致,CRJ并无“严重过失”,更非“故意”,因此,无论是作为“雇员”,还是作为“工作人员”,CRJ在此事故中都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既然雇员CRJ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作为雇主的ZWJ也顺理成章地无任何民事赔偿责任。因为既然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二被告的雇主ZWJ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 故,ZWJ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怎么说,无论CRJ、ZWJ有无过错、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他们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负责,而不应由其他人代为承担有关民事责任。至于第一答辩人SJX,在本案中,仅仅是一名业务介绍人,属于居中介绍的性质,而且是免费、义务为TC公司帮忙的,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在本案中,被答辩人在诉状中将第一答辩人列为被告,应为不适格。

即使如被答辩人的《民事诉状》所述,第一答辩人是TC公司临时雇请帮忙装卸、整理,因此,在此事件中,TC公司与SJX之间亦同样是雇主与雇员的雇佣关系。因此,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第二答辩人无“严重过失”及“故意”,那么,作为第一被告的SJX更不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故,在此事件中,作为TC公司临时雇请的雇员第一答辩人SJX依法也就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退一万步说,假如需要第一答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那么,仍然依据上述所引两条法律法规规定,此民事赔偿责任仍然应由第一答辩人的雇主TC公司最终承担!

因此,二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向二答辩人主张民事赔偿是于法无据的,所提交《民事诉状》将之二答辩人列为被告,是为诉讼目标当事人指向错误,主体不适格。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该起诉驳回!

被答辩人就此生产事故要求人身赔偿,即使认为二答辩人有过错需要赔偿,那么最终的赔偿责任也就应由最终雇主TC公司承担。

鉴于被答辩人确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而在该事故中,二答辩人又和被答辩人一样不可避免地与TC公司发生牵连、联系,而被答辩人因在工作中遭受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认定为工伤。依据是_《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侵害的;……”直接民事赔偿责任主体应该是该用人单位——TC公司(至于另行申请工伤保险金给付则是另一层法律关系)。

即使被答辩人不是TC公司的正式工作人员,那至少亦应是其雇员,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那么,TC公司仍然应当承担此起生产事故所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我们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被答辩人或者依职权将TC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将TC公司列为利害关系第三人,以利此起由生产事故引起的被答辩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顺利、彻底解决。

最后,二答辩人再次郑重提请法庭注意的是:第一,被答辩人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生产事故致伤依法应属于工伤,而被答辩人的因工伤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与二答辩人无关;第二,二答辩人不存在任何“严重过失”及“故意”;第三,被答辩人在此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过失。

总之,二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本次生产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民事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起诉;同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二答辩人及ZWJ愿意分别补偿被答辩人人民币三百元(如果被答辩人在一审判决之前不撤回对二答辩人的起诉或者不服一审如果驳回其原起诉请求的判决,二答辩人有权随时撤销此补偿意向);同时,为利本案的彻底解决,我们请求人民法院就被答辩人所提诉求一并增列TC公司为诉讼当事人(被告或者利害关系第三人),并另行依法作出判决为盼。此致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SJXCRJ

商反诉状范文14

反诉人(本诉被告):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职业、现住地址(确定到门牌号)。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职业、现住地址(确定到门牌号)。

第三人(与本案有关但不能独立提起诉讼的人):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户籍、职业、现住地址(确定到门牌号)。

反诉请求

……可根据具体的情况,要求被反诉人赔礼道歉,支付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失等费用。

(注:交通费等需要有相关的发票才能算,护理费按法律规定可以是护理人的平均工资。

具体有民法通则地一百一十七条、一百一十九条、一百三十六条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_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3—14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生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

—5条,第17条、第20—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8、10条)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一、二、三……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

附:本反诉状副本X份

反诉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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