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制度机制报告一
办公室职责
一、坚决贯彻党中央、省市县镇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政令畅通。
二、负责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县扫黑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等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信息搜集、整理、汇总和涉黑涉恶犯罪动态分析等工作。
四、负责涉黑涉恶线索及案件的审查、移交、汇办、报送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督促督办等工作。
五、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认真核实来信、来电等所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分析线索情况,及时移交相关部门,确保所有涉黑涉恶线索精准落地。
六、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
七、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密纪律
一、上级来文、上级转办涉黑涉恶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
2、对群众来信、来电、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做好保密工作,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3、阅读保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有保密保障的场所进行,不得拍照、录像等擅自记录。
4、不得擅自存留、传阅涉密文件资料。
5、涉密文件必须存放于专柜保管,专柜由专人负责。
六、定期组织保密教育、培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定期检查保密措施和保密执行情况。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线索接报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对值班期间群众来人、来信、来电、邮件反映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登记,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汇报。
二、对接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于当日审核并提出相应建议,报领导批准后制定相应单位管辖办理。
三、及时和查办涉黑涉恶线索的单位沟通,了解查办进度,涉黑涉恶线索报告等文件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方可上报相关单位。
4、对上级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信息研判工作制度
一、信息研判要针对内容的真实性、可能性、有效性进行全面的鉴别和判断,增强指导性和预警性,服务实战应用。
二、信息研判实行定期研判和适时研判。实行日研判、周研判、月分析、季小结、年总结和重点研判分析制度。
三、信息研判的主要方式:
1、专题研判。针对重点工作、涉黑涉恶线索,系统搜集相关情报信息,进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预防和处置措施。
2、个案研判。对特定案(事)件,开展专门研究,摸清情况、判明性质、评估危害、预测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和措施。
3、追踪研判。对正在开展的重点工作和发生的重大涉黑涉恶事件或活动,进行追踪研判,及时预测其发展态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4、人员研判。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重点人员进行精准打击、串并研判、深挖彻查。
四、对采集的情报信息进行初判,并按照恶势力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组织三类情报信息进行分类。
西山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联系通报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的相关精神要求,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工作方阵,依法打击各类黑恶犯罪,最大限度挤压黑恶犯罪滋生空间,确保“扫黑除恶”信息的共享、畅通,形成防范打击合力,特制定“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机制:
一、与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合成作战,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主力军作用。
二、与各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案情、案件分析会议,及时通报情况,案情重大的,第一时间联系通报。
三、遇到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启动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定期对扫黑除恶工作进展和情况进行通报,提出打防管控意见和建议。
五、准时参加由县扫黑办组织实施的扫黑除恶成员单位联系通报会议。
六、高度重视社会和网络舆情,通过适时召开案情通报会、新闻发布会等形式,不偏不倚的通报案(事)件真相,以防引起舆论炒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七、严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秘密,未经领导批准,严禁内宣外传。
八、工作中尽职尽责,严禁消极应付、敷衍塞责,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制度机制报告二
同志们:
近年来,我校始终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我在这里为大家就扫黑除恶工作讲以下几点,请大家认真听、认真做好笔记。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工作新常态、维护一方平安的重要举措,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积极回应群众期待,为全市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期盼为念、为人民利益而战,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打出声威、打出实效。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更强、操作性更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专项行动见成效、出战果,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挖出一批黑恶线索、严惩一批黑恶犯罪,坚持打击处置恶势力的保护伞,以助推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和“露头就打”原则,通过摸排深挖,已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要举全局之力,组织精兵强将,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加大投入,精准打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大家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是安排部署到位。
我们要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制定专项斗争方案,对中央省市区的会议精神进行贯彻传达,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深入摸排到位。
我们要迅速开展前期的摸排工作,紧盯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集中排查,滚动排查,深挖细查,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零遗漏。
四是精准打击到位。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重点要把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煸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16类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制度机制报告三
同志们:
今天,县委决定召开这次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地相关会议精神,结合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地委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建议,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扫黑除恶重点工作,动员全县上下鼓足干劲,强化措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富庶、文明和谐、幸福美丽新呼玛”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刚才,吴军同志传达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武汉推进会议精神和省地贯彻武汉会议精神再动员再部署的具体要求,远海同志代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下步工作做了安排和部署,我完全同意。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今天上午,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招来,省委书记张庆伟、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检法三长参加,对我省贯彻和落实武汉会议精神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关乎政府执政能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县域经济建设,关乎呼玛社会稳定。全县各级干部要强化“四个意识”,务必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牢牢印在心里,抓在手上,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抓好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地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维护好地方社会稳定,保护好群众切身利益。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
要清醒的看到,当前我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宣传发动不到位。没有形成社会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扫黑除恶声势不够,宣传面不大,没有形成家喻户晓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局面。群众对扫黑除恶认识不清,态度不鲜明,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够,有时存在“忍一时风平浪静”“得过且过”的“隐忍”思想,对揭发检举心存顾虑,害怕打击报复,事后“清算”,致使知而不言,不敢提供线索,这是我们宣传动员不到位的表现。二是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心中还存在“黑恶势力与我们相距甚远”的错误思想,对扫黑除恶的认识没有上升到足够高度,对社会上的不稳定因素,还浅显的认为是偶然事件、个别案例。当前,我县未打掉一个涉恶团伙,甚至连一个涉恶人员也没有挖出来,是真的没有吗?这与我们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无黑可扫”的消极思想、“无恶可除”的负面认识和“无乱可治”的错误倾向不无关系。三是线索摸排不到位。有的单位对反映的线索,缺乏更深入的核实探究,了解片面,认定草率。有的部门,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社会问题、多次发生的不良现象和苗头性倾向,故作不知或反映迟钝,缺乏防范未然的危机意识,等到时态扩大了,掩盖不住了,追究责任了,才后知后觉,开始补救,但为时已晚。全县整体对扫黑除恶的线索排查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乡镇和成员单位至今未主动上报过一条问题线索。四是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高,责任落实不实,担当精神不足,抓研究部署、督促落实的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环节责任落得不实,分工不够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对重点人员管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等方面都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体制内人员走风漏气,纪律不严肃,一些村两委班子村长、书记不论对错,相互拆台,导致惩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力度层层递减。五是追查震慑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扫黑除恶惩处态度暧昧,往往息事宁人,害怕事态扩大,甚至想着“自己的任期内不出事就行”,得过且过,缺乏与恶势力作斗争的担当和胆魄。有的部门人情关系较重,人情大于法理,时常能听到“我和谁谁认识,怎么抓我就得怎么放了我,谁都不能把我怎么样”的猖狂言论,视人情人际为保护伞,视法律为无物。这往往造成了对涉案人员处罚力度不够或没有受到处罚,犯罪成本过低,必然导致难以根除,反复发生。
在这里我也代表县委、县政府表个态,要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作为政府执政的长期性工作来抓,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凡涉及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一经发现,必须严厉打击,绝不放过;凡为黑恶势力提供掩护、保护、包庇的社会人员或公职人员必须严肃处置,绝不手软;凡因麻木不仁、纵容懈怠,造成黑恶势力做大,造成社会危害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必须严肃追责,绝不姑息。我们生活的、热爱的呼玛,是人民群众的呼玛,绝不容许滋生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黑恶势力或团伙组织。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地委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政法机关直接责任和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任务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强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坚持“黑恶必除、除恶务尽”和依法严惩不动摇的方针。各乡镇、各部门要着力加强研究谋划,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系统性对照检查,切实找准问题短板,深刻剖析根源所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谋划部署,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将专项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二)严格明确组织纪律。政法、监察、公安、教育等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队伍,特别是部门分管领导的警示教育,重申组织和工作纪律。对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高度重视,反映迅速,核实准确,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沓迟报,不得编造虚报,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涉案人员提供内部资料,对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无论是否造成影响,都要严肃追责,坚决铲除涉黑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要进一步加强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工作纳入每年巡视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不彻底、打击不得力的要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强化线索处置。各级各部门要紧扣“十类黑恶势力”,加强对本辖区、本领域重点人群,案底人群的集中排查和滚动排查,如实上报问题线索。公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要把威胁基层政治安全、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黄赌毒等黑恶势力确定为打击重点。综治委要组织检察院、公安、教育、市监、市政等部门,深入开展以整治校园暴力和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净化校园专项行动”。扎实开展近年来治安案件的梳理和回访,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政法部门要加大举报奖励力度,鼓励群众检举揭发,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本人及其近亲属,严格做好保护措施。积极整理好线索收集台账,逐条推进核实查证,及时处置,确保各类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宣传部门要发挥好主阵地、新媒体作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斗争的积极性,大力营造扫黑除恶有利氛围。
(四)严格保障办案质量。把“将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时消灭于雏形或萌芽状态,防止其社会危害进一步扩大”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主要目标。县公安局、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要建立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甄别筛选,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侦查调查,符合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条件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政法机关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将法治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过程,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既要防止把黑恶势力当作一般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来弱化处理,又要防止为体现战果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扩大化处理。要以“快破案、快起诉、快审判”为目标,加快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进度,掀起集中破案打击声势,案件处置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坚决以新战果、新突破、新成效展现专项斗争的决心和力度。
(一)坚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结合起来。要将治理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查工作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机关要把打击“保护伞”“关系网”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做到同步排、同步侦办,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是否暗藏着利益输送的腐败问题和人情交换的作风问题。同时,要严肃查究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执法办案过程中失职渎职的责任。各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公职人员,特别是“官”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都要及时移送纪委监委。纪委监委要把“黑、恶、乱”问题纳入巡察范围,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坚持把扫黑除恶与组织建设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作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深入开展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的总领作用。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强烈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要严肃调查。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甚至与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沆瀣(hàngxiè)一气的,都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维护基层一团正气。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各乡镇党委要加强指导,主动帮助村党组织理清问题、化解矛盾、健全制度,对确属“村霸”或涉黑涉恶村干部的,或借助家族势力无视国法,不服领导安排,肆意妄为,损害村民利益的,已经核实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坚持扫黑除恶与精神文明创建结合起来。在城镇要重点提升社会治案整体水平,深入推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网吧、游戏厅、ktv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严禁未成年人出入网吧,集中排查整治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和化解公共安全风险,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在农村要大力推广农村“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工作模式,鼓励群众揭发检举,对发现和反应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立即上报乡镇政府,逐级上报县扫黑除恶办公室,不得私自截留。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村规民约、培育文明乡风,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崇法治精神,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在全县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真正使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四)要把扫黑除恶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法制建设年”和“法执兴安”建设相关方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集中排查整治治安混乱行业和领域,要把握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尺度,坚持实事求是,做到该查处的坚决查处,案件不够的也不要上纲上线。要健全完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员、流窜到我县的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的监控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人员、有犯罪前科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常态化管控,防止这一群体重新犯罪。特别是在校园要加快完善校园周边视频监控点设置,确保无死角全覆盖,重点时段配置校园执勤民警,安保人员必须上岗待命,要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和教师监管责任,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品德观,切实保护好学生弱势群体,营造更加健康、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
对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制度机制报告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科创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攻坚战,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规划:
根据科创园统一部署,自20_年期,我村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过三年努力,彻底打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监理完善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进一步净化村辖区内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范围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一)加强线索摸排。利用信息化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情报,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流动排查,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涉黑涉恶情况的明察暗访,确定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实现精准打击。
(二)提升打击质量,依法严惩。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恶治乱,及时与辖区派出所互联互通,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利用辖区内led显示屏,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加大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在辖区营造坚决扫除黑恶势力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
(一)提高政治站位。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举措。本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的支持扫黑除恶工作,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排查宣传力度。切实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在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超市等地方开展宣传活动,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彩页、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在辖区营造人人守法、知法、懂法,坚决杜绝辖区内黑恶势力的的滋生。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因重视不够、线索摸排不力、指导督导不到位、配合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情况报送不及时导致黑恶势力做大成势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实行责任倒查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