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一
一是广泛宣传。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在湖南水利网、郴州日报、郴州水利网和郴州水利微信平台等对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了广泛宣传,相关新闻先后被中国网、红网、新浪网、搜狐网等主流媒体予以转载。在局机关大院增设扫黑除恶宣传横幅和永久宣传栏,在办公室楼大厅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制作水利行业扫黑除恶宣传画册300份发放给市直水利系统干部职工,督促和指导有独立院落的下属单位青山垅灌区水电管理局和市水电建设公司开展扫黑除恶宣传。 20_年3月我们订制了1200多份两院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在人民群众集中的灌区、河道采砂场、水利设施周边、水利建设工地等区域进行广泛张贴,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二是周密部署。先后召开3次局党组会和3次局务会研究部署扫黑除恶工作,制定《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明确各业务科室的扫黑除恶工作任务以及目标要求,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河道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河长制工作等结合起来,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局属单位各司其职,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20_年针对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导和督导“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先后多次召开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对中央督导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督导发现的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根据水利行业实际,我们通过组织开展非法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来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一是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总河长令第5号《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市河长办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河湖水域岸线“乱占、乱建、乱采、乱堆”等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对相关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截止20_年11月排查河道“四乱”问题200多处,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水域等违法案件27件。二是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涉黑涉恶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黑恶势力强揽水利工程、强迫交易、垄断材料供应、非法阻工等问题,20_年局建管科对参与郴州市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执(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信息登记,建立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出台了《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全市水利系统开展一月一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三是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防止发生非法采砂等违法犯罪行为, 20_年局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非法采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水利局针对已进行河砂开采经营权出让的河段,历史以来有河砂采挖的河段、群众反映投诉非法采砂较多的河段进行了河道采砂重点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并及时督促整改到位,重点违法问题由河道所在地县市区相关部门立案查处。8月针对市长公开电话反映非法采砂问题较多的现状,下发了《关于打击非法采砂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通知》,组织县市区水利局全面排查非法采砂等破坏河道生态环境问题。10月下旬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联合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启动了河道采砂联合整治行动。四是开展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制定了《关于整治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突出问题的实施方案》,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全部填写了自查自纠登记表,登记表全部建立台账备查,每个干部职工还签订了无违规参与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承诺书。经认真自查,局机关64名在职干部职工均没有发现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为建立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涉黑涉恶问题的防范机制,建管科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报告制度的通知 》,明确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线索排查、上报和移送的相关要求;河道科制定了《郴州市河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河道生态环境的日常监管巡查,从源头上防止发生非法采砂、非法占有河道等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的通知》,对全市每条河道分河段设立了警长,公开了警长姓名和电话,明确了警长职责,加大了对涉河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为加强和规范涉黑涉恶线索研判和移送,制定下发了《全市水利行业扫黑除恶线索管理制度》,对涉黑涉恶线索受理、摸排、甄别、移送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深入发现水事违法案件中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问题,主题教育活动期间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市水利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市县两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对已经办结的水事违法案件开展自查,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处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登记表》并建立台账。经全面自查,全市水利行业近两年查处的51起水事违法案件中均未发现黑恶势力及“保护伞”方面的问题。 20_年8月嘉禾县水利局向我局上报河道涉黑涉恶线索2起,经甄别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及时将线索移送到市扫黑办。
存在的问题:我市河道、水库众多,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当前水事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出现在河道采砂、河道“清四乱”和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而水行政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市级水行政执法机构成立时间不长,人员力量不足,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设置独立的水行政执法机构,难以满足涉水涉河违法案件查处的需要。水利工程和河道采砂场所大部分位于偏僻的乡村,在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场所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的力度还有待加强。下一步:一是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从机关、住宅小区向水库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河道采砂现场等延伸。二是进一步通过专项整治深入排查问题线索。要通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来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组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河道采砂场等开展涉黑涉恶问题排查,结合河长办组织开展的河道“清四乱”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按规定移送。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二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
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五、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
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
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三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_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_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_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_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_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_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四
20_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目标的实现之年,也是“深挖根治”的决战决胜之年、“长效常治”的开局起步之年、“斗争成果”的全面检阅之年。全县市场监管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重拳整治市场乱象,谋划长效机制建设。根据《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现制定全县市场监管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二)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登记准入把关,对于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登记机关一律凭许可文件办理企业登记,对于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办理登记注册后,将登记信息提供给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
继续落实投融资服务企业商事注册登记会商机制;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清单管理,建立全县统一的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日常监管“双随机”全覆盖,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5%;
对法院、公安部门提供的被执行刑罚或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自然人,纳入黑名单管理,登记中限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对于法院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协助进行公司股权冻结的,依法协助办理,并将冻结股权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
积极探索社区网格化管理与市场监管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着力消除监管中的空白地带、模糊地带、交叉地带。
(三)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动态监测机制。构建完善传统媒体+户外+互联网“三位一体”广告监测体系,及时、准确、高效发现虚假违法广告,提升线索发现能力;
加强12315热线平台授诉举报咨询数据分析,筛选投诉举报数量多、基层和企业意见大的职业索赔人线索,为精准监管和靶向执法提供数据支撑;
强化网络交易监测中心系统运用,组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工作,排查全省提供类金融服务等重点行业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相关体信息;
充分发挥非法金融活动监测平台作用,优化非法金融活动治理监测子平台功能,加强12315投诉举报信息、广告监测信息、网络交易监测信息等归集力度,精准处置非法金融活动线索。
(四)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查办机制。严查重处涉及公众健康安全、假冒伪劣、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社会危害大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严格落实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有序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依法履职。
(五)建立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时,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达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追诉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等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六)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定期召开会议,明确目标导向,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会商解决行业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行业治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好媒体与新媒体资源,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开展系列宣传,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动态展示成效进展,突出宣传先进典型,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氛围。
(二)扎实有序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集中精力,查缺补漏,找准扫黑除专项斗争中的短板,明确改进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力争短板变长板,逐步形成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按照市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相关报表、总结及台账材料。
(三)系统总结提升。县局扫黑办将及时梳理汇总各单位各部门长效机制建设成果,全面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系统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能力。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xx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为切实加强对xx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黎中元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四龙、黎柳平、郑登高、谢勇波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股室长及司法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由李勇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整理、报送信息材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主动配合公检法,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不懈努力,杜绝行业内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辩护,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和在押吸毒人员发挥有益作用。
(一)加强对律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及时教育指导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要讲整治、顾大局、守纪律,忠诚履行律师职责使命,做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及扫黑除恶案件情况的请示报告制度,督促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完善案件结案审查、集体讨论、请示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律师事务所主任是案件办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立足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提前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的原则,对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不服从管理、违法违规的律师,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突出重点,积极做好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简称“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依法落实涉黑涉恶“两类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监管制度。要完善与zd相关部门衔接配合机制,定期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情况,迅速处置突发事件。一是努力实现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加强对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动态化管理,对涉黑涉恶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审核,逐步建立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领导小组,对拟适用于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认真开展调查评估。全面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的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要列入重点人员,从严落实管理措施,及时惩处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坚决杜绝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的脱管失控。二是树立治本安全观,进一步强化对“两类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心里疏导工作,使其了解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认清参与黑恶势力的行为后果,督促其遵纪守法,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同时,发挥好刑罚执行的作用,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报告。
(三)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功能,努力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将宪法、刑法、治安管理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有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七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切实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纪守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方面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弘扬社会正气,提高广大公民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勇气,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努力营造防范和打击黑恶势力的强大声势。
(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基层司法所要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基层党委、政府建立和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努力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信息资源优势,切实做好矛盾纠纷排查的预测、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扫黑除恶工作。
(一)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即威胁政治安全、把持基层政权、利用家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煽动村民闹事、强揽工程、欺行霸市、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插手民间纠纷、跨国跨境等黑恶势力。
(二)充分认识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是建设更高品质生态文化活力xx的重要保障。要把专项斗争作为一件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
(三)基层司法所结合实际,建立和落实责任制。
(四)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积极,消极应付的,排查发现重大黑恶势力犯罪线索,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
不积极协助办案单位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致使案件办理受阻的,并视情节依纪依法予以处罚。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六
继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之后,木城镇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快速行动、严密摸排、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按照县委政府要求,2月1日组织村干部、第一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参加了“夹江县扫黑除恶专项运动部署视频会议”,庚即召开了党委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2月5日组织机关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第一书记召开“木城镇扫黑除恶部署会”,对全镇的扫黑除恶工作进行在部署、在落实,各村于2月9日前召开了党员、代表、社干部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本村社区工作做了详尽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每户群众发放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和《夹江人民发现这十种黑恶势力请马上举报》的宣传资料共8000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5幅,设置led宣传屏一个,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四、加强摸底排查,重点人员,突出管理。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木城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负责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二是摸排力度还有待于加强;三是与各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信息报送,严格执行“周报告”。对平时的摸排行动加强信息的报送,一经发现有涉黑涉恶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县扫黑除恶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摸排线索“周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每周四上午12点前对辖区内摸排的情况进行上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对不报、瞒报、谎报的村进行责任追究。
4、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七
其主要的用意在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涉黑涉恶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员扫黑除恶专项教育活动。下面小编和大家分享专题党课讲稿:党员扫黑除恶文章,提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党课讲稿一
这次党课是根据xx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要求,决定组织进行的课程学习及培训。其主要的用意在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涉黑涉恶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员扫黑除恶专项教育活动。按照xx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安排,我下面就党员涉黑涉恶及相关政法工作安排思路,着重讲三点意见和看法。
一、坚持高度政治站位,重视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党员涉黑涉恶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等一系列重大工作。我们在座的每位同志都需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依法治党这一时代性工作部署要求。 书记***曾经指出,扫黑除恶是我们党内外的一件重要任务,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发起总动员。我省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先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党员涉黑涉恶问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部署。今年,我市市委书记xxx同志表示,各部门各级领
导都要找准站位,严格对照自身行为,从高度、广度、深度、力度上提出新的更高要求,约束自己、管控举止。可以说,***的重要指示为我们开展党员涉黑涉恶斗争提供了工作遵循和指导思想。我们必须做到高度重视,在充分认识党员涉黑涉恶重要性的基础上,把行动意识提高到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政治安全的高度上来。采取一切举措净化政治生态,清除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等社会治理的问题,推进我市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各部门同志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结合起来,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打造出风清气正、和煦阳春的一派景象。同志们须知,我们在扫除黑恶势力的过程中,应该全面、立体化、多角度展现出我们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及我市人民雷霆万钧的气势,表达各位同志涉黑涉恶行动的必战必胜决心。因此,我们就要深刻领会、理解、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战略行动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努力做到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理念,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党员义务感、责任感、紧迫感,致力于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意识自觉推进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扎实开展、有序进行。
二、勇担政治义务责任,着力加强扫黑除恶组织保障 正如我们年度工作计划中所写的一样,扫黑除恶行动是党和人民交给我们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市委市政府交给我们的必须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xx市长曾经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过,党员涉黑涉恶问题不容忽视,扫黑除恶是我市发展的新战略、新目标、新计划,加强组织力量是势在必行的任务。所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一定要建立健全扫黑除恶组织队伍,避免黑恶势力对经济建设与城市发展形成任何干扰破坏,绝不允许黑恶势力侵蚀我们的业绩与成果。我们所有党员同志都必须肩负好这个政治责任,用一切力量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祥和平稳、安定有序的全面发展环境和氛围,满足全市人民对生活福祉的需求。
同时,在座的同志在何时何地都要讲政治、担义务、负责任,以顾全大局的心怀,自觉将扫黑除恶战略行动置于市委城市规划发展战略中,勠力同心、统筹执行,争取在协同推进的过程中彻底贯彻落实行动计划。我们知道,只有自己首先做到杜绝黑恶势力的破坏,才能凝聚身边同志的力量,形成强大的队伍效应。 当然,市委市政府政法委也应切实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及时通过专题研讨会研究解决经费提供、技术支撑、队伍组建、设施配备等重要问题。加强党政一把手在领导队伍扫黑除恶行动中责任人的榜样模范作用,激励党员干部要敢于动真碰硬,要靠前指挥,
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队伍执行工作任务,排除行动阻力,为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撑腰打气,增强各组织依法履职效能,牢固各组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升各组织扫黑除恶能力与水平。各部门负责人也要鼓励本单位同志敢于同黑恶势力作斗争,严查严检,筑牢扫黑除恶队伍工作力量。 三、增强严惩打击力度,营造扫黑除恶行动压倒态势 这些年来,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部署、连续作战,严厉惩处打击了党组织内外一批黑恶势力及犯罪分子。这有效净化了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有力保障了政治稳定有序状态。可是,我们在座的每一位同志并不能因此而沾沾自喜、掉以轻心。因为,我们需要清醒看到,一些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和气候仍然存在,并借机逐步向政治领域渗透,趁势拉拢党员干部,有意腐蚀我们的政权组织。而且,这些损害党员党性的涉黑涉恶势力具有隐蔽性、对抗性、暴力性的特点,我们不得不打起百分之百的注意。 尤其是面对寻求政治靠山的涉黑涉恶势力,我们更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自己被同化、被恶化、被污化。那么,另一方面,对于以表面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行为的涉黑涉恶党员或组织,我们必须加以高度重视,立即组建调查团,甚至下到基层进行彻查和严惩,让扰乱社会秩序的涉黑涉恶党员组织接受绳之以法的裁决。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我们党员同志参加涉黑涉恶势力破
坏行动,那将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社会损失,并且成为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在面对党内涉黑涉恶新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查清楚当前扫黑除恶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链条松动关节。有关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加强对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提高组织能力,消除松懈麻痹、畏难思想和消极情绪。在这里,我还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某些同志在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中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会打、不深打,让涉黑涉恶党员有机可趁、逃脱法网的制裁。这是坚决不允许再次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还有的基层组织同志存在软弱涣散甚至不同程度腐败贪污的问题,跟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同流合污,影响了党组织机构的形象与名誉。 对此,我们在座的各位同志一定要坚决打击、避免以身试法,加强协调机制,形成强大治理合力,创造压倒性态势,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进一步保证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致力于党员涉黑涉恶战略行动打出声威、打出实效、打出质量。有关部门组织要敢于下重手、出重举,做到毫不手软、严厉打击,始终对涉黑涉恶势力保持高压态势和严厉情形。各位同志要迅速形成战队组织,务必在全部实现零突破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交账,向全市人民交一份扫黑除恶满意答卷。
同志们,书记***曾指出,我们党要把扫黑除恶战略行动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不得不说,我们个别党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八
同志们: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去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民动员、多措并举,重拳出击,成功的破获了一批批涉黑涉恶案件,社会反响良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扫黑除恶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在手上,深入推进下去,切实抓出成效,为全县进一步革弊立新、激浊扬清,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下面,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从五个方面和大家进行交流。
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在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四个意识”核心是看齐意识。中共中央站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发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作出了重要批示。广大党员干部都必须向上看齐,做到头脑清醒,认识清楚,思路清晰。
1.这次扫黑除恶规格更高。1983年,全国开展了第一次大规模“严打”。2000年,中央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性打击涉黑犯罪。20_年,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这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次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习近平***亲自批示、亲自号令的,过去扫黑除恶都是中央政法委牵头、发文组织实施,这次是中央和国务院发文,中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近30个部门联合办公,规格之高,前所未有。广大群众不要心存疑虑,黑恶分子不要心存侥幸。
2.这次扫黑除恶力度更大。从“打黑”变“扫黑”,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足见力度之大。过去“打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是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就是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全面扫,像镰刀割韭菜一样反复打,像疏沟清淤泥一样深处挖。中央要求,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3.这次扫黑除恶领域更全。这次扫黑除恶由过去的重社会治安,抓刑事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转变为重点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黑恶行为,增强群众的获得感,抓净化基层民主政治生态,优化社会环境,增强群众的幸福感。中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次全国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20_年初(1月23日)开始,至20_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0_年:严态势,营造人人喊打的氛围。
20_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_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中央已经明确,要重点打击的十二种“黑恶势力”,这十二种黑恶势力是: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县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那什么是黑社会?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什么是“软暴力”?什么是“村霸”呢?
1.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什么是“恶势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黑恶犯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县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3.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严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国家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将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个人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名义捏造事实,对办案人员进行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也要受到法律处罚。
4.“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5.什么是“软暴力”?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第(三)项中的“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6.什么是“村霸”?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7.什么是“沙霸”?“沙霸”,是以一个或者多个已交房即将开始装修的住宅小县楼盘,违背市场交易自愿公平原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向正在装修的业主等消费者强行高价出售沙石料等装修材料,以垄断市场获取高额非法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沙霸,不仅仅是对沙子销售的掌控,还有水泥、红砖等辅助装修材料。
8.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为谋取不法利益煽动闹事等行为的法律后果?
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扰乱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刑法》第二百二十六规定的“威胁”,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条件的应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
9.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农村地县打击重点是: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摆出大阵势,形成大声势。要唱响一个调。要通过标语、专栏、微信、微博等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宣传,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传播扫黑除恶“好声音”,讲好扫黑除恶“好故事”,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理清一本帐。要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收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村居干部、社区民警、社区网格员、治安积极分子等力量,收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梳理,综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要织密一张网。发挥基层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挥群众“第一视线”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管理社会、化解矛盾、服务社会的能力。
扫黑除恶,必须要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所向披靡之势向黑恶势力宣战,必须要下重手、出重拳。一要拔根。把握好法律界限,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不能留下“后遗症”。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采取治安、行政的手段打击处理,严防黑恶势力坐大成势。二要断苗。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用证据说话,又要不纠缠于细枝末节,抓住战机,从重从快打击。三要治本。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罚没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要严查党员干部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即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坚决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凡是参与涉黑涉恶组织的机关干部、村组干部坚决清除出干部队伍,并从严从重打击处理。
扫黑除恶斗争就如同打仗,没有严明的纪律,就不能打硬仗,更不可能打胜仗。这给我们党员干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次专项斗争过程中,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都要站出来,参与进来,讲政治,扬正气。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有极少数党员干部经受不住考验,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这些腐败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严重影响了干部形象,归根结底,就是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党员身份。
同志们,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序幕已经拉开,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按照中央、省、市、县和局党委的部署,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人民战争,还群众一片净土蓝天。
最新扫黑除恶会议内容九
致全市团员青年的扫黑除恶倡议书
青少年朋友们: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自20xx年1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委市政府对扫黑除恶行动做出专项部署。“党有号召,团有行动”是共青团的光荣传统,团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团员青年积极行动起来,助力扫黑除恶,创建平安三门峡,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带头遵纪守法
切实管好自己和家庭成员,坚决不参与黑恶组织,坚决不从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坚决不包庇、放纵黑恶势力,坚决不收受黑恶势力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坚决不给黑恶势力编织“关系网”、寻求“保护伞”可乘之机。
二、文明上网,远离“网毒”
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文明上网,绿色上网,不沉溺于网络游戏、使用文明语言,分清善恶美丑,培养健康网络道德。
三、要勇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对扫黑除恶态度坚决,对黑恶势力敢于亮剑。树立一身正气,勇于制止身边涉黑涉恶行为。坚决支持对涉黑涉恶问题依法严惩,对“保护伞”和涉黑涉恶腐败、“蝇贪”绝不姑息。通过与家庭成员和亲属共同努力,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四、要发动家庭成员、亲属和邻里
共同携起手来,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线索,自觉与黑恶势力作坚决斗争,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