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诉讼企业的委托书(推荐)一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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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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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代理一审诉讼;□代理二审诉讼;□代理执行。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一般代理或者全权代理,包括(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承认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进行调解或者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签署、送达、接收法律文书。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因代理需要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与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1、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本案诉讼标的额为元。
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按标的额的%收取,共元。
第六条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______为否认):□诉讼费元人民币;□仲裁费元人民币;□鉴定费元人民币;□公证费元人民币;□查档费元人民币;□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以外代理案件发生的)元人民币;□长途通讯费元人民币;□复印费元人民币;□翻译费元人民币;□资料费元人民币;□其他元人民币。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代理费和工作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自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
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甲方:
乙方:
时间:
有关诉讼企业的委托书(推荐)二
: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住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婚姻关系;
2、判令婚生子 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人民币 元;
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年原、被告(1)□自由恋爱□经人介绍认识, 年 月 日登记结婚,(2)□ 年 月 日生育婚生子 。(3)□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婚后被告 (外遇、分居、赌博、嫖娼、吸毒、家暴、经常争吵、不务正业等感情破裂的情形)。(4)□ 年 月 日,原告向 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 人民法院于 年 月 日判决不准许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无任何改善,且继续分居至今。现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据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诉至贵院,请求依诉予判。
此致
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有关诉讼企业的委托书(推荐)三
吴,女,汉族,1990年05月03日出生,住福建省,公民身份号码50023,联系电话。
王x,男,汉族,1991年10月01日出生,住重庆市,公民身份号码50023,联系电话。
1.判令准予原、被告离婚。
2.判令原被告所生育的儿子王由原告直接抚养教育至独立生活止,被告每月15日前支付生活费10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并在该费用产生后15日内支付。
3.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认识,恋爱时间不到1年,于20__年x月xx日在重庆市xx县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婚后在20__年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为王,现年x岁。
结婚后,双方在一起的日子过得并不幸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双方性格不合,有时就会吵架,发生争执;第二,被告王x有时候在我不情愿的情况下,想和我发生关系,就不考虑一下我的心情和感受,是一种不尊重我和不负责的表现。.......省略 事实上,;第三,这么多年,我也私下给被告提出过要求离婚的,被告不同意办离婚手续。原告之所以这么多年没有向法院起诉离婚,主要也是考虑在孩子的份上。时至今日,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了。原告要求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原告在法院判决第一次不准离婚,分居一年以后,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就应当判决离婚。
原告认为,既然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感情基础不牢。被告在婚前、婚后被告强迫与原告发生性关系,对原告极为不尊重,原告的身体、心理遭受不同程度的伤害。双方性格不合,综合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一并请求处理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