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银行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银大创字[20xx]3号文件精神,我支行及时组织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货币信贷股是我支行青年文明号集体,共有职工三人,平均年龄34岁。近年来,人行xx县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紧紧围绕上级行金融工作重点,认真贯彻国家金融方针政策,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他们以创建一流的工作业绩、创建一流的队伍、创建一流的工作风貌作为工作标尺,针对县级人民银行工作的特点,以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拉动地方经济发展为主线,以调查研究、金融统计工作为基点,不断提高基层中央银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在货币信贷工作取得实效的同时,人行xx支行货币信贷与统计股其他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调查研究工作在
20xx-20xx年全区人行系统评比中获得第一名,金融统计工作在20xx-20xx年全区人行系统评比中获得第一名。货币信贷与统计股的同志也多次受到支行与上级行的表彰。今年十月该股室被哈尔滨中心支行授予20xx-20xx年度黑龙江辖区人民银行系统金融统计先进集体。
我支行货币信贷股是青年文明号集体,该集体人员素质高,三名职工全部为本科学历,两名同志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学习氛围浓厚,比、学、赶、帮、超蔚然成风,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摆在各项学习任务的首要位置,在做好日常业务工作的同时,从不放松对思想政治理论、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和专业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有针对性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每周三科内集中学习的时间,集中学习沈阳分行、哈中支和本行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人民银行优秀共产党员张毅刚同志先进事迹等内容。通过科内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开展了四五普法知识、新统计制度、调统工作考评办法以及征信管理知识等内容的学习,通过学习,使职工的思想觉悟得到提高,增强了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树立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为开展好各项业务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为全面落实分行党委提出的提高思想水平、提高责任意识、提高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提高办事效率的五项要求做出了不懈的努力。他们在不断的学习与实践中实现自我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自查报告)并且有效的带动全行职工勤奋学习扎实工作。
货币信贷股认真贯彻支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摆正位置,杜绝吃、拿、卡、要、报现象,逐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是年初与主管领导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了责任。按照支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办公室醒目位置设立了意见簿,及时收集、整理前来办事人员的意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二是股内人员定期学习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人总行九项具体要求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位。银行货币信贷股青年文明号自查报告银行货币信贷股青年文明号自查报告。
三是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员的监督作用,不仅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同时也加大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广度和深度。
一年来,货币信贷股充分利用支农再贷款、窗口指导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力争实现国家货币政策与地方产业政策的有效对接。一是及时转发货币政策的相关文件,把国家货币政策意图及时传递到金融机构、企业、居民。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二是适时发放支农再贷款,为三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20xx年,该股根据县农村信用联社的申请,在做好贷前调查的基础上,并经支行支农再贷款审核委员会集体讨论,我支行共三次向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再贷款,累计金额xx0xxxx元,较好的解决了农信社支农资金不足问题,也为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奠定了较好的社会基础。为保证支农再贷款的合规使用,真正发挥再贷款的支农作用,我们严格按照上级行的有关规定管理再贷款,一方面我们设立了再贷款台帐,及时上报各类监管报表,定期上报再贷款总结报告。另一方面我们强化检查监督。20xx年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使用情况共进行了三次检查。在9月上旬的检查中我们发现了联社违规使用再贷款问题。根据规定,我们于9月20日提前收回了其违规使用的50xxxx元支农再贷款,严肃了国家金融政策。截止xx月20日,今年我支行发放的xx0xxxx元支农再贷款已全部收回。20xx年累计发放支农再贷款70xxxx元,截止目前,已收回再贷款40xxxx元。20xx年对农村信用社进行了三次检查,第一次检查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第二次检查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第三次检查农村信用社改革情况及同业拆借、存款准备金情况。三是定期召开金融联席会议,发挥窗口指导的导向作用。20xx年,该股室组织金融机构召开了四次金融联席会议,20xx年组织召开三次经济金融联席会议,便于金融机构更加充分地理解中央银行意图,也解决了货币政策在支持地方经济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更有利于地方经济的持续发展。
农村信用社改革是我国金融领域的大事,事关农民增收、农业生产发展的大局。根据上级行部署,20xx年着重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完成20xx年末资不抵债数据测算上报工作。银行货币信贷股青年文明号自查报告
调查研究工作是中央银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支行党组历来十分重视调研工作。行级领导带头搞调研。为把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实处,年初我们制定了全行调研工作计划,并经支行行务会讨论通过执行。一是根据哈尔滨中心支行和地行年度调研工作要点,成立了专项课题组。经过全行职工的共同努力,20xx年共完成各类调研文章31篇,其中:行级领导完成9篇,被地行采用15篇,其中:行级领导9篇。我行还向全区首届金融理论研讨会议上报研讨文章9篇,有5篇获奖。其中:行级领导3篇。20xx年,我支行共完成调研、理论文章36篇,被地行采用xx篇,李英林同志《县级人民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及对策》,高国华同志的《加强监督检查防范化解风险》被人民日报社编写的《新形势下的金融风险管理》采用。20xx年-20xx年10月末,共写出经济金融形势分析7篇(20xx年4篇,20xx年3篇),按季分析县内经济金融运行状况,通过横向、纵向的比较分析,发现和研究县域经济金融运行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为地方经济发展出谋划策。今年六月根据地区中心支行要求,完成了贷款卡年审任务,20xx年共有xxxx借款企业参加了年审,20xx年共有xxxx企业参加年审,新办贷款卡三户,并将14xxxx办理贷款卡的企业健全了档案。
几年来,该股室认真贯彻金融统计制度,高质高效完成日常统计报表,针对人民银行统计制度的临时变更、统计程序的升级、报表归属的修改,都能按照要求同步进行更新,保证了统计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一是做好统计工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按照上级行的有关时限规定,及时上报各类金融统计数据,月后5日上报金融统计数据分析,定期做好金融统计数据备份。20xx年8月和10月根据地区中心支行要求,对金融机构金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农村信用社现金收支月报中归属不正确问题进行了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银行货币信贷股青年文明号自查报告书籍读后感-名著读后感-小说读后感-教师读后感等-中小学生读后感。20xx年10月对我县金融机构统计数据报送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做好基础性的监管工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包括:按月上报城乡信用社存款准备金监测报表、同业拆借报表、城市信用社利率季度监测报表、报告、按季上报城市信用社经营情况报表、报告,防范城市信用社的经营风险,保证其正常运作。
为了适应新时期青年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全面推进支行青年工作,该股室在支行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积极组织和参与文娱、体育活动以及各种业务竞赛,在各种活动中,他们能够发扬团队精神,意志坚强,勇于拼搏,取得优异的成绩。坚持不懈的学习,造就了这个集体每位职工过硬的业务本领,成为我支行的业务能手,各项比赛成绩突出,他们以自身的榜样作用带动青年学习文化、科学知识,热爱本职工作,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并从自身做起,带动全行职工开展节约示范行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与植树、捐赠、扶贫救困等社会公益活动,受到群众和舆论的好评。
我支行货币信贷股的职工朝气蓬勃,思想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并积极投身于金融改革,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深入基层搞调研,根据金融改革的具体形势、重点、难点进行深入分析,撰写金融改革理论文章。
通过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使党员的政治性、大局观、责任感有了明显增强。党员普遍认识到保持党员先进性不仅要从思想上保持先进,更要在实际工作中、在具体行动里来实践和体现先进性,时时处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通过认真的自查,我们认为我支行青年文明号-----货币信贷股人员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创新意
识,积极投身金融改革,业绩突出,成为全行学习的楷模,有效的带动全行各项工作的开展,达到地区中心支行青年文明号考核标准。
有关银行自查报告范文二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纪检书记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局领导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绵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
1、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我局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所有的业务收入都全额缴入财政国库,并按时间、单位、票据票号、金额做好每笔收入台账,每月末按时与财政国库科对账;每一笔业务支出都严格按照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核——领导审批的审批程序执行财务报销制度。
2、财政票据指派专人专管,建立了票据领用、核销台账,年底按财政票据管理要求进行清零并注销。
3、我局财务印章管理原则是:分开存放保管,监督审批使用。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法人印章由出纳保管。财务印章保存在安全地方,并且经常检查,非保管人员不得使用,非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得携章外出。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4、财务科的职能职责明确,下设会计和出纳两个岗
位,各自职责分工明确,会计与出纳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并相互制约。月末出纳的现金、银行日记账与会计的账务相核对,会计的账务必须与银行和财政的相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结账。会计并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出纳的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5、我局财务核算基本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与管理,但还不够完善,下步应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
6、无违规开设银行账户,现有账户按照要求管理使用,对账制度每月末认真落实。
7、财政资金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与使用,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科学规范,财政资金审核及时到位,无财政资金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这次自查自纠,是促使我局财务工作自我完善的一次切实可行的行动,使我们及时发现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从而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完善有效。
有关银行自查报告范文三
编号: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请抵押人认真阅读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抵押权人予以说明。
为保障债务人和抵押权人之间已经或将要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设定抵押。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主债权
1.1 抵押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有多个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抵押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抵押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本合同约定的银行授信业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项、多项业务或其他名称的业务。
▲▲1.2 任一笔主债权本金的币种、金额、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具体内容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额度使用申请书和/或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署的其他名称的文件,额度使用申请书和其他名称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称“额度使用申请书”,下同)中具体约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的额度是否可以循环使用、额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额度时的具体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在主合同中具体约定。对于按照第13.2(2)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主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对于按第13.2(3)条的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在第13.2(3)条约定的期间内发生的主债权均受本合同担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条和13.2(3)条约定,抵押人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适用本款以下约定。
1.3.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在下列日期中最早发生之日(“主债权确定日”)确定:
(1)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主债权的发生日;
(2)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额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权人收到查封、扣押机关的通知之日;
(4)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之日;
(5)抵押权人根据本合同第七条行使抵押权时。
1.3.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抵押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第2.1条约定的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主债权的发生指抵押权人发放贷款、融资款、透支款或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1.3.3主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转让主合同下的部分债权的,最高额抵押权是否转让以及如何转让,以抵押权人届时向抵押人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
▲▲1.4抵押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抵押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 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 保险
4.1 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为抵押物投保,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 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抵押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5.6抵押人及其关联方均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条 抵押人的义务
6.1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2 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抵押期间如因抵押物给他人(包括抵押权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抵押人应依法承担赔偿及其他责任。
6.3 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5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3)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4)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或其他强制措施;
(5)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为非自然人的)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被申请宣告破产;
(7)抵押人发生重大安全或环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审计师对其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9)抵押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权机关调查、处罚或采取类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关联方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的制裁名单,或者其所在国家和地区被纳入联合国、欧盟或美国制裁国家和地区名单。
6.6 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7 在债务人足额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债务人如成为抵押人的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抵押人将立即通知抵押权人并提供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提供担保的决议。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应按照本协议第7.4条的约定处置。
抵押物系房产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将被拆迁的信息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如采用产权调换补偿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的要求重新设置抵押,在新抵押权设立登记尚未办妥前,抵押人应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其他担保。如采用补偿款形式拆迁抵押物的,抵押人应按抵押权人要求以拆迁补偿款提供保证金或存单质押并签署相关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条约定提交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仅系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文件,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并将他项权利证明或证明抵押权设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对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设置任何障碍(包括但不限于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已具备的情况下拒绝或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不按抵押权人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关抵押登记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开展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工作。
6.12抵押人保证,抵押人及抵押人员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员工提供、给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约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质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质利益;不将抵押权人提供的资金或服务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用于与贪腐或贿赂有关的活动;抵押人如知晓任何违反本条约定的情形,应及时如实、完整、准确地向抵押权人提供线索和相关信息,按照抵押权人的要求配合相关事宜。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7.1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任一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抵押权人垫付的款项或相应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7.2 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按如下处理:
(1)清偿债务人已到期的债务;
(2)债务人有尚未到期的债务时,清偿已到期债务后的余额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该等款项自存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即转移为抵押权人占有,该等款项本息为抵押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得到全部清偿前,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动用,债务到期时,抵押权人有权扣划该款项。前述保证金质押担保范围与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债务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决定担保权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人有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有权不分先后顺序地分别或同时向包括抵押人在内的一个或多个担保人主张部分或全部担保权利;抵押权人放弃或变更对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权利、放弃或变更担保物权的权利顺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或灭失时,保险公司或其他第三人为此支付给抵押人的赔偿金,抵押权人有权自行选择下列方法处理,抵押人应根据抵押权人的要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1)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财产,以恢复抵押财产价值;
(2)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相关费用;
(3)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息及费用提供质押担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担保后,经抵押权人同意,由抵押人处分赔偿金。
▲▲第八条 保证条款
8.1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或第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或无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以本合同第13.3条约定为准,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证担保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与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条和第十三条约定的主债权。抵押人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3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债务履行分别计算,为自每期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抵押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4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九条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抵押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权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抵押权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权人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抵押权人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1)公告,以抵押权人在其网站、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抵押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传真号码、抵押人指定的移动电话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权人收到抵押人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抵押权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讯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抵押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外,法院对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权通过第9.2条约定的任一通讯方式进行。法院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讯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电传或任何其他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送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法院同时选择多种通讯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抵押人者为准。
▲▲第十条 信息披露与保密
10.1对于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抵押权人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时,抵押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抵押权需向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披露和允许抵押权人的外部专业顾问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权抵押权人进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确认已签署《信用信息查询和提供授权书》。抵押权人在授权书规定的范围内查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条和第10.2条规定的情形外,抵押人进一步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等,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为下列目的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抵押权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或者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拥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许其在保密的基础上使用该等信息和资料:①为开展银行授信业务或与银行授信业务有关,例如推广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业务、催收抵押人欠款、转让银行授信业务债权等;②为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或进一步提供服务。
本第10.3条是否适用,以双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为准。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本合同项下争议应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条款另有约定除外。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十二条 其他条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自然人的,抵押人签字;(2)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十三条 担保的主合同
13.1 被担保的债务人为:
13.2 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以下第 项约定:
(1)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2)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主合同名称: 。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3)最高额抵押。抵押人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前款所称主合同指: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为办理 签订的全部授信业务合同。
13.3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本合同第8.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抵押人对债务人在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的,抵押人保证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
。第十四条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4.3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应自可办理抵押权设立登记之日起 天内及时办妥抵押权设立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通知的联系方式包括: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6.1双方同意,本合同□适用□不适用第10.3条。
16.2双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争议管辖法院由“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修改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 份,抵押登记部门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
证件种类: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法定(户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负责人: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读合同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详细说明,抵押人签署本合同时对所有内容无疑问和异议,理解合同条款尤其是带▲▲标记条款的含义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签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声明条款(适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况):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确认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担保。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单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称/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编号:__________
抵押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名称单位数量权利证书编号存放地点保险单号码
抵押人公章/签字:__________抵押权人单位印章: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有关银行自查报告范文四
衡水市商业银行计财部:
根据《衡水市商业银行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制度要求,为严格执行金融统计制度,提升金融统计水平,我行立即成立统计工作检查领导小组对20xx年1-6月份金融统计数据质量的自查工作照金融统计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本次自查中我支行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将自查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自查工作,我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统一员工的思想认识,提高对开展统计检查和加强统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确定了检查人员,落实检查人员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从而保证了自查效果。
本次自查工作的起止时间:20xx年9月3日至9月6日,自查范围为我支行20xx年1-6月份数据源、非现场监管统计报表、大额风险预警系统所涉及的所有报表以及数据源准确性。
我支行在本次对20xx年上半年金融统计自查工作中,未发现有错报、漏报、虚报、伪造及篡改统计资料的情况,并且根据《银行法》、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未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发生。统计数据与综合业务系统统计记录,统计台帐、以及与统计有关的其他资料核对基本一致。
(一)统计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不够规范。
(二)、统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统计人员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造成对统计指标理解不深,报表填写不规范。
(三)、统计报表编制工作流程未严格按照制表、复核、负责人审核的复核审批制度执行,因此有时造成报表统计有所偏差,给总部统计工作制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一)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归档,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
(二)、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有关金融统计规定和制度,加深对金融统计制度的理解,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并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和总行的金融统计要求报送数据,依法统计,确保金融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部门的统计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和ab岗制度,每个报表需配备2名及以上的统计人员,以便做好复核工作,同时防止出现特殊情况时,影响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四)、对各种统计报表实行复核审批制度,做好各种数据的审核把关工作。每张报表必须先经复核岗核查,再由负责人审核后,方可
报送统计报表。
(五)、在统计数据时,加强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做好业务部门间的统计数据管理和审核工作,统一数据口径和报送标准,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准确性。
(六)、定期对部门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及时发现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有关银行自查报告范文五
根据省行开展“人人遵章、全行整改”的主题教育活动的精神,在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行开展的“遵章、整改”学习活动。通过这次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了合规操作的观念,并且明晰了岗位的责任以及这次主题教育活动的意义和重要性。
本人认真学习《关于在全行开展依法合规专题教育活动和落实省行案件防范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文件,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依法合规经营对我行经营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认识到违规经营,案件高发的危害性。南海“光华”案件,顺德支行账外经营案件和省行去年通报的案件再一次向我们敲响警钟,今年分行对案情的通报,使我更加认析到当前内控管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作为一名管理人员,我深知依法合规经营是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也是坚持正确的经营方向的保证,更是金融企自我发展自我保护及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所在。因此,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才能确保我处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员工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学习,加强思想教育,这是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章行为的重要手段。加强对银行员工的风险防范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社会的复杂性和银行经营风险的普遍性,认识到银行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把风险防范放在第一位。每天从自己的岗位做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抵制各种违纪、违规、违章行为,要根除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珍惜自己的职业生涯,视制度如生命,纠违章如排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规范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案件的发生。
从近几年金融系统发生的经济案件来看,“十个案件九违章”有章不循,违规操作,检查不细,监督不力,实属重要根源,无数案件、事故、教训,都反应出内控管理还存在一定的漏洞。正是制度的不完善,才导致一些人有机会钻空子,从而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我们应该吸取教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将内控管理当作风险防范的前提条件,要认真扎实地贯彻执行案件防范责任制的规定,促进内部防范机制的强化与完善,努力做到在规范的前提下发展业务,在发展业务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以保证各项业务的流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之内进行。
20xx年,作为银行人员的我在党组的领导下,在金管、计统、农金等监管专业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长较好地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履行了自己在分管金融监管综合岗位的职责。总结回顾一年工作现作银行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我继续负责综合监管的全面工作。为充分调动该股职员的整体工作积极性,实行规范化管理,,年初我就安排对综合监管人员进行重新组合,做到岗位到人,责任分工明确的工作管理体系,经常参加综合监管每周定期召开科务会,安排布置的各岗位工作,及时沟通情况。通过上述举措,20xx年综合金融监管工作又有新起色,内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较好地解决了人员不稳定的问题。另外,我与监管股负责人按《金融监管责任制》和行内制定的《量化细化实施细责》,把每一个被监管专业、每一项监管责任真正分解落实到人。按时完成了监管责任的分解落实工作,从而明确了监管人员的具体分工和职责。做到了: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责责落实、任务落实、检查落实。认真按季进行考核,将每个人员岗位责任与目标化管理结合,充分发挥了金融监管各岗位人员的职能作用。
1、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定和监管实务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今年以来,我们监管部门定期和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了业务学习和实际检查技能的培训,积极树立新的监管理念,将各项政策规定和实务操作的要点融入在具体的工作中,从20xx年起,我行银行业监管人员的培训重点从行政监管转向对银行业机构的非现场分析和预警上,监管人员必须作到对政策规定熟、实际现场检查技能高、非现场分析到位,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我行监管人员在参加中心支行培训的同时,督促监管人员自学有关监管业务知识,在一定的时期内迅速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2、认真贯彻和落实银行业监管现场会精神,加快监管电子化的步伐
按照20xx年10月银行业现场会的要求,认真组织了监管人员对银行业监管文档、非现场监测数据系统、金融行政监管子系统等应用程序进行了逐项落实,切实保证了监管实务操作与计算机应用的全面落实。我行监管部门从20xx年起严格按照电子化监管的要求,认真贯彻监管电子化和文本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监管实务操作在计算机中的应用,保证了中心支行与我行之间的监管信息与实务操作的沟通,通过监管电子化的建设,切实提高了监管的各项基础工作水平。
3、继续严格加强对银行业行政监管、确保监管的合规性
(1)20xx年,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了任职前考试、谈话制度,分别对3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任职前的考试、谈话,同时完成了对2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查。二是在20xx年9月组织完成了辖内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的考试及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试及考核结果装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档案存档。
(2)加强对机构准入和退出的监管,在积极支持银行机构改革的同时全年完成了银行机构退出4家、迁址1家、降格2家。
各家商业银行的机构撤并要在积极支持机构改革和调整的同时,按照机构撤并规定的要求作好审批工作,保证了银行业机构撤并所申报的资料完整、审批材料的合规,在一季度对20xx年机构和人员上报的材料进行一次复审,凡不符合规定或要素不全的一律在一季度末之前进行了纠正,复审结果于20xx年2月20日前上报到银行科。
真做好金融机构年检工作。按照呼盟中心支行的要求,我们早在20xx年4月就开展了对银行业机构的年检工作,依照上年年检各项要求履行了手续,年检中没有走过场,现场检查面达100%。年检报告于6月20日前上报了银行科。
4、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切实履行了监管职责。2月底前,按照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合作金融监管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制度和办法,完成了支行与农村信用社联社签定监管责任状、支行主管行长与监管股长签定监管责任状和监管股长与监管员签定监管责任状,制定了监管a、b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责任和目标,使各项监管责任制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有关银行自查报告范文六
根据总行合规部门要求,现将风险管理部合规风险以及采取的措施报告如下:
部分支行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使相当一部分信贷管理人员淡薄了风险意识,甚至会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反映的瑕疵行为。
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加大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贷款“三查”责任制,对“三查”出现的问题进行直接问责,定期开展风险培训工作。
一是贷前调查不够深入,对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分析不准,重视不够,只片面注重第二还款来源(即借款抵押物的变现处理)
二是贷时审查与贷款审批有待加强,部分支行由于人员缺少客观原因,内勤人员参与贷审小组、而参与贷审小组人员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所知甚少,难免会造成决策失误,存在未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的现象。
三是疏于贷后管理,重放轻收轻管理思想严重。
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将贷款管理纳入常态化管理当中去,协同审计稽核部门加大对贷款管理以及贷款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通过标准行创建,发现问题,积极督促进行整改。
个别信贷客户经理只顾眼前效益,单纯追求利息收入;对贷款的审查不严,对抵押品低值高估,导致抵押不实;对担保公司担保贷款、小企业抵押贷款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足值额审查不严,致使贷款在发放前就潜藏着风险。
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建立完善以人为本的教育机制、以控为主的防范机制、以查为主的监督机制、以罚为主的惩治机制和以防为主的宣传机制,严把员工素质关。其次,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社会风气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加强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第三,加强业务素质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信贷员的两个素质。
受历史环境影响,部分支行存在各种违规违章贷款,特别是“四种贷款”和“三名贷款”。
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进一步规范员工贷款和清理冒名贷款。为了全面贯彻省联社和监管部门的文件精神,我部即将开展了清理违章违规贷款的活动。准备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采取了个人自报、支行自查、总行复查,自上而下层层落实的办法,由各分机构负责人负责,各支行逐笔填报相关情况,把员工个人贷款和冒名贷款充分暴露,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并决定于20xx年下半年开展信贷专项检查活动,对辖区所有支行进行信贷专项检查,针对冒名、顶名贷款,我部门发现一笔查处一笔,绝不手软。
受传统信贷思想影响,各支行在办理信贷资料过程中,资料五花八门,未严格按照信贷合规的要求来收集办理信贷资料。
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规范贷款资料,统一标准。自年初以来我部严格按照总行[20xx]109号文件要求,制定统一的标准,改变以往信贷报备档案资料要素不完备、手续不合规等缺点,先后对信贷档案资料、分类认定等多项资料进行了统一。
信贷部门报表较多,我行受条件限制,各支行未安排专职的信贷统计人员,基本上均为信贷会计进行兼职。因工作量较大,各种信贷统计报表错报、漏报、迟报时有发生,我部门针对此项合规风险采取的措施:为规范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统计工作行为,强化统计管理,提高统计质量,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我行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全面、真实、准确地为各级监督部门和内部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根据省联社统计工作“基础工作抓规范、重点工作求突破、整体工作上台阶”的总体目标,结合《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统计管理办法》和《金融统计制度》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了安徽肥东农村合作银行统计工作考核办法。月月对统计质量不高的支行进行通报批评,有力的保证了信贷统计合规性。
自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以来,从上到下都强化了档案管理工作,达标的同时力求升级,较好的使档案发挥了作用。但由于部分支行对信贷档案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贷档案资料不齐、手续不完善,给今后合规、有效的收回贷款带来了诸多隐患。
(一)、信贷档案重视不够。大多数支行在意识上重文书、会计等档案,轻信贷档案,认为信贷档案无需规范化管理,无目标加以考核管理,管理得好坏一个样,一般上级不会检查信贷档案。
(二)、信贷档案形成不符合规定。有的支行信贷档案在形成过程用圆珠笔书写;有的资料要素不齐,签字甚至缺少印章;有的证件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相符;有的合同签订主体不相符,存在担保单位不具备担保资格;有的贷款延期不合规,如担保不通知担保人到场签字,致使无法追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有的抵押物财产共有人未承诺,形成无效抵押,导致贷款到期无法处置抵押物,使贷款无法收回。
(三)、信贷档案资料收集不齐,混装严重。我部在标准行社验收中检查信贷档案时,发现部分支行的信贷档案资料收集不齐,且收集的信贷资料不按时、按续、不配套;有的大小额混装,有的贷款收回与未收回的混装,致使信贷档案难以查找。
(四)、信贷档案管理不当。部分支行信贷档案在保管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档案管理设施;二是信贷档案存放分散,形成谁承办的谁保管;三是不分信贷档案价值大小、时间长短一律订本或打捆收存;四是信贷档案乱放,不利于查找资料,影响工作效率。
我部门针对此方面的合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信贷人员只有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全过程收集信贷资料,使信贷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才能有效化解风险,保全信贷资产。通过成立组织加强领导,解决信贷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存在的问题。同时各支行把信贷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确保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日趋合规、完善。
(二)明确范围,认真收集。信贷档案是我行信贷部门在放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又是信贷部门在工作时常要利用的,这就要求信贷客户经理办理贷款时,所有涉及该贷款信贷资料要收集齐全,并及时整理、组卷、编号归档管理。要按照类型分类按户列目录装订,以达到方便和有效利用的目的。信贷档案管理范围除了会计部门形成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外,具有重要价值的贷款资料均属于信贷档案项目管理范围。
(三)加强培训,提高甄别能力。通过以会代训,以会代学,加强信贷人员的培训,从而提高他们及时识别重要的、有价值的信贷资料,防止因一时疏忽导致资料不齐,诉讼时处于被动的现象发生。同时通过培训,能使他们在办理业务过程根据所收集的信贷资料获取资金风险强弱的信息,以便及时抽回资金,减少损失。
(四)专职管理,提高水平。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信贷工作给予倾斜,实行“四专”管理,即建立专用档案室、配备专用档案柜、使用专用档案盒、配备一名具有专业水平专职档案人员,确保信贷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信贷档案利用的频率较高,为了方便工作,应分层保管,凡是借款户已终结事项的档案,信贷部门在一年内不利用的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和要求移交单位综合档案室管理,凡是信贷部门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利用的,对借款户需要作连续反映情况的档案,应留在信贷部门暂存备查,信贷部门人员要认真保管,确保信贷档案资料完整齐全。
(五)遵章守制,规范操作。建全有关档案登记薄,严把借阅手续关,保证档案按时、完整、安全入库,防止遗失。如果信贷员工作变动,应抄列移交清单,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移交。
(六)奖惩并罚,逗硬考核。对信贷档案管理规范、完整和管理混乱的专职人员进行奖励和惩处,并纳入年终考核做为评先的条件。
各支行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由于平时预警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待处理时比较棘手,收贷费用成本过高,。由于对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未进行责任划分和认定,致使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未严格执行处罚处理,有的根本没有实行责任追究,致使责任不清,加之信贷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接任者不理旧帐,责任追究形同虚设。
我部门针对此方面的合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一)分清不良贷款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二)与总行其他相关部门联手进行不良贷款的处置。
(三)、严格按照各项处罚处理文件进行处理。
近年来,由于客户经理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信贷风险时有发生,其长期性、隐蔽性的特点给我行经营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部分客户经理贷款调查不深入、不细致,对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情况缺乏实质性的调查评估,不能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变化、资金流向情况,形成农村信用社与贷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借款手续容易存在瑕疵。在涉及的诉讼案件中,存在因信贷资料不齐全、借款人及保证人签字不真实而失去法律效力的现象。三是对已产生风险的信贷资产保全不及时,催收手段单一,催收主动性差,不能根据情况及时采取不同的清收措施,错过最佳清收时机。我行现有客户经理100多名,平均年龄较大,学历较低,同时兼顾存款、中间业务、支农宣传、信用评定、贷款清收等一系列工作。但整体文化素质不高,人均业务量巨大,工作效率低下,接受新文本、新制度、新法律手段的能力较差,不能完全把握规章制度、宏观政策的内涵,合规经营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对信贷操作风险的防范意识不强。同时,随着社会的开放,泥沙俱下,部分客户经理道德意识削弱,存在一些有悖于金融业职业道德的不轨行为。
我部门针对此方面的合规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突出人本管理,提升信贷人员素质。明确对客户经理管理的部门,细化客户经理的准入、管理、退出流程,防止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责重叠或空缺。加强客户经理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操守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和行为准则观。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客户经理辨别和认识业务操作中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增强客户经理操作风险控制的针对性和约束力。强化内部控制建设和落实。一是准备实施客户经理强制交流制度,有计划、有措施的对在服务区域满一定年限的客户经理予以强制跨区域、跨单位交流,并通过离岗审计发现其是否存在违规放贷现象。二是严格执行贷审会制度。对于客户经理提交的贷款进行严格的资料审查和必要的实地考察。严格岗位分工,明确各岗位在信贷业务操作中的责权划分以及应承担责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加大稽核监督力度,重视贷款外核和实地走访,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序时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对重点社、重点人员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四是认真执行客户经理服务区域公告制度,并对贷款受理、审查、放贷等各环节进行不定期电话抽查回访,及时与客户进行信息沟通,减少客户与客户经理发生业务的中间环节,避免出现客户经理“吃拿卡要”现象。
完善信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信贷管理系统使用效率,通过提高技术手段,防范客户经理操作风险,对各类不良行为及时发出预警,对不良客户予以拦截,真正发挥现代科技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