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违法违规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一
(一)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依法纳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在建项目及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
1.招投标监管机构:所辖区域内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的开展情况;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和监管机构人员考核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规避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及整改情况;招投标统计报表的上报情况;电子招投标推进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开展业务情况等;电子招投标应用情况;
3.招标人:招标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入市交易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招标项目组织情况(包括招标代理委托、招标公告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发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抽取、评标过程及中标公示等);招标活动中是否存在先建后招、虚假招标、随意增加招投标事项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招标项目合同履约情况等;
4.投标人: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陪标、围标、串标情况;依法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情况;中标后合同履约情况和项目经理和项目班子到岗履职情况等;
(二)整治内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或者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接受建设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2.投标人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 会成中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
4.投标人以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强迫其他潜在投标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胁迫中标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5.投标人聚众围堵开、评标现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者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投标活动;
8.招标代理机构是否认真按照信用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上报信用评价资料,或者上报资料是否属实;
9.其他涉及招投标领城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一)排查整治阶段(6月至7月25日)
各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积极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专项整治部署情况、工作措施、取得的成效(具体包括查处的项目台账和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典型案例、移送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等量化指标)、建立或完善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工作建议等。
(二)省厅、市局督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底)
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将结合20_年度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对各县(区、市)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建立排名通报工作机制,对发现工作推进缓慢、制度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底前)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总结问题及经验做法,提出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专项检查总结,于9月20日前报回市局。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住建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重点从本地区建筑市场领域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入手,专项整治工作与扫黑除恶工作相结合,认真梳理研判,集中用力,攻坚克难,坚决落实行业监督部门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各县(区、市)住建局要严明检查纪律,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跑风漏气”,事先泄露有关处理决定。
(三)严肃整治,及时移交。各县(区、市)住建局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及时高效查处串通投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问题,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人员诚信档案。对违法项目查处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认真总结,按时报送。各县(区、市)住建局应建立工作台账,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如实填写《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自査情况表》(附表2)、《建设单位行为自查表》(附表3);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如实填报《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自查表》(附表4),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的填写《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报告表》(附表5)。7月25日前将《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整治项目汇总表》(附件1)和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市局。
主题违法违规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二
核心内容: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对策。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有投标人借资质参与竞标、组织串标围标、恶意低价中标,建设单位仓促招标、拆分项目不招标、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招标代理机构等等。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1、投标人存在的问题。一是借资质参与竞标。由于借用资质者大多不具备施工管理能力和实际施工经验,往往导致中标后有的工程无法开工或开工后工程进度滞后,工程任务不能顺利完成,工程质量得不到任何保证。二是组织串标围标。通过非法手段扰乱招投标正常秩序,干扰招投标结果,同时通过串标、围标人为抬高中标价格,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三是恶意低价中标。导致中标后想方设法偷工减料,利用各种形式变更工程设计增加工程量及造价,以及出现工程质量下降、安全事故发生、半拉子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良性发展的态势。
2、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是仓促招标。由于招标准备不充分,项目踏勘周期短,导致中标后工程变更较多,合同纠纷激增。二是拆分项目不招标。将整个项目拆分为若干标段的小合同,由于小合同通常没有达到当地规定的实行公开招投标的最低金额。因此,可以“名正言顺”地游离于招投标监管之外。三是招标文件设置的不合理。建设单位过于追求最低价中标,很少考虑其合理性,导致投标单位低价中标后千方百计进行工程变更,变更不成的则延迟工期、推诿责任。四是评标的瑕疵。由于评标过程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大多不了解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仓促上阵再加上土地整治项目招标一般涉及的标段众多,评标事件紧促,评标结果难免有失偏颇。而评标过程中甲方代表的过多参与,又会引起投标人的猜疑。
3、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业务素质较差。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机构是一种多头管理,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良莠不齐,部分代理单位由于责任心或业务能力的原因,编制的招标方案不严密,易引起争议,往往影响整个项目评标结果的有效性,导致建设单位极其被动。二是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单位组织参与围标。部分招标代理单位不满足于单纯招标代理获取的经济收益,有的恶意组织或默许投标单位围标、串标,并为其提供便利,以换取经济利益。由于当前对招标代理单位组织围标、串标的行为难以取证,所以也难以查处处理。
结合招投标工作中的做法与经验,可采取以下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一)健全制度,构建完善的信用体系。
一是强化对施工单位及其项目经理的管理。在原有施工单位登记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项目经理登记备案制度,建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全程参与制。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场报名;在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项目经理和“五大员”驻施工现场的时间,并不定期组织专人对工程从业人员进行抽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施工单位按合同罚则进行处理。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的资格证存放于建设单位。
二是加强对投标人诚信管理。由于当前投标单位信用意识淡薄,虚假资质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招投标环节,只要一经发现并调查取证,建设单位即取消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并将相应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纳入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与今后的土地整治项目的招投标。在项目实施环节,要细化施工合同中的保证金条款,要针对施工单位违反诚信,虚假资质的行为制定严格的罚则,迫使施工单位慎重考虑其信用成本,加强其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
三是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评标专家库制度。在招投标管理部门原有评委专家库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应尝试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评标专家库,合理优化、配置专家结构,健全专家抽取模式。并加强对评委专家的动态管理,不断健全对评标库内专家的诚信状况考核机制、专家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二)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招投标工作流程。在招投标过程中,应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提高投标保证金标准,增加经济责任风险。将投标保证金标准提高到允许的最高标准,通过提高保证金缴纳标准来增加借挂资质、围标串标人的经济责任及风险,加大其资金调度的难度,从而达到合理控制和减少围标、串标行为的目的。同时,通过提高保证金标准也能将部分不具备项目资金实力的投标单位剔除出项目的招投标。
二是随机确定投标标段。对设有多个标段的项目,由自愿选择投标标段改为所有投标人抽签的方式随机确定投标标段,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控制和减少投标人事先串通围攻某一标段、排挤竞争对手行为的发生。同时由于项目各标段建设内容大体相同,地理位置相临,资金规模相近,对投标单位而言各标段没有太大区别,也就不会对投标单位造成太大的影响。
三是推行“清单报价、设置明标、综合评标、合理低价”的模式。通过清单自主报价,规范投标行为,简化工程结算,减少工程争议;通过设置明标,避免了建设单位暗箱操作、内定中标结果的可能;通过综合评标,合理设置评标规则,避免了业主代表或评标专家对评标结果的人为干预;通过合理低价,理性的对待投标单位的报价,避免了低价中标在项目实施后期对项目建设自身的负面影响。
(三)强化监管,严格监督执法。
一是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土地整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要注重发挥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主导作用,同时要邀请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与到项目招投标中来,全程跟踪,全程监管,从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督两个层面,各司其职,层层把关,形成自上而下,纵横结合的监管体系。
二是完善有形市场监管,净化招投标市场。一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要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的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管理和跟踪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增强综合监管力度。对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重点破解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在取证和认定标准上的难题。同时,加大对已认定围标、串标行为处理力度,一经发现,即将其列入到项目建设的“黑名单”,禁止其参加今后建设领域的招投标。情节严重的,有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题违法违规通报心得体会总结三
构建和谐社会,同志们深入开展“整脏治乱”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希望大家找准差距,迎头赶上,彻底扭转目前被动局面。相信,只要全县上下振奋精神、团结协作、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就一定能够展示龙里文明和谐的良好形象。
县委召开常委会对全县的整脏治乱”工作进行了研究,近期。决定开展“整脏治乱百日大行动”今天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对这次专项行动进行具体的安排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整治机制,切实解决当前我县“整脏治乱”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树立龙里文明和谐的良好形象。
一、认清形势。
县委、县政府不断加大投入,今年以来。着力加强整脏治乱工作。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形势不容乐观。9月2日,州委、州政府召开“整脏治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整脏治乱”工作的排名情况,县从第一季度的43位下滑到第二季度的第83位。根据省“整脏治乱”工作的考核方案,年终要对在检查考核中位列全省后三名的县(市)进行通报,并挂黄牌进行警告。全省88个县(市)龙里倒数第六。
县“整脏治乱”工作中存在许多问题,从多次督查反馈的情况来看。都是以前就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的但并没有得到落实。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单位负责人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到位,整改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工作停留在应付检查、考核层面。二是整脏治乱”工作社会支持率不高,对干部、职工和群众宣传教育管理的力度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特权思想严重,导致乱停乱行、乱吐乱扔等不文明行为依然严重,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三是职能部门存在管理缺位,工作沉不下去,没有深入调研,没有认真思考怎样开展工作,致使有些事没人问、没人管。四是部分市民素质不高,不珍惜整治成果,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现象十分突出。
既影响环境和形象,城市管理中出现的脏乱”问题。更会影响到发展。实践表明,开展“整脏治乱”工作,就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因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动“整脏治乱百日大行动”顺利开展。9月25日前要彻底扭转全县“整脏治乱”工作被动局面,实现大改观。希望在座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上来,保持清醒头脑,认真履行职责。无论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
促进各级各部门尽职尽责做好“整脏治乱”工作。整脏治乱百日大行动”目标任务及要求,一)要强化措施抓整治。县委、县政府出台《龙里县领导干部“整脏治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目的要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刚才已经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取得实效。要深入社区、村寨、交通沿线,深入群众,亲眼去看、亲耳去听、亲自去走,切实把本辖区、本单位存在脏、乱问题找准,对症施治。按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要求,进一步细化方案,量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分工明确,分片包干。要突出长效管理,重实际、使实招、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表面文章。
关键在领导,二)要强化责任抓整治。整脏治乱百日大行动”能否取得实效。重点在履行责任。建设、公安、交通、卫生、工商、供销社等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效能的高度,把城区综合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抓好抓实。要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整治工作中,主要责任单位要当好“领头羊”主动站在第一线。各部门要从自身的工作实际出发,主动承担责任,切实履行好职责,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甚至失职缺位现象。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群众“最盼”上赢民心,群众“最怨”上改作风,群众“最需”上求实效,做实、做细”上下功夫,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真正把“整脏治乱”办成民心工程。
特别是省、州必查的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三)要强化督查抓整治。要加大“整脏治乱”督查力度。要经常查、反复查,及时指出问题,跟踪落实到位。对敷衍应付、群众意见大、问题多的单位要限期整改;对推而不动、动而不力、横拖竖阻、败坏形象,以及推诿扯皮甚至失职的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无视“整脏治乱”活动存在该给予黄牌警示、诫勉谈话、辞去领导职务的都将按程序进行严肃处理。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四)要强化宣传抓整治。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在此次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召开本单位的动员会,让每一名干部职工、群众都积极参与,形成“上下一条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新气象。对不能完成任务、屡教不改、措施不到位和严重的五脏”五乱”不文明行为,要进行曝光。当前,正着手开展商业功能区规划和市场搬迁两项工作,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支持和参与。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五)要强化执法抓整治。公安、城建、工商等部门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原则,敢于顶住来自各方面的人情压力。要动真碰硬求实效,依法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巩固“整脏治乱”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