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xx〕71号)、_《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xx〕35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
3.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根据《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制定村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规划范围内原已分配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择位竞价的原则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1.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本集
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超出面积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0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超出面积51--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15元/㎡计费;
(3)超出面积101--15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0元/㎡计费;
(4)超出面积151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25元/㎡起征,每增加50平方米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对特困户、五保户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年限,按5年1个阶梯确定。
4.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保障措施。每年的12月末为交纳时间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每日加收1‰的滞纳金,对提前交纳的制定5年期一次优惠10%,每增加5年按5%递增优惠;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庄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办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5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20元/㎡收费,超过1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5元/㎡。
(四)建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1.确定无偿退出范围。如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定有偿退出补偿标准。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20---150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10----30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10日至3月18日)
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3月18日至3月31日)
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面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建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制定制度阶段(20xx年5月1日至5月20日)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阶段(20xx年5月21日至10月10日)
根据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经验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阶段(20xx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对宅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村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一名报送员,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场改革办。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一、如何认定乱占耕地建房
按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印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规定,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方案中指出的乱占耕地建房情形,仅是摸排的政策标准,下步如何分类处置,需待处置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办理。
二、本次摸排的对象包括哪些
本次摸排对象包括四类:
(一)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有明确的项目名称的,按项目名称填写。无项目名称的,填写×××、×××(户主姓名)等×(住户数量)户住宅。对应表1。
二是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管理服务的房屋,包括村“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对应表2。
三是产业类用房。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对应表3。
四是无房屋的其他设施。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矿产、工业、商业、仓储物流、旅游等用途,但无房屋的建(构)筑物。如公路、矿山采场和堆场、停车场、鱼塘等。对应表4。
三、什么是建设主体
指出资建设房屋或建(构)筑物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伙人)。
四、关于个人干部身份问题
干部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国有企业有编制和长期固定工作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不按干部填写。村(居)支部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中经选举产生的人员按干部身份填写。
五、关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城镇居民的判定
本村村民是指户籍在本村(居)的村民,判断时以户籍登记为准,长期在本村生活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属于本村村民。外村村民是指户籍在其他村(居)的村民。城镇居民通常指非农业人口,包括落户在乡镇集体户的人员。
六、关于摸排时间问题
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七、关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
耕地是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土豆、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原_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地、复垦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还包括沟、渠、路和田埂。耕地又可分为五种:
(1)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的水旱轮作地;
(2)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3)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4)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5)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区别:基本农田只是耕地的其中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并不是所有的耕地都是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而言,只有那些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视为永久基本农田。
本次摸排任务中的的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
八、关于设施农业用地和临时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其中,作物种植设施用地包括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九、关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
1、一户一宅:“一户”根据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同时“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一户拥有一个独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可能是一户。一宅的标准是申请到的土地只有一块。
2、“一户多宅”是指农村村民一户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
十、分户的条件是什么
一是家庭成员中的子女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能力,生活能自理,可申请分户;二是结婚成家,可申请分户。
十一、关于土地来源
1.承包地:承包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的'土地。
2.自留地:自留地是我国农业合作化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3.集体自营:指集体经济组织自己经营的土地。
4.租赁:指向集体经济组织或他人按约定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经营权的土地,以租赁事实关系存在为认定标准。
5.购买:指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获得长久使用权的土地。
6.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
十二、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是指什么
村民建房,房屋面积指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其他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除房屋垂直投影面积外,还包括与该房屋相关联的庭院、停车场等占地面积。
十三、房屋面积如何确定?
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等成果的,按照该成果填报。没有该成果的,可采取皮尺、红外测距仪等方式测量。图斑影像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方式计算。省级下发图斑时,会有相应图斑总面积,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
十四、关于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认定,各地属于哪种限额标准,根据当地地形认定。
十五、关于宅基地附属设施。为掌握农村村民住户附属设施情况,为下步分类处置奠定基础,此次在表1中要求填写附属设施面积。附属设施是指村民主房外的其他设施,包括伙房(厨房)、厕所、院坝、畜禽圈舍等。
十六、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
简单的识别方法为人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建筑物,人不可以进去活动的就为构筑物。通常建筑物就指房屋,一般指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房屋指由围护结构组成的能够遮风档雨,供人们在其中居住、工作、生产生活、娱乐储藏物品或进行其他活动的空间场所。如住宅、公寓、宿舍、办公、商场、宾馆、酒店、影剧院等。构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建造物,人们一般不在其中进行生产生活活动。如烟囱、水井、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通常情况下,所谓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
十七、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违法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套合比对、对照,将项目名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对照。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用地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对照,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交通廊道内、独立工矿用地区域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进行对照,用地项目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应当判定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十八、占用基本农田的认定
判定用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应当将用地的界址范围(或者界址坐标)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纸质图件(或者数据库矢量图件)进行套合比对,对照所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进行判定。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示的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范围的,应当判定为占用基本农田。
十九、涉及保密房屋的如何上报
按照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填写相关信息,以纸质资料报送。
二十、大棚房清理整治、违建别墅整治情况如何填写
将清理整治情况填入相应图斑的备注栏中。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三篇
各分场、场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根据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_〕71 号)、_《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国土资发〔20_〕35 号,以下简称《细则》)、《余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按照中央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细则》、县工作方案确定的总体框架、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以切实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导向,以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序退出为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全面提升农村土地管理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守底线,保障权益。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始终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宅基地权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权益。
2.政府引导,集体主导。坚持政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合理利用,有序推进。优化农村居民点布局,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用地。注重点面结合,总结完善,审慎稳妥挤进,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目标
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农民住房保障机制、突出村民自治治理,提升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实现村民户有所居。建立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不断夯实和扩大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保护耕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
1.开展前期调查摸底工作。以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对各村农村宅基地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台账,并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每户宅基地情况进行公示,充分掌握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完善宅基地档案。
2.完善村庄规划,加强宅基地总规模控制。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总体要求,推行“多规合一”,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村庄外延扩张。
3.建立健全村民事务理事会制度。按照代表性、公认性、稳定性的原则,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完善工作章程,强化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在宅基地申请、流转、退出、收益分配等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保障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
1.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户进行界定。根据《余江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细则。各村召开群众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方案,进行前期人员调查核实,后期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会示无异议后经村民委员会审核,报高公寨林场批准,县改革办备案。
2.完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制定村庄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
3.统筹规划,合理利用。各村结合本村实际,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完善“一户一宅”合理分配。村庄规划编制完成后,各村将规划范围内原已分配到户的耕地、林地进行调整收归集体,现有宅基地和退出的宅基地收归集体;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要求,合理利用,保障村庄规划实施。对于符合村庄规划宜建的宅基地,按照择位竞价的原则安排符合建房条件的本集体组织成员。择位竞价方案和底价由各村自行确定。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明确有偿使用费起征面积。依据《余江县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暂行办法》规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标准上限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本村起征面积,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七天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本集
体组织成员“一户一宅”超过标准面积的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
(1)超出面积 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0 元/㎡的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 (2)超出面积 51--10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15 元/㎡计费; (3)超出面积 101--150 平方米部分按每年 20 元/㎡计费; (4)超出面积 151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每年 25 元/㎡起征,每增加 50 平方米标准提高 5 元/㎡计费,以此类推。
2.明确收取对象和范围。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取对象和范围为:“一户一宅”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的;“一户多宅”的多宅部分;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房屋或其他方式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对特困户、五保户经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可减免。
3.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办法。有偿使用费收取的主体为村民事务理事会;各村结合本村实际,确定交纳有偿使用费的年限,按 5 年 1 个阶梯确定。
4.制定有偿使用费收取保障措施。每年的 12 月末为交纳时间结点,对在年度末未及时交纳有偿使用费的,每日加收 1‰的滞纳金,对提前交纳的制定 5 年期一次优惠 10%,每增加 5年按 5%递增优惠;对群众反映强烈,对村庄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村民事务理事会集体研究进行强制拆除,并将宅基地收归集体;通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定的其它办法,将宅基地收归集体。
5.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5 元/㎡收费,以其他方式在农村占有和使用宅基地的按每年 20 元/㎡收费,超过 15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50平方米收费标准提高 5 元/㎡。
(四)建立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机制 1.确定无偿退出范围。如闲置废弃的厕所、畜禽舍、违章建筑、院套用地实行无偿退出,住宅用地为有偿退出。
2.宅基地流转,受让方必须是本集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条件的人员。
3.确定有偿退出补偿标准。住宅根据房屋结构和质量按建筑面积 20---150 元/㎡补偿,厨房及附属设施按占地面积 10----30 元/㎡补偿,各村在本范围内,结合实际,制定本村有偿退出补偿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分场审核和高公寨林场批准。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_ 年 2 月 10 日至 3 月 18 日)
加强宣传发动,深入调研,制定《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立高
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_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31 日)
组织召开场、分场、组三级动员大会及业务培训会,全面部署改革相关工作,统一思想,责任到人。各村要组织相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
(三)调查摸底阶段(20_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
结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各村对本村宅基地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上户核实,建立台帐并进行公示。
(四)0 制定制度阶段(20_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20 日)
各村根据本村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农民建房审核办法,宅基地无偿、有偿退出办法,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收益分配制度,宅基地择位竞价方案等,必须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分场审核、高公寨林场批准。从而保证宅基地改革工作操作可行、管用、管长远的长效管理机制。
(五)启动改革阶段(20_ 年 5 月 21 日至 10 月 10 日)
根据宅基地改革工作任务,在全场开展宅基地改革工作,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形成经验报告,并按要求完成上报。
(六)总结上报阶段(20_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20 日)
总结改革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机制。
(七)完善提高阶段(20_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20 日)
按边改革、边研究、边总结、边提炼的要求推进宅改工作,全面调整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
(八)总结上报阶段(20_ 年 11 月 21 日至 11 月 30 日)
对宅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和政策实施效果,并按规定上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加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高公寨林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骆丽娉任组长,场长周剑福任常务副组长;各驻村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全体机关干部、各分场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监督改革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场村民建房管理办公室,由周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分场要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
小组,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宣传发动、统一思想。为统一干部群众思想认识,防止误解和偏差,赢得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同和支持,通过召开场、分场、组动员会及学习培训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书写固定宣传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大力营造改革氛围,做到家喻户晓。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驻分场班子对各分场的宅基地改革工作负总责,分场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抓好本村宅基地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村民事务理事会为改革主体,须将各项任务具体实施和落实,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各村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定一名报送员,每天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场改革办。场落实严格的奖惩制度,将改革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中,对工作优秀的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实的进行问责。
(四)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坚持统一设计、统筹推进和分步实施、分块操作的工作方法,加强统筹协调,按程序、分步骤稳步推进,坚守改革原则和底线,严格执行改革政策,强化及时纠偏,坚持风险可控,审慎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成功。
20_ 年 3 月 15 日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江西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xx-2024年)》工作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的工作思路,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稳慎推进。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夯实工作基础,努力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盘活使用、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贡献经验做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重点探索。始终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决做到“两个不得、两个不能、一个严格禁止”。围绕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积极稳慎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坚持党建引领,集体主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引领作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理事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广泛调动群众主动性和参与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坚持分类指导,统筹推进。聚焦主要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持制度设计和创新相结合,不搞“一刀切”,分类探索多种方法路径。以规划引导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统筹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河圩堤房屋问题整改、乡村振兴等工作,提高改革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制度机制、管理机构队伍、镇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健全,宅基地规范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我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宅基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不断夯实和扩大我镇农村宅基地权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围绕“四个率先、四个表率”,力争在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审批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体系、摸清现状底数、推动盘活闲置宅基地等方面出典型、出经验。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四项基础性工作
1.摸清宅基地底数。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技术规程》,运用遥感、航测等信息化手段,对我镇农村宅基地数量、布局、权属、利用状况等基础信息开展了全面调查摸底。重点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户籍信息等进行准确登记,掌握我镇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不断完善宅基地档案,建立健全包含宅基地权属、审批、使用、流转等信息,搭建宅基地管理信息平台,做到实时更新。
2.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多规合一”建设,根据人口变化和社会发展及宅基地改革试点的需求,用3年时间完成实用性村庄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科学规划用地布局,建立规划“留白”机制,预留一定数量的宅基地,保障满足“一户一宅”条件而又无地可批农户的建房需求,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现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低丘缓坡非耕地等土地资源建房,不占或少占新增建设用地。严格控制村庄用地规模,合理确定保留、撤并村庄、中心村,指导和监督农民严格按规划申请宅基地建房。不断提升村庄村容村貌,加大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特色民居和不可移动历史文物的保护规划,保留乡村景观风貌。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宅基地等历史遗留问题,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时期、不同情形,采用不同方法,妥善制定分类处置办法和措施化解处理。
4.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数据库,推进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乡证,让农民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捷。建立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实时更新机制,强化登记发证成果在管理中的应用。对在确权登记中发生矛盾或提出异议的,应按有关确权程序进行化解或明晰。
(二)开展“两完善、两健全、三探索”等七项试点任务
5.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作用,注重发挥村民委员会综合协调功能。有序推进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依法推选理事会成员,确立理事会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主体,明确理事会权利义务及制度,有序推进“宅改”。完善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重大事项的程序,健全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一户一宅”合理分配和保障“户有所居”两手齐抓,不断健全宅基地管理审批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宅基地的水平和能力,实现农村宅基地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及有偿使用,形成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的运行机制。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坚决落实_、各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改工作,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顶风违建”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二、目标任务
围绕省市县提供的卫片执法图斑核实我镇实际整改情况,落实责任,认真排查,建立清单,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逐一整改。
三、整治内容及措施
各村对问题图斑要迅速邀请有资质的测绘公司现场测绘,并出具完整的测绘报告。以测绘报告为依据,坚持属地问题整治和作风问题整治同步推进的原则,对占用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要无条件推进问题整治。一是按照土地使用分类和《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后乱占耕地动工建房的,一律从严整治,对占用耕地房屋予以拆除,对占用耕地实施复耕复绿。二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乱占耕地动工建房,但至“八不准”发文之日止仍未完工的,一律要停工待处。经劝阻拒不停工的,一律视为“新增占耕地建房行为”对占耕地在建房屋予以拆除。三是凡是在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占耕地房屋,一律按现状予以固化,并根据相关政策分类处置。同时,对20xx年7月3日之前已完工的,要在谷歌地图购买卫星对比图斑,证明其20xx年7月3日前已经建成。四是从20xx年7月3日起,农村在建房屋不管是否占用耕地,一律要停工报审,待批准之后方可恢复建设。整治措施注意时间节点并严格按照宅基地审批流程进行建房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开展自查。镇相关工作人员与村社干部要针对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再摸排、再核实。重点针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公共事业建设用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是否存在履职不到位等现象,对所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建立问题清单并及时整改。
(二)整改落实。针对建立的问题清单,要认真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
(三)完善总结。针对整改的问题,镇相关部门及村社干部要充分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认真总结,汲取经验,举一反三完善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五、工作要求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六篇
积极推进宅基地改革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详解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会议强调,“要积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和办法”。
近年来,关于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措施密集出台,这充分彰显了国家层面对宅基地改革工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的决心。
宅基地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也就是要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从改革实践看,前面的“两权”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在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房使用权、促进宅基地流转、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则显得进展缓慢、力度不足。上述《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将在总结此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对全面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出新一轮部署,尤其是宅基地使用权需要进一步适度放活。
使用权的进一步适度放活,需要特别强调两个方面:一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轻易改变,也不能随意被处置;二是宅基地的收益权。上述《方案》特别强调,要保证农民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宅基地的所有权是一切的基础。
首先来看宅基地的使用权。事实上,对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工作近年来一直在积极推进中。根据去年发布的《_中央_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力争 20_ 年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既然确了权,那就意味着非经法定渠道不能随意改变这种权属,否则确权就没有任何意义。
在这个方面,地方上一定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否则就可能产生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正基于此,中央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针一直是“稳慎推进”。无论宅基地制度怎么改,都要把维护好农民权益作为一条不容触碰的底线。
其次是要继续积极推进宅基地收益制度的改革。收益,既包括退出的收益,也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既存期间的收益。
宅基地的退出,除了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而权利自然消失之外,还包含城市化的大背景。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达到 60%,农民工总数量已达 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 亿人,其中的一些人是希望退出使用宅基地的。但现在缺少的是市场机制。这项改革中央早有部署,但由于退出范围、补偿资金、承接主体等方面的约束,改革实际上还没有真正破题。这是下一步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既存宅基地的收益权,重要的是落实宅基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各地也正在对此积极探索。比如,去年上海市奉贤区就进行了乡村振兴宅基地资产化、股权化、市场化试点。愿意退出宅基地的可选择直接领取补偿资金,也可以选择以此资金参股投资项目,保底收益率不低于 5%。当地由镇一级政府成立了一家专门用来运作宅基地股权化的公司,对项目收益进行兜底。
总之,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资料,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同时又承载着盘活农村资源要素、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等使命。这项改革的基本原则就是上述中央深改委会议强调的那样,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这三条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七篇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改善老旧小区面貌、提升小区居民品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大力实施小区改造工程,努力建成宜居绿色、人文小区。
二、工作目标
通过老旧小区改造正真实现住宅小区“排水通、路面平、路灯亮、停车有序、功能全、环境美、管理优”的目标。
三、重点老旧小区改造
1、金花园小区:
A区、A2区改造范围:重要是打通消防通道,在现有小区内拓宽5米的消防通道,沿A区小广场四周进行改造铺面包砖,对现有停车位进行规划,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等,改造小区路灯,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0万元。
B区改造范围:小区南门两侧道路进行拓宽,改造路灯、打通6个消防通道并将路面拓宽为5米,沿车辆通道硬化绿化带规划停车位218个,对三个自行车库顶部进行硬化铺面包砖,安装健身器材,对B区东、西、北围栏进行改造,更换小区大门两个,硬化原门球场地将其改为停车场,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12万元。
C区改造范围:沿小区东西两边道路拓宽米,改造成为停车位,对门球场硬化将其改为停车场,打通小区内4个消防通道,对东、西、北小区围栏及大门进行更换,对部分地下自行车库顶部铺水泥硬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小区路灯改造亮化,改造后新增车位218个,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221万元。三个小区改造预算投资643万元。
2、明珠苑小区:明珠苑一、二期停车位重新布局,在3-4号楼、8-9号楼之间重新规划停车位,可新增车位26个,停车位使用泊位器,管理采取门禁读卡系统,预算投资12万元。
3、盛世花园小区:对小区南大门东、西两侧、东南配电室周围进行硬化,在10号楼前7号楼后硬化停车位,新增停车位35个,预算投资12万元。
4、绿地园小区:对绿地园小区小广场塌陷进行维修,做防水处理,广场铺方砖,对部分路面进行硬化,在17-18号楼、农行1-2号楼建成停车位82个,停车位铺面包砖,对小区部分道路进行拓宽为消防通道,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155万元。
5、金星花园小区:对金星花园小区1、2、3区地下自行车顶部全部硬化铺水泥方砖安装健身器材,在2号楼、34号、35号楼前硬化建成停车位,对小区路面进行改造,在3区25-27号楼、31-33号楼入口处路面硬化铺面包砖 改为停车位,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404万元。
6、金塔小区(含银塔小区、谦益花园、工行家属院)对金塔小区10号楼、6号楼、法院家属楼10-11号楼之间绿化带硬化铺面包砖改为停车位,对金塔小区、银塔小区破损路面维修硬化,银塔小区西门前,友谊医院南侧场地硬化改为停车场,对小区路灯亮化,对现有自行车库顶硬化铺面包砖并安装健身器材,对所有楼顶做防水处理。预算投资302万元。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八篇
为贯彻落实《_中央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_、_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以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为前提,以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为重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相关规定,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具体归属,完善宅基地所有权行使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作为宅基地资格权人依法享有的权益,防止以各种形式非法剥夺和限制宅基地农户资格权;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的实现路径和办法,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提供实践经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慎推进。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充分认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保持历史耐心,先立后破、稳慎推进,强化从严管理,坚持封闭运行,风险可控,严格规范试点,防止出现偏差,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积极探索宅基地管理新模式、新方法、新路径。
——坚持农民主体。切实尊重农民意愿,反映农民诉求,推进农民自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事务理事会的作用,引导村民支持、参与宅基地管理改革,使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农村宅基地制度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精准施策,破解难题,着力夯实基础,规范制度。
——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良性互动发展,根据不同乡、村、组资源条件和发展水平,因地制宜探索改革模式。
(三)目标任务
通过试点,进一步厘清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权能,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流转、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础,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建立审批、流转、监管、执法等为一体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系统;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助推乡村振兴;总结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二、扎实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一)全面摸清农村宅基地底数
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开展农村宅基地情况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情况,对一户多宅、超占面积、闲置房屋、村内空地、附属设施等进行准确登记,建立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将宅基地改革工作内容进行综合集成,逐步建立包含宅基地权利人、地类、四至方位、宗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安全信息及审批、使用、流转、监管、执法等信息在内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建房审批、过程监管于一体的宅基地改革信息系统。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
做好县域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确定宅基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探索建立规划动态调整和“留白机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尊重农民意愿,不搞一刀切,不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村庄撤并,不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完善农村住宅的规划设计要求,引导农民建房按规划选址、按设计建设、按图纸施工,推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提升村庄村容村貌。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形,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处置办法,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维护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权益。
(四)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颁证工作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全面完成宅基地地籍调查,将房屋等宅基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对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予以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
三、试点内容
(一)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
结合农村实际,明晰宅基地所有权归属,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探索建立宅基地所有权人权力行使和义务履行机制。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权利的具体制度,因地制宜以行政村、自然村或村小组为单位,成立村民事务理事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激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主体活力。完善宅基地管理章程,规范集体经济组织对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公益建设用地、村民建房、规划管理、矛盾调处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健全议事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村民事务理事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在宅基地申请、退出、收益分配等重大事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
(二)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
完善“一户一宅”限面积依法合理分配机制。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土地承包、居住情况、履行义务等因素,研究细化户的界定、分户条件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操作等细则,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积极探索保障农民居住需求的多种方式,确保农民“户有所居”。优先安排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村内空闲地、旧房拆建等建房。
(三)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
探索宅基地集体内部流转机制。在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坚持合理补偿、统筹推进原则,制定农村宅基地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办法,采取转让、置换、入股等方式进行流转,明确流转的期限,严禁农村宅基地向城镇居民转让。规范流转、承租行为,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农村宅基地,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小产权房、私人会所、别墅大院等。在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基础上,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对集体外部开放的有效方式;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家乐、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研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在防范风险、权属清晰和保证农民有稳定住所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融资功能。
(四)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x.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落实允许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探索暂时退出、永久退出等不同方式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对历史上形成的各类宅基地问题,有合理原因的,探索有偿退出机制;违法违规占用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处置,应当退出的予以退出。同时,明确退出程序,研究制定退出宅基地价格评估和补偿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优惠政策,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通过自主协商制定补偿标准,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土地“增减挂”、乡贤捐赠等方式筹措补偿资金,强化公开、公示,主动接受村民的监督。
x.创新宅基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盘活存量宅基地,对退出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集中规划使用,促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腾退出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按照“宜绿则绿、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复绿、复垦、整理等方式,对退出宅基地有序开展整治。鼓励乡村将腾退出的土地建设有机蔬菜、高产油茶、特色中药材、精品果园等高效农业产业基地,统筹推进农村产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依法依规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通过复垦释放耕地资源。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探索腾退后的宅基地依法转变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机制,确保腾退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本地农民建房、乡村产业发展、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需求。
(五)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符合规定标准宅基地的基础上,对历史上形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农房或其他合法方式占有的宅基地,综合分析历史成因,探索在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有偿收益收缴和使用的管理制度,有偿使用收取范围和标准等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按期公示、接受监督。
(六)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
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增值收益在集体内部分配机制和使用方法,合理确定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比例。探索让集体成员长期分享宅基地增值收益的有效途径,规范宅基地增值收益集体部分使用方式,按照“取之于户,用之于村,使用得当”的原则,重点用于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七)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
按照村级初审、乡级审批、县级监管的原则,完善宅基地审批管理方式。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建立县乡村三级管理体制。县级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优化审批流程,规范申报材料,强化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监管。乡镇政府成立由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任正副组长,乡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综合执法队等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联审联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村级组织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八)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九篇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四、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篇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健康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城市(县城)规划建设区域内的所有城中村。城市规划区外的旧村改造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工作思路和原则
政府主导:坚持县政府主导,乡镇政府负责,村委会实施。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必须在乡镇政府组织下,依法履行村民主程序,经乡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并在乡镇政府组织监督下由村委会实施。在县政府批准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实施与村民签订协议、补偿安置、腾空和拆除房屋、圈地和动土施工等行为。
村民自愿:实行“两轮征询”。第一轮征询村民改造意愿,同意改造户须达到95%以上;第二轮征询城中村改造方案,同意户须达到95%以上。两个方案必须依法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和全体村民表决通过,乡镇有关人员要现场监督并出具证明。村民回迁区域的土地可以划拨或出让的方式供地,由村两委组织村民代表征求村民意见研究选择。
优先回迁:优先建设回迁楼,确保被征收人及时回迁。村委会要有足够的资金保障,工作启动前,补偿安置回迁房建设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以确保拆迁和回迁的顺利进行。
稳中求改:妥善处理稳定与改造发展的关系,将维护稳定放在首位,对存有重大稳定隐患的村,短期内不能处理解决的,不得进行改造。
改造准入条件: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至少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满足条件并经县征收办审查通过后,方可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1、具有相应资质,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坚持企业资质与出让地块的规划建筑面积协调一致的原则,确定开发企业准入条件:改造建设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内,意向开发企业应具有Ⅳ级或暂定级资质;在10到1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Ⅲ级资质,15到25万平方米的应具有Ⅱ级资质,25万平方米以上应具有Ⅰ级资质。
2、具有成功实施城中村改造或房地产开发的经验,并提供成功范例等相关资料证明。
3、具有相应的资金保证,专款专用。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5000万元一次性打入与乡镇政府设立的账户,实行乡镇政府、村委会、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共管,作为村民补偿、安置等方面的先期投入,以及回迁房和集体设施建设。
三、工作程序
(一)改造程序
1、村申请
(1)村两委人员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2)95%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
(3)95%以上住户签字同意的征求意见的会议材料。
(4)未签字户的材料(内容包括:户数、比例、原因、处理方案、姓名及电话等)。
(5)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2、乡镇预审
(1)乡镇党政联席会议人员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的会议记录;
(2)提出异议的人员及其原因;
(3)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书。
3、县征收办审查
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和村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进村入户、座谈征询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其可行性。审查意见报县政府批准。
(二)制定改造方案
县政府批准改造审查后,意向改造城中村在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改造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城中村改造项目名称、项目四至位置、占地面积、房屋调查表、村庄现状图。
2、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3、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建筑容积率、高度、密度、绿化面积及配建水、电、暖、排水、燃气、道路、通信、信报箱、垃圾中转站等市政公用配套设施)。
4、经济效益测算和分析。
5、存在问题的解决预案。
6、村集体资产保障方案。
7、渣土处置方案。
8、建设和回迁方案。明确回迁楼的占地位置、楼号、总套数、总建筑面积户型分布,并标示在规划总平面图上。
改造方案经县征收办联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行后,由乡镇政府监督村委会征询村民意见,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报县政府审定。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一篇
根据《_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为民惠民为出发点,按照“先民生后提升、先地下后地上、先功能后景观”的总体思路,坚持“规、建、管、养、监”并重,“留、提、改、拆、建”统筹,全面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优先补齐功能短板,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社区环境,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品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发动群众,共建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充分调动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居民参与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全过程。依托民意决策改不改,依靠民情规划怎么改,依从民力共同参与改,将民主协商贯穿于改造全过程。改造前问需于民,形成共谋;改造中问计于民,达成共建;改造后问效于民,实现共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局面,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二是科学规划,示范引领。科学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总体思路,合理编制工作计划,集中力量,推动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群众主动参与改造热情。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按照“市级牵头、县区实施、市民参与、轻重缓急”的原则,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分类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是优补短板,集散为整。按照“补短板、保基础、优功能、提品质”的总体策略,实施精细化的微改造,重点以补齐民生基础设施功能短板为切入点,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停车等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独栋、零星、分散的楼房和老旧小区进行归并整合,以街区、片区综合改造形式同步推进,统一设计、同步改造,逐步形成组团、成片式的.物业化管理规模,实现老旧小区整治宜居度的整体提升。
五是建立机制,长效管理。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申报流程,完善项目建设、验收、考评实施机制。按照“居民出一点、社会支持一点、财政补助一点”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和动员群众共建机制。创新社区治理管理模式,选择符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的管理方式,探索建立健全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保障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成果,使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三)工作目标
1、用x年时间,全面完成xxxx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鼓励各县(区、管委会)在地方财力允许的前提下,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建成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小区和街区、片区改造,基本实现老旧小区“补齐设施短板、提升环境品质、完善社区治理、增进多方融合”的总体目标。
2、从xxxx年起,用x年时间,开展“美好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对改造标准不高、不够彻底的的老旧小区进行“再提升、再优化”。
二、改造范围及内容
(一)改造整治范围
建成时间较长、基础设施老化、防灾防疫功能不健全、公共服务缺失、智能化程度不高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小区;建成使用不长,但配套设施不全、功能仍存在不足,社区治理体系不完善的小区。重点应为城市、县城建成于xxxx年x月x日以前可推动xxxx年至xxxx年间)、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
(二)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以适应居民不同生活需求为出发点,重点实施基础类改造,突出补齐功能性设施短板,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推进完善类改造和提升类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创建一批完整社区、绿色社区。
1、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雨污分流、供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广电等基础设施,以及小区路灯照明、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实现“路平、地净、灯亮、管通”。
2、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公共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合理设置快递、快餐存放用房。
3、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公共服务用房以及各类预留空间要留有足够弹性,各类设施、小区绿地、口袋公园等应急避难场所要预留水电通信等基础设施接口,通过临时功能调整满足防灾防疫等紧急状态使用要求。
鼓励以街道或社区为单元,按照连线成片改造原则,结合拆墙透绿、小街巷整治、立面综合整治等市容景观提升,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将相对集中或者距离较近的老旧小区整合打包,统一设计、统一改造、统一管理。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县(区、管委会)统筹谋划,街道(乡镇)组织实施,社区参与落实管理”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机制。县(区、管委会)负总责,统筹谋划、整体推进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街道(乡镇)负责组织协调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社区全程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各县(区、管委会)可以确定有项目建设经验的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制定总体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管委会)、街道(乡镇)、社区联动,开展摸底调查,组织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生成改造项目储备库。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小区实施改造。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治安等领域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等单位的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军队所属老旧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地方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管委会)每年都要列入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宅改实施方案范文 第十二篇
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
山东济南
250001高娟
山东省建设科技与产业化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
250001 【摘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需要建立产业发展、空间重构、农民收入、治理功能完善等影响乡村振兴各个面向的对接机制,拟定开源、节流、协调的基本思路,开创依靠法律、依靠市场、依靠制度、依靠管控的规划实施路径。【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宅基地;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制约乡村振兴战略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新时代探讨其规划实施与改革路径具有重要现实意义。1、文献综述围绕农村宅基地改革这一研究对象,学术界探讨主要集中于宅基地的产权属性、制度研究与改革路径三个方面。 宅基地的产权属性科斯(. Coase)以降的产权经济学派认为,明晰的产权制度有利于降低市场交易成本 , 实现财富配置的帕累托最优;产权不清则会造成利益主体间的行为“利益博弈”,从而导致资源耗散(Coase,1960),这一“制度—产权”假设构成了农村宅基地改革研究的基础性前提。新制度经济学进一步阐发了“制度—产权”假设,认为产权不是人与物、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引起的人与人之间相互认可的利益分配关系 , 每个社会都必须借助竞争规则或社会规范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资源配置问题(AIchiian,1977)。完整的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和让渡权,但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将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两权分离,权能残缺导致产权的激励和约束功能难以发挥(曹泮天,20_)。制度社会学研究走得更远,认为产权是基于生存原则、社区成员平等原则、土地边界模糊原则,由共同受益者参与形成的,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曹正汉,20_)。社会学视角下的产权关系并非像经济学者们所以为的那样 , 是划分明确且一经形成便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 , 相反 , 它是个体行为者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互动的过程。正因如此 ,社会学视角下的财产权利关系结构表现为一个动态的均衡过程(申静、王汉生,20_)。 宅基地制度研究制度研究从两个对立的层面分析了宅基地流转问题,可细分为路径依赖学派与实践权力学派。路径依赖学派,在“国家—社会”视角下,通过对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编年体梳理,发现不同时期宅基地流转制度表现出适应、调试、改革的阶段性特征(详见下文),总体上满足了国家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治理需求。实践权力学派认为,宅基地产权的社会建构属性在地方管理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难题。由于不存在包含确定性原则和限定性合法性声称的法律系统,事实上是多种土地规则并存以“备”选择,这些规则包含有不同乃至对立的原则,各自有着合法性声称来源,在实践中通过力量竞争被选择使用,这个选择过程使法律事件政治化,它不是根据确定的法律规则辨认正当利益,而是根据利益竞争对规则做出取舍,并且“允许”利益政治进入法律过程,导致土地使用规则随着利益、力量的变动而不确定(张静,20_);这一点在宅基地土地征收的“追索”过程中表现更为明显(折晓叶,20_)。 宅基地制度改革对宅基地产权属性及制度改革的探讨,可化约为宅基地改革的三个方向,其一是产权经济学主张的完全自由化方向,如实施股份制改革;其二是市场与社会相互适应的渐进式改革方向,如重庆的“地票改革”,在市域范围内一定程度地自由交易;其三是保守地反对改革,在原有法律框架下将宅基地固着于村庄之内,其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宅基地闲置与浪费并存、“隐形交易”大量出现、土地纠纷丛生等乱象,最终将走向制度创新。第一条路径与第三条路径,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发展要求不符,学术界和政府管理部门更多探讨第二路径的改良版,即因地制宜的渐进式改革路径。例如,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发育较为成熟的农村区域,农民、政府开始对宅基地使用提出了更高层次的目标和追求 , 在使用、流转和有偿退出等方面探索宅基地使用制度的变革。这些研究在以下两个方面还存在较大创新空间:尚未具体将制度创新成果上升到制度制定层面,在实施机制、风险防范与化解方面未达成共识;更多采用由村庄到城市的单向度流转路径设计,总体滞后于乡村振兴实践,未能真正实现乡村资源的有效盘活。2、乡村振兴战略与宅基地权属制度改革的有效衔接 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衔接模式产业兴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性质的重点,产业落地需要空间,在耕地红线不可碰、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的背景下,可行的办法之一是盘活大量农村低效利用、闲置浪费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尤其是宅基地。这是因为,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相比,空心村产生的宅基地规模巨大、闲置浪费严重,有足够的整治利用空间。(黄帅,刘加林,张冬雨,刘良玉,20_)农村整治出来的闲散用地,应通过化零为整,集中使用,优先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夯实农民富裕产业基础。
乡村空间重构衔接模式乡村振兴,离不开居住环境的改善,改变农村居住环境,实现农村生态宜居的目标,既需要对村庄科学规划,更需要宅基地取得、退出、流转及违法建设违规流转处理等系列宅基地制度改革跟进,通过拆违、退出、整治、重建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的居住环境。在宅基地有效整理前提下,科学腾退闲散空间,实现集中居住,例如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史晓浩、雷刚,20_),提高各类设施利用效率。此外,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应在在满足农户正常居住用地需求前提下展开,优先保障村内需求,封死违建出口。 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衔接模式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是财富极为重要来源,牵连农民收入、集体经济收入、政府财政收入等多个层面,作为建设用地的宅基地尤其如此。建立在土地征收基础上的土地财政,支持了城市政府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样的资源利用效率将带来农村新一轮复兴。未来农村快速发展、农民财产的快速提升,需要尽快盘活利用宝贵的宅基地资源,通过宅基地抵押、宅基地经营、宅基地租赁等手段,促进宅基地资源与农民财产性收入紧密挂钩。
乡村善治的衔接模式建立在治理有效基础上的乡村善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保障。1978 年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1998 年开始的农业税费免除改革等,基本的取向是强化农户及农民的主体意识,弱化村集体的地位和能力。新时代的农村,尤其是落后贫困地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带万方数据
63来收入,村集体经济实力羸弱不堪,有些甚至为负债维持。宅基地制度改革可以在盘活宅基地资源的同时,壮大集体经济组织的实力,为乡村治理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