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推荐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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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2 14:03:2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一篇

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化解境外业务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充分发挥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增强企业各监督主体合力、不断提升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水平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及其意义进行了分析,从加强统一领导、抓好“四个协同”、处理好“四个关系”等方面提出了“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一些初步思考,希望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背景与意义

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和“走出去”战略中发挥着国家队、主力军作用。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是“走出去”国有企业面临的长期任务与艰巨挑战。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在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中积极探索境外业务监督模式,积累了一定经验,但境外业务监管失位缺位现象仍然存在,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情况仍然时有发生。有的忽视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党组织日常监督与保证促进作用发挥不力;有的监督主体“五龙治水”各自为政,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现象严重,监督成本居高不下,境外单位不堪重负;有的简单照抄照搬国内或境外监督模式,违背内外有别原则,制度机制上缺乏创新,导致水土不服;有的监督工作缺乏严肃性、专业性与规范性,监督的深度与广度不够,监督能力水平不适应国际业务发展需要,监督质量效果不理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整合运用监督力量,促进党内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融合、协调协同。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也提出要整合出资人监管、外派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监督力量,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国际化经营特点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协同效应与监督合力,实现从有形监督到有效监督的根本转变,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有机结合有效融合,有利于落实和强化“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政治监督功能,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引领和促进企业内控监督,加强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少数的监督,规范境外业务权力运行,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全面监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企在境外单位落实落地。

促进国有企业全面深化改革和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大监督体系构建涉及治理架构、机构设置、资源配置及运行机制调整等方面,是企业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基础。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运行环境,“走出去”国有企业必须从理念转换、体系再造、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等方面入手,加强监督体系重构整合,将同质化的职能拉通管理,尽可能降低内部沟通成本,通过现有职能的有效整合,围绕境外业务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及管理短板,倒逼国企改革,优化内控环境,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不断探索和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制度体系,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大监督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监管水平防范境外业务重大风险的需要。问题导向与风险防控是境外业务监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价值体现。近年来,全球动荡源与风险点显著增多且不断叠加,“黑天鹅”与“灰犀牛”事件频发,外部不确定性明显加大,境外业务风险管理形势极为严峻。构建既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又适应境外业务监管特点的大监督体系,通过各监督主体的协同联动与更大范围更高质量的全面监督,有利于及时和充分识别境外业务主要风险,推动重大风险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促进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并通过建章建制堵塞管理漏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

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党组织在大监督体系中的独特地位与作用,这是董事会、经营层等决策及经营主体无法替代的。党组织不仅是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的领导核心,也是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加强党组织对“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与境外业务监管统筹谋划,提高监督工作的政治性与权威性,以大监督合力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走出去”国有企业可设立党委统一领导、各监督主体参加的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建立与境外业务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大监督体系目标,统筹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完善协同监督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推动构建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专责监督为核心、职能监督为主线、业务监督为基础、各监督主体有机融合的大监督格局,在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抓好“四个协同”,确保“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根据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实践,笔者认为应在监督计划制定、监督资源配置、监督成果共享、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抓好协同,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协同检查、闭环管理的企业大监督体系运行机制并持续完善,保证大监督体系有效运转。

监督计划制定。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对各监督主体的专项或职能监督计划进行有效整合,坚持问题导向与靶向思维,突出监督检查重点,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联检联查,避免各监督主体各自为政的多头检查与重复检查。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定期对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保证监督检查计划有效实施。

监督资源配置。为优化内部监督配置,在公司治理体系及大监督体系构建过程中,可统筹考虑纪检、巡察、审计等专职监督机构的设立与专业力量的配备,提高内部监督资源的互补性,减少监督力量的重复与同质化配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整合巡视巡察、审计、纪检等专职监督力量以及党群、人力资源、财务管理、风险内控、法律合规、绩效管理等职能监督力量开展联合检查,发挥各监督主体专业优势,拓展监督检查的广度与深度,提高协同监督能力水平。

监督成果共享。加强监督信息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发现问题、反馈问题、整改问题的联动工作机制,发挥各监督主体监督成果的相互支持与相互印证作用,规范监督检查尺度标准,统筹协调监督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及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中的综合运用。通过协同联动,实现巡视巡察利剑作用、纪检监督震慑作用以及审计监督、鉴定、咨询作用的集成叠加,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完善制度体系、推动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公司治理、加强风险防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增值作用,实现从“问题发现者”到“问题解决者”的转变、从“看门人”到“企业风险保卫者”的转变。

问题线索处置。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协调小组建立覆盖各监督主体的问题线索报送与集中管理制度、一般性问题线索处置集中会商机制、问题线索处置与责任追究定期督办机制,加强问题线索台账管理,对一般性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处置意见进行集中会商,定期对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督办。

处理好“四个关系”,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

党组织全面监督、出资人监督、专职监督、职能监督、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以及群众监督是“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处理好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关系对于落实监督协同联动机制、提高“走出去”国有企业监督全覆盖效果至关重要。

党组织全面监督与企业内控监督的关系。对国有企业来讲,党组织全面监督不仅是企业内控环境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内部监督的重要内容,两者应有机结合深度融合。既要通过党组织全面监督促进和强化企业内控监督,也要充分发挥企业内控监督体系在日常监督中的基础性作用。要保证境外企业党组织知情权、建议权与监督权,将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融入公司治理,通过股权代表和管理层员工依法依规落实党组织意见建议,强化公司治理层面与业务层面的监督。

出资人监督与企业内部监督的关系。要建立出资人监督与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报告与反馈机制,境外单位监督计划、问题线索、主要风险等情况应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出资人监督主体报告,境外单位内部监督主体应接受出资人监督主体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出资人监督主体可根据风险导向及重要性原则,有计划地对境外单位主要业务、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开展提级监督与重点检查,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针对性,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出资人监督主体要充分尊重境外单位内控监督主体的独立性,注重境外企业内控监督团队胜任能力的培养,维护境外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境外单位内控环境的改善。

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的关系。职能监督主要是国内总部归口管理部门自上而下的监督,要按照“职能谁归口、监督谁负责”原则,切实发挥国内总部党群、组织人事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作用。总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和审计是监督体系的第三道防线,不仅要对境外单位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其内部监督情况进行监督,而且要对第二道防线的职能监督情况进行再监督。要通过企业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加强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之间的协同联动,拓展监督检查范围与深度,实现境外业务监督全覆盖。专职监督与职能监督既要有必要的信息共享,也要遵循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回避原则,严格执纪监督中的保密纪律要求。

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是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加强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也要强化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两者协同作用的发挥对于管理链条长、监管难度大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尤为重要。要将适当的公开透明与畅通员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相同步,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程序相衔接,保障员工监督权与监督对象合法权利相结合。“走出去”国有企业要推动纪检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与境外单位信访(投诉)举报机制更好地对接,推动巡视巡察、审计、合规性检查与员工申诉、检举、控告更好地对接,推动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个人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与群众监督更好地对接,藉此拓宽员工反映意见和发现问题的渠道,延伸监督触角,在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之间架起便捷的沟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各监督主体监督目标的趋同性、监督资源的互补性、监督方式的协同性以及监督成果的相关性使得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建有着良好的整合基础。建立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主体同发力、监督体系相融合的“走出去”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对于加强党对国企企业的全面领导、一体推进“走出去”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对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走出去”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对于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防范境外业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走出去”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创新,构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境外业务监管体系,维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境外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二篇

__指出:“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市_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__重要讲话精神,着力争作“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抓好“三项建设”,全面提高市_机关党建质量,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市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一、抓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

二、抓组织建设,推进机关党建质量提升。

一是学习贯彻《中国_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_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补齐短板弱项,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_党支部工作条例》《_xx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落实市_机关党支部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三是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组战斗堡垒作用。四是按时完成市_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加强党务工作和党务知识培训,努力建设一只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支部班子队伍,不断发挥机关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坚持将党建工作与国资监管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围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主业,持续深入推进“党建+国资监管”“党建+服务”等模式,推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健全国资监管体制,助力央企入赣、主攻工业,做好疫情防控、保文创卫、社区结对共建等工作,提升机关支部党建引领保障重大任务完成水平。

三、抓作风建设,推动工作提质提效。

一是进一步抓好机关党支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中国_纪律处分条例》,落实纪检委员监督责任,将党内监督和廉洁自律教育纳入党员监管工作,运用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党员遵纪守规的自觉性;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或批评教育,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二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规范落实机关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分类管理和党性体检工作,将党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主攻工业、央企入赣、国资监管等重大任务中的表现作为党员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和表彰奖励的重点内容,增强党员管理针对性、时效性。三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破除“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落实《市_机关干部职工转作风提效率工作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整治国资党员干部责任担当不够、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持之以恒转作风提效率,推动服务国有企业水平提质提效,推进市属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三篇

明晰监督职责,确保权责对等。为强化监督责任,明确监督职责,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大监督体系建设应重点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强化业务管控这一核心,制定可量化、具体的监督细则,逐项明确规定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的职责,细化完善职能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强化其“一岗双责”意识,体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的监督原则,对关键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督,防范权力失控、监督失效、管理失职。

制度保障,加速高效运作。企业的管理理念是通过一套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来实现的。制度不仅是管理的依据,也是监督的标准。实施有效的企业内部监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使监督工作有据可依。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完整的系统工程,要调动每一个管理链上的人员发挥合力、形成合音,建立健全制度是基础。要在监督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高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以规范性的制度明确大监督体系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切实可操作的工作标准和考评尺度,使每位员工在完成自己所负责工作流程的同时,又自动履行对其他工作流程的监督责任,实现权力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让“靠制度管理、用规则约束、按流程办事、让数字说话、凭机制奖惩”成为一种常态管理机制,实现责、权、利按照规定的程序在有效的监督下在线运行。

借力风险管理,强化专项监督。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作为查纠问题、化解风险、改进管理、实施问责的有效手段,是监督工作服务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但各业务领域专项检查任务重、交叉重叠,容易导致监督力量分散、整体效果欠佳。为有效解决好这一问题,应借力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重点项目专项监督为抓手的工作方法,对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集中业务部门的力量,组建多方参与、专业互补的工作机构,采取联合实地督查,“一体化”办公方式开展专项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到影响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关键环节上,分析经营管理活动中与实现企业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有效改善企业管理。

注重信息共享,提升监督实效。要发挥大监督工作机制纵横协同、信息互通的体制优势,既应以职能部门管理水平的提升作为检验大监督体系建设的效果的标准,又应充分发挥大监督机制有纠偏堵漏、促进管理的功能,通过巡视、专项监督检查等多种渠道,使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能够及时查找分析管理领域中存在的短板和瓶颈问题,将监督成果充分应用于企业有错必纠、持续改进的过程中,督促管理主体履职尽责,将监督责任、措施和要求融入核心业务流程、落实到重要岗位,有效提升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科学发展。

大监督工作机制的规范运行和“落地生根”,需要建立并完善相应的文化支撑和工作措施,切实保障其相互协同、无缝衔接、运转有力。从而真正形成促进企业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的长效机制。

文化引导,形成氛围。自律重于他律。大监督体系建设应注重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将员工的人生价值取向和企业的价值取向统一起来,以廉洁文化理念规范和引导员工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管理行为,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方式和价值理念。积极推动“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的观念转变,努力培育“积极主动监督、形成合力监督”的文化氛围。使文化渗透、制度规范、监督约束相得益彰、相互促进。建立起工作有标准,管理全覆盖,监督无盲区的内部监督控制机制。

科技管控,无缝链接。按照“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的思路,要依据企业发展形势,建立科学的管控信息平台,使大监督体系中的各个职能部门能够充分应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成果,加大对业务领域纵向管控力度,实现重点业务、关键流程的在线监控,关口前称,超前防范、及时纠偏,持续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

对标考核,持续改进。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确保这项工作落实到位,必须量化监督标准,动态考评监督成效,把大监督体系建设融入企业“全面责任管理、全员绩效考核”之中,通过绩效评价衡量被监督部门是否正确履行管理职责,监督部门是否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评,建立决策失误、重大经营管理失误等责任追究制度,将监督成果应用于企业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干部考核评价与选拔任用、评先选优等工作中,确保监督责任落实到位、监督结果运用到位。

大监督体系建设是企业提升监督水平的有力举措,我们应创新方法、丰富方式、规范监督,努力实现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的工作目标。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四篇

贾舒

        摘要:将纪检、监察和审计合署办公,建立内在统一的大监督体系是我国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的创新改革,通过对“人”的思想作风、对“权”的职责行使、对“物”的经济事项,开展全方位诊断,构造集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于一体的“大监督”格局,发挥了独特的管理制度优势,已成为发展趋势。通过分析纪检、监察、审计在多维度监督中的独立与相融,理论结合实践,分别探讨了大监督体系的驱动因素、现实路径以及合并过程中的难点与解决办法。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改革;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

黨的十九大作出“全面从严治党、国企尤为紧迫”的研判部署。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自20_年起大刀阔斧改革,在省、市级分公司设监察审计部,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审计三个板块合署办公,开展建设“大监督体系”的创新实践活动,既监督领导干部的纪律行为、又监督其履职效益和经济责任,既查涉案问题、又查执纪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既追究涉案当事人的责任、又倒追党委领导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期达到“1+1+1>3”的监督成效。

这一革新,优化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资源的配置,实现了企业目标的健康化发展,尤其是在基层组织,将党的领导与完善国企治理相统一,深入执行力“末端”,促使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与时俱进。纪检、监察、审计三项工作合署,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有着深刻的发展动因和高效的现实路径,同时也面临着客观挑战。

1大监督体系的发展动因

捍卫党的领导权力

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基础的重要体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明确要求发挥“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信赖的依靠力量,成为坚决贯彻执行_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成为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力量”,既强调了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保护,又在看重国有企业经济市场属性的同时,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凸显了对国有企业党性原则、政治站位和党纪规章的更高要求。

从职能上看,纪检、监察板块发挥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公权力行使的监督作用,深入到各级管理干部的思想和动机,作风教育和警示并行,协力促进监督目标的升华;审计板块发挥对财经权力的经济专业化监督力量。纪检、监察、审计是国家、所有者赋予的监督权力,是内外部监督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共同致力于国有企业经济责任清廉。三者合署办公,将纪检工作放在顺序首位,有利于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尤其是在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对国企内部监督工作的集中领导。

契合宏观改革背景

20_年3月审议通过的《_监察法》,将国家监察赋予独立地位,充分表明_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坚定意志,是新时代顶层设计的重大实践课题。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纳入纪委、监委的监督范围,对公权力行使、廉洁自律、依法履职等严管厚爱,为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开启了新纪元。监察与纪委、审计板块合署,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形成企业内部监督的高效合力,有利于巩固与发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依纪治企、依法治企。

从目标上看,监察板块对党和国家授予的国有资产公权力实时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增强国企队伍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纪检板块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查处党内违纪事件,提升党的执政水平;审计板块聚焦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对过程监督、对绩效评价。三者合署办公,特别是在监察工作中融入纪检、审计的监督思路和工具,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彰显了“党、人民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国企特色改革精神,共同构建了高度执行、规制腐败的长效机制。

构建全方位大监督

在以往的分立体系中,党的纪检机关,聚焦党员干部监控;_门,紧盯贪腐行为监督;内部审计,瞄准财经法纪监督;_派驻,围绕经营绩效监管。多头分权的局面,往往带来不同监管权力的相互掣肘、监督资源的重复配置、监督力量的重复使用,同时又存在监管空白的尴尬和案件隐患的屡禁难止,影响了工作成效和国企形象。

纪检、监察、审计三者合署,将从根本上扭转国企内部监督的分散局面。纪检、监察关注的廉洁奉公和遵纪守法,落脚于人的思想作风和主观能动性,但问题的发生,往往显现在经济领域;审计关注的真实性、合法性,落脚于具体事项的资金往来,但问题的根源,往往来源于廉洁自律和思想建设,与个人动因有关。尤其在国有资源的决策、分配和增效方面,涉及到管理者的出发点是否符合中央精神、执行力是否符合上级部署。三者合署,从心理动机、权力环境、制度条件三个方向有机结合,覆盖领导干部、党员队伍和普通员工,将巡视巡察、监察办案、信访举报、专项审计等手段和信息灵活使用,推进了国有企业全面从严管党治司向纵深发展,大惩防体系初具雏形。

2大监督体系的现实路径

统一中心与边缘,紧抓路线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联系群众”、监察工作的“检举”职能和审计工作的“反映”职能,发现线索、追本溯源,全面贯彻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选好管好干部。

20_年度审计发现,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某(正局级)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下属企业资产处置业务,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0_年11月,_将此问题线索移送中央纪委调查。在中央第二巡视组的指导下,上海市纪委进行组织调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决定,依法对冯某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经侦查,冯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4340余万元,76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_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例表明,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理应是社会的楷模,一旦脱离了党的群众路线,就无法保持其纯洁性和先进性,更容易丧失党性原则。

__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国有企业的特殊所有制、重要经济地位和深化改革方针,决定了党的领导是一切活动的原则与前提。广大国企职工,是党的重要群众基础,也是党凝聚人心的重要阵地。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要牢牢抓紧党的领导路线,团结聚拢干部群众,从思想上、作风上、管理上,提升全体干部员工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坚定站位、依章办事,维护国有企业根本利益。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立案侦查,依法提起公诉。

把握定位与方向,纠正纪律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执纪”职能、监察工作的“教育”职能和审计工作的“鉴证”职能,坚持问题导向、防范违纪腐败,彰显干部队伍的刚性纪律,维护风清气正的国企环境。

20_年1月,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王某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央企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靠企吃企谋取私利,生活腐化堕落,严重违_的纪律。_纪检监察组、重庆市纪委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务随案移送,共同对王某案进行审查处置。这一案例说明,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应“守纪律、讲规矩”,一旦触碰红线,带来的往往是“德不配位”。

企业党委是党的基层组织,国企领导干部是国有企业的骨干和中坚力量,有着特殊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其言行不仅代表单位、组织,在社会责任体系中更是担当个人的率先示范的作用。国企产权主体的“虚化”,决定了监察的必然性;党员干部手握权利,决定了纪检的必要性;国有资产庞大、经济事项复杂,决定了审计的频繁性。在执行中,权力面临着诸多诱惑,需要持续开展纪检监察,警钟必长鸣;对调查的深入和线索的挖掘,可以借助和运用大量的审计手段、审计结果,特别是贯穿领导任期的经济责任审核。对信访检举中的确凿线索,可以开展组织调查或专项审计,继续深入追查到底。

缕清成绩与不足,围绕发展问题

在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应融合纪检工作的“问责”职能、监察工作的“考察”职能和审计工作的“评价”职能,全面从严治理、坚决执行。把发现问题与推动企业发展结合起来,360°评价体检,用监督的力量推动发展,用问题的整改强化发展。

20_年6月,国家_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中信集团3家金融机构20_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公告,涉及总行、集团本级及52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和追溯。_对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问题,同时,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和决策部署、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等3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整改问题473个,采取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等方式问责1551人次。这一项目,為国有企业金融专项审计建立了模板,发挥了内审的评价专长,推动了纪检、审计的联动创新,特别是为国企内部监督,更注重发现和揭示当前的发展问题,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纪检,从政治上对监督工作予以方向指导;监察,从规章上对权力的执行予以调查处置;审计,从决策上对权力运用予以技术评价,将监督整改与改革发展主方向、乱象治理新热点等结合。三者合署协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纠正问题、相互促进,彰显“寓管制于服务”的先进理念,最终推动国有企业的科学发展和重大经济项目的保质完成。

3大监督体系的难点及解决方案

制度配套

从目前实际运行情况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审计合署虽然目标明确、前景乐观,但还是缺乏明确的规范制度约束。对三者之间的限界,对人力的配备,对监督、调查、处理的权限和程序,还需进一步清晰。在合署后,依然要持续关注组织文化的融合、管理权限的摩擦、信息传递的损耗等问题。

“灯下黑”问题

打铁必须自身硬。_决心全面从严治党,也是党对监督队伍的刚性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纪律铁军要杜绝“灯下黑”,对发生在合署力量中的阴暗区域,扎紧制度的篱笆。通过纪检、监察、审计三者之间的彼此监督,建立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不断实现合力的自我净化,保持队伍纯洁,建设一支信得过、靠得住的过硬队伍。

信息互联

对监督过程和结果的信息,应消除信息孤岛、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建立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线索、关键少数人员的监督大数据平台,将涉案信息上传到数字化平台,减少监督版块间的壁垒和资源浪费。同时,将技术手段与制度管理相结合。建立联席会议、定期检视等制度,按时、按事将纪检、监察、审计各版块掌握的情况互通交流,所有数据和工作进展定期更新,实现动态跟踪、专业协调、实时监督。

专业队伍

在重组后的部门,可以充分考量监督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背景、年龄结构、工作经历、亲属回避等。加强各版块的知识培训和试点合作,发挥所长、深入研究,统一步调、保证权威,培养出国有企业内部的“全科医生”,形成监督合力,充分体现务实高效的原则。

4结束语

全面深化体制改革以来,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取得了长足进步。中国人寿江苏分公司将纪检、监察、审计合署办公,整体谋划监督格局优化创新,在企业纪检监察的基础上,融入了内部审计鉴证评价的职责,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统一领导,是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重要方面、重点过程、关键环节加强内部监督的大胆革新与尝试。

国企内部监管改革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深入、积极探索,发现可能、科学决策。通过对具体问题、具体案例一查多果的深层次拓展,不断创新深化国企内部监督改革,构建防范重大风险的高效“防火墙”,合心合编实现“1+1+1>3”,促进大监督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王会金,马修林.政府审计与腐败治理基于协同视角的理论分析与经验数据[j].审计与经济研究,20_,32(6):5-14.

[2]熊磊.政府审计与纪检监察协同治理腐败机制的构建与实现路径[j]会计之友,20_(3):116-119.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五篇

开展大监督闭环体系建设工作,是顺应企业发展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必然要求,也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更是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的现实需要。当前多数企业已经建立了多主体、多体系的监督机构,监督内容和范围也把企业管理及诸多环节与领域涵盖在内。但因监督主体多元、分散,也由于纪检监督途径单一、力量分散,同时,隶属于不同领导监督范围和内容,相互之间仍然存在沟通协调不顺畅、不到位的情况,导致监督执纪效果滞后,监督工作虚浮无力,监督效果不明显。在企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仅管控难度越来越大,而且来自各方面的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多,做好关键环节和与重点领域的监督成为当务之急的工作,构建大监督格局就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团公司监督体系建设,解决当前集团公司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的需要,对主动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促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增强科学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企业监督执纪力度增大,但仍然存在问题漏洞。近年来,通过上级巡视、内部巡察、内部审计和专项检查等途径,发现企业均普遍存在一些违规事项。例如: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把关不严、违规私设和使用“小金库”、个别“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违规多次变相拆借资金、财务和合同管理不规范、部分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项目未按制度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未经审批对外捐赠、未报董事会决策批准与其他企业签订合作协议、虚构业务造成民营股东逃避承担巨额亏损、赊销风险把控不严面临巨额损失等普遍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发生,其实是和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当前监督执纪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软”。主要业务部门监督职责的缺失造成的,一些业务部门仍然存有业务管理是门内事,而监督执纪是监督部门的事,导致认知偏差,日常监督不严格,另外,各业务部门监督职责交叉,造成相互推诿的情况较为突出。“散”。一般企业内部的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管都是各自为战,监督的形式、内容各不相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一,缺乏相应的沟通协调,没有相互衔接,造成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作用发挥不畅。“难”。突出表现在监督职责的履行上,下级对同级或上级的监督,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由于监督负责人员的职级、能力原因,往往很难监督到位。

近年来,“1+n”监督闭环体系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构建大监督体系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1+n”闭环监督工作是指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负有监督职责的各部门在集团公司纪委统筹协调下,联合开展监督管理的工作模式。“1”是指集团公司纪委的统筹协调(纪检_负责日常工作并实际开展执纪监督);“n”是指战略发展部、安全与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监事会工作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部门,针对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履行职能监督。各监督部门通过纪委的组织协调有机结合,形成一个互动体系,统一行动,分工负责,涵盖监督事项的建立、执行、指导、整改各个过程。“1+n”闭环监督体系的基本思路是在现有的内部监督结构和体系下,立足上对下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整合各项监督职能,建立多方会商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创新方式,共享资源,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并且,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1+n”监督闭环体系的推行使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监督、经营管理监督、年度考核奖惩监督、行政监督、党员(职工)监督、监事会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等多个监督环节得到有效统一,实现了监督力量的有效整合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有利于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促进整改。

集团党委试点开展的“四位一体”“1+n”闭环监督等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整个集团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上一层楼,重塑了纪检监督工作的评价方式,提高了监督效果,围绕生产经营中心工作,不断拓展监督领域,创新监督新思路、新方法,也给了我们探索大监督体系构建的参考。

(一)监督责任要厘清。强化监督,必须有良好的制度作保障。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建设不完善、系统化不足及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是影响其监督工作效果与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监督责任不清是导致监督无力、乏力的主要原因。要想确保监督工作有依据、有方法、程序清、责任明、考核严、效果好,就要及时梳理完善制度,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厘清监督主体间的监督责任边界和衔接,明确监督主体的责任范围、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特别是监督发现问题的处置及移交问责程序、跟踪反馈机制等,避免谁都在负责、最终谁都不负责而导致监督责任虚化、落空的尴尬局面出现。

(二)监督力量要整合。由于监督体系之间缺乏必要、有效的沟通,造成监督成果共享及运用的效果会很差,最终监督效果大打折扣,造成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因此,要避免纪检_门单打独斗、各自为政的监督体系,大力革除各部门各自为战、条块分割、运行不畅的监督机制弊端,充分将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优化整合,同时充分发挥纪检领导责任、合理运用联席会议方式,切实优化监督体系结构,整合监督职能和力量,减少重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能。

(三)监督环节要全覆盖。集团公司产业多元,管理链条长、管理环节多,涉及合同签订、安全、财务、采购、营销、税务、投资、三重一大、党风廉政等诸多管理内容及环节。在大监督体系当中,一方面,内部监督要跟上,覆盖到管理环节上的全方面,针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重点管理环节及管理薄弱点、风险高发点等实施重点监督;另一方面,要实现监督维度上“合纵连横”和闭环,即有机结合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督体系。横向监督是对企业本级其它业务职能部门的平行监督,而纵向监督是对处于下位的下属单位和处于上位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实行大监督体系,将会加强横向上的平行监督和纵向上的对上监督,达到横向监督与纵向监督的“合纵连横”,是健全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避免“法之不行,自上乱之”的关键。

(四)监督成果要共享。企业监督体制的设计,也是具有制衡性的,要增强监督合力,内部监督中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体制机制弊端,必须加以革除。要建立各监督主体间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商协商机制,加强业务沟通和协调,搭建监督成果共享机制、意见反馈机制的统一平台,实现信息、资源、成果共享,形成监督工作的整体协调和有机闭环,协同发力,增强监督效果。大监督体系是大势所趋,集团公司在大监督体系中的探索与创新,是现代企业制度建设进程的一种有益尝试。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企业发展形势地不断变化,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深化构建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和实践,不断健全与完善大监督体制机制,最终形成党政牵头抓总、部门各负其责、纪委执纪问责、群众支持参与的大监督格局,保证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提升监督效率效能,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晖.构建大监督格局是解决国企内部监督乏力的有效途径[j].纪检监督,20_(01):1-3.

[2]俱小丹.对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j].公司纪检管理,20_(02):1-3.

[3]刘汉永.关于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思考[j].当代石油文化,20_,25(12):45-47.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六篇

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一种现代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特殊类型,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和选任、承担的特殊使命以及监事责任制度都与一般的监事会不同。国有企业监事会要想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使命,必须要在不断完善自我和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企业各种监督资源,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公司监督体系,使监督服务于公司效率的提高和股东(含中小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完善予以探讨,以期能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质是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内容

1.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

2.监督的重点:对出资人所出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

重大事项,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3.监督的依据:《_公司法》、《_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4.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监督的纪律:依法依规履职,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特点

1.国有企业监事会具有外派性质,比内设监事会更加独立和客观,更能强化“出资人监督”,提高监督的层次和权威性,使监督内容更全面。

2.出资人派出的监事是专职,比兼职更深入和专业,监督工作更经常化和规范化。

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强化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更好地处理监督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4.监督主体明确且人格化,监事会成员面临“监督失察”的风险压力,所以更尽职尽责。

5.监事会实行集中管理,便于经常相互交流与研讨,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使得各监事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的各届监事会之间形成了相互激励与制约,促进监事会队伍建设。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七篇

摘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需构建大监督体系,加强国有企业内控管理。对此,本文首先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成进行介绍,然后对国有企业建立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进行分析,并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详细探究。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构成重要性

在国有企业的稳定发展中,监督管理至关重要。在国有企业发展中,国家相关监督机构需对其实施外部监督,同时国有企业内部也应加强监督管理,提升企业监督力量,避免企业经济损失。对此,可构建大监督体系,使得企业监督部门能够全面实行监督职权,完善企业监督机制。因此,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意义重大。

大监督体系涉及多个部门,包括纪检_、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建内控审计部以及工会。各个部门的工作目标是保证国有企业经济安全,而各个部门的职责、监督内容等有一定的区别,具体描述如下:

(1)纪檢_:在纪检_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党章党纪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管理。

(2)监事会:监事会需根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企业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国有企业资产或者权益受到侵犯。

(3)法律:根据经济类法律规范的要求,对国有企业加强法律业务专业性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企业日常运营中的法律风险因素进行监督和管控。

(4)审计:在审计部门的日常工作中,需根据国有企业内控准则以及内审准则,对国有企业经济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审查。内部审计具有独立性特征,在监督地位以及法律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能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中,可能会对审计监督效果造成不良影响。

(5)工会:工会需严格依据《工会法》以及《劳动法》实施民主监督管理。

现如今,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同时企业的发展规模也在逐渐扩大,业务类型多样,要求积极开发新业务以及项目类型,提升企业经济效益,但是,在此过程中也会产生各类经营风险因素。对此,为了促进国有企业的稳定运行,要求整合各个部门的资源,对国有企业加强监督管理,进而获得更高经济收益。国有企业构建大监督体系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妥善协调国有企业各类监督力量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监督对象、监督内容以及监督方式有一定的区别,同时监督标准也有所不同,监督工作方式和程序差异性较大,因此监督效果不同。对此,应结合实际情况构建大监督体系,将各个监督部门的资源进行有效结合,进而形成完善的监督整体,提升整体监督效果。

(二)保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各个监督部门独立工作、各自为政的现象比较常见,缺乏沟通交流。对此,通过构建大监督体系能够打破各个监督部门之间的界限,将各个部门内部的优质资源进行整合,实现监督资源共享。

(三)强化监督效果

新时期,国有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样化特征,资金使用效率不断提升,如果监督工作水平较差,则会出现腐败行为,导致国有企业经营风险增加。但是,在具体的监督过程中,各个部门的监督方式不同,很难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对此,通过应用大监督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各部门监督过程中的风险因素,提升实际监督效果。

(一)重塑大监督架构设计,凝聚监督合力

大监督体系并不是在现有监督体系之外再设监督机构,而是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组(纪委)组织协调下成立大监督工作委员会,整合现有的党群、纪检、审计、监事会、工会职代会及相关职能管理和业务管理等监督资源,打造监督工作的领导决策、监督报告、协调处置平台,拓展现有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象范围,覆盖从公司高层领导、各级党员干部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推动党内监督与职能监督、专职监督、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的监督体系,通过信息共享、群策群力、系统联动而减少工作交叉和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

(二)建立统一的监督制度体系

在大监督体系的实际运行中,需将配套的制度体系作为基础条件,对此,需明确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等进行分析,然后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以及办法,包括工作领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等等。另外,还需构建监督资源共享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文件传递制度、监督人员调配制度等等,以此形成相互促进和共享的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大监督体系的应用优势。

(三)优化监督方式方法,提升监督实效

以提升监督效率为目标,以是否有利于增强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盈利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作为标准,建立完善纵向监督制约机制、横向监督协调机制、问题整改常态机制,坚持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项目监督为重点抓手、以巡视巡察为工作利剑,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查问卷、民主测评、人员访谈、查阅文件、走访调研等手段,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将监督工作规范成为经营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将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洁风险防控举措固化于制度流程建设,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由外在压力转变为内在动力的有效抓手,把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监督意识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的文化基因,最终以生产经营管理成果来体现和检验监督工作成效。

(四)充分利用各类外部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具有特殊性,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此,在企业日常运行和发展中,需接受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监督力量。在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中所涉及到的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应与外部监督机构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外部监督力量和外部监督所得成果,进而形成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力量,保证企业所有经营行为均处于监督管控中。另外,国有企业还可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国有企业加强审计、检查等,强化企业内部监督业务水平,保证监督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优化监督方式方法

在国有企业监督过程中,日常监督为主要的监督形式,对于重点项目,应加强专项监督管理,对于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有效整合,同时联合实地督查,综合运用日常巡查监督、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监督管理方式,将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等融入核心业务的执行过程中,及时找出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积极改进,保证企业经营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综上所述,本文主要对国有企业大监督体系的构建要点进行了详细探究。现如今,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于国有企业,应将内外部监督进行有效结合,整合国有企业各个监督部门的监督力量,构建大监督体系,完善监督流程,提升日常监督效果,进而促进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启平.建大监督体系推进国企党风廉政建设的探索[j].山西青年,20_,4(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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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小精.构建国有企业监督检查长效机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_,2(1):133-134.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八篇

十三届_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_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被监察法列入监察对象,属于公职人员。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关于新时代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指出:“完善和发展市场经济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党内监督、监察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协同发力。”当前,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如何优化整合国有企业的监督力量、发挥监督效能,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探索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已经成为新时代不可回避的课题。

国有企业“大监督”工作体系重点是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内容,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业务监督与法务监督、财务监督、人事监督、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监督有机融合,在依法合规履行各自监督职责的同时,建立目标一致、协调联动、统筹规划、信息共享、专业互补的工作体系。

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专门部署,明确提出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中央出台了相关的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文件,其中指出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出资人监管等方式来建立更加完善的监督机制,这样才能有效提升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水平。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投资决策、生产经营、选人用人、制度建设、廉洁从业、法律合规等各种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管理过程中,任何一个方面或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让风险转变为损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而国有企业的每个部门都有监督工作职责,无论是业务部门、采购部门还是市场营销等部门,都是监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而财务、人力等监督部门是第二道防线,纪检监察、审计则是监督的第三道防线。以往各个监督主体都是孤军奋战、各自为政,监督缺乏有效的沟通,监督成本高、监督效率低下,监督的范围存在交叉重复以及监督盲区。各监督主体之间的合作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共享,更是导致被监督的主体压力较大,相同问题被重复监督检查,相同整改报告要重复上报,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闭环。“大监督”工作体系的构建,可以有力扭转企业事后监督、被动监督的局面,通过关口前移、防线前置、主动防御的全新监督思想,构建从传统的事后问责向事中控制、事前预防延伸的监督模式。

构建实施?“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让党内监督和企业管理监督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好党建工作和企业治理两个优势,让各类监督力量形成互补,聚焦于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研究问题整改思路,形成按业务划分的纵向监督链条和监督部门横向联合,交互嵌套的全方位立体化监督体系。

一是国有企业监督工作领导的主体相同。党的统一领导是国有企业的独特政治优势,“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在企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整合所有监督力量,明确监督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制定监督工作的分工、衔接与合作机制,实现监督对象涉及企业各个层级、各个岗位的职工,让监督的要求深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流程、全部过程中,确保让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的“严”、依法治企的“治”和科学管理的“管”形成科学的标准和依据,不断监督督促企业的决策者履职尽责、规范用权。

二是各类风险防控的导向相同。围绕企业的发展战略,通过发挥各部门监督的能动性,加强经营风险、廉洁风险、法务风险的管控和排查,让监督工作紧随企业改革发展的脚步,推动国有企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干部履职安全”的总目标。企业通过风险查找、识别、评估,明确监督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最大程度减少企业决策风险和廉洁风险。

三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建设的目的相同。无论是监督部门的监督还是业务部门的监督,都属于企业管理中的控制环节,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就要从源头查找问题,并且制定相应的整改完善方案,研究制定涉及各业务领域科学有效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加以严格执行。“大监督”工作体系就是把加强控制、防范风险、预防腐败的要求贯穿于日常工作的全过程,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的方式,从而强化企业的内控机制建设。

“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设想

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的基本架构,就是形成以合规管理为龙头的“1+n”工作原则,以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为核心内容,通过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理等措施,充分发挥监督的提醒、预防、整改、完善及保障作用,全面提升监督工作的整体效能。

成立“大监督”委员会。企业成立由业务部门、党建部门、审计部门、纪检_门等组成的“大监督”委员会,委员会可以在企业的纪检监察或者审计部门下设办公室。委员会是“大监督”体系的中枢,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挥,而各监督部门必须密切协作、执行有力,相关业务部门必须主动配合、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专业技能,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工作领域开展监督,增强监督的权威性、系统性和有效性。

构建“大监督”+责任的思想意识。“大监督”工作体系让监督的责任不仅仅局限于纪检_门或者专业监督人员,而是强化企业各部门的监督责任,让企业每个部门负责人都清楚自己工作职责中也包含监督的责任。通过不断细化完善业务范围内的监督职责和责任分工,不断深化“一岗双责”意识,将监督工作真正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纳入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确保监督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制定“大监督”+分层分类的督查方法。“大监督”工作以日常监督为主要形式,以重点项目专项监督为抓手,通过调研谈话、专项审计、专项检查、重大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法,合理将监督工作划分层次和种类,针对不同层面的问题进行分类监督。通过多层次分类监督,更能充分发挥“大监督”中财务审计、工程项目、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等人才的专业优势。

搭建“大监督”+“问题库”的闭环监督机制。通过搭建“大监督”工作体系“问题库”,将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导入“问题库”,形成问题清单,定期对“问题库”里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建立“大监督”工作体系“风险库”,对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等级评定、查找风险源头、制定防控措施,形成一套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整改完善、研判分析、风险评估、健全制度的有机闭环监督机制。

形成“大监督”+动态档案的考核追责措施。通过建立党员干部纸质和电子双重廉洁档案,采取督查检查、谈心谈话等方式持续收集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作风等“全息图”,把监督对象的成长发展全过程、工作生活各领域、思想行为各方面都置于“大监督”工作体系之下。同时结合容错纠错机制,对被诬陷举报的党员干部予以澄清和证明。

建立和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

通过让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解决问题和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工作的有机闭环,让监督工作渗透到公司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计划协同机制。“大监督”委员会每年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让企业相关部门提交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委员会通过整理、合并各部门的监督计划,制定企业年度联合监督工作计划,通过一次监督活动过程中完成多个监督内容,实现多个监督目标,减少重复监督,减轻被监督对象的配合工作压力,尽量能够保证各监督力量的工作针对性和相对独立性,又能充分整合监督资源、统一行动、相互衔接、协同配合开展监督工作。

问题整改和评估机制。完成督查检查后,将发现的问题提炼出来,认定需要相关单位、部门或个人整改的问题,指派专人督促并跟踪监督整改完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分析,确定风险源头,对风险的严重程度、产生概率和甄别难易度进行综合讨论分析,确定风险初、中、高三个等级,查找是否企业制度存在漏洞,持续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工作交流机制。委员会定期召开例会,通报督查检查情况,并布置下一阶段监督工作。通过例会,建立委员工作层面监督总结和经验交流机制,不断强化监督人员的工作水平。围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者企业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等课题,开展业务相关知识培训。通过讲解自身监督的经历,让全体委员熟悉不同类型监督工作的重点和程序,培养能适应不同监督工作需要的复合型人才。

考核问责机制。制定流程清晰的工作职责图,让监督人员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法,将职责图作为岗位考核的标准,确保履职尽责;将“大监督”工作体系纳入到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对于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对责任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扣分,对责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企业纪委、派驻纪检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评优评先、干部提拔时,优先考虑从“大监督”委员会中选取政治觉悟高、做事能力优、工作业绩好、奉献精神强的委员,开辟企业打造技术型、监督型人才成长的“双向通道”,推动业务监督人才优势与企业改革发展有机融合。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九篇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_)2-097-02

摘要为更好地整合国有企业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文章阐述了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现阶段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构建国有企业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合力监督体系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在机构重组、业务拓展的过程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各类风险也随之提升,监督工作面临更大挑战,监督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党内专责机关的监督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积极构建“大监督”的工作体系刻不容缓。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努力整合公司纪检、财务、审计、法律等内部监督力量,积极建立党委巡视巡察、纪委派驻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厂务公开、廉政监督员等制度落实,把党内监督同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有效利用,形成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一、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__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监督是必然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党风政风有明显好转,但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存在违规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广大员工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二)做好监督工作是督促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必要措施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国有资源,是权力的集中群体,也是廉洁风险高危人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爱护,这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好干部既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提醒教育,通过严明的制度执行来规范管理行为,营造依法合规用权的良好氛围,让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做好监督工作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权力规范运行,促使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这有利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有利于组织的高效运作,提高企业治理效能。此外,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督促领导干部勇担责任,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二、国有企业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力量不足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_监察法》的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被纳入监督范围,所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但是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一方面国有资源集中、廉洁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监督力量有限,无法满足监督需要,监督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二)信息互通的机制不完善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开展工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容易出现交叉、重复、多头监督现象,既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又可能形成监督盲区、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比如纪检部门在启动某项调查的时候,可能相关部门很早就掌握有关情况了,一方面重复调查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处理滞后也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推进。再比如业务部门处分了有关责任人,但是组织部门可能并不知晓,这很有可能就为以后的人事安排、干部任免工作埋下隐患。有的基层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跟纪委汇报,擅自处理,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纪委介入调查被动。

(三)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现有的监督资源很多,但是监督作用发挥往往比较局限,各部门、各条线都有各自关注的问题,比如纪检_门可能更关注党员领导干部违_纪党规的情况;审计部门可能更关注项目盈亏情况、财经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务部门可能更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情况。但是很多问题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比如违规分包问题,这里面涉及法律的风险,法务部门要跟进,有成本的风险,成本部门要跟进,有违规违纪的风险,纪检部门要跟进。所以,要想把问题查得清楚、剖析得深入、解决得彻底,就要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专业优势,努力形成监督合力,打造完整的监督链条。

(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目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从心理上排斥监督,不配合监督,甚至形成对立的思想。这给开展监督工作带来较大阻力。事实上监督是为了尽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企业也好,对管理人员也好,监督都是一种保护。

三、如何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

(一)打造“一个中心”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为国有企业纪委,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指挥中枢作用,统领和協调企业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横向联系、纵向对接的各类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紧跟中央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两级纪委联合办案、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推进纪委书记交流任职、组织纪委书记述职等举措,增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四种形态”的提出使党内监督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各级纪委要贯彻落实好“惩防并举、治病救人”的方针,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把不好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力争用规矩纪律管住大多数。接受谈话函询的干部要如实说明情况,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推进“双向协同”

横向上,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相互配合、资源互补,避免出现监督真空,使管理成本最小化,监管能力最大化,提升总部管控能动性和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纵向上,各级单位要加强上下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发挥好各级的监管作用,严肃考核,奖罚分明,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丰富监督手段,确保举措务实管用。管理和监督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管住人、看住事、盯住具体问题。各级党委纪委、相关监督部门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举报直通车,运用手机随手拍,搭建集群众检举和通报曝光于一体的监督平台,要用好监督资源,发挥廉政监督员、总经理信箱等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努力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关键少数”,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导干部是权力、资源集中的人群,因此理应成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多开展教育和提醒,要及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尤其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问责制度等,督促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聚焦“制度执行”,制度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在企业中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违规行为甚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与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早发现、早处置。三是聚焦“责任落实”,监督工作往往注重视“发现问题、整改闭合”,忽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导致有些问题重复出现,监督效果不理想。所以,要重视追责这个环节,要通过严肃问责来倒逼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情形,要坚决亮起红灯竖起黄牌,严肃追究责任,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面的导向,进一步督促管理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职权。

(三)落实“三项制度”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十篇

1国有企业现有的内外部监督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_由_派遣,还有_、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_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2现有的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3解决国有企业监督体制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纵向监督。健全财务、投资、融资、担保、采购和营销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所长,应协调发挥各自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重点在于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就一些新情况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议;从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由财务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过渡;国家审计还要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内审机构因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最为了解,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内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社会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_、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规范社会审计的重点是中介机构重塑利益观和诚信观,提升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质量。

(4)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体系。不同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区别,但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对象有重合的部分,所以需要协同不同类别的监督方式,使“大监督”体系更具备可操作性,加速更具体的实践转化。

20_年10月,_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_〕79号)。这标志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部关于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法、追责体系构建等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即有层级监督也有专项监督,同时对于内外部不同的监督机制衔接做了规定,在不同的监督机构或部门之间建立了有序的关联结构。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有54个“雷区”不能碰,否则应当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改制程序主要有改制申请到设立登记有15个程序,实践中,由于改制本身是一项边改边行的措施,其中难免会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什么性质进行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但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按照性质轻重,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违纪处理、经济上的严惩,还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司法追责。与审计、稽查等内部监督的“柔性监督”方式不同,外部监督中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及人员的罪名主要常见的有60种左右,其中国有资产损失涉及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财产罪等各个章节,刑罚种类有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等。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国有企业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

国企监管信息建设方案范文 第十一篇

【摘要】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现有监管模式的缺陷和弊端日益明显,对国有大型企业监管模式的变革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优秀的国有企业也对监管的模式和思路进行了创新和变革,大监督体系的概念被提出并进行了初步的实践尝试。文章通过对大监督体系构建的组成力量的特点以及不同工作模式下的优劣势分析,来探讨如何构建适应国有大型企业监管需要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大监督;监管;联席会议

所谓大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公司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监事会监管、法律监督、工会民主管理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专业监督与综合监督相结合、群众监督与组织监督相结合,使监督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和全覆盖。

之所以要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是因为随着国有大型企业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加,国有大型企业面临监管上的困惑、难题也越来越多,监管上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维护和保障经济安全的任务也越来越艰巨。传统的监督思维方式、单一的监督模式,已与国有大型企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过去那种各自为政、单打独斗、分口分责的旧有模式,不但造成监督资源的浪费,在监督效果、监督质量上也有较大的不足。

大监督体系一般涉及到纪检_、内控审计部、监事会、法律事务部和工会五个部门。虽然五个监督部门的最终目的都是保证经济的本质安全,但在履职依据、职责定位、监督方式、监督内容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

1.纪检监察:依据党章党纪,侧重于党对干部的监管,招投标领域以及性质较为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的监察,在公司监督实务中往往力度较重,对被监管方的心里压力较大,被监管单位的抵触和防范意识也较强,监督的成本也相对较高。

2.审计:依据内控准则和内审准则,侧重于事后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监督实务中,由于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及自身监督地位及法律上的限制,往往无法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相关董事会、经理办公会、党委会等重要会议的会议纪要的获取在现实工作中存在较大难度,这大大限制了审计的监督效果。

3.法律:依据经济类法规,是法律业务专业性的监督,专注于公司运营中法律风险的管控和监督。其专业性突出,监督关注点也比较集中。

4.工会:是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进行的民主监督,也是一种专项监督。

5.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活动及公司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集团公司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由于监事会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必设机构,有法定监督权,监督既有深度,又有广度,是综合性监督。

大监督体系的工作机制,目前有两种模式可供参考:模式一:进行机构改革,进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能上的融合,即以某个部门为主导,其他监督部门划归该部门调度和管理。例如将监察、内部审计职能划归监事会调度和管理,或将内部审计、监事会等划归纪检_调度和管理。模式二:保持部门分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即保持各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不进行工作机构的融合,而注重工作职能的配合,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平台,使重要信息得到及时交流,工作时注重协同与联动,以把握监督的主动性。

(一)工作模式利弊分析

对于第一种大监督体系模式,这种模式有其自身优越性,因为是一个部门去主导监督工作,能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部门,沟通成本相对较低,工作效率相对较高。但这种模式也存在很明显的缺陷。首先,各监督力量本身虽然在职能定位、工作依据、工作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的角度上有一定的交叉点,但总体上差异较大。一个部门为主导,去调度和管理其他监督力量的工作模式,会导致主导部门往往只从自己的监督关注角度去考虑问题,会导致主导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加强,但会大大弱化其他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导致整体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其次,从监督的层面来讲,监事会属于治理层面的监督力量,是外部监督,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出资人、股东的利益,从而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保值增值。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法律、工会等监督力量属于管理层面的监督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如果实行机构的融合,融合后的机构兼有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法律、工会等各种监督功能,由于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导致该监督机构在很大程度上丧失监督的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独立性、权威性是一个评价监督部门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作用的两个标准。实行监督部门的融合,以一种监督力量为主导,其他监督力量为辅助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监督力量的权威性,但是牺牲了监督的独立性,弱化了辅助监督力量的监督效果,从而也会影响整体的监督力量。

第二种大监督模式,继续保持部门分设,通过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来沟通交流监督事项,进行监督工作的分工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既保证了各监督力量的相对独立性,又通过联席会议方式提高了各监督力量的监督权威性,能够充分利用监督资源,最大限度发挥监督优势。在联席会议统一安排下,各监督力量统一行动目标,相互配合进行监督工作。对所监督事项能够随时交换意见,共同分析,集思广益,取得共识。提高了对异常情况、特殊问题的分析力和判断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所带来的对事物判断上的偏差。工作中能够运用多种监督手段,保证足够的力量投入到监督管理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各自作用,相互配合,优势互补,及时沟通,共同行动,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从而保证监督质量,完成监督任务。当然,这种模式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最大的缺点,就是因为各监督力量地位上是平等的,相对独立,从而导致沟通协调成本比较高。

(二)工作模式的选择

构建大监督体系的终极目标是实现经济本质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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