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范文 第一篇
杨楼村20_年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积极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经济的能力,加快我镇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产业帮扶为重点,以全面增强造血功能,增加贫困农民收入为目标,扶持发展地方特色优势产业,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为协调发展农村经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总体目标是:通过光伏发电站,突出体现特色优势的支柱地位,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具体事项
1、项目名称:杨楼村20_年光伏扶贫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稍岗镇杨楼村刘小楼
3、项目类别:光伏扶贫
4、责任单位:稍岗镇杨楼村
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光伏发电站
6、项目投资规模:两百万(200万)元
7、项目建设规模:12亩地
8、项目土地模式:租赁(租金1200元/亩)
9、绩效目标:盈利12万/年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范文 第二篇
一、实施光伏扶贫的重要意义
光伏发电清洁环保,技术可靠,收益稳定,既适合建设户用和村级小电站,也适合建设较大规模的集中式电站,还可以结合农业、林业开展多种“光伏+”应用。在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既符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又符合国家清洁低碳能源发展战略;既有利于扩大光伏发电市场,又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
二、光伏扶贫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_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
[20xx]621)的指示,在20xx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条件好的贫困地区可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实施。
三、光伏扶贫的利好政策
贷款政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光伏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借款人需具有与项目建设或运营相应的权益性资本,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与构成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已按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xx]621号)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综合偿债能力、光伏扶贫项目投资回收期、工程建设进
度等确定,最长可达20xx年。贷款宽限期,一般为1年,最长可达2年。
四、光伏扶贫的优势
1.电站收益期至少20xx年,20xx年持续受益,扶贫不返贫;
2.节能环保,不破坏环境,根据世界自然基金会(WWF)研究结果:从减少二氧化碳效果而言,安装1 平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100 平米,目前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是根本上解决雾霾、酸雨等环境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
3.有效解决当地“空壳村”问题,由过去的输血式扶贫,转变成目前造血式扶贫;
4.点对点,精准脱贫,既可按照每一户来建设,又可按照村镇、县区整体建设;
5.拉动当地就业,提升当地GDP,政绩工程,利国利民。
五、光伏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建议
国家专项光伏扶贫资金
财政部专项扶贫发展资金
地方专项扶贫资金
专项扶贫贷款
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六、项目报价
对于全市(县)统一招标的光伏扶贫电站,每户建设不小于3kw,每次不小于100户贫困户: 七、项目建设模式
PPP模式:政府+银行+扶贫户+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资金来源:银行50%(由政府担保,银行发放贷款)+企业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1200万,由政府担保,银行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政府用未来5年的扶贫专项资金还银行贷款,资金较充裕的农户也可以入股享收益。
收益分析
每户5kw每年发电收益至少6000元,有入股的贫困户分得3000元,无入股的贫困户分得1200元(发电收益的20%),企业分得3000元,多余的为村级财政收入(按所辖贫困户数量计算)。
银行贷款部分的投资份额(600万),可根据当地政府的资金筹措计划作适当调整甚至完全取缔,以减少银行贷款额。
PPP模式:政府+扶贫户+企业(由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或商业化企业) 资金来源:政府50%+企业50%
例:一个贫困村约有贫困户300户,每户5kw,项目造价8元/瓦,项目总投资
1200万,政府出资600万,企业出资600万。
收益分析
项目资产归地方政府和商业化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商业化企业对项目关联的的贫困户,每年向每户支付2400元扶贫款(政府资金年化收益率12%)。 政府出资部分的份额(600万),如若资金短期不足,可适当向银行贷款。
八、和平阳光光伏扶贫模式的优势
优势一:和平阳光电池组件采用优质的电池片并辅助以国内先进的电池制作工艺,所出品的组件转换效率之高远超行业平均水平,并且提供20xx年质量保证,20xx年效率衰减不高于20%的线性质保,直接保障客户在电站上的收益;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范文 第三篇
汇报材料
一、工程概况
二、安全控制
在施工期间,监理、施工负责人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统一到位,制定了“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施工人员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人人讲安全,事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自开工至竣工没有发生一起设备的受伤损事故,达到预期的要求。
三、安装调试 参加10KV者南阳变电站安装工程的人员在启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施工人员按照设计要求,严格安国家相关的规程、规范施工。
安装前认真熟悉一、二次及保护图纸,及时发现施工图
纸中的疏漏之处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主动向监理工程师和设计院反映,将问题处理在施工前;针对施工中的难点提前编制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做到施工时心中有数。施工过程严把“三关”,坚持质量一票否决制:(1)、严把图纸关。首先组织技术人员对图纸进行认真复核,让所有技术人员彻底了解设计意图,其次
严格按图纸和规范要求组织实施,并层层组织技术交底。(2)、严把材料质量关。对每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材等材料按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检验,并按公司物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杜绝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使用到工程中。(3)、严把过程工序质量关,监督和指导施工严格按照技术图纸、规范及技术措施进行。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不施工,三不交接”。“六不施工”是:不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和资料未经审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不施工;隐蔽工程未经检查签证不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或批准的工序不施工。“三不交接”是: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监理工程师或技术员验收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范文 第四篇
张平楼村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根据《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作的意见》(【虞政20_】36号)文件要求,张平楼村把光伏发电项目作为扶贫支柱产业来抓,确保张平楼村产业扶贫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张平楼村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关于扶贫开发“一个目标、两个确保”的重要论述和“虞城县脱贫攻坚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提升扶贫支柱产业为基础,全力抓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以增加贫困户收入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着力改善本村发展环境,提高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精准扶贫走产业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全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坚持“精准建档、优选模式、严格流程、重在效果”的思路,对全村的贫困户进行建档,通过扶贫模式的对接和流程设计,使光伏扶贫成为全村的支柱产业,确保达到光伏扶贫的预期效果。
三、光伏精准扶贫对象
经统计,全村拟通过光伏扶贫帮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共有151户274人。
四、总体规模及建设地点
经村两委共同研究,决定利用村西南处一片废旧坑塘作为光伏电站的建设地点,总面积占地亩5528平方米。
张平楼村光伏电站总容量300千瓦,总投资210万元,项目资金由虞城县人民政府投资。
五、扶贫效益及分配管理办法
1、项目建成后,可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151户,每户每年收益不低于794元,收益年限不低于20年,每年的剩余收益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
2、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是:鳏、寡、孤、独、老、弱、病、残、憨、呆、痴、傻贫困户。确保精准识别,避免“终身绑定”。
3、村账乡管乡政府设定专门账户,将本村的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款统一汇入此账户,并按年度定期进行预算、分配和使用。
4、依据本村“三无”(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贫困人口数量、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年度收益金额等,确定分配方案并将上述资金按一定比例统一分配至各贫困户。
5、收益资金分配工作流程:每年由村两委拟定收益资
金分配使用方案,重新评定受扶持对象,确定扶持标准,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议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报乡政府逐户核实批准,乡政府审批后汇总报县扶贫办备案。收益资金从乡政府专门账户直接拨付至贫困户“一卡通”银行账户,严禁委托代发现金。
六、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范文 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保障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效果,根据《_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开办发〔20_〕61号)和《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皖扶办〔20_〕82号)、《_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_〕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_〕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
第四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
第五条村级、村户、户户联建光伏扶贫电站(以下简称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收益形成的村集体经济收入,在扣除电站土地租金、管理运维等费用后,主要用于开展道路维护员、水利管护员、乡村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扶贫,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先进、资助困难等小微奖补扶贫,鼓励支持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弱)劳动力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帮助贫困村“三无”贫困户增创收益。各相关镇街可采取虚拟到户、动态调整的方法,确保相关贫困户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第六条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使用应统一设立账簿和科目,分村建立台账,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与监督。区、镇(街)级扶贫部门加强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和其他违规违纪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并问责,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第七条有关村委会每年制定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级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下年初公告当年收益分配使用结果。
第八条区扶贫办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光伏扶贫子系统进行动态监测管理。区供电公司应按年度录入光伏扶贫电站发电量、发电收入以及补贴资金发放等信息,相关贫困村按年度录入光伏发电收益分配信息。
第九条本办法由贵池区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