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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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2-25 09:04: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一篇

为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工作安排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12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三、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关爱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二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群防群治。

(二)重点排查从湖北特别是从武汉回来尚未查明去向的人员,以及从疫区来南阳或从南阳进行周转的新增人员。

(三)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在社区领导下,积极参与配合社区开展疫情排查和防控工作。

(四)对社区实行 24 小时封闭式管理,一个小区只保留

一个出入口,逐车逐人测温登记,非本小区车辆禁止入内,外来访客一律劝回,并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消毒。小区内车辆每天外出不超过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经包保责任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从湖北省进入我市的人员,应主动到村(社区)进行登记,配合随访调查和相关医学检查,做到实事求是,不隐瞒、不谎报,并听从安排做好居家隔离。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隐瞒近期在湖北旅居史、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或参与打牌、麻将等聚集性活动的,按照《_治安管理处罚法》五十条,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六)居家隔离人员不得外出,不得接受探视,自觉减少与共同居住者的接触。居家隔离所需生活物资,有物业管理小区的由物业负责采购,企事业单位家属院由所属单位负责采购,其他由社区负责采购。

(七)依托社区微信群、宣传栏、公示栏、LED 电子屏、社区小喇叭等阵地,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外出”,切实加强居家防护。

(八)社区值班要搭建临时板房或帐篷,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生活保障用品,对值班人员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日白班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夜班按照每人每夜200元予以补助。

(九)鼓励社区居民对亲友、同事、同学、邻居从湖北

进入我市的相关人员,没有及时上报的主动报告村(社区),也可拔打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电话举报。

(十)广大_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防控措施,带头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开展防控工作,及时为需要帮助的群众伸出援助之手,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三篇

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真正建立关爱帮扶长效机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范围对象

本方案所指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包含以下几类人员:第一类为自理能力不足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第二类为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第三类为生活照料存在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第四类为赡养、抚养缺失或照护不到位人员;第五类为困境儿童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受监护人侵害儿童、流浪儿童以及遭遇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儿童。

三、工作安排

(一)做好人员信息摸排、审核、和评级工作(5月18日前完成)。各村(社区)在5月18日前从范围对象中的五大类人群中逐组逐户逐人进行全面摸排,召开村(社区)“两委”会议,对摸排出的困难户进行审核和评估定级,同时明确困难群体人员名单。

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三级、二级和一级,等级认定方法如下:

五大类人群中单独一人生活的失能半失能人员且居住地较为偏僻,附近500米左右没有其他常年在家邻居照应的应当定级为三级。

五大类人群中有大病重残的、生活自理能力不足的、照料人自身困在困难的,居住地500米左右在家邻居不超过3家的应当评估定级为二级。

五大类人群中有法定监护人或赡养、抚养人的,但是赡养、抚养存在缺失的或照护不到位的应当定级为一级。

(二)明确关爱帮扶主体(5月18日前完成)。各包联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是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责任人。评估等级为三级的要明确镇包联村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关爱帮扶责任人至少每3天要走访联系1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评估等级为二级的由村(社区)包组干部进行包保联系。关爱帮扶责任人至少每周要走访联系1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评估等级为一级的要落实落细监护人或赡养人责任,村(社区)干部要定期联系走访并督促监护人或赡养人履行责任。关爱帮扶责任人每月走访探视至少2次并向管理服务系统上传联系走访情况。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四篇

一、总体要求 聚焦特殊困难群体,聚焦基本生活保障,建立健全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长效机制,综合运用联系帮扶、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措施,强化家庭履行赡养、抚(扶)养和监护职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长效帮扶,提高综合保障能力,补齐补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短板,坚决杜绝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行动不便的保障对象,定期组织人员做好卫生清理、环境消杀工作,落实好疫情防控要求。三是加强“托底线、救急难”。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抓好特殊困难群体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低保对象、孤儿困境儿童等对象生活保障工作,严防出现饿死、冻死、病死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极端事件。

(二)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认真签订特困人员生活照料协议。一是全面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是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的重要举措。要认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确定照料服务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等服务。确定照料服务人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基础上,优先就近选择低保、低收入及脱贫户中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二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督促照料服务人员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全面落实照料服务内容。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了解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际生活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认真处理相关投诉和建议,媒体曝光问题第一时间查处。

(三)持续完善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三项制度。一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在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

《农村留守老年人委托照护责任确认书》,确保老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制度。依托村(居)委会,对农村留守老年人基础信息比对核查,信息管理动态化,及时更新联络人信息。三是建立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通过定期走访,掌握并记录其生活、健康、需求等基本情况,建立定期走访、探望长效机制。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村(居)委会,积极发挥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的组织服务作用,增强对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的约束力。

(四)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补工作。一是开展两项补贴全面排查,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依托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残疾人助理员等力量,对未纳入残疾人两补名单逐村逐户逐人开展排查,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名单与低保信息系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对象名单比对,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改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的工作方式。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符合残疾人两补政策的,指导其提交申请材料;重度残疾人行动不便的,主动上门帮助办理申请材料。残疾证即将到期人员,督促及时更换残疾证;无行动能力的,工作人员积极与残联沟通,帮助更换残疾证。

(五)分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各乡镇及时接领本辖区户籍的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并帮助返乡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其再次外出流浪乞讨。对返乡人员中被遗弃

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报请公安机关责令其履行抚养、扶养、赡养义务。对确实无家可归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应当给予妥善安置。对因长期在外流浪被注销户籍的返乡受助人员,要联系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对需要生活兜底救助的,按照个人、家庭实际情况,分类纳入临时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困境儿童保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补贴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对返乡人员中患有重大疾病等易外出流浪乞讨困难人员,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医疗救助。对返乡人员中义务教育学龄段未成年人,联系教育部门及时提供教育帮助。对符合住房救助的人员,住房保障部门要提供住房救助。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易流浪走失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要落实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帮扶政策。对返乡人员中困难残疾人员,联合残联做好帮扶。

(六)加强对脱贫户、监测户的临时救助工作。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各乡镇及时受理、审核审批,做到应救尽救。对于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持续时间较长的,应转介到其他社会救助范围。对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治支出增加,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及其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金额仍然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可视近一年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五篇

全面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建立信息畅通救助及时、解决急难的救助格局,经研究,确定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对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困群体实施精准帮扶,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二、明确救助对象的范围

救助对象为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鳏寡孤独老人是指其子女均属低收入家庭、赡养能力较弱且实际生活困难的xx岁以上农村人口;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_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精神病人是指具有本县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特困人员、孤儿、精准扶贫对象的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和持有《_残疾证》或者经县级以上(包括县级)精神疾病专业医疗机构诊断确诊的精神病人。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开展特殊困难群众排查,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鳏寡孤独老人、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殊困难群体,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能力较弱无法提供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证明的,由村民代表民主评议认定为事实生活困难的,经公示无异议可参照单人户依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二)精准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加大工作排查,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月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五有”(有照护协议、有服务标准、有定期探访、有动态管理、有应急预案)工作要求,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要做到愿进全进,年内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提高到xx%以上。全面推行照料服务卡制度。

(三)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落实分类分档的临时救助标准,对于因病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x-xx倍确定救助标准;对重大生活困难的可一事一议适当提高救助额度。优化简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急难对象xx小时先行救助制度。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已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等困难群众,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全面公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夯实镇(街)、村(居)主动发现责任,确保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提高临时救助及时性有效性。

(四)做好特困群体生活照料服务。积极配合县扶贫办,对摸底排查出的特殊困难群众,聘请专业服务人员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两次的走访、打扫卫生,不少于一次理发。广泛动员社会公众依托社会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关爱困难群众,投身社会救助。通过爱心捐赠款物和提供以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结对帮扶为主要内容的志愿服务,努力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xx年x月)。县民政局印发《对特困群体精准帮扶救助实施方案》,成立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各镇街对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时间节点、责任人等,并报镇街党委政府备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xxxx年x月)。依托镇街对现有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台帐,逐户建立工作档案,确保一人一袋一册;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信息,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确保农村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纳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深入核查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单位监测发现的以及当地通过全面排查、信息共享发现的特殊困难人员,及时掌握家庭个案情况和兜底保障需求,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三)精准帮扶阶段(xxxx年x月-x月)。各镇街对照工作台账,逐一分析原因,精准研究救助措施并组织实施,上下联动,确保排查出的所有人员全部帮扶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关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依规发放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

(四)巩固提升阶段(xxxx年xx月-xx月)。依托镇街深入开展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完成情况“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于需要政策层面解决的问题,抓紧研究提出解决的思路措施,推动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富有成效的整改落实成果迎接各级评估验收,保质保量完成全年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特困群体精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负责统筹推动各项政策精准高效落地,研究解决精准帮扶和资源统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六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X 府发〔X〕X 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 府发〔X〕X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促进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关爱帮扶对象

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

三、关爱帮扶措施

(一)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统计建档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要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社区、村(居)委会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调查,摸清了解辖区内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各地要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信息档

案,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建立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纸质档案,并做到一人一档,每季度动态更新儿童信息。

(二)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

各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等活动载体,积极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保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切实维护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社会救助。

1.。

做好生活救助。及时将符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畴,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纳入低保,并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临时监护责任。加大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

2. 开展医疗救助。对孤残儿童,各地要协调残联部门,通过医疗康复、肢体训练、心理矫正等措施,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积极开展“明天计划”救治工作。对需要接受治疗和康复的孤儿保障对象,各地要积极帮助孤儿申请“明天计划”接受免费治疗和康复,充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

3. 做好教育保障。各地要积极开展“福彩助你上大学”资助活动。协助教育部门落实好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优先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和特殊困难儿童,如:孤残学生、烈士子

女、城乡低保家庭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因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地民政部门要将乡镇(街道)摸排出的失学辍学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教育部门,确保适龄儿童都能返校入学。

(四)开展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活动。

1.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活动。

开展家庭走访。各村(居)儿保专干每季度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实地走访,特别是孤儿,监护较差、失学辍学、无户籍、残疾患病四类农村留守儿童必须 100%走访,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儿童及家庭予以重点关注,积极宣传儿童福利和儿童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并做好走访记录。

开展帮扶活动。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因地制宜对本辖区内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制定关爱帮扶计划。主动与妇联、教育部门、辖区内中小学校对接,通过组织巾帼志愿者、心理咨询志愿者、文明志愿者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学习和心理进行辅导、疏导。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资助,切实帮助解决心理失衡、学习失教等突出问题。将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纳入到志愿服务帮扶活动之中,动员社会热心人士、志愿者与他们手拉手结对子,帮助解决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习生活实际困难。

加强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儿童之家建设,到 20_ 年各地建立儿童之家的城乡社区比例要达到90%。依托儿童之家,组织游戏和活动,提供临时照料,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学业辅导、健康教育、情感慰藉等活动。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

2. 开展流浪儿童救助行动。

发挥救助热线作用,加大街头流浪儿童主动救助力度。在救助机构开辟救助流浪儿童的区域,设立受家暴未成年人临时庇护区域,积极开展生活救助和人文关怀。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开展清理、救助公共场所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专项活动,吸引更多人加入到关爱流浪儿童行动中来。城管部门发现公共场所有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向救助部门反映时,救助部门要积极协助城管部门做好现场救助。

3. 开展送温暖送爱心活动。

各地要把送温暖送爱心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春节慰问”、“六一慰问”等活动载体,深入社区、村(居)委会,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进行慰问。

4. 开展家 庭教育活动。

各地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采取入户宣传、发放宣传册、给家长写一封信、召开公益性讲座等多种形式,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尽责教育引导,增强家庭监护责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的重要现实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关心关爱工作落实到各项活动中去。

(二)积极行动,多方帮扶。各地要切实行动起来,整合力量,多管齐下,多方投入,形成合力,优化环境,推动关爱帮扶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地要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使他们切实收益,促进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特殊人群保障方案范文 第七篇

一、 组织机构

成立市民政局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 局党委书记、 局长任组长, 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成员为相关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县区民政局成立相应机构, 加强对特殊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 工作方案

(一)

建立空巢老人档案

1、 建档对象为居住在本市、 独自生活超过 6 个月的 60 岁以上居民。

2、 20_ 年 10-11 月份开展空巢老人基本情况调查摸底, 12 月底完成普查工作, 以户为单位建立空巢老人档案。

3、 以社区为单位建立联系卡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 志愿者与空巢老人中的三无对象、 农村五保户、 重病重残、 失能半失能、 独居老人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实行一对一帮扶,为空巢老人提供相应服务。

(二)

加大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 进一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 ,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标任务, 到 20_ 年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达 万张以上, 基本满足社会养老需求。

2、 加强社会福利院、 光荣院建设、 农村敬老院建设。

年内市及四县分别建成 1 所社会(儿童)

福利院、 全市建成 2 所光荣院; 完成本年度新增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 通过改扩建和完善设施, 提高服务水平; 将 40%左右的农村敬老院改为社会福利中心, 多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3、 在各县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指导中心, 镜湖区、 鸠江区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年内建成,弋江、 三山、 XX 县、 XX 县 20_ 年建成, XX 县、 XX 县“十二五”末建成。

在居家养老指导中心设立空巢老人应急呼叫系统, 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年内建成 10 个日间照料中心, “十二五”末所有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 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日间照料中心。

3、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

按照社会救助平台建设标准,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平台建设, 配备相应的人员的设备, 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三)

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1、 密切关注价格指数, 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 3 个月超过 4%时、 食品类价格指数连续3 个月超过 10%或居住类价格指数连续 3 个月超过 5%时, 启动社会救助水平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向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 10 月底前完成低收入家庭成员中大重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中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调查摸底和建档工作。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 每季度发放一次, 11 月份发放今年第 4 季度的生活费。

对这部分特困群体实行动态管理, 每年复核一次。

所需资金由各县、 区财政承担。

3、 对低保对象中患大重疾病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 三无对象、 丧失劳动能力人员、 二级以上重度残疾生活无法自理(穿衣、 吃饭、 如厕均需照顾)

的人员以及上述家庭中在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子女等 5 类人员, 分类保障金分别由目前的 30%提高到 100%和 50%,9 月中旬布置审核, 符合条件的 10 月份开始按新的分类保障比例核发保障金。

4、 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平台建设, 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 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 积极探索个性化帮扶措施,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 开展心灵慰藉、 人文关怀等非物质救助服务。

(四)

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力度

11 月底之前对本年度生活特困人员患大重疾病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统计, 确定实施二次救助的人员名单, 12 月底前发放二次救助金。

10 月份起, 对特困人员家庭遭遇突发意外灾难的, 及时开展临时生活救助, 适当增加救助次数。

(五)

建立高龄津贴制度

1、 发放对象:

户籍在本市的 80 周岁以上老人。

2、 发放时间:

20_ 年 9 月底一次性打卡发放, 20_ 年起高龄津贴于每年重阳节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3、 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年龄计算到当年 12 月 31 日, 高龄老人在发放前去世的, 按实际月份享受津贴。

发放后去世的, 不再退还。

4、 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市财政对 XX 县、 XX 县发放的高龄津贴资金按当年发放总额的 50%给予补助。

两县民政局将发放情况报市民政、 财政审核后, 市财政局据实拨付。

(六)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全面落实市政府在土地、 信贷、 税费等方面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

优惠政策, 引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力争到“十二五”末, 每个县建成 1 所 300 张左右床位的养老机构, 市区范围内统一规划建成 1-2 所 1000 张左右床位的中高档养老机构,满足不同层次老年人养老需求。

2、 制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推动各类福利机构服务标准化, 开展星级敬老院评定活动, 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提高五保供养水平, 供养标准每年增长不低于 10%, 20_ 年城镇三无对象、 农村五保户、 孤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集中供养比例达 55%左右, “十二五”末达到 60%以上。

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 1:

10, 人员及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 对空巢老人中的城镇三无对象、 农村五保户、 失能半失能、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群, 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给予补助。

老人持券可享受政府指定的慈善组织、 社工组织以及爱心企业等机构提供的相应服务。

市区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 元, 四县标准自行确定, 资金由县区财政承担。

4、 加快养老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以慈善义工为主体、 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覆盖全市的专业养老服务队伍。

从 20_ 年起, 利用三年时间对现有养老机构近 20_ 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到 20_ 年末, 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85%以上。

(七)

实施特困家庭全日制在校学生综合帮扶

1、 建立助学联席会议制度, 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助学联席会议, 通报助学情况, 切实保证困难家庭全日制在校学生的生活、 学习。

市民政局会同助学相关单位联合下发文件, 统一助学对象、 标准、 程序等。

2、 整合全市资源对在校学生实施综合帮扶,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原则, 努力实现对贫困家庭学生助学不漏、 不错、 不重的目标。

3、 引导各类助学、 慈善、 社会救助资金或基金, 向困难学生倾斜, 所有助学资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比例不少于 70%, 确保全市不出现因贫辍学现象。

(八)

加强孤残儿童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1、 认真落实_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意见, 按照省定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散居孤儿每人每月 600 元、 集中养育的孤儿每人每月 1000 元)

足额发放到位。

从今年起,将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各县区、 乡 镇(街道)

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市级福彩公益金给予补助。

2、 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养育工作, 对于智力正常的学龄儿童进行义务教育, 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和特殊教育活动, 维护孤残儿童的合法权益。

依法开展收养登记工作, 使孤儿能回归家庭养育。

开展代理家长、 模拟家庭、 寄养、 助养等多种养育方式, 让孤儿享受家庭温暖。

3、 加大对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将救助流浪未成

年人延伸到乡 镇街道和社区。

增设两站广场、 中山路步街两个救助点, 市救助站每天上街巡查, 市民政局、 公安局、 市容局等八部门每月一次集中上街, 全市(含四县)

集中开展一次大规模专项行动, 到今年年底基本实现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乞讨目标。

(九)

实施困难家庭殡葬费用减免

1、 城市“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户、 福利机构供养人员、 无名(主)

遗体及流浪乞讨人员及其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人员殡葬基本费用全免; 城乡 低保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殡葬基本费用减半收取。

2、 减免费用包括普通遗体接运车的遗体接运费、 遗体收敛费、 普通冰柜 3 日遗体冷藏费、普通火化炉的遗体火化费、 骨灰盒 1 个、 1 年骨灰寄存费。

减免金额按市、 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3、 殡葬减免费用由县、 区财政承担。

市、 县殡仪馆在费用减免后, 按季度填写《困难群众殡葬救助费用结算清册》, 附《申请表》 和相关材料复印件送县、 区民政、 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金额及时拨付。

4、 惠民殡葬从 20_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十)

加强组织领导

1、 充分发挥市特殊群体帮扶解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综合协调服务作用。

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 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和作用, 及时分析帮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解决方案。各成员单位确定 1 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牵头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 根据职责分工, 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2、 领导小组各成员要单位加大对县区工作的指导。

坚持城乡 统筹发展, 项目和资金向基层和困难地区倾斜。

3、 由市民政局、 市慈善总会牵头, 市志愿者协会、 市社工协会配合, 切实开展助学、 助老、 助医、 助困等慈善公益项目, 积极引导全市公益慈善、 社工组织规范化发展。

每两年召开一次慈善大会, 每年开展慈善年度人物评选, 举办慈善项目创业大赛, 办好《大江晚报》公益 XX 专版。

在全社会营造乐善好施、 扶危济困、 人人做慈善的氛围, 引导企业回报社会。

(十一)

建立健全制度

1、 10 月份下发通知, 开展“两节”送温暖对象摸底建档工作; 11 月份确定送温暖方案, 明确标准, 同时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慈善“一日捐”、 社会捐赠, 通过市财政补助、 县区财政兜底解决的办法多方筹集送温暖资金; 两节期间组织发放。

结合“千名干部下基层”和“机关联系基层, 干部联系群众”等活动, 为特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

2、 年内出台《城乡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 加快城乡 低保一体化进程。

进一步完善收入财产认定机制, 整合公安、 住房和城乡 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民政以及金融等部

门涉及群众基本状况的数据信息, 科学核定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

3、 完善听证、 评议、 公示和备案四项制度, 听证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完善民主评议形式和程序, 规范公示的时间、 地点、 内容, 处理好救助公开与保护个人隐私的关系, 基层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享受低保、 廉租房等救助的, 全部实行备案。

年内推进听证、 评议、 公示和备案四项制度向五保供养、 灾民救助、 廉租房保障等社会救助领域延伸, 保证社会救助的公平公正。

4、 年内会同市监察局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明确调查、 奖励、 处罚的具体程序。

在我局设立举报电话, 并向社会公布。

三、 保障措施

1、 切实履行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主动与各成员单位联系, 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 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

2、 分解落实本局承担的责任项目, 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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