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一篇
1家庭暴力的概述
家庭暴力是一个国际术语,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的。由于各国国情不同,社会意识形态不同,各国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差异。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_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其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家庭暴力的特征
家庭暴力由于行为人的不法行为直接针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并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伤害后果。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暴力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子女之间,其中以夫妻之间居多;受害者以女性为主,侵害的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包括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自由权等。
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严重性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强大的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或多或少都存在着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不同的种族、不同民族、不同的阶级、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水平的人群中广泛的存在;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不管是平时还是战时,家庭暴力从来没间断过。
家庭暴力具有反复性和持久性家庭暴力因伴随着家庭成员之间的共同生活,施暴者会因不同的事由,在不同的时间里,多次或长期对同一受害者采取不同的行为和方式,不定期地施暴,且受害者多数采取了忍气吞声的态度,使家庭暴力没有停止在初始阶段。
手段的多样性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_待和婚内强奸。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按其形式可分为:①身体暴力。②语言暴力。③性暴力。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冷暴力,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家庭暴力大多数都发生在家庭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其暴力行为很难让世人知晓。大多数受害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个人的家庭隐私,同时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缺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因此,长时间对施暴者的暴力行为采取忍让态度,从而导致施暴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轻微伤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调查显示,以轻微伤为主的轻微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轻微伤中以拳打脚踢为主要表现形式,精神伤害在家庭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女性实施精神伤害的比例高于男性。
3家庭暴力的危害
家庭暴力不但直接伤害到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家庭破裂,有的还影响到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家庭暴力对家庭的危害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女性,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受到的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导致夫妻间感情的破裂,最后直至离婚。在调查中发现,孩子是家庭暴力的一个潜在而又隐性的受害群体,尽管他们的伤害可能不直接表现在肉体上,但对他们的心灵伤害却是永久的,对他们未来行为和成长的影响也是间接而漫长的。
家庭暴力对社会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家庭暴力之所以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更因为它会成为女性犯罪的诱因之一。
4对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建议
完善立法,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在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都对家庭暴力问题作了规定。但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和不完善。因此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健全和完善国家立法的迫切需要。制定防治家庭暴力的专门法律,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预防暴力行为的发生,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二篇
晨晨:
我在这里先向你保证我有一颗爱你心,绝对只爱你的心。
对于一次次不知不觉地伤害到你,我表示道歉。
你的不开心也是我不开心,我已经和你是一体的了。
对于这段时间和曾经做错了的事我做一下小结。
每次和你打电话我都在做着别的事,没有一次是和你好好说话的,总是心不在焉,才至于你每次说的我都不能好好地去体会。
有时你的小小要求我都不能满足,总觉得那些矫情的小事微不足道,就没有去做。
我错了,错得彻彻底底。
爱情是要我们俩去好好经营的,一个人的付出很累(老婆,对不起,让你受苦了)。
在这段时间里,我的做法很多都错了,我的“不作为”给我们的爱情带来的只有创伤,没有一滴雨水的滋润。
在你生气时没有好好的去哄你,反而就着自己脾气去说你,我的脾气也不好,我会改的。
我的所作所为没有让你真正体会到我的爱,那是我的错,我不该把你冷在一旁。
对于我的小结肯定还不完善。
我做错得太多,每一次不经意就犯错了。
犯错了还没有及时哄老婆你开心。
你永远是对的,你所做的都是为了我们的将来,为了我们有更好的未来,为了我们感情的提升。
每次都不是你的错,都是我想错了,我没有好好体会你的感受。
在这样的爱情中我太心不在焉了。
对不起老婆。
我的主动太少了,太少了。
每次都是感觉你怎么了,然后去做弥补。
现在想想这真的不是爱情。
我太被动了,被动的让你感觉累。
我错了,对不起。
这次给晨晨写保证书,保证我会为了我们的爱情、我们的未来主动付出,避免出现以前犯过的同类错误。
出现过的问题犯过一次,决不能再犯第二次。
从现在开始我要向晨晨保证:
1.我保证以后答应晨晨的每一件事都会做到;
2.我保证不惹晨晨生气,不狠晨晨,相信晨晨,对晨晨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真话;
3.晨晨开心时陪你一起开心,晨晨不开心时我要哄你开心;
4.我保证记得晨晨说的每一句话,记得晨晨最喜欢的歌,记得晨晨喜欢做的事;
5.我保证只疼晨晨一个人,宠晨晨,好好爱晨晨;
6.我保证第一时间想着晨晨,有什么事都要和晨晨分享分享我的快乐,分享我的'哀愁,让晨晨深深地走进我的心里;
7.我保证晨晨会是我的全部,而不是那一小部分;
8.我保证不会抛弃晨晨,不会不要晨晨;
9.我保证每天早上一醒来第一想的就是晨晨;
10. 我保证把自己心完全交给晨晨,不会有丝毫的隐瞒;
11. 我保证晨晨在我眼里是最美的,将来也是最美的;
12. 我保证在晨晨有烦恼或是不舒服的时候第一个第一时间关心晨晨,呵护晨晨;
13. 我保证永远疼爱、关系、照顾好晨晨;
14. 我保证比以前更加关系、爱护、体贴晨晨;
亲爱的,无论何时何地,我都希望能和你在一起,现在暂时的分隔两地是对我们的考验。
我不会放弃我对你的爱,我们要白头偕老,走我们的路,未来在想我们招手。
亲爱的,不管我们在未来的路上会遇到什么坎坷,什么艰辛,我都会为你撑着,有我在。
而我又有了你就已经足够了。
亲爱的,我对你的爱是坚贞不渝的,天地日月作证。
请你相信我,我会给你幸福,给你一个属于我们自己的家。
我的保证是写完了,重要的是要有实际的行动才可以。
瑞瑞要加油,一定要把这些做好,付出自己的实际行动,让晨晨可以快快乐乐的陪自己度过这一生。
特此声明:此保证书即日起立即生效,永久有效。
如有违背一切听从晨晨发落。
希望仁慈友爱的晨晨高抬贵手,原谅我。
我一定勇往直前,用实际的行动表明我对你的爱,愿为呵护爱人而奋斗终生的决心。
爱你的瑞瑞
20XX年5月24日
家庭暴力法律解读【3】
《_妇女权益保障法》四十六条:“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_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_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_婚姻法》第三条第二款:“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三条:“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三篇
原告:刘**,女,35岁,汉族,*人,住*市*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被告:陈*,男,41岁,汉族,*人,住*市*区***路***号**花园**栋***房,身份证号码:**************;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陈**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
三、位于*市*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财产清单)。
四、被告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5万元给原告。
五、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5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然后于1月19日到*市***区民政局申领了结婚证。原告于1月3日生下女儿陈**。
原告和被告的婚姻感情基础并不好,被告脾气暴躁,结婚之初就有无端辱骂原告的现象,原告和被告经常吵架。自从4月原告怀孕后,被告经常去酒吧、歌舞厅消费,基本上都要凌晨一两点才回家,甚至偶尔夜不归宿。原告以前努力与被告沟通,试图改善关系,但得到的都是被告冷漠的回应。原告也曾多次严肃指出被告的行为是错误的,要求被告改正,但换来的都是激烈的争吵和殴打。从6月开始,原告和被告开始冷战。2月14日,被告在没有告知原告的状况下,搬了出去,和一名23岁的王姓女子住在一齐。被告搬出去后,从来没有回家看看,也从来没有向家里打个一次电话,好像原告和女儿不存在一样。从这一点能够看出,被告是一个何其不负职责的男人。
被告言行粗暴,多次对原告大打出手,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比如201月14日凌晨2点左右,被告喝得醉醺醺地回来,分娩后尚未满月的原告忍不住多说了两句,被告一脚将原告蹬下床,然后追下来,狠狠地打了原告2个耳光。205月10日下午,被告称自己晚上请朋友吃饭,向原告索要8000元钱,原告不给,被告即殴打原告,原告此次被打后,在医院住了10天才得以痊愈出院。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薄弱,双方性格、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差异太大,根本不适合共同生活在一齐。被告暴躁的性格、嗜酒的恶习、不负职责的态度、和婚外异性同居的行为,更是原告无论如何都无法理解的。原告对这种没有感情、没有幸福的夫妻生活的忍受也到达了极限。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绝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好处,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女儿陈**一向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向由原告抚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应维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被告有稳定的工作,且月收入将近三万元。因而请求判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给原告,直至陈**独立生活为止。由于原告工作不稳定、收入不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市*区****花园第3栋13A号房应判归原告所有。另,被告多次威胁、殴打原告,给原告的身心都造成了很大伤害,依法就应向原告赔偿。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市*区人民法院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四篇
原告:_____(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被告:_____(基本状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3、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_____元给原告(/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
_____至儿子年满18周岁止);
4、被告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_____元给原告;
5、被告一次性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____元给原告。
事实和理由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主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来说明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有法定离婚情形时(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个性指出。根据《_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
____年____
月____日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五篇
关于家庭暴力的若干思考论文
内容提要:文章对家庭暴力的概念、特点、存在的原因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预防和整治家庭暴力的几点建议。
一、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间一方侵犯他方人身权利,造成他方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伤害的_行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间的暴力、父母子女间的暴力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本文所说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夫妻之间也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家庭暴力与其他暴力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
1.施暴者多为丈夫。在家庭暴力行为中,妻子欺凌丈夫甚至勾奸杀夫的现象,从古至今时有发生,但相比之下,更多而且更为普遍的则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暴力行为。根据有关部门统计,90%以上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为丈夫。宁夏~发生的几起恶性家庭暴力犯罪案件,都是丈夫用残忍的手段剥夺了妻子的生命。在知识分子聚集的高等院校内存在的家庭暴力,也都是丈夫对妻子施以暴力行为。
2.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3.施暴手段具有残忍的一面。长沙市因离婚而引起的“高楼抛弃”和宁夏1998~19发生的几起家庭暴力案件就是典型的例证。受害人李淑琴被擀面杖数十次打击身体致命部位而死亡;受害人段淑琴身上被浇上汽油后烧死;受害人张惠玲因全身多处被刀刺伤,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受害人王桂英被丈夫扼颈致死;受害人×××被丈夫杀害并分尸扔到黄河。
三、家庭暴力存在的原因探析
导致家庭暴力存在且呈上升趋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和观念方面的原因,还有婚姻当事人自身的原因。笔者认为,除了观念落后和婚姻主体的经济地位不平等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外,其内在原因有:
1.社会转型阶段的各种思潮程度不同地波及到婚姻和家庭生活,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家庭暴力。一些人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使家庭暴力既是婚变的原因,又成为施暴者达到离婚目的的手段。
2.婚姻质量低,夫妻之间相互的调适能力差。在现实生活中,利益型婚姻、维持型婚姻等较为常见。由于婚姻基础不牢固,婚后又不能共同努力建立感情,这不仅使婚姻当事人无力使其婚姻
[1] [2] [3]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六篇
家庭暴力研究
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性的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家庭暴力问题事关人权的保护、家庭的和睦和社会的和谐。随着家庭暴力事件不断涌进社会公众的视野,关于如何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也被推至风口浪尖。本文就新婚姻法下的家庭暴力情况进行研究分析。
关键词
家庭暴力;婚姻法;反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作为一种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在我国,家庭暴力亦是普遍存在,在以往的婚姻法中也有对家庭暴力做出一定的规定条例,但并不明确,我国民警在处理家庭暴力事件中也以劝说为主,对于严重家暴情况缺乏惩罚手段,但《新婚姻法》发布后,第一次明确指出家庭暴力事件发生,施暴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一法令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家庭成员的保护,但在我国家庭暴力由来已久,新婚法又是否能改变这一现状呢?
对于家庭暴力的概念,我国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一方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行为,也有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内部间以暴力手段欺凌弱者,并对其人身和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的行为。在学界又将家庭暴力分为广义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以及其他的家庭成员等等,而狭义上的理解就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不法侵害,包括人身权利的侵犯,精神虐待情感虐待和_待等,本所讨论的家庭暴力只是狭义上的家庭暴力,也就是夫妻间产生的情感伤害和人身伤害。我国学者张曙、李熠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上、精神上或性方面权利的行为。家庭暴力有如下法律特征:第一,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第二,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而言,包括身体、精神、性三个方面。第三,家庭暴力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故意。第四,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客观上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家庭暴力实际上是一个普遍发生的问题,世界各地都存在,只是发生频率不同,在我国,家庭暴力在某些地区也绝不是个别现象,在一项调查中发现,我国近三分之一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这是多大的比例啊! 这项调查还显示,除了我们传统印象里的拳打脚踢,还有用木棍,绳索等工具施暴的,还通过冻、饿等虐待方式进行惩罚,以及性侵害。在一些地区,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竟达到一半左右,而在这一半中,百分之九十五都是丈夫对妻子实行的暴力侵害,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证明我国的家庭暴力情况已经十分严重,并且呈上升趋势,在一些资料的数据中,我们不难发现,相比于八十年代,家庭暴力上升了 25.4% ,并且这一数据还是在逐年增长,现在离婚率普遍升高,而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竟然有四分之一的离婚源于家庭暴力,在相关机关积极干预以及法制约束的前提下,家庭暴力的势头依然有增无减,这些数字足以让我们不寒而栗。据中国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表明,在全国亿个家庭中,有亿个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约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0%,且施暴者有90%是男性。据报道,全世界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妇女在她的一生中遭受过暴力、性暴力或虐待,家庭暴力问题已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的重视。近年来,很多国家相继出台了防止家庭暴力法案。
家庭暴力不是偶然发生,而是在一定范围内大量存在的。一项最新统计资料显示,在广东去年调解处理的万余件各类纠纷中,因家庭纠纷就占2余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全国调查发现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高达30%.近年来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据全国妇联统计,至十年间,全国家庭暴力的投诉案件上升了.而从对近年离婚案件的分析来看,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比例却逐年上升。根据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
《反家庭暴力法》继受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将家庭成员间的家庭暴力作为主要规制对象。为维护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家庭成员应限定于近亲属范围内,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反家庭暴力法》还将适用主体扩大至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在不评价相关社会关系的前提下实现对人权的保障,具体包括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直系姻亲等关系的人。同居者中争议较大的非婚同居者、婚外同居者、同性同居者亦应包含在内。
妇联热线情况统计显示,有的家庭暴力受害者通过派出所、110指挥中心、街道、居委会等途径求助,20初求助比例提高了个百分点。对问卷调查的统计显示,遇到家庭暴力时,59%的人希望求助外界解决。在选择求助单位时,的人选择妇联、村居委会,的人选择法院或派出所,的人选择亲戚朋友,的人选择双方单位。妇联、居委会成为公众解决家庭法律力的首选单位。
从家庭暴力成因来看,主要有四点。一是思想上原因。中国自古以来的封建思想,妻子要三从四德,这固然是优良传统,但是男尊女卑思想过于严重,导致夫权统治思想是蔓延,妻子的人权得不到保障,沦为丈夫的附属品,封建礼教中的夫君成为一家之主,掌握家庭经济具有最高权力,从而对妇女不尊重也不重视。第二点是婚姻家庭方面的原因。
1)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导致婚姻基础不好。
2) 对于一些有酗酒恶习的丈夫来说,酒后施暴常见。
3) 经济地位不对等,夫妻双一方因失业等因素对另外一方有着严重的经济依赖,形成不平衡的家庭关系,如果双方关系略有不和,无深厚的感情基础,长期持续不平衡的经济地位可能导致出现经济控制等暴力现象。第三点是社会方面原因。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通常不愿声张,首先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不足,认为是家庭纠纷法律不予干涉,其次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不愿过多谈论此事,导致家庭暴力有增无减,而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也有可能使家暴成为一种缓解压力的方式,导致家庭暴力事件频发。最后是法律方面原因。目前,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不完善,在法律体系上,家庭暴力的规范比较分散,可操作性不够强,而且家庭暴力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执行力,明显跟不上去,还有家庭暴力发生地点通常都是个人场所,取证困难,使办案难度大大增强,而对受害人救济的法律途径较少都成为家暴逐年增加的原因。
解决家庭暴力的对策
(一)注重立法
联合国1993年通过了《消除对妇女暴力宣言》。我国也高度重视家庭暴力问题。为了明确禁止家庭暴力,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和救助,目前在《新婚姻法》
已将“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形式虐待家庭成员”写入总则,并辅之以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支持体系
1、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等组织的调解作用。2、强调执法机关及时介入,有效制止的职责。3、建立类似于国外妇女庇护所性质的社会救助机构。成立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开辟妇女热线电话,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咨询。
(三)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栏、婚姻家庭学校、家庭对话会、法律进家活动、广场咨询等面对面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反对家庭暴力的方式方法和法律知识,在全社会形成家庭暴力是社会公害,人人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要借助媒体的力量,通过对一些大要案的曝光,以案说法等形式,鞭笞家庭暴力行为。要加强群众的法制教育,转变“家丑不可外扬”的错误观念,引导广大人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树立证据观念和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建立心理障碍排解机制
通过增加心理咨询机构和心理咨询从业人员,改善人际交流条件,引导树立 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等多种措施,增加心理障碍排解途径,缓和人们的心理压力,以冷静处事,制止、减少直至消灭家庭暴力。
(五)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七篇
原告:林*,女,汉族,19*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138****被告:李*,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158****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离婚后女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离婚起诉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朋友介绍与被告认识,恋爱一年后,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一个女儿李*。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十分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此处写离婚的主次原因,也就是婚姻中遇到的问题)
(此处写关于子女婚姻存续期间跟谁的关系比较融洽,一向和谁生活,写出孩子离婚后抚养权的申请和指出对抚养权交给自己的有力证据,你写出对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是期望一次付清还是按月等给付方式详细说明。)
为此,原告根据《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院提起诉讼,请你院依法判决。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家暴的研究设计模板范文 第八篇
摘要: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给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具体、更适当的协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须建立法律、社会、心理各层面的社会支持体系。
中国家庭暴力的研究存在不足,不仅表现为政府决策部门和普通公众对这一问题的忽视,还表现在学术研究上,缺少有关家庭暴力实证调查的数据,有关家庭暴力的论文和著述也不多见。而在实践中,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和社会的变迁,隐藏在家庭中的暴力犯罪逐渐显露出来,有关家庭暴力事件的报道日益频繁。这种状况不仅要求决策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更要求学术界能研究并提供家庭暴力的标准,通过实证的调查,分析家庭暴力的原因,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为立法机构制定和完善有关家庭暴力犯罪的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基于此,笔者就此问题展开论述,以期抛砖引玉,希望更多的学者能够关注中国的家庭暴力问题。
关键词:家庭暴力危害成因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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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家庭暴力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即使在西方,人们开始重视并系统研究这一问题,也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单纯是暴力犯罪,它总是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家庭的伦理价值、社会的传统文化交织在一起的,被有意无意地掩盖起来,甚至被认为是正常的事情。美国的犯罪学家在进行家庭暴力犯罪研究时,都试图回答,“为什么在如此长的时间里,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家庭是最严重的暴力场所的情况下,所有的公共机构和私人团体都会忽视它的存在呢?”①
目前,随着社会的变迁,中国的家庭暴力现象不断显现出来。根据1994年_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我国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②家庭暴力不仅对受害人造成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痛苦,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看,它还表现为对家庭中弱势群体人权的严重侵犯。人权不仅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还包括所有社会公民取得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不仅体现在政治生活领域,还体现在家庭生活领域,而且只有在家庭生活领域实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与相互尊重,才能为整个社会的人权保障提供必要的前提。对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体现了对于受害者的关怀,更体现了对于他们人权的尊重。
一、家庭暴力的概念
家庭暴力犯罪的概念是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规范的基础。只有明确家庭暴力的范围、形式以及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区别,才能为实证的调查,原因和预防理论的研究提供基础。笔者认为对家庭暴力概念的研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违法性是指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阻却家庭暴力违法性的唯一事由。有人认为,如果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育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罚。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对于家庭暴力犯罪预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不能够决定家庭暴力的性质。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家庭暴力的严重性
研究家庭暴力犯罪,必须强调暴力行为的严重性。家庭暴力应研究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冲突行为。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家庭中的各种暴力冲突,诸如夫妻之间偶尔的诉诸轻微暴力的争吵,父母对子女没有严重后果的体罚以及家庭成员之间未造成伤害的偶尔殴打行为等。
另一方面,对家庭暴力严重程度的要求应比《刑法》规定的家庭暴力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要轻微。家庭暴力不仅包括刑法的犯罪行为,还包括具有社会危害性,用刑法方法以外的方法进行处罚或者应当通过修改以后的《刑法》进行处罚的行为。③家庭暴力的外延应该比刑法规定的犯罪外延更为宽泛,这是因为家庭暴力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和受害人具有长期共同生活的关系,它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表现为一次严重的暴力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不严重的暴力侵犯,不是表现为肉体的伤害,而是表现为长期的精神压抑。对于一次轻微的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如果不认定为家庭暴力,并由司法机关或其他机关介入处理,这实质上是放任了施暴人的暴力行为,忽视了受害人利益的维护。因此,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一方面要强调其行为的严重性,防止家庭暴力行为过于宽泛而失去了理论研究和实践处理的意义,另一方面,又必须强调行为的一般严重性,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的切身利益。
3家庭暴力的文化传统性
对于家庭暴力行为的研究,不应该忽视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差异,特别是东西方文化的历史传统、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差别。中国在19世纪被打破闭关锁国的状态之后,在西方文化和中国传统文化的碰撞中,形成了独特的文化体系。中国在强调对个体人权重视的同时,更加注重集体人权的维护和秩序的稳定,在引入外来文化的同时,又注重传统文化的回归。西方将家庭成员之间的大多数暴力行为都纳入家庭暴力犯罪,并在立法中使用司法资源加以规制。笔者认为,除非是非法婚姻关系,或者双方已经进入离婚诉讼程序,不能将婚内强奸纳入家庭暴力的范围,否则不仅与人们的普遍观念有着巨大的差异,也不符合中国目前人权保障的现实。在中国,婚姻意味着夫妻之间的特定的人身关系,同居是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登记结婚,就是对同居的在法律上的承诺。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不应包括夫妻双方性的侵犯。总之,在借鉴西方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成果时,我们要注意与我国国情的差异,从而确立符合中国实际的家庭暴力概念。
4家庭暴力研究的重点
家庭暴力包括存在于所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但是在进行具体的家庭暴力研究时,我们既要关注所有家庭暴力的发生机制,价值冲突和应对模式,又必须有重点地研究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的,被害人处于明显弱势地位的家庭暴力。在中国,针对子女对于父母的暴力和父母对于子女的暴力,无论是立法的规定、司法机关的保护,还是人们的态度,都存在很大的差别。从目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更应该受到我们重视的是家庭中父母对于子女的暴力和丈夫对于妻子的暴力。这两种暴力的受害人遭受严重侵害,但在立法中保护不足,司法机关不愿意介入。对这两种暴力行为的重点研究,有利于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真正解决家庭中存在的暴力问题,从而在家庭的成员之间建立相互尊重彼此人格权利的观念,使得人权观念从政治生活的领域贯穿到家庭生活的领域。
综合以上因素,笔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属于正当防卫的伤害行为,未造成伤害的长期暴力行为以及其他的长期虐待行为。家庭暴力原则上不包括夫妻之间的性侵犯。家庭暴力研究的重点是夫妻之间的暴力和父母对子女的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原因
1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研究
西方对于家庭暴力的系统研究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在实证的调查基础之上,西方学者分析了家庭暴力产生的个体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同的理论体系。笔者拟对西方家庭暴力原因的研究进行初步的介绍,以期对我国的研究有所裨益。④
(1)性别与家庭暴力。研究者通过调查发现,在家庭对孩子的暴力中,母亲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人们对这一现象的简单解释是,母亲和孩子相处的时间要比父亲多。实际上,真正的原因要复杂的多。母亲的角色决定了她对孩子的成长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和义务。孩子的成长是母亲在家庭里的主要角色。孩子往往会和母亲的思维、日常生活发生冲突,相反,孩子很难与父亲的工作与活动发生冲突。正是母亲在抚养孩子过程中扮演了更为重要的角色,在遭受压力或挫折之后,更容易外化为对家庭成员的暴力行为。
(2)暴力循环周期因素。
在西方的家庭暴力研究中,一个公认的结论是,在成长的过程中,曾经遭受过暴力的人,比没有遭受过暴力的或很少遭受暴力的人,在将来更容易对配偶或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学者根据调查的数据,提出了“暴力推动暴力”的结论。
(3)社会经济地位因素。
调查的数据表明,家庭暴力在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更为普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家庭暴力仅局限于经济地位低的家庭。实际上,所有的经济水平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的问题。
(4)社会压力因素。
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的比率同社会压力的比率成正比。社会压力因素主要包括失业或半失业、经济窘迫、不期望的怀孕、单亲家庭。
(5)社会交往障碍因素。
对家庭暴力的调查发现,一些非常残忍的家庭暴力行为,往往发生在缺少良好的人际关系、生活封闭、孤独的家庭。
2中国家庭暴力原因研究
中国对于家庭暴力原因系统的研究,和西方相比还有一些差距。这主要表现在实证的调查资料不足,缺乏家庭暴力成因的理论。家庭暴力属于暴力行为的一种,实施暴力的原因因素和其他暴力行为的原因因素有很多共同之处。同时,家庭暴力又是发生在特定成员之间的行为。暴力人和受害人之间组成稳定的家庭,决定了家庭暴力的发生还受到家庭传统文化、社会家庭观念以及社会变迁的影响。家庭暴力的发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既有社会因素的作用,又有主体因素的影响,从而构成复杂的原因系统。
(1)我国家庭暴力产生的主要因素
A、传统文化因素。中国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文化。作为封建文化的指导思想,三纲理论不仅成为封建阶级进行政治统治的工具,经过统治者的宣传,还成为人们头脑里根深蒂固的观念。尽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在确立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这些成就包括立法上规定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工作岗位上提拔和任用妇女干部。但是,这些成就主要集中在政治生活领域。在人们的头脑意识中,父权和夫权的思想还有很大的市场。
B、社会变迁所产生的社会压力因素。根据暴力发生的“压抑—诱发”模式,种种因素造成了个体需要的压抑,从而产生严重的心理冲突,当遇到一定的外界刺激以后,很容易外化为攻击性的行为。⑤中国在近二十年经历了巨大的社会变革。社会变革一方面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也提高了人们的生活竞争压力。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社会体制的变革,思想观念的冲击,造成了社会秩序的震动,也带来家庭生活观念的转变。社会压力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城市人员下岗和农村中劳动力的剩余。由于原有的国有企业的普遍亏损,农村人口的大量增加,部分城市和农村人员的生活得不到保障,生活的压力积聚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在一定因素的刺激下,就容易外化为家庭暴力的行为。
C、其他因素的影响。家庭暴力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还包括夫妻的经济水平差异、教育水平、法治环境以及主体的个体因素等。
随着社会的变化,很多夫妻的经济收入水平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丈夫由于收入水平的提高,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夫权观念,很容易强化男性在家庭的控制角色。而女性一旦与这种控制角色发生冲突,就容易发生家庭的暴力。另外,在调查中,很多男性因为经济收入的变化出现外遇,从而使用暴力的手段逼迫妻子离婚。湖南对254起家庭暴力分析,有75起属于此种情况,占29%.⑥
中国的法律法规的缺陷也是家庭暴力打击不力的一个因素。我国的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都有禁止性的规定,但都缺乏认定和制裁的标准,原则性规定有余,操作性不强。比如湖南对254起家庭暴力的调查中,只有55人受到处罚。⑦
(2)我国家庭暴力的原因理论
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任何家庭暴力犯罪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是主体内外因素综合动力作用的结果,从而形成综合动因的理论。综合动因论要求从整体出发去考察各因素在影响犯罪中的作用,要注意各个原因的层次性,分清内因和外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要注意原因系统的结构性。这对于正确认识家庭暴力犯罪的原因系统具有指导意义。
三、家庭暴力控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