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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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0 09:11:3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i乐德范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一

  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段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要政治原则,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力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不断探索应急保畅等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较好地推进党建工作和应急保障工作的融合发展。

  一、从严治党工作概况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党支部坚持“抓好党建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以党建工作为统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为关键,以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为核心,推动党建工作。以从严治党推动中心应急保畅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2023年党建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对各自分管领域的党建责任落实、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指导推动,党支部定期向局党委汇报、支部 班子成员定期向党支部书记汇报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情况,努力做到工作管到哪里、党建责任就延伸到哪里。把抓党建的责任逐级传导到每个党小组、每名党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一线延伸,坚决防止党员作用缺失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和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设置“党员示范岗”及党员突击队。

  二是强化思想作风建设,树立廉洁形象。坚持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一个有效的管理理念和提升公路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渗透到公路建设、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等各项工作中。

  三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主题党日、谈心谈话等党内生活制度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

  四是根据内设部门工作职能对各工作职责、岗位职责进行修订完善,将工作职责压实到个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存在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中心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随着公路养护体制改革,中心内设部室职能转变,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面临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部分职工政治站位不够高,不注重业务能力学习,对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不主动、不深入,不能做到入脑入心。二是部分制度贯彻执行还不到位。三是一些党组织制度挂在墙上,写在纸上,忙于上传下达安排工作,未有效落实在行动上,缺乏抓工作一抓到底的劲头和“钉钉子精神”;

  一些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习惯于循规蹈矩,工作上安于现状,仅满足于常规运作;

  一些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方法陈旧,没有创意和特色,存在随意化、平淡化、形式化的倾向。这些问题要不加以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党的领导能力和执政能力,影响现代化事业。

  三、对策措施

  一是增强业务能力同时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工作纪律。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局、金昌公路局安全生产、应急保畅等工作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政治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推动 全面从严治党与公路养护工作深度融合,共同发展。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突出应急保障职能,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应急抢险和日常管理工作,使应急演练常态化,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研判能力和处置能力。

  四是要以严于问责督促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没有问责,就会使该担负的责任虚置空转。各支部委员和职能部室负责人都 要知责明责、尽职履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分担的工作。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拉紧责任链条,将层层分解的工作责任督促落实到位,逐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由“柔性责任”向“刚性责任”转变,使失责必问责形成常态。

  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二

  近年来,海城区纪委旗帜鲜明管党治党,保持定力惩贪治腐,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党内政治生态持续不断优化净化。全面从严治党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日,透过现象看本质、抽丝剥茧治根底是进一步推动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对此,海城区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情况,深入分析问题的表现、原因和治理对策,为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思路和方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措施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出台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清单及考核办法,督促各级党组织成立主体办,层层签订责任状。推行区委常委会“每月一专题”“凡会必提”“纪委书记同级监督”三项制度和领导干部履责纪实制度。紧盯“关键少数”,区纪委书记谈话提醒、约谈四家班子领导或街道、部门负责人共183人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谈话函询63人,诫勉谈话10人,对5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典型案件实行一案双查,追责党员领导干部5人。排查廉政风险点1912个,立行立改,对账销号。多管齐下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二)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紧盯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新表现等“四风”顽疾开展专项督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2起,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4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1人,整改清退违规金额39.05万元。在全市率先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专项整治,查处11名转非科级干部严重脱岗、违反组织纪律等问题,党纪政纪处分10人,全区20多人主动提前或按时退休,辞去公职1人,腾出编制20多个,解决多年来混编用人等老大难问题,市委王乃学书记对此专门作出批示在全区推广经验。开展教育系统“海城廉教”专项工作,查处教育行业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13个,纪律处分13人。开展“正风肃纪春风行动”,查处工作作风案件14件,发放纪律检查建议书8份,在广西日报等媒体刊登信息,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三)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创新办案机制,实行全员办案制度和红黄蓝预警制度。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216件,立案319件,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284人,其中科级干部32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01件,涉案金额超过1300万元,严肃查处了张枭杰、黄克彰、麦运庄等一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区本级自办案件116件,7个街道办案159件,案件总数连续三年过百件,远超2023年前五年案件数之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99人次,其中第一、第二种形态教育处理人数占比92%,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人数占比5%,第四种形态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立案审查人数占比3%。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87名反映失实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

  (四)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组合拳”。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纪理念,开展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立案4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3人;开展查处城市执法重点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查处党员干部参与“两违”等问题1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工作,查处扶贫领域突出问题69起,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64人,集中通报典型案例55起,我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在全市作交流发言;打响“反腐正风、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第一枪”,查处张枭杰(原海西派出所所长)、古连政等人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张枭杰受到“双开”处分,2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建好用好海城清风网、纪检监察微博、微信、短信平台,增强传播力。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广西三起县级扶贫办主任严重违纪案件警示录》等90余场,参加旁听庭审240余人次,通报各类案例36批122起。组织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14批107人次。成立纪检监察信息中心,报送信息323篇,市级以上媒体采用294篇。培育高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赤西村廉政文化广场、海城区六小“海城廉教”示范点,完善海城区检察院廉政警示教育基地。评选推荐市级“勤廉榜样”5名,结合壮族“三月三”“红色星期六”“廉政电影展播”、新时代讲习所、社区“道德讲堂”开展群众性廉教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廉倡廉的浓厚氛围。

  (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创新。持续深化“三转”,为7个街道增设纪工委书记职数,制定纪委(纪工委)正副书记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向全区53个区直部门综合派驻2个纪检组,实现监督全覆盖。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区检察院划转编制11名(不含派驻纪检组),转隶人员8人,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为6个。依法成立海城区监察委员会,完成办公场所和办案区规范化建设,自治区信息化建设检查组专程前来调研并给予充分肯定。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成功办结首例留置案件,区监委共立案7件,移送司法机关2人。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出台纪法衔接制度和工作规则,做好以老带新“传帮带”,实现机构、人员、工作“三融合”。

  (七)推进政治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成立区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完善巡察工作机制,制定巡察工作规划(2023-2023年),修订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巡察成果运用办法,规范巡察机构建设和工作职责,组建2个固定巡察组,建立巡察组长库和人才库。共开展五轮区委巡察工作,完成对全区22个部门(街道)的巡察任务,发现问题线索114条,向纪检机关移送49条,根据巡察移交线索,立案40件,给予党纪政纪(政务)处分33人。开展两轮村级“交叉巡察”,在第一轮村级“交叉巡察”中,实现行政村巡察全覆盖、纪委监委领导定点指导全覆盖、廉洁监督员参与巡察全覆盖、被巡察村(社区)立案全覆盖和巡察问题“直查快办”全覆盖等五个“全覆盖”。已对32个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29条,向纪检机关移送24条,立案20件,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八)加强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围绕“五整治五提升”“五学五讲五表率”开展工作提升年、素质提升年活动,先后选派2人参与自治区纪委专案,10人参与市纪委专案,招录和选调20名干部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组建由81人组成的基层党组织纪检员(廉洁监督员)队伍、73人组成的信息员队伍和54人组成的网评员队伍等3支队伍,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选派90多人次参加中央、自治区、北海市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举办“廉系北部湾·清风微论坛”理论学习活动,以学习新思想实现新作为。

  二、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研判和当前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海城区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明显成效,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心民心为之一振,党风政风不断上扬、政治生态向上向好,为开创党和海城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当前我区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区”,诸多领域深层次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在增多,加大了引发局部风险的概率;从严从紧抓纪律,纪律松弛现象得到一定程度扭转,但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依然淡薄,心存侥幸,违纪行为依然易发多发。这些现实的问题,反映出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

  (一)个别单位党组织对落实政治建设重点任务重视度不高。一是个别基层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偏松偏软。如逸夫小学原校长安妮,为追求行政效益,以“教师午托管理费”“午托管理工资”等方式向逸夫小学全校在编教师违规发放补贴共计120.3381万元,没有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使逸夫小学及教育局共4名工作人员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2023年3月,海城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安妮党内严重警告、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二是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够。存在以行政班子会、党政联席会替代党委(党组、党工委)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对党章党规党纪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浮于面上、行动力弱。三是少数党组织抓早抓小力度不够,“红脸出汗”没有形成常态。在政治建设重点任务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党组织没有时刻把纪律挺在前面,不重视党员干部常态化提醒谈话,存在“老好人”思想,对干部管理不能坚持从严从实,导致部分党员政治意识淡薄、政治觉悟较低。

  (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个别单位及党员干部违反规定精神的问题仍有发生。“懒政怠政 为官不为”的问题树倒根在。如对海城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曾允华、中街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干部肖德坚等11名转任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了立案审查。立案的11人转任非领导职务之后,经常不上班,严重脱岗;或多次因私离开北海,不报告个人去向,或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旅游等。2023年海城区纪委对10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责令辞职1人,并在媒体公开曝光,形成了有效震慑。在开展“正风肃纪春风行动”中发现,海城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冼耀全长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办公室主任罗卫波不及时予以制止,2023年5月,罗卫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城区工信局干部吴天铭在工作时间浏览军事、汽车、体育等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累计时长358分钟,2023年5月,吴天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在高压态势之下,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在个别重点领域仍然存在。如市委巡察组在巡察中收到群众对海城区扶贫办在实施2023年翁山村蔬菜种植产业开发项目中搞平均主义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浪费问题的反映,2023年6月,时任扶贫办主任的郭钧等人在产业扶贫方案的制定、审核、实施过程中,未考虑实际情况,工作流于形式,造成扶贫项目资金浪费。2023年4月,郭钧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此外,还存在个别窗口部门在服务群众方面尽管“门好进、脸好看”但仍然“事难办”,将“管卡压”变“推绕拖”,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栏目长期不更新。有的部门写文件、制文件机械照搬照抄,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

  (四)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利欲熏心、权力寻租。如由海城区纪委监委主办首件留置案,在原海西派出所所长张枭杰案件中,张枭杰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等决策部署,顶风违纪,为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活动、人员提供保护,从中索要或收受好处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涉黄涉赌等涉黑涉恶团伙提供保护或曲从私情。2023年9月,张枭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在查处张枭杰案件过程中还发现了33条涉黑涉恶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从张枭杰案以点带面,刨根究底,连根拨起。

  (五)城市执法重点领域“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城市管理、城市执法中存在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吃拿卡要”、收“保护费”等突出问题,如原海城区“两违”综合整治办高德街道中队负责人韩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费18.3万元,在他人违规建房时不予巡查阻止和拆除。2023年11月,韩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原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高德中队科员裴金松利用巡查和管理辖区内违规占道经营的职务之便,9次向管理范围内的多家店主索要好处费共计现金6700元,并违规接受管理对象宴请共3次。2023年11月,裴金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级处分。这些问题,反映出城市执法仍存在乱象丛生、城市执法人员鱼目混珠的状况,长此以往,容易出现城市执法不严格、不公平,群众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导致幸福感安全感被侵蚀的隐患。

  (六)新时期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监察体制改革后,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对纪法衔接、法法衔接制度研究不透,容易导致执纪审查调查程序滞后、脱节,释理说法的能力不强。派驻机构和基层纪检机关主动发现问题线索的办法不多,有的街道纪工委存在“等靠要”思想,部分基层廉洁监督员未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问题线索排查能力还较为欠缺。

  三、原因分析

  (一)政治学习不深入,把握不准确。党的建设不同程度存在“温差”“落差”“偏差”。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党员干部出这样那样的问题,说到底是放松了学习,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没有拧紧,出现了跑冒滴漏,精神元气遭受侵蚀,政治立场产生动摇甚至变质。讲政治是我党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根本保证,是党培养自我革命勇气、增强自我净化能力的根本途径,忽视、弱化政治建设或者政治建设抓不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就会方向不清、失去灵魂,不利于我党建设以及长远发展。

  (二)存在干部不敢担当的“无为论”,工作的“恐事症”。“懒政怠政、为官不为”,是新形势下侵害党的事业的“毒瘤”,不但贻误工作,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全局,而且破坏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委政府形象,侵蚀党和政府公信力。近年来,在海城区干部队伍中,“不想为、不会为、不敢为”等突出问题和不良作风普遍存在,更有干部抛出了“无为论”、患上了“恐事症”,该主动服务的停了下来,该超前谋划的扔至一边,有的甚至“乱作为”,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已然成为推动海城区改革发展的一大“绊脚石”。

  (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现隐形变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经过十八大后持续治理,“四风”问题中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得到明显控制,相比之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由于看似问题小,但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复性,容易反复出现,同时由于“官本位”思想作怪,党和国家机构部分职责、权责交叉重叠,为机构之间、公职人员之间推诿扯皮提供借口。长此以往,有损党员干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也稀释了反腐红利。

  (四)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互惠互利。扫黑与反腐,可谓一枚硬币的“两面”。黑恶势力之所以能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根本原因在于有“保护伞”为其撑腰。黑恶势力为了谋取利益,往往通过拉帮结派、行贿送礼、请客吃饭等方式与公职人员勾结在一起。个别“抵抗力”较弱的官员为得到“好处”,甘愿充当其“保护伞”,甚至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使黑恶势力更加有恃无恐。近年来,随着各地区各部门扫黑除恶力度的不断加大,黑恶势力活动渐趋隐蔽,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通过暗箱操作、找掮客等形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些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形成了黑色利益链。执法部门权力过度集中,在执法过程中缺乏监督,金钱执法、人情执法常有发生,执法者被“黄赌毒”等黑恶势力围猎的风险点凸出。

  (五)“两违”执法成为权钱交易的香饽饽。海城区作为中心辖区,城市执法、城市管理与市民生活、利益息息相关,“两违”背后的经济利益日渐增大,“两违”现象更加突出,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个别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收受了相关违建户贿赂后,对“两违”行为视而不见,一处处违章建筑得以拔地而起,或在拆除过程中给予关照,让那些被列为拆除对象的违章建筑得以屹立不倒。“两违”现象乱象丛生,既增加城镇化建设成本,容易产生纠纷激化矛盾,又损害了法治威严。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部分城市执法人员纪法意识淡薄,知法犯法,徇私枉法;另一方面是因为对基层执法人员党性教育和业务指导力度不够。

  (六)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与当前形势有差距。基层纪检干部存在新手多、调动多的现象,新同志较多,年龄大的同志偏多。基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少,只配备一名兼职纪工委副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信心不足、办法不多,对违纪违法出现的新形式和新手法把握不住。尽管他们工作很努力,但由于业务不熟,办案基本功不扎实,对案件线索也不敏感,观念保守,习惯于守株待兔,除了群众举报,自行挖掘线索的能力不强,不注意透过管理混乱的现象,看到违纪违法的实质。

  四、下一步工作对策

  (一)进一步落实党的政治建设重点任务专项监督检查

  通过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各部门、直达基层,采取座谈、查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验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准确把握好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两种关系,严格对照“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要求,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检查。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紧紧把握“三个区分开来”,整合审查力量,规范审查流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案件,做到纪律审查无盲区、全覆盖,有效发挥纪律审查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切实增强全区各级贯彻执行“政治建设六项重点任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一刻不停歇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盯牢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场所和“关键少数”,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时刻关注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潜入地下的“四风”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顶风违纪现象。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中央改革方针贯彻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从严查处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确保震慑常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重点对“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项目建设、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纠正党员干部回避矛盾、冷硬横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持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常抓不懈惩贪治腐,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对那些不在领导岗位或已退休但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干部也要一查到底,以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违纪违法问题,加大对选人用人、审批监管、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大宗采购和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集中整治扶贫、环保、城市执法、金融等领域腐败问题。坚持把惩治腐败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隐形问题,坚决查处和铲除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四)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机构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派驻机构力量,提升整体素质,改变力量单薄难以发挥作用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规范化建设街道纪工委接访室和谈话室,扎实推进信访举报和执纪审查工作,通过跟班学习、跟案锻炼、业务培训等,全面提升街道纪工委履职能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建立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执法调查等权力制约机制,主动把制度关进笼子里。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严防“灯下黑”,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勇气和“零容忍”的态度,从严查处作风不实、律己不严、执纪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用铁的纪律锻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报告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尤其是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根本政治保障,旗帜鲜明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本文着重从把握从严治党的内涵、特点入手,提出当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

  一、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内涵

  1、坚持从严治党的重要性。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党的各方面建设,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也是从严治党的根本依据。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各级党组织的全部活动中,都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

  3、从严治党的思想基础。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炼就“金刚不坏之身”;要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坚定“三个自信”,矢志不渝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

  4、从严治党的组织保障。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重点管好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切实用好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党的团结统一等法宝,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5、从严治党的基本途径。管党治党必须靠严明纪律,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对违纪违规、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的示范效应;要下大气力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使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

  6、从严治党的关键任务。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强调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从严治党要从作风问题抓起;加强作风建设要以密切党群关系为核心、与人民同甘共苦,要从中央做起、以上带下;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件事一件事地落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续推进,坚决纠正“四风”。强调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7、从严治党的长效机制。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着力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为改革开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实现巡视监督和派驻机构全覆盖;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贯彻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不断推进管党治党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8、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目的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确保国家长治久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要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不断提高依法依宪执政能力和水平。

  综上所述,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历史传承性。我们党90多年来之所以历经千锤百炼,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始终加强自身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思想与党的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一脉相承,是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长期以来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根本点提出来的。二是具有鲜明的现实时代性。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着“四大危险”和“四种考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面从严治党思想集中体现了新的形势和任务对党的建设的新要求,对我们党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起到了思想上提高、理论上指导的重要作用。三是具有鲜明的实践开放性。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理论品格,是我们党蓬勃先进性的关键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党的建设创新实践的产物,也必将随着时代的前进和实践的深化继续丰富和发展。

  二、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坚定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党章是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党规党纪是带电的“高压线”,其尊严和权威不容挑战、不可亵渎。维护党的纪律规矩,既是党组织的责任,也是党员的义务。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将党章党规党纪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维护其尊严与权威。一是要在“挺纪在前”中增强党性。党员干部必须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一名党性坚强的党员干部,必然会自觉而坚定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就要求具有维护大局的坚定性,自觉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特别是在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全局利益发生冲突时,坚定地选择守纪律讲规矩;具有明辨是非的敏锐性,特别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面前不做“老好人”,不做“墙头草”,不做“推拉门”,不做“两面派”,强化“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定力;具有执行政令的自觉性,对中央大政方针、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毫不保留、不折不扣地执行。二是要在“挺纪在前”中彰显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党员干部的忠诚度就要打问号。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最重要的是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决定、坚决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捍卫其尊严,维护其权威。要在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坚定不移,执行纪律和规矩只讲落实,不讲理由。要在坚持“四个服从”、严守“五个必须”上坚定不移,把守纪律讲规矩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对阳奉阴违、明拖暗顶的,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要敢于亮剑、铁面问责、毫不留情。三是要在“挺纪在前”中严于执纪。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无论职位多高、权力多大,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自觉维护,决不能搞“情有可原”、“下不为例”、“法不责众”。现实中,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往往以“不好把握”、“不便操作”为“挡箭牌”,把党规党纪当成“纸老虎”、“稻草人”,对不违法但违纪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了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恶习”。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必须对违纪行为保持“零容忍”,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尊严和权威。

  2、有效遏止小错小过小节的扩散和蔓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很多案例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违法”都是始于“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对党员领导干部经常“扯袖子”,才能有效防止“戴铐子”。要筑牢防范小错小过小节的“防火墙”,在查处“极少数”的同时,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一是不断敲警钟,让敬畏法纪成为自觉。从严教育、常敲警钟,防止党员干部触碰纪律之“网”、翻越规矩之“墙”,是建设一支守纪律讲规矩的干部队伍的必备条件。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纪律教育固化、硬化、常态化,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视纪律如生命、讲规矩为天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经常严规矩,让党内生活更加严格。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是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保障。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认真、不严肃,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是导致纪律不严、规矩不彰的重要根源。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起。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三会一课”等基本规矩,必须从严从实执行到位。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带头示范,带头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三是贴身抓监督,让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刹车。对于监督执纪,严是爱,松是害。要把严明纪律和规矩贯穿于日常监督中,“不嫌事小、不怕官微”,做到抓早抓小,让党员领导干部牢记纪律和规矩这条底线。要在日常监督上“贴身紧逼”,通过及时到位的“提提领子、扯扯袖子、咬咬耳朵”,把党员领导干部的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善于运用廉政谈心、教育提醒、警示谈话、纪律诫勉、通报批评等多种形式,加以警醒,当头棒喝,让违纪违规行为及时刹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广泛覆盖,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充分发挥“预警”、“免疫”、“保健”的功能。

  3、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构建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和有效机制,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通过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正风肃纪,在营造“不敢”的高压态势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党风政风为之一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在“不敢”的基础上强化“不能”、“不想”的治本之策。一是要着力营造“不敢”的良好氛围。惩治是最严厉的教育,也是最有力的预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出重拳”,对“违法”行为严惩不贷,对“违纪”行为也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继续坚持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查,更加突出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避免“破窗效应”和“温水煮青蛙”。各级党委责无旁贷,要当好维护纪律和规矩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坚决破除“肠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二是要着力优化“不能”的制度环境。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这个制度首先是指纪律规矩。我们党对制度建党历来高度重视,从党章到诸多党内法规,都对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作出了详细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一方面要把制度细化和具体化,出台更多像中央八项规定一样政治性强、针对性强的“操作守则”,确保制度笼子越织越密,防止“牛栏关猫”;另一方面要在执行制度上增强刚性和约束力,形成“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制度震慑。三是要着力筑牢“不想”的思想根基。“不敢”、“不能”更多的是外在约束,“不想”则体现为自觉自律,这二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筑牢党员干部“不想”的思想根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补好精神之“钙”,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理明纪、以案释纪,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4、切实担起明责尽责问责的使命和责任。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两个责任”是“牛鼻子”。要通过更加刚性地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对纪律和规矩执行的明责、尽责、问责力度。一是党委要从政治上去抓主体责任落实。党委在抓纪律建设方面负有主体责任,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必然要求。“全面”就是管党治党要全方位、全覆盖,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严”就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我们要把主体责任作为政治责任,落实到提升认识上,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落实到敢于担当上,做公信力的维护者,尤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现到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加以落实;落实到制度创新上,做改革令的执行者,推动纪委深化“三转”,支持纪委监督执纪;落实到严明纪律上,做讲规矩的先行者,对政令畅通从严、正风肃纪从严、党内生活从严把好关。特别是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有“挺在前面”的担当,在亲自推动上下真功夫,在追责问责上敢得罪人。二是纪委要挺起纪律去抓监督责任落实。纪委管纪律,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也是必须担当的责任。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必须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三转”无止境,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深刻认识到查大案要案是政绩,抓纪律、纠小错同样是政绩,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树木和森林”的辩证关系,以啄木鸟精神盯住“小错不断、大错不犯”现象不放,把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重点,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要通过对纪律和规矩的严管、严查、严监督,使执纪问责常态化,让党员干部切实感受到纪律和规矩无处不在,从而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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