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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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08 09:26: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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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被谈话对象在组织与其谈话或案件调查期间发生逃跑、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安全事件,避免造成重大政治、社会影响,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特制定本预案,若出现被调查人安全突发事件,即按此预案组织实施。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乡纪委处置在办案过程中出现被谈话人逃跑、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突发疾病等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二、处置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与职责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纪委书记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组织委员派出所所长乡卫生院院长成员:纪委工作人员及相关办案人员领导小组职责:及时向上级纪委及乡党委报告情况;

   组织指挥处置工作;

   协调力量参与处置;

   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完善相关方案;

   确保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第一组:调查监管组组长:纪委副书记成员:相关办案人员(具体根据案情决定人员的多少)任务:办理相关的纪律、法律审批手续,在对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确保办案人员的人身安全,确定安全的办案地点;

   拟定案件调查方案;

   负责对被调查人的监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避免被调查人发生自杀、殴打办案人员等行为,并及时准确提供信息。

  第二组:追逃组组长:派出所所长成员:相关办案人员(具体根据案情决定人员的多少)任务:负责将逃跑的被调查人员缉拿到指定地点。

  第三组:后勤保障组组长:办公室主任成员:办公室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任务:办案车辆调配,工作人员及被调查人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

  第四组:医疗救治组组长:

   成员:医务所相关人员任务:负责抢救、医治受伤的被调查人员、办案人员、工作人员。

  三、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一)谈话室发生被调查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处置预案1、谈话室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残、突发疾病情况时,谈话人员应当立即制止,拨打120急救,通知医疗救治组予以救助,第一时间报告乡党委及上级纪委,并在谈话记录中注明。

  2、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亲临现场协调处理。

  3、将谈话对象情况及时告知其家属。

  4、乡纪委、派出所联合封存现场,以便后查。

  (二)谈话室发生谈话对象脱逃情况处置预案1、发生脱逃情况的,谈话人员要立即向乡党委和乡纪委报告,通知追逃组及时联系区域内派出所组织抓捕。

  2、乡纪委所有参与办案有关人员要在固定地点待命。

  3、谈话人员要在谈话记录中详细记录脱逃情况。

  (三)谈话室发生谈话对象袭击谈话人员处置预案1、谈话室谈话对象突发袭击谈话人员情况时,谈话人员要迅速通知调查监管组予以援助,必要时拨打110。

  2、责令谈话对象停止伤害,展开政治攻势。

  3、以最快速度组织保卫人员进场,控制现场。

  4、谈话人员确保安全后,再向乡党委和乡纪委进行报告,并在谈话笔录中记录袭击经过。

  (四)在谈话室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或安全事故的,适用以上措施。

  四、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会议主持人:组长参加会议人员:副组长、工作小组组长、相关办案人员会议主要内容:一是研究分析案情;

   二是讨论明确案件查处方式;

   三是统一制定工作方案;

   四是明确各工作小组的人员及职责,布置工作任务。

  五、组织实施、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小组严格按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处置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六、应注意的事项及纪律要求1、办案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丰富的工作经验。

  2、所有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命令。

  3、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包括被调查的违纪嫌疑人和办案人的安全,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4、严格保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5、依法办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

  6、各小组要根据工作职能履职到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七、责任追究执纪审查谈话期间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处置工作中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和人员组成。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预防和减少使用道真自治县纪检监察机关教育谈话室时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及影响,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法,确保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开展纪律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办案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镇谈话室审查调查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陈朝彪(镇党委书记)

  郑维勇(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松(镇党委副书记)

  谢艳前(镇纪委书记)

  冉正玲(镇组织委员)

  骆小松(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 浩(镇武装部部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 炜(镇派出所所长)

          黄 松(镇纪委副书记)

  韩贞勤(镇卫生院院长)

          冷 胜(镇财政所所长)

  骆 剑(镇安监站站长)

  勾  松(镇综治办主任)

  程 雄(镇司法所所长)

  刘传艾(阳溪中学校长)

  韦永松(阳溪社区总支书记)

  罗海雄(四坪村总支书记)

  韩加法(阳坝村总支书记)

  罗茂慑(龙台村总支书记)

  下设办公室在镇纪委,黄松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镇谈话室审查调查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

  事故调查处理组:

  组长:谢艳前

  成员:张 炜黄 松 冯 静 骆 剑

  由镇纪委牵头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协调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

  人员救治组:

  组长:韩贞勤

  成员:刘传艾  罗海雄  韩加法 韦永松  罗茂慑

  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医疗抢救工作,尽快查明食物药物中毒原因,提出和采取控制中毒的措施。

  应急保障组:

  组长:黄 松

  成员:邹 涛 勾 松  冷胜

  由镇应急分队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安排应急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警戒保卫组:

  组长:张炜

  成员:郑璐 杨超

  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社会安定,协助事故调查组、人员救治组、善后处理组开展工作,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及有关协调工作的开展。

  善后处理组:

  组长:冷 胜

  成员:黄 松 程 雄 

  由镇谈话室审查调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县纪委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在谈话期间,发生谈话对象自伤、自残、自杀、突发疾病和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并在规定时间内逐级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同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谈话对象自伤、自残、自杀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在进入谈话室时,要将谈话对象随身携带的手机、钥匙及其他一切可能给谈话对象带来人身伤害的物品交调查组人员登记保管。

  2.在谈话期间,调查组人员要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预防其产生自伤、自残、自杀念头,一旦发现谈话对象有自伤、自残、自杀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对谈话对象进行严厉批评,同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打消其继续自伤、自残、自杀的念头,并立即将情况报告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案件调查组负责人。

  3.对存在自伤、自残、自杀倾向的谈话对象,要针对其心理原因,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直至其放弃自伤、自残、自杀念头。

  4.要加强安全检查,严防各种危及安全的物品流入,及时消除可供谈话对象利用进行自伤、自残、自杀活动的各种安全隐患。 

  5.谈话室需配备治疗突发伤害的应急药品。

  6.如发现谈话对象已经发生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应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迅速联系医生采取医疗救治措施。

  7.如确认谈话对象已自杀死亡的,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8.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形成书面报告,向领导小组负责人详细报告谈话对象自伤、自残、自杀事故发生的全部情况。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谈话对象突发疾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谈话对象进入谈话室后,及时联系医生给谈话对象进行身体检查,询问谈话对象的身体情况(有无疾病、有无服用药物等),并如实填写《谈话对象体检情况备案表》,确保谈话对象在谈话期间身体无大疾病。

  2.在谈话室配备防治常见病及突发性疾病的药品。谈话对象有其他疾病需服用药品的,经医生诊断并按照医嘱准备好药品,谈话对象在医生及调查组人员监督下按时服药。

  3.谈话对象出现身体不适时,应立即联系医生进行诊治,病情严重的要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4.谈话对象病情危急的,调查组应立即组织将谈话对象送往医院或通知120急救,并同时向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

  5.对谈话对象出现的不适或就医申请,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谈话对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6.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谈话期间谈话对象突发疾病,若因工作不力造成谈话对象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谈话期间发生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在谈话室配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妥善管理并保证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能随时投入使用。

  2.掌握灭火、逃生等基本技能,提高实际应急处置能力。

  3.定期对谈话室的照明线路等进行安全检查,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消除火灾隐患。

  4.谈话室起火后,调查组人员在保护好谈话对象和有关资料的情况下,应立即按照所学的安全知识,紧急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用灭火器或其他有效措施灭火。

  5.如果谈话室起火后火势较大,仅凭调查人员无法控制,应立即报火警。报警时讲清起火位置,内部情况,有无人员被困等情况。将谈话对象和相关资料撤离到安全地带,撤离过程中注意保证谈话对象的安全。

  6.如果谈话室其他楼层发生火灾,调查人员应迅速报火警,并根据火情决定是否转移。如需转移,迅速带谈话对象和相关资料撤离到安全地带,撤离过程中注意保证谈话对象的安全。   

  7.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救灾。要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调查人员、谈话对象以及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将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8.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谈话过程中发生火灾时,若因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谈话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认真学习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知识,提高防护能力和意识,掌握发生自然灾害后对伤员进行急救的基本常识。

  2.经常性地对谈话室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

  3.冰雹、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调查组严格按规定向领导报告,及时做出是否对谈话对象进行转移的决定。

  4.发生漏水现象危及谈话室安全的,调查人员应立即切断水源(消防用水源除外),并随时准备撤离。发现房屋可能被淹时,要果断、迅速带谈话对象和相关资料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撤离过程中注意保证谈话对象的安全。如无法立即转移或撤离的,调查人员要尽一切可能组织谈话对象自救,等待外界救援。

  5.房屋发生倒塌的,调查组人员要与谈话对象一起自救。自救成功后,迅速报警,并将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或就地对伤员实施救护,同时积极营救尚未脱险的其他人员。自救未成功的,耐心做好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待外界救援。

  6.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救灾,保障人、财、物及时到位,尽最大可能保证调查人员、谈话对象和其他人员的生命安全,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同时迅速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联动救灾。

  7.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在谈话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时,由于工作不力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谈话对象食物中毒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在谈话室配备存放常见的食物中毒急救药品。

  2.谈话对象发生食物中毒出现呕吐、昏迷等现象,要及时联系医生进行诊治,情况紧急的及时将谈话对象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及时通知谈话对象家属到医院。 

  3.谈话对象发生食物中毒的,应保护好现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工作不力造成谈话对象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谈话对象亲属及其他人员到谈话室纠缠、刁难、威胁、抓扯、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行凶劫持(强行带走)谈话对象等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

  1.根据工作情况,做好谈话对象亲属的解释工作。

  2.加强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做好谈话室外围的安保工作。

  3.发生谈话对象亲属及其他人员到谈话室纠缠、刁难、威胁、抓扯、围攻、殴打工作人员、或行凶劫持(强行带走)谈话对象等突发事件,调查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疏导、说服、劝解谈话对象亲属及其他人员离开,要做到沉着、冷静、临阵不乱,注意控制事态的扩展,争取支持和理解。同时密切关注、判断事件的走向,一旦可能出现事态扩大、局面无法控制苗头,应及时联系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请求增派公安、医院等部门援助,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4.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案件调查组将应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如果是因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和后果依纪依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于应对干部谈话或调查期间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常州市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工业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业生产正常运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工业互联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江苏省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南》《江苏省工业信息安全信息共享与报送通报指南》等法规政策,以及《GB/T20986-20_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36324-20_信息安全技术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分级规范》等标准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工业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工业控制系统及数据、重点管控系统及数据、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据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影响正常工业生产运行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各级工信部门、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工业信息安全事件以及相对应的工业信息安全事件Ⅰ-Ⅳ级响应。

        (四)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指导、企业主体,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共同做好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职责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成立工业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市工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市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决策应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信息化发展处(工业信息安全处),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工业信息安全应急工作机制。负责信息搜集、处理与协调发布,制定应急预案及配套文件,组建应急技术机构和专家队伍,编制重点工业企业目录清单,指导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做好工业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应急处置工作会议。

        (二)各辖市、区工信部门职责

        各辖市、区工信部门指导本地工业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常州市工信局工业信息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指定具体联络人与联络方式,落实本辖市、区内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和应急支撑机构,以及重点工业企业须指定工业信息安全应急工作联系人,报本级工信部门备案。

        (三)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职责

        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负责开展工业信息安全监测、态势研判、威胁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具体指定技术联络人和联络方式,为常州市工业信息安全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建议。

         (四)各工业企业职责

        常州市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对本单位工业信息安全负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工业信息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业信息安全责任制,落实《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建设实施规范》,编制应急预案,部署有效安全防护手段,落实岗位责任和物资保障。

        三、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标准,把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较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一般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一)特别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1.重点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遭受特别重大损害,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2.重点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严重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十分巨大。

        3.事件对全市的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二)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的,为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1.重点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遭受重大损害,造成系统长时间中断或局部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极大影响。

        2.重点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关键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巨大。

        3.事件对全市的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造成严重损害。

        (三)较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的,为较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1.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遭受重大损害,或者重点领域的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系统遭受损害,造成系统中断,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破坏,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大。

        3.事件影响在本辖市区以内,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重要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造成损害。

        (四)一般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较大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的,为一般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1.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遭受损害,造成系统短暂中断,影响系统效率,使系统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2.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重要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遭到影响,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和消除安全事件负面影响所需付出的代价较小。

        3.事件影响在一个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以内,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及重要财产造成损害,但未损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环境安全和人员生命。

        重点领域的工业系统是指与国计民生紧密相关的工业生产领域中的工业系统,如钢铁、化工、石油石化、电力、先进制造及保障工业生产正常运行的行业等。

        四、监测预警

        (一)预警分级

        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工业信息安全事件。

        (二)安全监测

        常州市工信局支持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可以组织开展本单位工业信息安全监测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将重要监测信息上报常州市工信局及江苏省工信厅相关信息共享平台。

        (三)预警发布

        常州市工信局根据上级通报预警信息、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发现的工业信息安全漏洞,和工业企业监测发现的工业信息安全隐患,可能影响全市工业信息安全,确定并发布黄色及以下预警,向有关工业企业通报,超出常州市应对能力的,及时上报江苏省工信厅。预警通报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限要求、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响应

        常州市工信局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保持联络畅通,接到工信部门预警通报后,应积极落实工信部门要求,制定应急方案和防范措施,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准备、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对应上级部门发布的预警,参照《江苏省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南》和《江苏省工业信息安全信息共享与报送通报指南》执行。

        (五)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五、应急处置

        (一)事件报告

        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所属辖市、区工信部门。事发所属辖市、区工信部门依据情况组织服务支撑机构,向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提供技术支撑,控制事态,消除隐患,同时组织研判,保存证据。

  对于初判为重大工业信息安全及以上事件的,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应及时上报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要求上报省工信厅。后续处置应对情况应及时报送,直至处置完毕。

        报告信息主要包括:事发工业企业名称、工业控制系统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名称以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来源、类型、性质、危害、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措施等。

        (二)应急响应

        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四级,最高至最低的响应分别为I级、II级、Ⅲ级和Ⅳ级,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工业信息安全事件。Ⅲ级响应由市工信局启动,Ⅳ级响应由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启动。

        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发生工业信息安全事件后,应立即开展应急处置,采取科学有效方法及时补救,第一时间恢复受损系统的正常运行,力争将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在不能自身解决的情况下,请求市工信局协调工业信息安全服务支撑机构技术专家进行技术支援,在技术专家帮助下,开展原因分析,保留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的证据等相关信息,尽快就工业信息安全事件中暴露出的网络弱点和缺陷制定有效措施,对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进行整改加固,恢复受破坏系统的正常运行,减少危害和不良影响。

  工业信息安全事件Ⅰ级响应、Ⅱ级响应按照上级部门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三)应急结束

        Ⅲ级响应结束由市工信局决定,并及时将Ⅲ级响应结束信息通报有关工业企业;Ⅳ级响应结束由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决定并宣布Ⅳ级响应结束,并报市工信局。

        六、调查与评估

        较大及以下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由事发辖市、区工信部门和工业企业自行组织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总结调查报告应客观公正,具备专业性,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原则上在应急响应结束后30天内完成,并报常州市工信局。

        (一)预防工作

        1.日常管理

         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各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按职责做好工业信息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工业信息安全检查、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健全工业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危害,提高应对工业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

        2.演练

        鼓励各重点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3.检查

        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定期组织工业信息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企业,如发现重大工业信息安全隐患按规定逐级上报。

        4.宣传

        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应定期组织工业信息安全宣传,加强工业信息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贯。

        5.培训

        市工信局、各辖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工业信息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信息安全意识,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6.重要活动期间的预防措施

        在国家、省级重要活动、会议期间,按照省工信厅要求,常州市工信局统筹协调全市工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工业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事件防范和应急响应能力。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应加强本辖区工业信息安全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预警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和隐患,重点部门、重点岗位保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发现和处置工业信息安全隐患。相关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加强对工业信息系统的巡查巡检,原则上不在敏感时期对工业控制信息系统进行调整或升级。

        (二)保障措施

        1.应急技术机构和专家库

        根据省工信厅文件要求,建立常州市级工业信息安全应急专家库。各工业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工业信息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才,并加强与各级应急技术机构的沟通、协调,建立必要的工业信息安全信息共享机制。

        2.经费和物资保障

        各级工信部门应立足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鼓励出台专项政策,支持应急技术机构、应急专家库和基础平台等建设,支持监测预警、预案演练、安全检查、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的开展。

         各工业企业应为工业信息安全监测、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工业信息安全监测、应急装备和工具的储备,及时调整、升级软件硬件工具,不断增强应急技术支撑能力。

        3.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工信部门、各工业企业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相关责任人身上。

        4.责任与奖惩

        常州市工信局组织开展常州市工控安全试点示范培育工作,对常州市工控安全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工业企业设置工业信息安全奖惩措施。

        七、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常州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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