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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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4 18:26:3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改造,汉语词汇,改变;打造。改造两字可拆分解释,改字基本释意为变更,修改;而造字基本释意为制作的意思。结合起来的意思为变更原有的制作方法。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欢迎品鉴!

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篇1

  为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周密部署,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协力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中心城区约30公里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并逐步向中心城区以外延伸,办好民生实事。

  二、工作职责

  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详见《武政办发〔20XX〕X号》)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

  1.区住建局:切实履行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区相关部门及管线单位,建立健全工作联络和协调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切实履行建筑施工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共同做好老旧燃气管道改造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快办理挖掘市政道路、绿化等有关手续,协助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实施主体做好道路、绿化修复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提供道路沿线照明线路埋设详图,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

  2.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并及时办理施工中规划方案的变更。

  3.城管局:负责对项目所产余土、垃圾的清运处置管理工作,并帮助协调相关工作。

  4.审批局:负责加快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批。

  5.安监局:负责对项目实施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监管。

  6.公安局:协调道路主管部门及审批局审核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并发布公告;审核办理工程车辆通行手续。

  7.水利局:指导和协调相关公司和属地政府做好公共供排水管网的管位对接和配合。

  8.发改局:负责协调供电公司提供沿线电力电缆的准确位置,方便施工中合理避让,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9.工信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提供基础通信管道具体位置,方便施工中合理避让,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10.高新区管委会、湖塘镇: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负责做好属地沿线小区居民、商户、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及矛盾协调工作。

  11.XX集团:负责提供施工道路沿线地下自来水管、污水管、雨水管的管位图,方便施工中合理避让,并指派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对接,现场进行管线交底。

  12.新奥燃气公司:作为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制订针对目标任务的详细计划;负责老旧管道改造项目的投资建设、安全文明环保施工及后期维护管理;进行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方案设计,经论证审核后方可施工;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及施工结束后的备案工作。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宣传,化解矛盾。区各新闻媒体、属地政府、新奥燃气要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强老旧燃气管网改造重要性的宣传,尤其要对改造项目沿线涉及的小区、商户等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2.高度重视,合力推进。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属地政府要全力支持老旧管线的更新改造工作,做好矛盾协调等配合工作。各部门、属地政府、专业管线单位要加强合作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在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3.简化手续,减免规费。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同时减轻企业负担,区审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部门要简化项目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对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根据权限能减则减、能免则免。工程建设期间,市政道路及人行道等设施的修复由新奥燃气公司自行负责施工,住建局负责对修复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绿化迁移及恢复费用参照

  XX市轨道交通绿化迁移标准收取,不再额外收取赔偿性费用。工程建设期间,造成其他专业管线损坏或需要迁移的,按照成本价收取费用。

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篇2

  一、改造范围

  东胜区建成区域内的老旧小区。主要对象是20_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改造目的

  通过改造,使老旧小区达到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节能环保、适宜人居的目的。

  三、改造内容

  1、供热系统改造

  包括室内系统分户控制、热计量改造,实现单户可控,室内温度可调,可按计量收费的目的。室外供热系统的改造,按照节能建筑的用热指标对管网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加装平衡、控制、计量装置,做到按需供热,减少热量损失。热源系统改造,对换热站(锅炉房)进行供热能力核算,对供热设备进行优化,通过智能控制、变频控制来降低电能、热能的消耗。

  2、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

  建筑物围护结构节能改造主要指建筑物的外墙保温、屋面保温、门窗气密性改造、阴阳台封闭。通过建筑物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可大大降低热损失,提高人体舒适感。

  3、供水管网改造

  原有的供水管道大都老化严重,跑冒滴漏司空见惯,常常因为故障而停水,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有的供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并行,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将原有的供水管道更换为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塑料管道,提高管道使用寿命。

  4、排污管网改造

  老旧小区的排污管网年久失修,管道堵塞及污水溢出现象时有发生。将污水管道进行维修改造,使水流顺畅,减少堵塞。

  5、绿化、亮化、硬化改造

  “三化”改造主要是维修、补充、完善,着力打造宜居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

  6、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为丰富居民业余休闲文化生活需求,在老旧小区适当建设一部分公共活动室,添置一些体育活动设施,满足人们的文娱生活、体育锻炼需求。

  四、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阶段

  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涉及的范围广、部门多、内容杂,要把这项工作做好,首先要调查老旧小区的基本情况,了解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面积、居住户数、面积分布、楼栋数、单元数、建筑物的基本结构情况,了解小区地下管网的使用情况等等。调查过程中要涉及办事处、社区、物业公司、居民、供热、供水、排污、供电等相关单位。调查一定要详细、真实,为做施工方案提供依据。

  2、施工方案设计阶段

  根据摸底调查阶段提供的基本情况作出具体的施工设计。这一阶段需要聘请有类似经验的设计院进行,施工图完成后要邀请有关单位、业界专家进行图纸会审。施工图既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又要符合实际情况。

  3、项目招投标阶段

  根据改造项目类型进行分类打包招标,招标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招投标程序进行。选择有经验、有技术、有实力的施工、监理单位来承担老旧小区的维修改造任务。

  4、项目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要有专门的部门来统一指挥、协调,对每一项工程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

  5、项目验收阶段

  验收包括进度验收、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每次验收须有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验收要做到每完工一项验收一项。

  6、项目评价阶段

  改造工作完成后要进行改造评价,尤其是节能评价,要请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能效评价。

  五、经验总结

  根据已完成的改造项目取得的效果及反响,针对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矛盾,认真总结改造经验,形成系统的改造管理模式,为后续改造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区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篇3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筹把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界定标准

  (一)工作目标。

  20_-20_年,改造老旧小区(院落、组团)22个,楼栋296座,建筑面积106.73万平方米,惠及居民11425户,约3.5万人。其中20_年计划改造5个,楼栋67座,建筑面积24.66万平方米,惠及居民2718户;20_年计划改造8个,楼栋97座,建筑面积33.4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3939户;20_年计划改造9个,楼栋132座,建筑面积48.64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768户。以上项目将根据我区区情和财力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二)界定标准。

  老旧小区是指20_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近十年内列入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计划的,以及居民自建自住为主的区域、城中村,不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

  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坚持共同缔造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实现改造成果共享。

  (二)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从实际出发,按轻重缓急原则,“成熟一片、实施一片”,坚持“一小区一策”,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

  (三)同步改造,统筹推进。

  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供水、供暖、供电、供气及通信管线同步改造,工程完工后原则上十年之内不允许二次破路施工。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

  充分发挥镇(办)、社区基层组织、老旧小区产权单位的主体责任,镇(办)是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社区、产权单位配合做好居民相关工作。老旧小区改造前,引进物业管理,居民及时缴纳物业费;改造完成后,专业物业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政府简易物业补贴退出。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住宅建筑公共部分、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两部分,鼓励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及加装电梯,提升居住环境。

  (一)住宅建筑外公共部分

  1.基础类。拆除违法建设,供水、供热、燃气、供电线路和设施改造,弱电架空线入地及规范梳理,雨污分流,完善安防、消防设施,配备环卫设施,配备体育健身设施,整修小区道路,规划停车位,完善车行、人行交通系统,完善公共照明,绿化补建,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等。

  2.完善类。规范宣传栏,补建信包箱、快递柜,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及充电设施。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新建便民市场、便利店、公共厕所,配齐党建、社区、物业用房。

  3.提升类。统筹考虑养老、抚幼、卫生、文教、家政、残疾人康复、信息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

  (二)住宅建筑公共部分(基础类)

  整修或安装单元防盗门,修缮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维修更新公共部位窗户,补齐楼道声控灯,更换落水管、粉刷楼梯间、外墙,实施屋顶防水、外墙保温。

  四、资金筹措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市场等多方面共同筹措老旧小区改造资金。

  (一)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

  按照中央及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将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列入每年城建重点工作计划,列入财政预算。中央、省、市奖补资金及区级预算资金仅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基础类项目及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设。

  (二)产权单位出资。

  引导老旧小区产权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主动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内入户端口以外需要改造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设施,产权属于专营单位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产权不属于专营单位的,鼓励专营单位出资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专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三)居民出资。

  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小区内公共停车和广告等收益,依法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用于小区改造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老旧小区建筑加装电梯,引导居民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其他社会资本。

  吸引社会资本(养老幼托、医疗卫生、智能停车、无人超市、快递驿站)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等。

  五、组织实施

  (一)项目准备。

  各镇(办)对辖区内当年存在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制订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同步制定资金筹集方案以及物业长效管理方案等,由区住建局负责核实汇总,每年10月底前向区政府提报明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各镇(办)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科学确定整治改造小区具体实施方案。

  (二)工程实施。

  各镇(办)负责办理工程立项、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根据任务量和进度要求、难易程度,科学拆分项目包,整体推进。

  (三)工程验收。

  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完成后,各镇(办)组织社区居委会、有关单位、居民代表对小区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移交归档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成效,以XX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旧村改造领导小组为督导协调机构,区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要负责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督导等日常工作。

  (二)加强部门合作。

  区住建局负责牵头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区直部门对接,争取上级奖补资金,负责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验收监督工作。区发改局负责争取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预算内资金,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的立项审批工作,指导镇(办)做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发行工作。XX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控设施设计、施工及验收,确保监控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负责维护老旧小区改造期间治安秩序。区民政局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民意征求和群众参与等工作,负责对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交付后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消防设施、器材改造和排除消防隐患。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做好上级奖补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对整治改造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市自然资源局XX分局负责办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区水利局负责牵头,协调、指导市自来水公司配合做好自来水管线改造。区工信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等企业支持和配合做好通信管线等改造及落地工作。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手续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指导拆除违法违章建(构)筑物。XX供电中心负责配合做好强电落地等改造工作。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出台相关物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机制,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后的物业长效管理工作。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其他违纪违规的问题。各镇(办)负责办理工程立项、环评、招投标等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负责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做好政策宣传,居民信访,具体组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改造后小区的交接和管理工作,负责物业引进的相关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落实长效管理。

  推行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通的管理模式;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政府简易物业退出。

  (四)加强监督考核。

  区政府与各镇(办)签订整治改造目标责任书,有关工作情况纳入政绩考核。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市民群众,参与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为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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