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实用范文 会员上传 下载docx

更新时间:2023-07-02 19:12:3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本站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希望对你有帮助。

  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向管理岗位转换工作,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_〕7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业单位内部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或工勤人员,在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的岗位限额内及相应管理岗位出现空缺的前提下,从现岗位类别转换到管理岗位,按照工作需要、人岗相适、从严控制的原则,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择优聘用。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可采取其他方式确定聘用人员。

  第三条 转岗竞聘工作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实施方案,明确空缺岗位、条件要求及工作程序等。实施方案须经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第四条竞聘管理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少数民族市县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可以放宽到中专学历;

  (四)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45周岁及以下,男性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50周岁及以下;

  (五)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六)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转岗前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工勤技能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转岗前5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其中两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符合行业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竞聘五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2.竞聘六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3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4年以上。

  3.竞聘七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或者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1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2年以上。

  4.竞聘八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2年以上,或者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5.竞聘九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或者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3年以上。

  6.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应距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

  2.工勤人员首次竞聘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竞聘七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者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2)竞聘八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3)竞聘九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4)竞聘十级管理岗位,应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者在工勤技能五级岗位上工作满5年以上。

  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 转岗人员到岗后,按新聘岗位进行考核、管理,其原聘岗位自然解聘。

  第八条 除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任命等特殊情形外,聘期内原则上不能进行转岗。

  第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到新的岗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岗位认定,从聘用次月起按新聘岗位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第十条 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累计时间满10年的(本办法施行前,已转岗聘用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时间可连续计算),按管理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现有管理人员超编、超岗位职数的,专业技术或工勤人员不得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

  第十二条 未按照国家、我省政策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不得开展转岗竞聘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对管理岗人员来说,这一政策很大程度缓解了晋升难的问题,使职业发展空间更加广阔,是一大好消息。目前,部分地区已开启试点工作,厦门、甘肃将推行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相信在不久之后,全国会陆续推行试点,让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真正贯彻落实。

  事业单位的晋升等级是怎么样?要怎么才能把握的住?

  每次报考事业单位看职位表,考生是否都看到所报岗位有分类?是的,在事业单位考试中,事业单位岗位一般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而每类岗位都有等级,这是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划分的。

  不过,说到事业单位级别晋升,每类岗位的晋升级别却是不一样的,晋升年限也不一样。

  管理岗位分10等级晋升到三级至少需20年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主要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职位大小恰好跟级别数字大小倒过来,即一级最大,十级最小。

  而事业单位现行的省级正职、省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每一级晋升工作年限如下:

  由此算来,由十级升至三级,至少20年!

  专业技术岗位分13等级晋升条件不尽同

  了解了管理岗位的等级及晋升条件,再来看看专业技术岗位的。

  专业技能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一般分为13个等级,

  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初中级岗位晋升渠道有所不同,因此要看,八至十级中那一级别

  而其中,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值得注意的是:

  当高级岗位区分正副高岗位的时候,正高级的岗位就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当高级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高级岗位的时候,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具体等级晋升条件:

  竞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竞聘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竞聘专业技术十级至五级岗位的,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分别在专业技术岗下一级岗位上分别工作3年以上;

  竞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在专业技术岗十二级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竞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需通过相关考核评审,且在专业技术岗十三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

  不过,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由此算来,专业技术岗位从十三级升至一级,顺利的话至少要花41年!

  另外,专业技术岗位各层级岗位的具体条件如何制定则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待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的。

  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的制定,则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实施意见》以级待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此外,日前人社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指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可以说,这为部分事业单位人员提供了又一晋升途径。

  工勤技能岗位分5等级级别晋升年限相同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而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晋升过程中,各级别之间需要一定的年限,如下图:

  晋升要求:

  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满足工作年限基础上,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行业考评;

  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满足工作年限基础上,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工作时间不定),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综上就是事业单位三大类岗位的等级及晋升具体条件。你都了解了吗?最后,小编还想告诉大家的是,岗位等级时刻在影响着你的工资待遇,一般来说,越高的岗位等级工资越高。所以想要提高工资,争取得到晋升很重要。

  那么,应该如何快速升职呢?

  晋升技巧:

  1.学历要高

  各个岗位都会有学历要求,以管理岗位为例,其中的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序,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所以,想要快速晋升,提高学历是一个途径。

  2.提高专业技能

  三大类岗位都有岗位原则,提高专业水平,能争取在考核评审中胜出。

  3.突出特长

  个人某方面的特长突出,也是通过评审考核的一个重要因素。比如,管理岗,管理能力突出;专业技术岗,在兼职创新或在职创业上取得重大成就;工勤技能岗某一方面技术特别突出等。

  4.遵纪守法

  个人无特别重大过错,遵守纪律和法律,能为通过考核评审加分。

  5.处理好人际关系

  无论是同级之间的人际关系还是与上下属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总没错。

  6.积极工作

  切勿懈怠懒散,不然影响你竞聘岗位哦。

  海南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规定,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任职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四、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专业技术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即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为一至七级共7个等级;中级岗位八至十级共3个等级;初级岗位十一至十三级共3个等级。实施意见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人事部17日公布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工勤技能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一至五级共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实施意见还规定,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实施意见同时对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做出规定: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经批准参照公务法进行管理的以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推荐阅读:

学习贯彻区纪委十六届五次全会精神情况报告

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报告范文

王者荣耀励志语录

国有资产出租整改方案4篇

优秀护士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

标签: 海南省 职员

相关文章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