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团员推优团支部推荐意见范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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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06 16:42:13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对于团员推优团支部推荐意见范文一

一、主题团日活动

(一)“暑假归来话收获”主题团日活动20xx年9月初,院团委号召各基层开展以“暑假归来话收获”为主题的团日活动,并做好资料的汇总工作。首先,各基层团支部分别开展“暑假归来话收获”主题的团日活动,推选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并上报院团委;然后,学院召集09、10级部分团学干部,召开“暑假归来话收获”总结表彰大会,并选派具有代表性的五名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在大会上进行交流发言。

通过交流实践经验感受和心得体会,同学们开阔了眼界,丰富了假期社会实践经验,在交流与学习中增强了班级凝聚力。

(二)“迎十一,庆国庆”主题团日活动

20xx年9月底,为响应学校组织实施“团支部活力工程”的号召,我院各基层团支部开展“迎十一,庆国庆”主题团日活动。在09、10、11级中广泛开展了“迎十一、庆国庆”征文活动和各支部相关主题团日活动,在基层团支部引起巨大反响,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明显。

此项工作,极大的有利于培养同学们的爱国情感,并调动了11级新生团支部的积极性,使得大家进一步融入大学生活,了解基层团支部的职责和工作。

(三)“学习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主题团日活动20xx年10月26日,中国共产党河南省第九次代表大会在省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并取得了圆满成效。为深入了解和学习第九次党代会,为响应校团委和我院团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支部的活力和凝聚力的号召,各班组织了关于学习党代会精神的团日活动。此次团日活动各班都积极开展,气氛活跃,收获颇多。各班大多采用交流会、茶话会、座谈会、主题演讲等形式学习。

此次团日活动与同学们的个人成长息息相关,关系到集体和个人的发展,也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通过对党代会精神的学习,让同学们了解中原经济区的发展规划,对中原崛起充满信心,并在正确的价值观指引下,树立“人才意识、精英意识”,明确个人现阶段的发展目标,使同学们更好地向多方面发展。同时,此次团日活动有利于积极推进学习型、服务性、创新型团支部的建设,丰富组织文化内涵,增强团的活力。

(四)“学习xx届六中全会精神”主题团日活动中国共产党第xx届六中全会,于20xx年10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为响应校团委和我院团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团支部的活力和凝聚力的号召,我院开展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届六全会精神的主题团日活动”。此次团日活动各班都积极开展,气氛活跃,收获颇多。此次活动,引发了同学们的热烈讨论,使广大青年团员更加充分地体会到文化特别是中华文化的魅力,对文化、文化建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增强了对我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信心,坚定了为我国文化建设做贡献的决心。

二、团内工作

(一)团员信息录入及党团关系转接工作

20xx年9月上旬对我院对09、10和11级新生进行团员信息统计及录入工作,并进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同时对09、10和11级团员的团员证进行补办。这几项工作需要进行大量的统计工作,特别是今年的团员信息录入改为网上录入,这一新情况给我们的工作又增加了不少难度。可是,虽然在工作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各基层团学干部仍然坚持不断学习,不断摸索,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地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终圆满完成任务。

(二)团员推优工作

20xx年10月上旬,团员推优工作开始。根据院团委要求,09、10、11级各基层团支部分别召开团员推优大会,根据“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优过程中,各基层团支部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顺利、圆满地完成了推优工作,获得了同学们的好评,推荐了更多的优秀团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三)团校系列活动

20xx年10月27日~20xx年11月,院团委开展团校的系列工作,通过开展一系列培训讲座,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学习团的章程等相关知识。

我院各基层团支部积极行动,广泛动员,团员青年在培训中不仅提高自我的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更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团队精神及同学之间的相互协作和相互信任,充分发挥团学组织在开展各项工作中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活动优势、信息优势和群体优势。

三、学校各项大型比赛和主题活动的参与和开展情况

(一)“校园之星”的评比上报工作

20xx年9月29日~20xx年11月7日郑州大学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校园之星共分为十项不同的类型:大学生学习之星,学术之星,自强之星,创业之星,发明之星,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公益之星,服务之星,社团之星。我院各基层团支部积极响应,发掘身边的榜样和典型,并在院系内部先评选,然后每个星推出一个人代表院系参加校级评选。最终,徐雷等两位同学在20xx—20xx学年“郑州大学校园之星”评选中荣获学习之星和体育之星提名奖。

此次“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让我院团员青年发现身边的榜样、重新认识同龄人的价值追求,展现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让团员青年自己教育自己、启发自己、鼓舞自己并取得成就,进一步服务团员青年的成长成才。

(二)“我的支部我的团”红色文化pk大赛20xx年10月28日晚,郑州大学红色文化pk大赛校决赛在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正式举办,我院20xx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团支部经过历时近1年的层层选拔在校决赛中荣获三等奖。

这次比赛,充分发挥了基层团支部的凝聚力和感召力,挖掘和提炼了基层团支部文化特色,并起到了思想引领作用同时激发了我院各团支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

(三)大学生思想引导典型案例的上报工作

20xx年10月26日~20xx年11月9日校团委开展大学生思想引导典型案例的上报工作。各基层团支部针对我院青年学生群体,围绕具体引导目标,运用适当引导路径,开展的青年思想引导案例。

这次活动,有利于认真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大学生《思想引导大纲》的转化和运用工作,进一步扎实推进了青年团员的分类引导工作,把我校、我院大学生思想引导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引导青年工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普遍性。

各基层团支部除了按照校团委、院团委要求开展的重大活动和常规活动外,也积极主动地开展自己的特色活动和日常活动如:团员思想交流活动,时事评论活动,学习经验分享活动,阅读和学习中国青年报等等。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领导老师特别是桂老师的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离不开我院基层团学干部的辛勤工作和努力付出,更离不开我院广大团员青年的热情参与!广大团员青年对我院团学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正彰显出我院团组织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当然,我们不能只被成绩冲昏了头脑,我们还要看到自身的缺点和不足。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也走过不少弯路,吃过不少教训,出过不少疏漏,这些恰恰暴露出我们工作存在许多的缺陷和弱点,如:对11级基层团学干部的培训和指导不够,导致11级一些团学干部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工作能力比较欠缺,工作上出现了一些失误;部分基层团学干部缺乏汇报意识,对团学活动的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材料的汇总、存档工作不够重视,导致其在后续的工作中出现不便和麻烦等等。我们以后要在这些方面多下功夫,尽力弥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使基层团学工作更加高效,更加圆满,更加丰富多彩!

新学期,新气象。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院各基层团支部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迎接更加艰巨的挑战,创造更加辉煌的成绩,引领青年健康成长成才!愿我院基层团学工作越来越好!

对于团员推优团支部推荐意见范文二

篇一:团员入党推优程序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团员入党推优 工

中共郑州华信学院委员会 建筑工程系支部委员会 20_年3月

建筑工程系党支部团员入党推优 工作程序

为了深入贯彻党建带动团建的思想,更加“公正 公开 公平”的开展我系入党推优工作,积极认真为党组织输送更多更好的优秀团员,结合我系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系“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程序。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系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系党支部和系团总支将定期讨论推优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系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

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培训,成绩合格并顺利结业。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无违法违纪现象。

九、各级团支部定期向党支部推荐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团员入党推优表》,并报系团总支和院团委审核。第八条 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应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 在院、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院团委、系团总支在征求院、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多门不及格者;

二、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同时严格控制推荐比例。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篇二:共青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体现,也是团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推优”工作是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不仅有利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和组织建设。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优”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推优”工作要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注重培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帮助和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对“推优”对象的培养和考察工作,经常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培养和考察情况,提出“推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优”工作的成效将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标准。校党委和校团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研究“推优”工作,使我校的“推优”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 “推优”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推优条件来推荐,力争成熟一个推荐一个。对条件不成熟的应该继续培养。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的倾向。第五条 党组织发展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从而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第二章 “推优”对象的范围条件

第六条 凡团的关系在我校的共青团员,年龄在28周岁以下,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优”对象。

第七条 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必须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要把政治立场坚定,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优秀团员作为对象向党组织推荐。推荐对象的条件具体为: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

二、热爱党,热爱祖国和人民,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具有无私奉献、勇于牺牲的精神,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党的纪律,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坚持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不隐瞒自己的观点,不歪曲事实真相,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对不良倾向敢于斗争,敢于碰硬。

五、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六、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在学校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习和日常的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

七、要求入党的团员,必须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同时要经过业余党校,业余团校的培训,成绩合格并结业。

八、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九、组建一年以上的团支部,可不定期推荐(每学期至少推荐一次),被推荐者要由团支部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报到团委。

第八条 获得市级、校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在特殊时期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模范,提出过入党申请,团组织可优先向党组织推荐。

第九条 在校、系两级担任职务的学生干部,视其工作表现,可由学校团委、系团总支在征求校系学生干部所在团支部、团总支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第十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优”对象:

一、在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中有不及格者;

二、在校学习工作期间受过处分,尚未撤销的。

第三章 “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第十一条 团组织对经考察已基本具备发展条件的优秀团员,以团支部为单位,按照“推优”工作程序,有计划的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一般一年进行二次,安排在每年4月及10月进行,推荐比例为团员总数的20%。

第十二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必须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办理。工作程序是:

一、团支部对本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在广泛听取团内外有关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名,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团员本人具体介绍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及工作情况。团支部全体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大会以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获得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同意,即成为推荐对象。

二、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初步确定推荐对象,并写出书面推荐意见连同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意见,上报给团总支。

三、团总支在团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进行单独谈话,了解其思想、学习、工作表现。

(二)团委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各团总支,支部建立分册。

(三)各总支,支部依据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条件,定期推荐。

(四)团委不定期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五)深入基层进一步核实情况。

(六)要认真征求辅导员对被推荐对象的意见。

四、团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意见,全面衡量、讨论确定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在校、系内进行公示7天。

五、被推荐人详细填写《河北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团员推优入党登记表》,团支部、团总支分别签署意见,由团总支送报系党组织,校团委。

六、校团委定期汇总“推优”名单,并报党委备案。

第十三条 团支部和团总支在形成推荐意见和做出推荐决定时,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和公示。如果暂时对推荐对象不能形成统一意见,不宜草率做出决定,应对推荐对象有针对性的继续开展培养工作,待确有明显进步后,再行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推荐有效期限为两年,在有效期限内若出现违纪等不良行为,经校团委研究,可予以取消。

第十五条 推荐对象因专业变更、就业、升学、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的,其《推荐表》应随同档案一起转到新单位的党、团组织。 第四章 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

第十六条 加强对团员的培养、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党、团组织担负着共同任务,必须共同负责,各司其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通过教育,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不断在团员中壮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第十七条 对于申请入党的团员,要以党校、业余团校、学马列、学党章小组为阵地,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使广大团员增强党的观念,篇三:推优入党程序 推优入党程序

一、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我系团总支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共青团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加强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做好优秀团员入党“推优”工作,是保持党的队伍青春、活力、巩固党的执政之基。保证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决策。

二、团支部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和标准,推荐对象一般应具备五个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2、已递交了书面入党申请书;

3、参加过学校党校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4、在班级团支部中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

5、在学习工作中表率作用好,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6、上一学年的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在班级1/2前。

7、上学年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一、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

1、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的团员的主要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

2、召开团员大会,先由团支部介绍申请入党团员的基本情况,然后分团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最后拟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优秀团员入党意见表,报团总支审查;

4、团总支进一步考察、审核后并报团委审批;

5、经党支部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二、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系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团总支、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员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投票选举。

2、在推优工作中,党支部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到学生班级中,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各班班主任老师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系党总支汇报情况。

系团总支具体领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及时向团总支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系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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