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一篇
一天,崇德坊社区居民李某某怒气冲冲地来到社区调委会要求出面调解她与门卫吴某某之间的纠纷。调委会主任张端赶紧请她坐下,递上一杯水说:消消气,有话慢慢说。李某某气愤地说:门卫吴某某扣了我家的天然气卡,说是房客走时未清水费和垃圾费,我给了她80块钱,她又说房客走时借了她40块钱,拿天然气卡押着。
张主任听后,就用她多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出的调解技巧之一的算账时面对面调解法,首先,她耐心地对李某某说:你们关系一直处的挺好,你们之间肯定有误会,你也知道,你们院子是个大杂院,没人管理,社区要给你们通下水道、雇人倒垃圾,可是目前为止,今年的垃圾费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缴付,尤其是房客,经常找不见认,即使找见了也不会立即交费,无奈,社区就请门卫帮忙代收部分房客的垃圾费、水费。这样吧,我让人把吴某某叫上来,咱们一起说开了就没事了。
吴某某上来后对李某某说:嫂子,其实咱俩没啥,可是你老公总是怀疑我,对我骂骂咧咧,好像是我贪污你家水费,你说我又没用你家的水,住户都不想轮流收水费,社区委托我代收,还收出不是来了,我也委屈。张主任随即又对吴某某进行了劝说:吴师,你别委屈,我知道李师的房客没交清费就走了,你是一时生气,扣下了李师的天然气,以后,如果有住户不配合缴付水费和垃圾费,你尽管让其找社区,我来处理。要不你看现在还是把天然气卡还给李师吧。
吴某某道:卡我肯定会给的,嫂子是好人,对我也挺好的,我是生她老公的气。听了张主任的耐心劝导和吴某某的话,李某某这时也显得有些不好意思,微笑着冲着吴某某说道:原来你真是受委屈了,嫂子在这儿给你道歉了。就这样一起因扣押天然气卡引起争吵不休的纠纷通过张主任一个多小时苦口婆心的调解,最终在双方当时人的微笑声中画上了句号。过了几天,张主任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又一次来到李某某的家,通过回访,了解到俩人的关系现在处的很好时,张主任感到很欣慰。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二篇
原告安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排除妨害,即被告不得阻止原告对房屋后通道进行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范围:1.通行;2.埋设下水管道);二、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阻止原告修缮房屋产生的房屋租金损失合计60000元;三、被告支付原告因被告阻止原告修缮房屋产生的人工费损失6900元;四、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系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嘎查的村民,系前后院的相邻关系。原告在被分得乌兰布统苏木孤山嘎查养殖小区相应的区域后,合法建盖房屋等设施。因每户之间都有八米宽的通道用于便利住户,且每户均在通道上开挖下水井,因此原告在最初即准备在八米通道上建设下水井用于完善房屋设施,被告以八米通道是其院落为由,阻止原告施工,使得原告的房屋至今不能投入使用,原告多次雇工人以及施工设备均被被告无理阻止,原告无奈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排除妨害,并且赔偿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被告王某某、赵某某庭审答辩称:1.本案二被告对原告从未实施过任何不当行为,也并没有阻止原告修缮房屋等侵权行为,原告的诉求与事实不符,诉讼请求也不能成立;2.原告说在通道上建设下水井用于完善房屋设施,这不符合常理,是否建设下水井与完善房屋设施没有关联性,军马场已经向原告下发通知不允许原告在其家房后共同通道内进行任何施工,也就是说本案原告如果在其房后建设下水井是违法的,总之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不能成立,请贵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原告应当明确第一项诉讼请求进行合理使用所包括的具体范围,原告应提交证据证实原告对其修缮房屋及被告阻止原告进行修缮房屋的事实行为的依据,证明损失的计算方法和方式。
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交证据如下:
证据1、录像一份;
证据2、收条5枚;
证据3、场部营区牲畜集中饲养实施方案及20_年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各一份;
证据4、20_年6月份马场场部给被告出具的通知复印件一份;
证据5、4枚照片;
证据6、法条复印件一枚,证明根据民法典第292条的规定。
证据7、本院因原告安某某申请,依法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地方进行勘验,并制作勘验笔录及勘验图纸一份。
被告为支持其答辩理由,提交证据如下:
证据8、20_年6月份军马场向本案原告发放的通知复印件一份。
本院综合认证如下,证据1录像与本院现场勘验时的原被告间争议地块一致,本院对该视频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证据2为原告主张其雇佣工人干活出具的收条,欲证明因被告阻工原告所花费的费用,该收条仅能够证明原告曾雇佣他人干活从而支付费用,但无法证明收条中所记载的款项是因为被告阻工所花费的,且被告在庭审中也自愿表示为了缓解矛盾,对于工人费等费用放弃主张,本院对证据2不予采信;证据3为复印件,其中会议纪要载明“关于王某某家牲畜圈舍划分问题的认定……并未将规定的8米通道划分给王某某使用。”该证据上虽然未加盖公章,但该会议纪要是经红山军马场厂部人员参会所形成的,上有参会人员签字,故对于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质证对证据4的真实性予以采信,证据4中“圈舍前与圈舍后之间有8米通路,每栋房子左右有8米通路”,从该通知中可以看出该8米通路应属于公共空间,军马场曾要求被告留出4米宽应急通道,被告对于该通道的使用是军马场基于被告养殖场的实际情况,允许被告对于该通道的使用,但该使用权并非是一项排他的权利,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证据5与证据1视频内容一致,图中所示是原被告间争议地块,故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证据6本院予以采信;证据7系本院现场勘验过程中依据现场状况依法制作,除本案被告王某某、原告妻子魏清华外,还邀请见证人到场见证,原被告质证均无异议,本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证据8与证据4内容一致,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均为乌兰布统军马场居民,双方系前后院相邻关系。由于王某某报名后并没有参加抓阄划分,饲养小区整体划分结束后,导致王某某没有分到圈舍,军马场决定将饲养小区东北角划分给王某某使用,此地块虽然南北不足15米,但东西长度远超《场部营区牲畜集中饲养实施方案》规定的25米,整体面积也远超每户正常的375平方米。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其将占有使用部分扩展到了安某某院墙处。导致两户相邻处没有了通道。
另查明,原告安某某在20_年建成新房后,欲在房后建设渗水井,用以排污。被告王某某以距离自己的房屋过近且其所要建设渗水井的地方为其院落为由加以阻止。为此,双方开始不断产生矛盾。在本院受理的案件中就有因此事而引发的(20_)内0425民初3478号赵清花诉安某某、魏清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赵清花是王某某妻子赵某某的姐姐,案件是因安某某想要使用通道,欲将王某某停于此处的车辆挪走而引发矛盾的;(20_)内0425民初3479号赵某某诉安某某、魏清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件是因安某某、魏清华向赵某某、王某某家的渗水井中丢弃石头而引发的。双方除诉诸本院的纠纷以外,也多次因此事发生口角,寻求公安、司法、原红山军马场进行处理。20_年10月9日,红山军马场召开会议时还就双方矛盾问题进行研究,会议认为并没有将8米通道划分给王某某使用。20_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四储备资产管理局(原北京军区联勤部红山军马场)出具通知给王某某,要求其留出4米宽应急通道。同时还给安某某出具通知,告知其不得在屋后公共通道内进行任何施工。
再查明,安某某所建房屋已经将排水口预留在了房屋后面。由于无法安装渗水设备,其房屋至今未实际居住。对于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安某某未申请鉴定。现其已经与邻居陈永立商议,将渗水设备安放于陈永立宅基地范围内,但需要从预留排水口处安装11厘米孔径的排水管接到渗水设备处。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三篇
【调解过程】
20_年6月26日,泉舜锦泉苑2-1-1805业主王某到社区投诉说自己家中漏水卫生间和客厅顶部多次漏水,自己也和1905业主及物业公司反映多次,两方一直没有人出面解决此事,造成家中无法住人,无法生活。泉舜社区调解员夏师傅接到王树投诉后马上找物业公司和1905业主了解情况,此事确实属实。随即,夏师傅带1905业主到1805家观看漏水情况,也一直与1905户主做思想工作讲漏水的危害性及对1805户的伤害,最终1905业主同意维修此次产生漏水的区域,并答应三天以内维修好。后来,因房屋内有些家具遭到损坏,需要赔偿等问题产生了矛盾。1805业主要求赔偿家具维修费用一千元,1905业主不同意,双方意见不统一,无法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炎炎夏日,夏师傅顶着太阳又挨个单独到双方家中做思想工作,1805业主开始让步,但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第二天,夏师傅找到了1805业主王树的儿子作思想工作,经过多次协商、劝导,最终,王树的儿子说只要1905把房子漏水的问题维修好,以后保证不再漏水,并不追究赔偿问题。并答应夏师傅愿意给自己的母亲也做思想工作。通过王树儿子的帮忙,王树及王树老婆最终同意了夏师傅的建议。隔天下午,夏师傅把双方人员聚集到一起共同协商,最终达成共识,1905业主三天内把房子漏水问题维修好,并一次性赔偿撒百元给1805业主做损害家具的维修金,1805业主并不再追究责任。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案例点评】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人民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急民所急,忧民所忧,这是与民打成一片的关键所在,也是一名优秀调解员调解生涯的生命线,作为人民调解员首先要热爱这项工作,全身心的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又因为人民调解工作繁锁复杂,纠纷案例随时都会发生,所以不论白天还是黑夜,不论刮大风还是下大雨,在接到纠纷后,我总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先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根据不同的人和事,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调解。
基层问题错综复杂,群众矛盾千变万化,仅靠调解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在调解工作中,我始终努力带领办事处调委会成员把工作重点放在“防”字上,认真摸索、研究各类纠纷的特点和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防范到位,抓早抓小抓源头,特别是对可能诱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及时介入进行化解,确保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发现矛盾纠纷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有效化解,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坚持调防结合,标本兼治,在我从事调解工作这么多年以来,我办事处从未发生过因调解不满、不公而引发重大群众信访和重大群体事件。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四篇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抵对门。”邻里关系作为社区中最重要的人际关系,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不仅有利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也会给社区的的发展带来积极的影响。
2月7日,在西林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韦某然在遭受被害人杨某济酒后谩骂时,一时冲动,使用拳头殴打、竹竿戳等方式导致被害人杨某济受伤,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为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本案的案件主办人胡奇法官在开庭前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人韦某然一次性赔偿被害人杨某济损失24000元,被害人杨某济出具谅解书,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该院当庭对韦某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五篇
本案从表象看是经济利益之争,但矛盾的焦点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因管辖和地界不明,国有林权属不清而引发,从刚开始的好言相劝发展到组织村民强行哄抬,积怨在逐渐加剧,矛盾在逐步升级,受经济利益驱动,双方情绪容易激动,矛盾容易激化,如不及时处置或是处置得不彻底,双方在今后的生产作业中可能会导致语言甚至肢体冲突,有引发群体性的争抢和民转刑的苗头和隐患。
三、调解过程
经分析研究,糯福边防派出所通过协调澜沧县林业局对糯福乡与惠民乡国有林界限划分进行了认定,确认了此片有争议的国有林确实属于浙江商人叶庆福所承包的范围。在确认权属的基础上,通过糯福边防派出所牵头,并积极协调邀请县林业主管部门领导、乡党委、政府领导、糯福乡司法所、惠民乡派出所、村组干部等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县林业主管部门首先明确了国有林权属,明确了江迪对权属的错误认识,糯福边防派出所以事实为依据,从法律的角度指出了江迪的错误做法,通过参与调解的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法律,讲事实,讲道理,双方的对立情绪和怨气渐渐消除。考虑到江迪的行为是由于自己对国有林的权属不清而造成的,没有主观恶意,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调解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其本人也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当面向叶庆福道歉,同意将松脂归还叶庆福,后双方表示以后不再因权属问题发生任何纠纷。
四、调处体会
此案的成功调处,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糯福边防派出所接警后没有简单定性,而是及时向县公安局和驻地党委、政府汇报,通过上级协调相关部门对基本情况迅速展开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和矛盾的焦点,这是解决问题的前提。二是处理得比较及时,糯福边防派出所接警后,在前往调查处理的过程中对情绪激动的双方都做了一些安抚工作,没有首先指责谁是谁非,在未弄清权属的情况下不定调子,使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了解和调处工作,这是及时解决问题的基础。三是相关单位和部门以及村组干部的共同参与,特别是林业局作为林区权属认定的主管部门,对权属的确认具有权威性,增强了调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基于以上几个方面,使调解真正达到明事理,解怨气,促和谐的目的,从根本上解决了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六篇
河_区居民崔某家住7号楼1单元1号与三楼居民孙某发生纠纷,因孙某经常倒垃圾时,不经意间把垃圾掉在楼道里,崔某多次对此事进行交涉无果,最终发生争执,引发吵架,两家矛盾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得知此事后,主动找到当事人,在民调大厅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鹤山司法所协同河_区受理后,了解到两家关系自重发生矛盾后就一直不好,经常有小摩擦,调委会认为双方都有过错,两家需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去思考问题,去理解对方的态度。至此调委会分别找两家人谈话,了解了两家人的要求与想法,并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解释,分析了有关法律关系和利害后果,就问题的解决进行协商,充分尊重两家人的意见。
经过一段时间的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都对此事进行了理解,孙某也注意了自己的行为,了解到事情应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主要注意就不会再发生矛盾。崔某也表示邻里之间要多谦让,远亲不如近邻,双方没有在为此事发生矛盾。
从这个案例看,两家因小事引发大矛盾,双方都憋着一口气,都不肯让步,是这次矛盾纠纷的最大起因点。从某种意义上说相邻关系是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两家互为邻里,不管平时是否经常来往,也不管是否曾经有过矛盾,在
一家出现问题需要相邻方配合协商时,相邻一方应该提供方便,而不能以任何理由设置各种障碍,避免损失的扩大。
对这次建房屋引起的邻里纠纷,我们运用情、理、法相结合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最终化解了这次纠纷。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七篇
20_年5月,福清市城头镇在首溪村设立乡贤调解室,按照乡贤标准,分别选定在村民中极具威望的陈昌旺作为首溪村乡贤调解室的主任、陈宏瑜和陈富二人作为调解员。首溪村乡贤调解室严格依照调解流程进行调解,切实实现五有:有固定场所、有本土乡贤、有工作制度、有专人管理、有工作台账。
首溪村乡贤调解室成立后,乡贤们积极奔走村中,化解大小矛盾。不仅是首溪村委会的办公场所,田间路旁、当事人家中都能见到他们忙碌的身影。乡贤调解室成立以来,在村中获得了极大的好评,基本实现“枫桥经验”对于“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的时代新要求。
上个月,首溪村村民杨某和陈某因为邻里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杨某与陈某是邻居,杨某认为陈某在修建围墙时占用了通往他家的道路,影响道路通畅,给自己和家人造成极大的不方便。杨某多次与陈某协商无果,就找到了乡贤调解室陈昌旺主任。收到杨某的申请后,陈昌旺主任立即组织两位调解员来到陈某家中,通过实地勘察和当事人谈话方式了解到了事情原委。陈某修建围墙时确实占用了通往杨某家的道路,但由于俩家平日素有嫌隙,双方商谈时又多有争执,村委会也束手无策。考虑到两家关系紧张,乡贤调解员联系到双方家族中说话比较有份量的几位长辈先行沟通,取得这些长辈们的支持后,这才开始组织矛盾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从刚开始的火药味儿十足,到慢慢的平静下来,这对多年的老邻居也意识到了各自的错误。经过乡贤调解员多日的努力,双方达成一致:陈某家所建的围墙若实在会影响杨某盖房子时的车辆正常通行,同意到时将墙体后移以便该道路正常通畅。
在农村,矛盾的化解离不开公序良俗的制约。而乡贤调解正是利用了乡贤们威望高、信誉好,人熟、地熟、情况熟,进得了门,说得上话,贴得上心,用亲情、乡情和真情化解了一大批不稳定事件。乡贤调解制度,既吸取了传统乡贤文化的价值精华,又践行和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和谐社会的建成起到极大的助力作用。
处理相邻关系典型案例范文 第八篇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原、被告均为乌兰布统军马场居民,双方系前后院相邻关系。由于王某某报名后并没有参加抓阄划分,饲养小区整体划分结束后,由于王某某没有分到圈舍,场决定将饲养小区东北角划分给王某某使用,此地块虽然南北不足15米,但东西长度远超《场部营区牲畜集中饲养实施方案》规定的25米,整体面积也远超每户正常的375平方米。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其将占有使用部分扩展到了安某某院墙处。导致两户相邻处没有了通道。
另查明,原告安某某在20_年建成新房后,欲在房后建设渗水井,用以排污。被告王某某以距离自己的房屋过近且其所要建设渗水井的地方为其院落为由加以阻止。为此,双方开始不断产生矛盾。在本院受理的案件中就有因此事而引发的(20_)内0425民初3478号赵清花诉安某某、魏清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赵清花是王某某妻子赵清梅的姐姐,案件是因安某某想要使用通道,欲将王某某停于此处的车辆挪走而引发矛盾的;(20_)内0425民初3479号赵清梅诉安某某、魏清华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案件是因安某某、魏清华向赵清梅、王某某家的渗水井中丢弃石头而引发的。双方除诉诸本院的纠纷以外,也多次因此事发生口角,找公安、司法、原红山军马场进行处理。20_年10月9日,红山军马场召开会议时还就双方矛盾问题进行研究,会议认为并没有将8米通道划分给王某某使用。20_年6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四储备资产管理局(原北京军区联勤部红山军马场)出具通知给王某某,要求其留出4米宽应急通道。同时还给安某某出具通知,告知其不得在屋后公共通道内进行任何施工。
再查明,安某某所建房屋已经将排水口预留在了房屋后面。由于无法安装渗水设备,其房屋至今未实际居住。对于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安某某未申请鉴定。现其已经与邻居陈永立商议,将渗水设备安放于陈永立宅基地范围内,但需要从预留排水口处安装11厘米孔径的排水管接到渗水设备处。
本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本案原、被告双方系邻居关系,原告欲在双方间通道处自家滴水沿下埋设排水管道,并同意在埋设后进行回填修复,并且原告设置的排污管道的走向是从原告家到案外人陈永立家院内,对原被告双方间通道的使用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被告辩称军分区曾通知安某某表明不允许其在其屋后公共通道内进行任何施工,本院认为军分区的通知虽载有不允许原告安某某进行施工的内容,但该通知中所谓施工是指不允许进行渗水井的建设施工,不能排除原告对于双方间通道的合理使用。本院对原告要求对通道合理使用,埋设排污管道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原告在埋设管道后应当对地面进行恢复,其埋设管道的行为不得对双方间通道造成实质性的破坏,不得影响双方的正常使用。
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对立情绪较深,本院对于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一事进行了询问,原告方提出其房屋地基较深,修改排水口势必要挖开已经铺好的地面等因素,成本较大。本院认为,修改排水口势必要进行额外投入,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在现场勘验中发现,有其他邻居在相近的地方修建了渗水井,包括王某某家也修建了渗水井,本案原告称为了不再激化矛盾其将改变修建渗水井的计划,而是改为埋设渗水设备到陈永立处。故本院认为,原告方给出的埋设管道方案是对双方当事人影响最小,也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案,故应予支持。
对于原告主张的通行问题,本院认为,在通知中,要求王某某留出的是4米应急通道,用以救援救灾车辆的通行。因此,本院认为,安某某家中门前已有正常通道,除本次安装管道以外,如无特殊情况无需利用此4米应急通道。因此,为缓和双方矛盾,原告主张的通行应限定在必要、紧急的情况时。
原告表示为化解矛盾,自愿放弃对于人工费及60000元租金的主张,原告该于己不利的自认本院予以采纳,故本院对原告主张的租金及人工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原、被告双方作为邻居,本应妥善处理邻里关系,但双方却多次因琐事发生语言甚至肢体冲突,双方发生冲突后也多次经过司法所及人民法院调解。本院认为,邻里双方本应当秉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做到互帮互助、互敬互让,让邻里间的矛盾得到有效的化解,而非不断地争执、僵持,最终致使矛盾激化。
综上所述,原告要求的诉讼请求本院部分予以支持。
相关法条
《_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百九十六条;《_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