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一篇
申请开庭审理出庭作证请示报告范文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审进行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法院作出的(20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贵院。
上诉人高某某的上诉中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阐明了众多异议。申请人经过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诉人高提出的异议足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比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低等雄飞贪污8万元的公款来源于20XX年某市一院的单位受贿款,但是在一审判决书中又认定该笔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那么必然释放出的一个疑问是:高某某贪污的8万元的提供者到底是什么?非常高某某是否实施了贪污8万元的犯罪行为。
20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指示一直却未打给开庭通知。
鉴于上述事由,为维护法规的权威和尊严,申请人依据《xxx婚姻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开庭审理被告涉嫌被告人上诉一案。
申请理由:
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具有例外情况以下应当开庭审理的情
申请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新规定,特此申请贵成功进行开庭审理。
20xx年x月x日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二篇
实习时间:xxxx年x月x号
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
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
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
实习目的:
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
具体经过
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
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
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三篇
法院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的关键性平台和载体,形成和体现人民法院软实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官队伍建设亦是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大力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水准,离不开法院文化作支撑。近年来,东昌府区法院坚持以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探索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着力引导法官学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xxxxxx系列重要讲话,补“钙”壮“骨”,固“本”培“元”,筑牢精神家园,养成职业良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公正司法能力的新一代法官。
一、法院文化建设的措施和成效
(一)依托文化活动载体,融汇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
(二)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核心价值观外践于行
坚持教育和管理相结合,加强制度文化和廉政文化建设,将核心价值观蕴含着的各项要求融入具体管理制度中,靠核心价值观引领制度创新,靠制度落实强化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践行核心价值观,促进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全面推行了“严密的责任制度、严格的排序通报、严明的考核奖惩、严细的思想工作”的“四严管理”模式,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形成了严有标准、抓有章法、考有依据、推有动力的队伍建设工作新机制。坚持把考评通报作为干警评先选优、立功受奖、提职晋级的硬杠,让践行核心价值观的干警有地位、有尊荣、有奔头。
(三)大力选树先进典型,引领干警践行核心价值观
先进典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践行者,是法官队伍学习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生动标杆。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工作,培养和弘扬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定能起到“点燃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先进典型效应。我院每年评选“办案标兵、先进个人、优秀裁判文书”,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和党员先锋岗活动,在案件急剧增加审判力量紧张、工作繁重压力加大的情况下,上述活动的有效开展,凝聚了队伍精神,保持了队伍稳定,切实履行了审判职能。
存在的问题:
(一)对文化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在实践中,部分法官还没有认识到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对涉及到自己的文化建设任务能推就推,实在推不掉就勉强应付。同时,在领导层中也存在对文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象,认为法院的主要工作是审判,搞文化建设是“务虚”。没有从内心深处理解法院文化的重要性,也没有把法院的文化建设放在应有的高度予以重视,缺少实实在在的策划和长远的规划。
(二)忽视干警在法院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
法院文化建设往往出现剃头的挑子一头热的现象,文化建设好像只是政治处、研究室的事。文化建设流于形式,有时一提到法院文化建设,就简单地认为组织几次书画展、开展几次文娱活动、悬挂几幅所谓文化匾牌或标语就是“文化建设”了,将文化建设作为“形象工程”和“花瓶工程”。在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没有调动法院干警的热情。
(三)法院文化特色不鲜明
法院文化既有共性一面,也应有其鲜明的个性,在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尤其是促进法院文化理念的形成中,尚未注重体现基层法院、干警自身的特点、历史渊源和发展趋势,常常趋于一般化,个性不明显。
二、对策
(一)制定长远发展规划
文化是在人民长期的历史实践中经过大浪淘沙般的反复锤炼积淀而成的,在一定程度上文化象征着时间,代表着经典。因此文化建设要放眼长远,制定发展规划,不能满足于眼前取得的成绩。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总体的工作思路应是:以现代司法理念为指导,以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为目标,以实现法官队伍的职业化、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支点,挑起法院文化建设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科学谋划,放眼长远,不断跟进。
(二)突出法官的主体性地位
法院文化是法院群体在长期的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共有的精神,法官才是法院文化的主体。因此,建设先进的法院文化必然要突出法官的主体性地位,增强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理念,提高法官依法办案的职业能力。坚持政治上给待遇,时间上给支持,学习上给机会,经费上给保障。培育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采取多种形式,把法院文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从而培养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精神气质。
(三)创新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式
创新法院文化的发展方式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化、形式化的现象,把法院文化建设和全体干警的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把法院的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体现在每一个干警的身上。
(四)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法院文化
由于处在同样的国情之下,各地法院的文化建设存在共性,要建设突出的法院文化就要挖掘地方特色,丰富法院文化的内涵,培育具有人文特色的法院精神。要把现代司法理念、先进法院文化与当地的历史文化传统结合起来,既继承优良传统,又体现时代特点。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四篇
建设高素质的人民法院队伍,是做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做好其它各项工作的基础。从20xx年开始试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从起点上提高法官素质的重要举措,它提高了法官的职业门槛,但法官断层问题也因国家司法考试制度而凸现出来。尤其是基层法院,现有在职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低,通过司法考试的少部分干警又因种种原因辞职,资格老的法官逐渐退休或调离审判岗位,新鲜“血液”难以补充,这些问题更加剧了法官的断层,本文在调查_____市三个基层法院法官队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进行探析。
一、_____市三个基层法院法官队伍的基本情况
_____市共有3个基层法院,设有基层人民法庭11个,共有干警174人,其中法官92人,占总人数的。
(一)队伍年龄结构
174名干警中,51岁以上32人,占;41至50岁的57人,占,31至40岁59人,占,30岁以下26人,占。 92名法官中,51岁以上23人,占25%;41至50岁的47人,占,31至40岁21人,占,30岁以下1人,占。
(二)司法考试通过情况
自20xx年实施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全市各基层法院总共有15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20xx年1人,20xx年14人,其他年度通过率均为零。
(三)人员编制情况
_____市3个基层法院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96个,现有在编人员161人(包括离岗退养人员10人),空编35人;地方编制10人,现有在编13人,超编3人;总编制数206个,总人数174人,合计空编32人。
综合以上情况,我市基层法院队伍结构尤其是法官年龄结构十分不合理,法官各年龄段分布不均衡,年轻干警中法官比例尤低。自20xx年实施司法考试以来,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官为数极少,案件数量却逐年增长。种种迹象表明,我市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现象尤为突出。
二、法官断层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
各年龄段的法官分布不均匀,特别是年轻法官与年长法官相比数量偏低,显示出法官后备力量不足。随着法官不断新老更替,必然导致法官数量逐年下降,引发法官断层的危机。以我市基层法院法官年龄结构为例,30岁以下以及31至40岁法官分别只占法官绝对数的和,两者相加仅为,41岁以上法官却占了,法官老龄化趋势明显。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客观上造成法官数量逐年下降,这是法官断层最直接也是最表层的原因。
(二)司法考试通过率低,法官后备来源不足
20xx年新修订的《法官法》开始实行后,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作为任命法官的基本条件,从而提高了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全国统一司法考试有“中国第一考”之称,难度相当大。自20xx年以来,我市各基层法院司法考试通过率极低,每年取得法官职业资格的寥无几人。司法考试在推动法官职业化、精英化进程的同时,也引出了法官断层问题。
(三)法官压力大、待遇低,难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众所周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群众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渐增强,司法权威也日渐提高,案件数量不断攀升,利益需求向多元化发展,社会矛盾复杂化,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审判执行工作任务繁重,法官工作强度很大。与此同时,法官面临着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担当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重任,部分法官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胁,法官承受着极大的身心压力。法官职业的高风险性,使一些缺少事业心的人不想多办案,以免“做多错多”,而有事业心的人则屡屡受挫的情况下萌生去意,另觅岗位。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队伍步入一种模式,即经济条件不理想—心理不平衡—办案“不求有功,只求无过”—负担重、办案效果不佳。法官压力大和待遇低的不对称性,极大削弱了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使优秀人才不愿选择法院,法院内部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些人才流向律师等行业,法官数量有减无增。
(四)缺编现象严重
全市法院现有编制206个,共空编32个,3个基层法院中,每个法院都缺编,按照公务员招录办法补充录用新公务员,但由于法官压力大和待遇低的不对称性,使一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优秀人才不愿选择法院,所以招录公务员大多是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这些人员进入法院后因司法考试难以通过,又想办法调出法院,法院内部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些人才也流向律师等行业,这就造成法院缺编现象更加严重,法官数量有减无增,这不仅与案件数量的增加,法官压力大、负担重,法院人力不足的格局不协调,也为法官断层问题埋下了更大的隐患。
三、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的出路
法官断层是我国实施司法改革,走 法官职业化、精英化道路所无法避免的问题,但如果解决不好,必然成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症,势必影响司法改革的大局和法治建设的进程。增加法院编制,重视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提高法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建立科学合理的法官晋升交流机制,这些都是解决法官断层问题的出路。
(一)增加法院编制
全市法院系统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解决法官断层问题必须补充法官后备人才,只有招录或选调一批年轻骨干充实法院队伍,解决基层法院法官青黄不接现象,破解“新鲜血液”输送的“循环障碍”。也只有充实了法院队伍,才可能减轻法官压力,并把精力放在提高法官素质上,焕发法官队伍的活力,提高审判工作水平。
(二)重视法官后备人才的培养
司法考试制度使法官断层的现象凸显出来,但是司法考试制度是提高法官职业整体素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走法官职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司法考试制度也在不断的改革当中。法院只有重视和支持年轻干部备战司法考试,从时间、经费和培训上予以保障,提高考试通过率,不断将潜在的资源练就成合格的审判骨干,才能长远地避免法官断层现象的出现。
(三)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
确定法官员额和实行法官助理制度是解决法官少、案件多之矛盾的有效途径。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起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队伍梯队模式,推行法官员额和法官助理制度。要根据现有队伍状况和案件数量,确定法官员额,并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让法官中的精英肩负起行使审判权的重任,走法官精英化之路。同时,将法官以往从事的一些工作事务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法官将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提高法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
目前,法官职业待遇低于法官队伍的普遍期望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对法官职业的尊重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法官社会地位并不高。要留住现有法官并把优秀法律人才吸引到法院系统,就必须建立科学的法官保障制度,把法官从目前的公务员待遇向职业化保障制度转变。一是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建立法官经济保障制度。法官断层问题比较严重的往往是边远和落后地区,要建立起全国或全区范围内的经费保障机制,把法院经费从地方财政中独立出来,从而平衡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法官待遇差距,提高边远落后地区法院吸引力,并通过地区补贴等逐步提高法官收入,完善法官各种福利待遇。二是要提高法官政治待遇,建立法官职务和身份保障制度。在法官素质不断提高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法官任职终身制和司法豁免制度,使法官一经任命,非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不受降级、免职、辞退处分,不因客观原因造成的裁判错误受处罚,以保证法官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而无后顾之忧。自20xx年实施司法考试以来,全国共有万人通过司法考试,但这其中在法院工作的人员只占了很少一部分。也就是说,符合法官资格的后备人才储量并不少,如果法官职业有较高的待遇和社会地位,法院系统必定能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填补年轻法官疲乏的尴尬漏洞。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五篇
庭审报告模板[总结]
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被告人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学号:20_031485姓名:秦启凡学院专业:法学院法学系年级班级:20_级5班胡瑶、梁川涉嫌故意伤害罪案庭审分析报告一、案情介绍20_年3月28日23时许,被告人梁川、胡瑶等人在重庆市北部新区花朝小区二期农贸市场烧烤摊附近喝酒,吃烧烤过程中,与被害人罗延刚发生口角,梁川将罗延刚身穿的西服拉起来将罗延刚的头部蒙住,梁川、胡瑶用拳头击打罗延刚头部身体,造成罗延刚左眼受伤,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罗延刚眼部受伤程度属重伤。经北部新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梁川、胡瑶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_年9月11日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二、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书记员宣读法庭的相关规则,再宣布公诉人、辩护人、陪审团依次就坐,接着传唤被告人出庭,执行法警将被告人带到庭上。审判长叫被告人自报姓名,核实被告人身份信息,在案发前有无刑事处分,因什么原因到案,何时到案,是否收到起诉书的副本、开庭传票、辩护通知。并告知被告人可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是否对庭上人员要求回避。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列举被告人胡瑶、梁川的故意伤害行为。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公诉人对其指控的意见,被告人均无意见,后征得公诉人和辩护人同意下审判长宣告法庭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法庭调查1、法庭提问:(1)审判长先将梁川带下后,留下胡瑶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被告人姓名,是否有前科,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等。胡瑶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在案发过程中被告人受的伤有没有经过鉴定,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梁川的辩护人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否看见有人击打被害人头部,被告人胡瑶的回答为,没有人打击被害人头部。审判长对被告人胡瑶的询问:包括是如何与被害人进行抓扯的?(2)将胡瑶带下法庭,将梁川带入法庭。公诉人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如实,有无意见,辩护人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说明其在吃烧烤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具体情况,如谁先动的手,是否有击打被害人头部,如何到的案,在到案前是否有公安机关来过,审判长对被告人梁川的询问包括:在案发前是否认识被害人,与胡瑶是何种关系,案发时间,是否喝酒,从茶馆冲出的人是在拉扯之前还是之后,2、公诉人举证:第一组,辨认笔录、现场指认笔录等证书;第二组,被害人罗延刚等陈诉;第三组,证人刘显峰、徐才茂、萧兴富、舒礼华、赵勇、
蒋小琴的证言;第四组,被告梁川、胡瑶的供述和辩解;第五组,伤情鉴定意见等。
3、质证:胡瑶辩护人以下情况有异议:(1)对胡瑶、梁川的到案经过有异议。其认为胡瑶、梁川在案发当晚就到了交巡警平台,如实讲诉了案情,其后又是自己于8月5日去的公安局,并非强制。(2)被害人的陈诉,证人证言中对胡瑶、梁川所处位置十分明确,即梁川在正面而胡瑶在侧面。(3)案发当时即发现被害人有白内障,故对于以后的鉴定的真实性有异议。梁川的辩护人:(1)在第一组证据中,梁川先于20_年8月3日接到公安局电话通知接受调查,于20_年8月5日上午到场,而公诉人所举证中登记时间为20_年8月5日13时,其与事实不符,且传唤并等于通知。(2)被害人与被告人抓扯后,挽打时间为10秒左右,且击打部位多为肩部、背部,同时证人证言中没有证实被告人有打击被害人头部这一情节,故被害人的陈诉与事实不符。(3)第三组证据中,相关病历的开出时间超过实际发生时间,且委托鉴定时间为20_年7月5日,得出鉴定时间为20_年7月27日,其核心鉴定资料由第三人民医院提供的,其不符合法定程序,内容不真实,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的重伤证据。审判长:辩方的质疑综合为以下几点:(1)被告人是自首;(2)被害人陈诉与事实不符;
(3)公安机关收集证据程序不合法公诉人答疑:(1)传唤不等于自首,其行为仅仅构成坦白;(2)被害人,被告人的陈诉间接的承认其有殴打头部的事实;(3)有关伤情鉴定,其形成是在审理之前,只不过是提交给检察院的时间晚了。4、辩方提供新证据:(1)举证中的鉴定表中,20_年11月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人在案发当晚即去交巡警平台自首了。(2)取自西南政法大学图书馆有关伤害性说明的相关材料,证明了被告人打击被害人的行为仅仅是其中一种诱因,且致病度仅为10%-30%。合议庭决定暂不表态。(三)法庭辩论通过质证后,审判长对主要问题进行询问。审判长询问公诉人二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自首,公诉人认为不能构成自首,仅属于坦白。被告人胡瑶辩解,他们是在事发当晚就自己主动去的交巡警平台报案,交巡警知道案情后,告知他们先行离开,等候通知,随后才在20_年8月5日到的公安局。梁川辩解,当时,交巡警让他们先回去,以后鉴定表出来后,再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就行。胡瑶的辩护人提出几个观点:1、胡瑶在整个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1)梁川先行将被害人蒙面,以致以后在击打过程中,无法判断击打部位;(2)因为鉴定表真实性有待商榷,故不能证明二被告对被害人的击打程度;2、被害人的伤害为多因一果;
3、二被告认罪态度良好。梁川辩护人因为对某部分证据的遗漏,与胡瑶辩护人一同申请恢复到“法庭调查”,后经合议庭决定,恢复“法庭调查”。在法庭辩论中,存在的争议点主要有两点:1、胡瑶、梁川是否构成自首;2、伤情鉴定表是否有合法依据,能否证明被害人的伤情与被告人有直接关系。(四)最后陈述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胡瑶、梁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梁川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具有《xxx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量刑情节。二被告犯罪后坦白,具有《xxx刑法》六十七条第三款的量刑情节,根据《xxx刑法》地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辩护人认为二被告于案发当晚即前往交巡警平台,构成自首,具有《xxx刑法》六十七条第一款的量刑情节,二被告的行为仅是造成被害人伤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不直接造成伤害,不构成重伤,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故应减轻其处罚。三、庭审分析首先,从控辩双方的提问,举证,质证到法庭辩论阶段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发现。从一开始的提问环节开始,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提问,已经涉及到一些具体的犯罪事实或者与量刑有关的情节。其所问问题与后面所举的证据具有客观的联系,也同后面进行质疑时的问题具有关联性。其一,关于自首的认定,二被告人于案发当晚即到交巡警平台报案,这一事实是可以确认的。但是其在报案中的供述是否如实,能否判定为自首是一个难点。因为,其报案过程的供述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能不能算交代了主要事实需要重点判
断,同时,在随后接到的电话通知是否属于传唤也是一个关于自首认定的焦点。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同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我认为,其在案发当晚于交巡警平台报案的行为可以认定为自首,故应该减轻处罚。
其二,对于伤情鉴定表是否能够作为证据这一点,我认为应该从实际的鉴定时间为准,也就是说以其提交到鉴定中心并出具结果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提交复印件于检察院的时间为准,因此这些鉴定表是能够作为证据适用的。
其三,对于重伤的多因一果关系,这并不能作为免责或者减轻条款。虽说,造成被害人伤情的原因可以有多种,但结合当时的情况以
及事故发生的时间,我们可以认定被害人的伤情是有被告人的击打行为直接导致的,故其重伤结果确定。
然后就控辩双方的庭上表现而言,辩方很明显准备不够充分,从两位辩护人都以证据未及时查看,有漏掉为由,要求恢复法庭调查就可以看出。此种行为不仅浪费大家时间,不经济,且容易造成大家的情绪波动较大,很容易对判决结果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知,在开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是非常之有必要的。
通过在这次的庭审我们可以发现程序的存在有利于对案件有条不紊的处理,避免混淆、漏证等情形的出现,同时要处理好一个案子,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否则很容易导致案件不停的在法庭调查
与法庭辩论之间转换,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六篇
民事案件庭审报告
篇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民事案件庭审程序及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范本,一,民事案件庭审程序一、法庭准备、宣布纪律、核实当事人身份书记员:原告入庭,被告入庭,书记员核对诉讼参与人身份,。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得喧哗~禁止吸烟,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拍照,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或提问,5.关闭移动通信工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成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请坐下~“××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请原告向法庭陈述单位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请被告向法庭陈述相应内容,单位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经审查上述当事人的手续~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受理后~依法由本院法官××担任审判长并主审~与法官×××、×××组成合议庭~适用《xxx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共同负责对案件的审判~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如认为上述人员不能公正审理本案~可以提出理由申请他们回避。
原告是否申请回避,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被告在诉讼中的其他权利义务是否清楚,,如当事人称不清楚~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提出证据、申请调查、申请鉴定的权利,2.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的权利,3.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承认、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反诉的权利,4.反对对方陈述与本案无关事实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6.有请求回避的权利,即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更换上述人员。当事人必须履行下列诉讼义务:1.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义务~能够提交原件、原物的应提交原件~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2.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妨碍民事诉讼~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3.如实陈述事实~不得做虚假陈述,4.双方当事人应围绕诉讼请求能否成立进行陈述。
5.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的义务原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被告是否携带有证人、鉴定人出庭,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现在正式开庭。二、法庭调查、争议焦点现在开始法庭调查。1.请原告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以及理由。被告是否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逐一询问每一诉讼请求的意见,,有无其他答辩意见,,视情况,根据诉辩双方的陈述~法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对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2.下面~法庭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和案件的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在本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直接宣读证据清单的证据名称,~除此之外~原告还提交了其他证据吗,请原告按证据清单的顺序~陈述每一证据需要证明的内容。开庭以前~本院已将原告提交的上述证据向被告进行了送达~被告收到了吗,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有无异议,对这些证据证明的内容有无异议,开庭以前~被告是否向本院提交的证据,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经合议庭评议后再作认定。根据诉辩双方刚才的陈述~法庭认为有几个问题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提出调查问题,1、2、
3、,询问合议庭成员有无其他问题,法庭调查即将结束~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需要向法庭提交,有无向法庭主张的其他事实,有无向对方当事人发问的问题,三、法庭辩论、最后陈述、调解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原告有无辩论意见,被告有无辩论意见,如无新的辩论观点~法庭辩论将终结。2.原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被告有无新的辩论观点,3.法庭辩论将终结。原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被告有无最后陈述意见,4.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可以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原告是否同意调解,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四、休庭或再次开庭当庭宣判下面休庭二十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休庭期间~当诉讼参与人和旁听的同志可以自由进出法庭。休庭。现在继续开庭。
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本院依照《xxx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审理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也作了最后陈述。休庭以后~合议庭三位
法官根据本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意见~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对本案的事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认真的评议。现在宣布评议结果。
1、关于对本案证据的认定。,或合议庭决定~对证据的认定~在判决书中进行表述,。
请旁听的同志退庭。请原告签字。请被告签字。请双方当事人退庭。篇二:民事庭审范本陕西省志丹县人民法院民事庭审笔录案由:纠纷开庭时间:20_年6月26上午9时0分至上午12时05分开庭地点:第一次开庭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书记员: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一,、原告到庭~无委托代理人。,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书记员:请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席就坐。书记员:请大家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依照《xxx人民法院法庭试行规则》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正在监刑的人及被监视居住、
取保侯审的人,携带武器、凶器的人,其他有可能妨害法庭程序的人。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不允许采用辱骂、讽刺、中伤诽谤等不文明语言~且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进入法庭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七,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值庭人员、司法警察应当劝告制止、口头警告、训戒~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院~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座。审判长:请全体人员坐下。书记员:审判长~原、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全部就绪~请开庭。审判长:法院依照《xxx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今天在旦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现在开庭。审判长:原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庭~审判长: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职务、住址与原告的关系~律师代理的请陈述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律师证。无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被告是否到庭~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地、请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到庭~。审判长:根据《xxx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本庭已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核对~以上出庭人员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活动。审判长:原告诉被告纠纷一案~人民法院依照《xxx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本院担任审判审判长~代理审判员代理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楚了,原告:听清。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楚了,被告:未到庭。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现就主要权利告知如下~希望你们注意听~并在法庭上正
确行使。,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它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请回避~但应当说明理由。,二,有提供新证据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陈述的事实和主张~经审判长许可~可以提供新的证据~也可以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但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三,有进行辩论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对对方的诉讼主张提出自己的看法、阐述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主张以及对如何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辩论~但辩论时必须遵守法庭规则。,四,有请求调解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你们在本案审理中~直至宣告判决前~都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或者申请和解。审判长: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勘验人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原告:不申请。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未到庭。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保障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在享有广泛诉讼权利的同时~在法庭上还必须履行以下
义务:,一,必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讼权利,,二,必须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的组织、指挥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与人的诉讼权利,篇三:民事诉讼庭审过程民事诉讼庭审过程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到庭书记员:请双方当事人入坐,下面宣布法庭纪律:1、
2、3、4、5、6、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除本院因工作需要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司法审判的活动,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请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7、对哄闹、冲击法庭、妨碍审判人员审判等严重扰乱法庭纪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书记员:现在~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双方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原告及委托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是否到庭,原告~被告:到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坐,审判长:,审判员坐下后,全体请坐书记员:,不坐,报告审判长~原告徐兰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彭帅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审判长点头示意书记员就坐,审判长: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徐兰,:我叫徐兰~汉族~1942年8月9日生~现在家住南京市巴彦路12号~退休在家。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原,代理律师,:单慧妍~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董岳~南京慧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被,彭帅,:被告~彭帅~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2日~是江苏德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现在住在南京市湖南路1号审判长:由被告委托代理人依次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宣读授权委托书,被,代理律师,:白一方~南京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殷玥~南京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原:没有异议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被:没有异议审判长:原告、被告及双方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许参加诉讼。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徐兰与被告彭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下面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由审判长王杨,审判员李昕倩、李楠组成合议
庭~书记员刘文杰担任法庭记录。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事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的权利,双方均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承担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如实陈述事实。自觉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审判长:上述权利和义务原告是否听清,原:听清楚了审判长:被告是否听清,被: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原:不申请审判长: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是否提出申请回避,被:不申请审判长: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应当说明理由。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首先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宣读起诉书,原,代理律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元:包括,1,医疗费元,,2,护理费4497元~其中住院期间护理费897元~出院后护理费3600元,,3,营养费3000
元,,4,伙食费346元,,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30元,,6,残疾赔偿金元,,7,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0元,,8,鉴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原告在本市水西门公交车站等83路车。大约九点半左右~两辆83路公交车进站~原告准备乘坐后面的83路公交车~在行至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经鉴定原告为8级伤残。不想被告和原告的亲属共同送原告去了医院后~被告在医院拒不承认撞上原告的事实~双方发生纠纷。纠纷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到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受了报案并制作了询问笔录~但双方纠纷一直没有解决。因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综上~原告方认为原告是由于与被告相撞而受伤~被告对原告的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侵害~给原告不论是在身体、经济~还是在精神上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原告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予依法判决。证据和证据来源:1、派出所提交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2、派出所提交的对被告的询问笔录电子版3、法院对承办警官的谈话笔录4、原告住院期间医疗费票据及护理证明5、住院期间伙食费票据6、法院委托鉴定的原告伤残鉴定报告
7、鉴定费发票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徐兰20_年11月3日审判长:现在由被告进行答辩。被,代理律师,:被告因原告徐兰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一,对于原告方提出的被告撞倒原告的主张~我方当事人不予认可。从案件事实来看~尽管被告当时是第一个下车的~但被告下车后并未与原告发生任何身体上的接触或碰撞。事实上~正是被告发现原告倒地后第一个上前对其进行帮扶~在帮扶期间~原告对被告态度十分温和~并连声表示感谢。此点~可由共同帮扶原告的第三人陈二东证人证言加以证明。在原告亲属赶来之后~被告应原告亲属的请求~协助其将原告送往医院~加以救治。到达医院后~原告家属称其并未带足钱款~便向被告要求借款~被告出于好心便出借200元钱给原告的家属。二~根据《xxx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原告认为其所遭受的损害是被告的侵权行为所致~原告有责任提出证据证明原告的损害与被告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证明被告具有过错~否则被告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但是从原告提供的证据来看~既没有证明有因果关系存在~也没有证明被告有过错~因此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关于赔偿的范围和项目~我方当事人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据以证明其合理性。综上所述~原告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事实上~被
告既没有侵权的行为也没有过错。相反~被告之行为是应该被提倡的助人为乐的行为。故~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综上~被告请求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次诉讼的全部费用。
此致~钟楼区人民法院被告:彭帅20_年11月7日附:本状副本3本审判长: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本院的立案流程机构已对双方提供的证据已进行庭前交换~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是否收到,原:收到。审判长:被告提交的证据原告是否收到,被:收到。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质证~在质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庭前所提交的证据清单所载明的序号说明证据名称~来源以及证据所要证明的对象~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发表质证意见的时候~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有无证据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发表。首先由本案的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原:证据1:派出所提供的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其中记录了原告在接受派出所询问时对案件经过的陈述~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经过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七篇
庭审观摩报告(一)协助促成法庭调解本次实习律师培训期间,参加了朝阳区法院的庭审观摩学习。通过该次学习,对于如何将书本中的法律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有了深刻的体会,收获很大。现在就自己在这次庭审观摩中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开庭时间及地点:20_年11月22日上午9:00北京市朝阳区法院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基本案情介绍:
原告:李玫被告1:北京盛嘉恒业科贸有限公司被告2:北京恒富广场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诉称,原告(乙方)于20_年10月15日起到20_年10月14日止承租中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方)B91932号一个铺位,并全权委托给被告1(丙方)经营管理。在签订三方合同时向丙方交付押金人民币捌万元。合同约定履行期间,丙方每月向乙方返还租金收益,1个铺位3年租金收益计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元,合同期间已经如约履行完毕。合同还约定合同期满,丙方应一次性返还乙方押金。20_年10月14日合同期满,乙方申请办理退还押金,但已过7日,未见返还押金。
在签约上述合同的同时还签约了一份担保合同,规定由被告2提供连带担保,保证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承诺在上述合同中的甲方、丙方任何一家公司未按合约规定履行义务,在违约30天后乙方即有权直接向该担保人索偿,保证在其后30天内,无条件将违约公司欠款主动付给乙方。据此,要求被告2严格履行承诺,按照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承担连带赔偿和赔偿责任。
被告1和被告2的代理律师辩称,被告2没有接收到原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请求。
针对该代理律师的上述争辩,原告称无法找到被告2的办公地址,并且在与被告2的员工的电话沟通中其员工声称不承担责任。并且原告称原告与被告1和被告2还有一判决未得到执行。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承认了上述事实。
法官在清楚上述事实与案情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向原告解释了调解书经过法庭确认后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执行力。法官认为在被告接受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前提下,目前的争议焦点是如何履行合同。并在被告和原告之间就合同的具体履行过程进行了调解,使原被告之间达成了共识。
个人体会:对于该次庭审过程,我最深的体会就是调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
挥的重要作用。法院调解,主要是指在民商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审判相比,调解始终贯彻的是当事人主义,不像审判必须经历繁冗、严格的程序。由于当事人双方最清楚他们的争议焦点和利害所在,权衡得失之后,所达成的合意(协议)便能更充分地体现他们自己的要求。就本案来说,原被告双发就案情事实没有争议,争议只在于如何履行合同。法官向原告阐明如果等待判决后执行,时间会比较长,而就原告阐述的其家庭目前经济状况来说,如果通过调解得到执行,会更利于尽快使其诉讼请求得到实现。
同时,被告1和2的代理律师也积极配合调解,在委托人的授权下与原告就执行方式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因此,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在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前提下,如果能通过调解结案来解决纠纷,不失为谋求纠纷的圆满解决的一种方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八篇
庭审剖析报告
案件名称:张xx诉张xx、张xx房子买卖合同纠葛案学号:76
姓名:付圆圆学院专业:应用法院法学(律师方向)年级班级:20_级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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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张xx,男,汉,1977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号,电话XXXXXXXXXX。拜托代理人:王XX,重庆市XXXXXX律师(特别受权)。被上诉人:张XX,男,汉,1967年11月25日出生,住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拜托代理人:李XX,重庆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张XX,女,汉,1972年7月30日出生,住XXXXX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两被上诉人系夫妇关系,上诉人张XX是被上诉人张XX的XX,被上诉人张XX比较能干,事无巨细,筹办家庭事务。被上诉人张XX于20_年3月25日前后见告上诉人张XX,想将婚后购置的房子(即本案涉案房子,张XX名下位于重庆市XXXXX地的卖给其居住,并在有两人目睹的状况下收受张XX购房收款60000元,并将房子全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永川市公有住宅销售合同书原件交由上诉人。然时至20_年2月上旬,张XX筹足房子尾款40000元,张XX迟延许久不肯执行协议。张XX几经交涉不可,张XX、张XX夫妇干脆以涉案房子系夫妇共同财富,而老婆张XX对卖房事实绝不知情,自己无处罚权,故房子买卖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执行协议,但并未退还购房款。当今,张XX一家尚居住在涉案房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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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XX诉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因一审讯决驳回上诉人诉讼恳求,现提出上诉以期房子全部权能依法发生转移。
二、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1.审讯长查对当事人.2.见告当事人合议庭的构成人员。审讯长:韩艳审讯员:邓方彬代理审讯员:刘恋砚书记员:王晓静3.咨询两方能否清楚各自权益义务。4.咨询当事人能否对合议庭构成成员有异议,当两方均无异议。(二)法庭检查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上诉人、被上诉人各自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上诉人张XX及其拜托代理人王元祥称:1.被上诉人张XX故意扭曲卖房事实,以两方实为借钱合赞同图掩饰实为房子买卖的实情。有目睹人可作证明,房子买卖事实的存在。2.被上诉人张XX实已安排入住涉案房子。3.依据《重庆市土地房子权属登记条例》第七条,被上诉人属于有权处罚。一审法院合用法律错误,恳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除原判,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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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张XX及其拜托代理人李世奇以为上诉人陈说部分事实不清:
1.涉案房子并不是被上诉人安排居住,属于无偿借用关系与房子买卖没关。
2.该买卖合同是以被上诉人张XX与张XX离婚为条件的。3.因为被上诉人张XX与张XX进行房子买卖磋商后便离家出走,老婆张XX确不知情。该房属婚后获得,依据《xxx婚姻法》第十七条,房属夫妇共同财富,自己无权处罚,且张XX没原由相信自己有处罚权,不构成好心获得。4.原裁决事实清楚,合用法律正确,恳求予以保持。被上诉人张XX称:1.自己对张XX的卖方行为事先绝不知情,过后不一样意追认张XX的卖房行为,故其行为应属无效。2.原裁决事实清楚,合用法律正确,恳求予以保持。审讯员依据两方陈说整理出本案争点:1.合同的效劳问题。2.房子仅登记在被上诉人一人名下,被上诉人可否独享处罚权,转移房子全部权。基于两方已在一审中已供给凭证资料,既无新凭证,二审不再重复举证。(三)法庭争辩两方环绕争点争辩过程中上诉人以为:依据房子全部权证的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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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被上诉人张XX有处罚权。而被上诉人张XX所称的“以离婚为合同奏效要件”自己以及目睹人其实不知情,至于给被上诉人张XX造成的伤害,应由张XX予对其肩负伤害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拜托代理人则坚称:1.在先例中此类无权处罚行为统归无效,依据此刻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罚权的人处罚别人财富,经权益人追认或许无处罚权的人订立合同后获得处罚权的,该合同有效。而张XX时候拒绝追认,故应属无效合同。故一审讯决事实清楚,合用法律正确,恳求予以保持。2.被上诉人张XX赞同返还购房款项及同期银行利息,详细数额两方能够磋商。被上诉人张XX赞同其说法,未提出新的建议。审讯人员咨询两方如无新的建议则法庭争辩结束,两方均无新的建议,法庭争辩结束。(四)最后陈说上诉人恳求法院支持上诉恳求撤除原判,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恳求法院保持原判。依据调停自发原则,在合议庭主持下,当事人自发完成以下协议:1.被上诉人张XX于20_年4月8日向上诉人张XX支付购房款6万元及时期可期望利益赔偿3万元,合计9万元。2.上诉人张XX于20_年4月8日返还房子全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契税证、永川市公有住宅销售合同书原件。3.上诉人张XX最迟于20_年4月8日搬出涉案房子(搬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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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保护房子有关设备设备)。4.本案以调停方式了案减半收取诉讼花费,诉讼花费合计80元,
由张XX负担。本案所完成调停制作的调停书将于五日内送到两方当事人,经两方
当事人签收后,即拥有法律效劳。三、庭审剖析(一)本案庭审程序正当性剖析1.本案不属于不公然审理的范围,故开庭审理,切合《中华人民共
和公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四十条,对于开庭审理的规定。
2.本案属于二审民事案件,由审讯员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单数。切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本案的庭审过程切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案的本质正当性剖析1.对本案争议焦点之该房子买卖合同的效劳、成效剖析。第一,该合同是建立的。张XX和张XX均为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拥有相应的权益能力。两方在自发基础上完成合同,并确立了房屋买卖价钱和价款的支付方式。完成了房子买卖合同,合同建立。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罚权的人处罚别人财富,经权益人追认或许无权处罚人过后获得处罚权的,该合同有效。因为该房产属张XX和张XX的夫妇共有,张XX无权独自出卖该房子,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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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原属效劳待定合同。张XX的老婆张XX拒绝追认张XX的处罚行为后,该合同转属无效合同。但20_年最高人法院出台的对于审理买卖合同纠葛案件合用法律问题的解说三(以下简称《合同法》解说三)第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全部权或许处罚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并且我国《物权
法》第十五条对物权效劳与合同效劳做了划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建立、更改、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和合同还有商定的除外,自合同建即刻奏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劳。即物权改动的原由与结果相分别(意思是在任何因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改动中,都存在着两个不一样的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债权法上的合同被称为原由性的事实,而物权改动的事实被称为结果性事实,即不动产登记和动产的据有交托所表现的事实。该划分原则指的是物权改动的原由-债权行为与物权改动的结果不一样,应当作为两个事实对待)。故被上诉人的主张合同无效没法获取法院支持,即该合同有效。因为被上诉人无处罚权,该合同客观上已经没法持续执行以达到两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上诉人张XX享有排除合同的权益,其放弃排除合同的权益要求持续执行合同,此时要发生物权改动的成效取决于出卖人过后可否获得处罚权,被上诉人没能获得老婆的追认,不可以持续执行合同,其行为构成违约,应肩负违约责任。基于两方未商定违约金,没法恳求被上诉人肩负违约金。但当事人一方的可期望利益因为另一方的违约行为遇到的伤害及其程度没法确立。依据《合同法》解说三第三条第二款:出卖人因未获得全部权或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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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权以致标的物全部权不可以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肩负违约责任或许要求排除合同并主张伤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本案不适合用赔偿方式肩负责任,因为当事人并未主张。
2.房子仅登记在被上诉人一人名下,被上诉人可否独享处罚权,转移房子全部权。这里的焦点之一在于:该房子能否属于夫妇共同财富。从正面讲,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能否属于共同财富的范围,但其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个人财富的情况,联合本案事实该房子应属夫妇共同财富毫无疑义。解决这个问题后,房子全部权能否能够发生改动的结果就不问可知了。合同奏效与物权改动的成效有所差别,这也是前方所说的物权改动的原由与结果相分别。第一,只有在老婆张XX赞同其独享房子处罚权或许对其房子买卖行为予以追认的前提下,被上诉人的处罚不动产行为才有效。其次,房子属于不动产,依据我国物权改动规则,不动产登记发生不动产全部权转让的效劳。只有知足了以上两个条件房子全部权才依法发生转移。
3.上诉人可否以好心获得获取该房子的全部权。依据我国《婚姻法》解说二第十七条第(二)项:夫或妻非因平常生活需要对夫妇共同财富做重要办理决定,夫妇两方应当同等磋商,获得一致建议。别人有原由相信其为夫妇两方共赞同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一样意或不知道为由抗衡好心第三人。张XX称,平常都是大哥在对外办理事务,故这一次他相信张XX为有权处罚。我以为这里的一“有原由相信”的原由应当充足、的确。只是靠常理推测不可以达到足以证明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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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好心的程度(如长久交易过程中形成的习惯)故个人以为张XX是不可以构成好心获得的。但其合理期望没法实现,应赐予张XX必定赔偿(主观上未为恳求,客观上也其实不存在伤害事实因此我以为较之赔偿,赔偿更加适合)。
4.该调停协议中的合理要素。调停协议是当事人两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其也表现了公正合理原则。两方的义务设定也充足考虑了两方的义务执行可能性(如张XX搬出涉案房子的限期为一个礼拜)、合理性(对张XX返还购房款6万以及赔偿款3万),切合民法的基来源则。
综上所诉,本案审理依照了以事实为依照,法律为准绳的法律合用原则,充足尊敬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停结果切合两方当事人基本利益,是较为成功的上诉调停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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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九篇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对上诉人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诈骗、单位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件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高某某不服某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某刑初字第93号刑事判决书,已上诉至贵院。
上诉人高某某的上诉理由中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了众多异议。申请人经过认真阅卷后认为上诉人高某某提出的异议足以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比如: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某某贪污8万元的公款来源于20XX年某市一院的单位受贿款,但是在一审判决书中又认定该笔受贿事实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那么必然产生的一个疑问是:高某某贪污的8万元的来源到底是什么?高某某是否实施了贪污8万元的犯罪行为。
20XX年12月16日,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开庭审理申请书,然而至今一直却未接到开庭通知。
鉴于上述事由,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申请人依据《xxx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再次申请贵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通信地址或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开庭审理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
申请理由:
被告人涉嫌上诉一案,具有以下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申请人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特此申请贵进行开庭审理。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十篇
法庭庭审报告
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
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和方法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才能养成一种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调整范围将越来越广泛,人们面临的法律事务必然会越来越多。这既对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也为培养法律思维方式提供了良好条件。以上对我影响很深,由记之。法庭庭审报告2
实习时间:xxxx年x月x号时间地点:xxxx人民法院时间人员:xxxx大学大一年级部分新生实习方式:观看法庭审判流程,感受现行法制精神实习目的:一、学习和了解法庭审判方式,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二、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作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大学生。具体经过六月六号,在辅导员xx的组织下,xxxx班全体同学早早的吃完午饭坐上了开往海淀区法院的公交车。虽然一路上烈日炎炎,酷热难耐,但我们都满怀着对神圣法庭的各种憧憬。终于,在中午12:30抵达了目的地。由于审判还未开始,我们在法院外小憩了一会儿。经过了半个小时的等待,我们通过安检进入了法庭。一种神圣而庄严的感觉油然而生。入座后,法庭人员宣读了法庭注意事项,并让我们稍作等待。开庭后,经认真听取明白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听着原被告条理清晰的陈述、取证。这让我明白了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只有不断的学习相关的法律条款,才能运用自如,如鱼得水。实习后,经查阅资料我明白了许多。以下是我找到地一些资料和如何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讲法律。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某种行为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是
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都应当以法律为标准作出判断。如果脱离法律来思考与处理问题,就谈不上什么法律思维。
在社会生活中,人们有时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的冲突,遇到合理不合法或合情不合法的情况。但是,即使人们感觉到某些法律规定不合理、不合情,也不能漠视、违背或搁置法律。一项法律规定,只要它没有被修改或废除,就是有效的,人们就有义务遵守或执行。如果人们觉得某项法律规定不合理,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修改或废除的建议,由有关国家机关修改或废除该项法律规定,但往国家修改或废除之前,仍然必须遵守或执行。
讲证据。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以证据为根据。正确地分析与处理法律案件,要抓住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查清案件事实,二是正确运用法律。只有收集到充分的证据,才能查清案件事实。一般来说,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法律上的证据不同于一般的事实。首先,证据要具有合法性,即证据的形式、收集和查证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次,证据要具有客观性,即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的,既不能捕风捉影,更不能主观臆断。再次,证据要具有关联性,即证据只有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才能对案件事实具有证明作用。
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简单地说,程序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法律通过规定明确的程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事情,后做什么事情,以及如何做这些事情才是符合法律的。与其他类型的思维方式似比,法律思维更为关注行为的程序问题。
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沦,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而不能是秘密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
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就此而论,与其说法律思维的首要任务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结论,不如说是寻求据此作出结论的法律理由——那些认同法律并依赖于法律的人们能够接受的理由。
庭审直击现场报告范文 第十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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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庭审报告校园庭审分析报告案件名称: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庭审分析报告一、案情介绍上诉人(原审被告)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街5号。法定代表人:刘载望,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张建平,男,汉族,1983年11月12日出生,住址: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黄
金埠镇湖田院前组。身份证号:36232918311120317,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佛山市南海广源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
沥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林棣贤,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宁慧芹,广东循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佛山市南海广源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_)渝五中法民初字第00053号民事判决书,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1、书记员要求全场肃静,并宣读法庭纪律。2、全体起立,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3、书记员告知审判长上诉人江河公司的代理人与被上诉人广源铝业公司的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前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开庭。4、审判长请全体坐下。(二)宣布开庭1、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核对了当事人的身份。(1)审判长核对上诉人身份,核对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委托。(2)审判长核对被上诉人身份,核对被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身份及权限,该委托为特别授权,但无调解权限。(3)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双方均表示无。审判长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然后通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的申请。双方当事人都表示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且不提出回避的申请。(三)法庭调查1、审判长要求上诉人陈诉上诉请求、事实及理由。上诉人江河公司陈述:上诉人江河公司为原审被告,他的委托代理人李昆陈述: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2)一、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事实及理由是:(1)一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直接导致本案的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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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审法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举证责任归责错误。(3)被上诉人未履行合同从义务,上诉人依法有权拒付材料款,不应承担利息损失。并且有权要求被上诉人全面的继续履行合同。2、被上诉人广源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进行答辩,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提出异议,被上诉人广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宁慧芹陈诉: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江河公司的上诉意见,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请法院驳回其上诉请求,尽早判决,使我方早日收取货款。理由如下:(1)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绝对符合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20_年11月5日,双方签订了《铝型材购销合作协议》。合同签订后,我方即开始向江河公司供货,供货时间长达近一年。最后一次供货的日期是20_年11月12日。从第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三年,最后一批供货至今将近两年,在如此长的期限内,江河公司从来没有就铝材质量提出任何异议,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铝材质量有问题。另一方面,江河公司承接的重庆金融城项目早已完工,江河公司早已将我方供应的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根据合同规定,我方供应铭材,江河公司收货后每批次都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才能使用。而江河公司从收货、检验到使用,直到所有铝材都使用完毕,从来没有提出质量异议,这一切事实,足以证明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2)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江河公司要求我方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引用了购销协议第四条第3款、第六条第8款,合同法第136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7条。但是,上述合同约定、法律规定,针对的都是买卖合同标的,也就是铝材。原被告买卖标的是铝材,而不是粉末。我方已提供铝材的相应单据,已履行合同义务;至于我方生产铝材的原材料,包括铝锭及粉末等原材料,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资料。(3)退一步讲,为顺利收款,粉末资料我方已经提供给江河公司。由于10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江河公司无理拒付,为了顺利收款,尽管我方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我方还是按照江河公司要求,提供了购买粉末的相关资料给江河公司。对此事实,我方提供的《业务函件》足以证明。但应当明确:提供粉末资料。不是我方的法定义务,也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我方能够配合的,我方可以配合;我方不能够配合的,也不构成违约,更不能由此认定铝材质量不合格。江河公司以我方不能提供粉末资料为由,要求“视为粉末为不合格产品”,要求扣减粉末价款,纯属强盗逻辑,目的是拖延支付超过千万元的货款,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4)江河公司不存在损失,无权要求扣减铝材款2548164元。如前所述,我方没有义务向江河公司提供粉末的有关资料。我方供应的铝材质量过硬,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江河公司也没有遭受任何损失。且由于江河公司拖欠我方铝材款金额巨大(超过1000万),时间长(供货至今近三年),给我方造成了巨大损失。江河公司要求扣除粉末部篇二:《民诉》观摩庭审报告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律与行政学院《民事诉讼法》观摩庭审报告年级:20_级专业:上课时间:20_-20_学年第二学期民事离婚案件观摩庭审报告姓名:吴越梦学号:1304060072时间:20_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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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原告:X男被告:X女(未出庭)第三人:无案由:离婚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男方)与被告(女方)于1996年相识,并于20_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男孩(现12岁)。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_年离婚,离婚后孩子和父亲共同生活。由于考虑到孩子的成长的成长环境和身体原因(孩子患有先天性脑积水),双方于20_年复婚。复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好转,长期处于分居状态,女方也常常失去联系。因此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同意,但一直以多种理由拒绝见面。男方遂向法院提请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一、庭前准备与宣布开庭(一)庭前准备原告提交程序材料:在开庭前提交给书记员。(二)宣布开庭全体起立,主审法官和2名审判员进入法庭,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宣布案由、法官、审判员及书记员姓名。原告及原告母亲到场。被告未出庭,也未请诉讼代理人及律师。审判长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权利义务。以及是否对合议庭组成成员有异议,当事人表示无异议。审判长说明两点:1、原告未申请不公开审理。2、被告已在开庭前亲自递交了书面意见,经两次传唤仍拒接到庭,无正当理由。二、法庭调查在合议庭成员主持下,原告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审判长详细询问了原告与被告何时相识,何时结婚,及原告与被告的纠纷背景,即案件背后双方的婚姻感情状况,包括原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是否了解被告的家庭、工作情况;原告均做出如实回答。原告提出三点意见:一、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并长期分居,希望法院依法同意离婚请求;二、孩子一直跟随原告共同生活,并原告更具有抚养孩子的经济基础。因此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并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三、夫妻二人婚后在广州有一套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将该房产卖给他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卖房款部分金额两万元。随后审判长宣读被告书面意见,被告说明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与原告有争议。未提及房产一项。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束,择日判决。庭审分析:(一)本案庭审程序正当性分析1.本案不属于不公开审理的范畴,故开庭审理,符合《xxx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四十条,关于开庭审理的规定。2.本案属于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是单数。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3.本案的庭审过程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二)本案的实质正当性分析该案有两个争议焦点,本案审理也主要围绕这些焦点进行。第一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第二是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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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我国《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10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以孩子的意愿为重要参考意见,但考虑到该男孩患有先天性脑积水,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抚养权还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原告即孩子的父亲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一名软件技术人员,工作收入稳定,且一直与孩子共同生活。被告无固定工作收入,没有固定住所,在复婚期间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与孩子的感情也相对疏远。因此我认为原告应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法院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原告,被告应承担一定的抚养费。
房产分割问题是本案争论的另一个焦点。我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广州的一处房产是原被告双方结婚期间共同购买的,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也递交了相应的证明。《婚姻法》第42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考虑到被告无固定工作,因此在房产的判决上仅要求两万元的部分卖房款。我认为法院应给予支持。综上所诉,个人认为,在认定事实真实有效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对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分配,应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请,并让被告限期内做出偿还卖房款。
教师评语与成绩(小四号宋体,加粗)篇三:行政诉讼法作业——庭审报告法院旁听报告学生姓名:罗春玉学院:人文学院班级:法学20_级1班指导教师:贾志敏20_年12月3日法院旁听报告时间:20_年12月3日地点: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案由:水务行政复议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土默特左旗规划局一、案件主要内容第三人土默特左旗水务局认为原告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房地产项目,“按照设计单位提供资料和实测,预留的河道抢险通道和河底净宽严重不足”,分别于20_年5月13日和5月30日作出两份内容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书,根据《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内蒙古华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拆除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