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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信范文一
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李___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xxx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 /p>
举报信范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是的一名普通员工,现在要离职,特别向闵经理反应南海万科广场的情况,现在检举项目部负责人,他们俩为了谋取不正当收益,结党营私,偷取工地材料和电缆进行变卖,无视公司的财产中饱私囊,严重损坏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其行为非常恶劣,后果非常严重。
1、去年5月份项目负责人因为一句话手提钢管追着本部门的一名安全员狠打;
212月,项目负责人将项目部的电缆偷出变卖,获取3600多元;
由于不忍心他们再侵害公司的利益,实在看不惯他们的行为,特检举并提出离职,望公司领导给予重视,彻查此事,坚决遏制这种行为不再出现在南海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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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谐的招投标交易平台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推动了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自20_成立以来,累计办理各类交易事项673项,交易总额达亿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175项,预算价亿元,中标价亿元,节约资金亿元,节支率;土地交易项目17项,拍卖底价亿元,成交价亿元,增加收入亿元,综合溢价率;产权交易项目24宗,拍卖底价1889万元,成交价2044万元,综合溢价率;政府采购项目457项,市场价7266万元,采购价6294万元,节约资金972万元,节支率。
一、注重体制创新,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
为理顺招投标监管体制,20_年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汶上县招标投标中心,并要求立即开展工作。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出台了《关于实行招投标集中统一监管的意见》。按照“政府规范市场,统一运作监管,高效廉洁服务,公开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建立了以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为领导层、以招标投标中心为监管层和服务层的运行模式。县招监委是我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协调机构,由县长任主任,县有关领导任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我县招投标交易活动的各项规则、管理政策,听取招标投标中心的工作汇报,决定特殊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对全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管理。县招标投标中心是我县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交易服务场所,承担县招监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招投标交易活动各项规则和制度并对招投标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招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同时,负责按照招标(交易)文件确定的招标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发布、资格核验、场所安排、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见证和统一提供中标(交易)证件等工作。招标投标中心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10人,内设办公室、工程交易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产权交易科、监督科等五个科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建设工程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招标投标中心进行交易。
二、推进机制创新,力促招投标市场规范运作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严格对招投标程序监督,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内在要求。为此,我们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一是加强资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招投标中心根据每一个交易项目的规模(数量)、投资数额、质量、工期等方面要求及各资质企业可承揽工程的范围、供货能力,合理确定项目适用企业资质。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不允许其参与投标。联合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在各类工程招标及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列入黑名单,根据情节轻重限制其在一定时间内参与我县的招投标项目。
二是严格审查招标文件,确保规则合理。实行与业主、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查招标文件的制度,确保文件内容的合法、合理,为招标结果的公平与公正提供保障。审查评标办法,主要是根据工程类别,审查商务分与技术分划分是否合理,审查技术分中的活分是否合理,各项计分因素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审查专用合同条款,主要是审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材料供应、价款结算及变更、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是否明确。
三是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做好保密工作。根据项目的类别,确定抽取济宁或汶上的专家及人数。济宁的专家提前半天抽取,汶上的专家提前一个小时抽取。使用语音自动抽取软件在专家库中自动抽取适用的专家,抽取时,通知业主、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现场参与抽取过程的监督。抽取结束后,由相关监督人员在双面密封打印的名单上签字。开标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当场拆封,对到场专家进行核验,专家须出示专家证或相关证件。整个过程严格保密,确保了专家评标的独立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五是共同参与,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在开标、评标时,纪委(监察)、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人员全部到达现场,对开标、评标全过程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业主代表在评标过程中是否有倾向性,是否向专家评委进行诱导以改变中标结果。同时,监督专家评委的打分是否科学合理。如果发现业主代表或专家评委打分显失公允,监督部门的人员现场可以提出疑问,要求其解释清楚,并对失当行为进行纠正。
三、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县的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乡镇与部门招标采购意识不强,还存在着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现象;有的自行招标,没有进场交易。二是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场外交易”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结果的公正性及投标人参与投标的积极性。三是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匮乏,主要来自相应的市级主管部门,往往出现同一单位的两个以上专家同时参与一个工程项目的评标工作,影响了评标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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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20xx年6月14日对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xx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20xx年6月20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竞争性谈判的项目未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投诉事项,本机关依法调阅审查了该项目的采购文件,并征询了被投诉人意见。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却使用综合评分的评审方法,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xx〕2号)第三条规定。
综上,本机关认定,山东建筑大学材料学院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eitcl-sd-czhw-130503,b包)所采用评审方法不符合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有关《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省财政厅
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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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在董事长的正确领导和无微不至的关怀下,本人及科室全体成员自觉提高思想素质,不断提升工作能力,自我加压,以实际行动来完成公司领导交给我们的任务,用夜以继日,自强不息地奋斗精神,一丝不苟地去完成公司安排的招投标任务。切实履行公司规定的工作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自我加压强化管理 以“勤”迎接招投标工作新挑战
20xx年,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形势趋冷,我们深深感到自己肩上担子的`分量,我们按照上公司领导的要求,全面做好招标投标的各项工作。年初,我们经过精心思考,细致谋划,努力做到任务到人,职责到人,目标分解到人。在此基础上,我们按照公司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争分夺秒,抓时间抢进度,对20xx年公司的招投标工作全面布局,圆满完成了投标及备案事宜。并且还积极配合公司的分公司及驻外办事处工作。但多年的工作经验使我们明白,只有一腔热血与干劲还不行,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与思想认识,为此,我们认真组织工程部管理人员,学习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建筑方面的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以此来提高我们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努力使自己时刻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积极要求进步,时刻做到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努力用崭新的姿态与形象,投入到工作中,用勤看勤听勤问勤想去踏上投标工作的新路程,去迎接投标工作的新挑战。
二、找出不足加强学习以“快”打开招投标工作新思路
本处从事建筑施工招投标工作已有几年了,但是,当每次承担上级交给我们的新任务时,我们都深感肩上担子的沉重。今年也是如此,我们清醒的认识到,在今年全国建筑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公司每参加一次投标的成功与否,都与公司的经济提升息息相关。想到这些,就会激发我们的责任感与努力拼搏、奋发进取的精神,就会让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去战胜困难,在困境中崛起奋进。我们就会以一种良好的心态与热情去面对困难与挑战。
然而,现实的工作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工作热情与奋斗目标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有完成任务的能力,不具备完成目标任务的能力,一切都是空谈。所以,我们在日常工作与实践中,从不敢有丝毫懈怠,工余时间认真向书本学习。
三、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以“细”提升招投标工作高效率
我们在公司的日常工作中,特别是在公司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直坚持一条基本原则,那就是先做好人,再做好事。连人都做不好,何谈做好事情?更谈不上做好事业!
为此,我们始终坚持先做好人,再做好事的原则去对待工作。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处处严于律已,以身作则才行。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切从我做起。我们认真学习知识,掌握施工工程招投标技术与技巧,积极参加各级业务学习与培训,努力做到技术娴熟,业务精通。我们严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文明工作,细致做事,凡事从小处着手,从细处做起,时时讲效率,事事讲效益。按公司制度与规范要求去做,努力做到事半功倍。
总之,由于我们能在工程招投标中勤于思考,精心组织、快速安排,细心实施,在本年度建筑工程投标中,超额完成3亿的工程任务,今后,我们决心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努力,奋勇前进,力争为公司的腾飞,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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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是不成熟的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近年来,xx发展较快,各项技改、扩建项目增多,拆旧的工作量较大,这就给在招投标的工作中产生围标的现象带来可能。虽然企业在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和规范拆旧招投标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实际拆旧招投标工作中依然出现围标的苗头,这些苗头的出现,严重干扰和损害了企业正常的拆旧招投标工作和利益,必须坚决制止和加强防范。
招标投标是国际通用的、比较成熟的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行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对于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xx公司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规范招投标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些参与投标的单位还仍在招标投标中违规操作,互相串通,存在不规范竞争和运作的问题,xx公司的领导对此高度重视,相关部门正在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逐步改进和完善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有效开展招标投标工作提供规章制度上的保证。
围标的表现形式
1.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实施排挤竞争对手进行公平竞争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有:招标主办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主办人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主办人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2.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达到谋取利益的目的。
围标现象产生的后果
1.扰乱了企业拆旧工作秩序。逃避企业相关部门的监管,易滋生腐败现象。在拆旧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通过采用围标手段来中标,这种方式与其它的恶意压价,通过行贿等手段中标的不法行为相比而言,围标更加难以被人觉察,更具有隐蔽性。有时,即便是被人发现,招标人和招投标管理部门也找不到有效制裁其作弊行为的办法。
2.围标直接伤害了其它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围标现象实质上就是拆旧企业之间竞争异常激烈造成的一种无序、恶意竞争的行为,必然会使中标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操纵在少数几家企业手中。而使有优势有实力中标的潜在中标人被挡在了门外。不仅严重影响到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伤害大多数投标人的利益,还会破坏招标(或主办部门)的正常管理和诚信环境。
3.严重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围标常常会导致中标价大大低于合理的预估价格范围,从而损害了招标企业的利益。因为参与围标的企业一般会有某种形式的利益分成,这就会使他们操纵的报价超出了合理价格范围。
产生围标现象的原因
拆旧行业现行准入机制不明确,国家对实施拆旧行为的单位资质没有统一规定,增加了招标过程中对投标人资质筛选的难度,特别是在中小项目中,无法合理界定准入规则,给某些不规范投标人提供了参加投标机会,为围标现象出现提供了条件。
1.招投标制度不尽完善。从环境上看,虽然xx公司的招投标管理体系日益完善,陆续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不能很好适应新形势下不断出现新问题的情况,使违规行为有机可乘。如:对投标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罚金数额较小,其违规的成本远小于所得,难以有效遏制少数参与投标企业的投机心理。又如:处罚对象从规定上分析应是所有参与串通投标的单位,但是如果串通不成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发现串通投标的单位中了标,有关部门在处理时一般往往只是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一般不予制裁或无依据进行处罚。
2.部分拆旧企业诚信度较低。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根源就在于当前拆旧行业里的诚信缺失。作为围标的行为主体的拆旧企业多是内部管理落后,注重的是短期行为而不是长期效益,而且由于xx一般都采用估算总包的方式进行拆旧,拆旧的成本及收益都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从短期效益着眼,加上部分企业诚信缺失,出现不讲职业道德,违规的现象也就屡见不鲜了。
3.招标方案实施存在漏洞。评标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串标现象的产生。当前,参加投标的单位大多在同一个行业同一个地方从业多年,在多年的从业期间,彼此还存在或多或少的某种关联,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如果想要串通投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
预防拆旧工作中“围标”现象发生的措施
1.健全配套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围标等现象的发生。
作为纪检监察和主办部门应该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定量、定性指标,使那些围标的投标企业付出巨大的行为成本,并使行为成本远远高于其风险收益,从而对围标者形成威慑。另外,还应建立公示制度,使失信者记入不良行为档案,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并取消其3-5年(或永久)进入企业招投标资格。
2.事先预评估,推行最高价评标法。
“围标”的核心是中标价,因此采用最高评标价的方法是防止围标的最直接方法。事先可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需拆除的工程量和产生的获利情况进行预评估,制定出一个合理的价位,把不合理投标低报价拒之门外,它抓住了招标的本质,实现保护参与投标企业合理利润的目的。
3.加大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强化纪检xxx门的监督职能。其次,各有关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招标监管工作。一是要重点审查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尽最大可能对个环节进行量化,监督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是否违法违规操作。二是加强工程项目中标后期的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要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发现有挂靠围标现象的要及时按章处理。三是主办方和评标人员应提高自身业务能力,预防措施要有针对性,严格堵塞招标环节中的漏洞。
4.优化招标环境。
扩大招标公告发布媒体的层次和范围,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文件出售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准入门槛。力争使更多潜在投标企业参与竞争。投标企业较少时(尤其刚好为三家),招标单位应主动邀请信誉好、有资质而没有报名的企业参加投标,以确保形成有效竞争。投标企业不足三家的应及时予以废标,防止招标代理机构或投标企业找人陪标。
5.完善招标程序,做好招投标的保密工作。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招标单位不得向他人透漏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者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因此,要强化参与制定预先评估的专业人员的保密意识、忠诚企业意识教育,制定相应的保密奖惩制度。采取通知拆旧企业竞标人员到场集中,关闭其通讯工具,现场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分别到现场进行勘查和投标企业对投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进行答疑,然后参与投标单位根据勘查的情况立即写出投标价。
近年来,xx公司在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厂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招投标文件审核、合同的评审、签订、执行实施全过程管理,在交易活动初期构筑起一道“防火墙”,对交易潜在风险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进行化解,监控合同履行过程,及时进行查错纠偏。总结近年招标工作经验和不足,针对以往拆旧工程及废旧物资出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围标、串标的现象,采取“掺沙子”策略,采取临时通知其它单位参加竞标,变更竞价方式等方法,尽可能规避恶意的围标、串标,以保证公司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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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 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xxx招标投标法》、《xxx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采用相互串通、资质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由公管办组织协调,各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实施查处。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
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五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招标行为:
(一)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及材料、设备采购,而后组织招标的,或以其他借口补办招投标手续的;
(二)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或设置多项资质等级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
(三)应当接受而不接受,应当拒绝而不拒绝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的;
(四)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或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的;
(五)在开标前泄露投标文件内容或者授意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内容,或在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投标文件的;
(六)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或开、评标活动信息的;
(七)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或提供方便的;
(八)明示或者暗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或倾向性评审的;
(九)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2—10款情形之一的,属与投标人串通招投标行为,受招标人指使、授意的,属与招标人串通招投标行为。
第七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投标人围标或串通投标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中标人的;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的;
(三)为谋取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而采取联合行为的;
(四)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放弃中标的;
(五)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持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参加投标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错、漏之处出现一致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十)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注册建造师和五大员)出现同一人的;
(十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及组成,出现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十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或同一银行帐号的;
(十三)投标人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的;
(十四)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排序的投标人放弃中标的;
(十五)投标人违反开标现场纪律,扰乱开标会场秩序的;(十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
(一)使用他人名义参加投标的;
(二)使用伪造、变造或持无效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格证书、印章、印鉴参加投标的;
(三)伪造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施工业绩、财务状况、信用等级等证明材料的;
(四)伪造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资格证书、施工业绩和劳动关系证明等其他材料的;
(五)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
(六)经批准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不提交投标文件,且不说明正当理由而放弃投标的;
(七)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或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应参加开标会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注册建造师不参加开标会的(以下情况除外:因重病或重伤[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职或死亡的;被司法机关羁押或限制自由的;被行业监督部门停止执业资格的;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一)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转出的;
(五)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收支费用不在本单位核算,而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和核算,且项目负责人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其他行为。 投标人不能提供其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五大员)的劳动合同、上年度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证明材料的,视为本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 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评标行为:
(一)私下接触投标人的;
(二)对特定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大偏差,提出符合性评审意见的;
(三)对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提出不公正评审意见的;
(四)对特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当判定废标而不废标的或任意扩大其他投标人废标范围的;
(五)向其他投标人透露评审情况或应当保密的其他情况的;
(六)对第七条中涉及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在评审过程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
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责成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改正,并对招标代理机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xxx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招标的,依照《xxx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投标人参与围标、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或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投标人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列入不诚信企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依照《xxx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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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xxx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
(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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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怀柔区民警同志们:
您们好!
我叫李连华,是北京市东城区人,作为一名普通商人的我,本以为只要踏实做事,老实经营,在哪生活都一样。可如今却是你们让我深切感受到了身在北京的幸福,身在你们这群伟大的人民警察的保护下的幸福,是你们让我第一次如此深切的感受到了身为中国人的自豪,身为北京人的骄傲,以及同为炎黄子孙的热血情深。
请见谅我颇为激动的言辞,因为此刻再多的言语也无法名状我内心那如同岩浆爆发般的感谢之情。那么现在就让我简单说明一下这封感谢信的由来吧。事情的起因是源于一封举报信。我在北京市怀柔区经营着一间台球房,开业七年来一直中规中矩,诚实经营。虽然日子不算大富大贵,但也算是平实安稳。但半年前,一道晴天霹雳打破了我安稳的小日子,一群东北流氓流窜到了我的店里,这群人仗着年轻气盛,人多势众,常常在店里白吃白喝白玩,还对店员恶言相向,拳打脚踢。作为小本经营的我,本想着忍一时风平浪静,结果这群流氓却更加嚣张猖狂了,竟发展到收保护费,要长期盘踞在我的店里。
忍无可忍的我终于鼓起勇气反抗,可求助无门的我却不知道该怎么办,于是我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向北京市怀柔区公安局长投递了一封举报信,控诉了我的委屈和困境。本以为被回复的希望不大,毕竟我只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小老百姓而已,非亲非故,谁会有那么多时间注意到我的信呢?可正是这封举报信救了我,也彻底*了我之前错误的想法,因为无私的民警们不会因为你是一个小老百姓就置之不顾的,因为他们就如同生长在这座城市中的保护伞一般,是如此的无私和公正,为百姓们遮风挡雨。
就在举报信发出的第二天,在我忐忑不安的等待中,我接到了来自北京市怀柔区刑侦政委—尚政委打来的电话,要求与我核实事件的真伪。于是当天下午我就去了刑警队,如实汇报了我们所受的委屈,而尚政委,李支队长则当机立断责令重案组,即刻查办此事。
在随后的两天内,这伙流氓恶势力又连续过来捣乱,酒后滋事,殴打,漫骂服务员。我马上如实向贾队长,刘胜利警官作了汇报。贾队长,刘胜利警官,当即做出取消休假,先办此案的决定。当时正值国庆期间,而对于取消假期,民警们却毫无怨言,在随后的几天内,重案组的同志和一众干警全部待命,蓄势待发准备一举抓获这个团伙。
剑锋所指所向披靡,重案组组长,贾雄光队长、刘胜利警官带领着众民警同志们展开了侦查;为了帮我这小老百姓伸张正义,惩*除恶,牺牲了本应属于他们家人团聚的国庆长假,日以继夜的侦查,取证,不畏刮风下雨夜夜蹲点,不眠不休的守候勘察;期间还乔装入台球厅以身犯险,但最终皇天不负有心人,在民警同志们的辛苦努力下,竟然在短短十日之内,就一举击破了这个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流氓恶势力团伙,共抓获了九名恶势力份子。在民警同志的援救下,我的小店终于恢复到了往日的平静,而我也终于从这半年多的噩梦中走了出来,回到了往日幸福安稳的生活。我深知,这一切都离不开这些无私奉献,救民于水火,却不求回报的民警们。看着他们疲惫的身影,因为连日熬夜而布满血丝的双眼,我心里说不出的感动。而我至今还深深记得贾队长对我说过的一句话:“兄弟,这是应该的,因为我穿着警服,我是一名人民警察”
也许,民警们会认为这些是自己的份内之事,但是,对于一个身陷困境,平凡普通的老百姓而言,当你们为了我披星戴月抓捕罪犯时;当你们热情满满对我伸出援助之手却不求回报时;当那位被人称作是工作狂的谢局长,却因为我这个无名小卒而放下手中大事,接下举报信,并立即派人处理,毫不拖延的为民伸张正义时;你们这些发光发热如同太阳般存在的民警们就已经在我心中占据了一个神圣的位置了,并深深在我的心中烙下了一块无法言状的烙印。
而这块烙印也将永存于我的心中,并时刻提醒我民警们的正义无私,更提醒我要将民警同志这种无私奉献,抗争恶势力的精神永远的传播下去!我为能与你们同是中国人而自豪,也为能与你们共同为这个社会付出而骄傲,你们会是我永远的榜样!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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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关 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关 职务:经理
单位:
住址:
电话:13802
被投诉人: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北路476号
法定代表人:周培坤 职务:总经理
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利信公司”)参与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翔公司”)代理的“流动注射分析仪”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mx20xx-tct5007c1)过程中,对万翔公司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我局提出投诉。
经查,本项目采购人为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标的为流动注射分析仪一批,预算金额70万元。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于20xx年1月8日开标,经评审上海宝中盈仪器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中盈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昌利信公司于20xx年1月25 日就中标结果向万翔公司提出质疑,万翔公司针对质疑问题向有关供应商进行了核查并于20xx年2月1日作出质疑答复。昌利信公司因不满意质疑答复,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正式受理投诉后,按规定向被投诉人万翔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发出调查通知并转送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就投诉事项做了相关说明,并提交了相关材料。
投诉人昌利信公司认为:
中标供应商宝中盈公司的中标产品德国seal analytical gmbh的qu招投标投诉决定书tro仪器,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涉嫌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损害了昌利信公司的利益。昌利信公司要求重新组织专家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参数进行评审,核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对原件真伪进行司法鉴定,考察中标人所投型号的实际机器,如发现有虚假应标,应依法取消中标人资格,进行处罚,对本项目废标再次招标。
针对投诉人的意见,被投诉人万翔公司认为:
本项目招标程序及质疑处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万翔公司收到质疑后已向中标人宝中盈公司调查核实,结合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依法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关于投诉事项,首先,评标委员会认可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各项响应;其次,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及综合比较,并未对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真实性提出质疑,且中标人已在核查回复中再次明确对其投标响应的真实性负责,投诉人无法就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据此,应认定为中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因此,万翔公司逐一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维持原评审结果。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宝中盈公司认为:
其公司中标产品各项参数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诉人提出的各项质疑缺少事实和法律依据。关于产品彩页及操作手册等宣传资料,并不能完全覆盖所有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而且宣传资料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其公司会根据市场的状况及客户的需求不断改进优化技术,具体技术说明均已在投标文件中列明。
根据以上情况和各方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我局认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中标人宝中盈公司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响应,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已作出综合评价,并未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情况。投诉人认为中标产品多处参数和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其陈述的各项理由仅提供产品彩页和操作手册佐证,证据来源不明,内容也无法证明中标产品完整的技术参数情况。因此,投诉人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第十七条第(二)项,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广州昌利信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市财政局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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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个人心得体会
经过这学期对招投标的学习,我已经对招投标有了一些初步的理解。下面就是此次课程设计的心得体会:
此次课程设计我主要参与的工作是:一是招投标文件中对企业营业法人证书的制作、税务证书的制作、完全生产许可证的制作;二是参与了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三是由于我是组长完成了对整个投标书的整理。
还有经过此次学习我也对招投标程序有了一些的了解,我将从下面的过程进行具体说明:
一、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的招标资料包括:
1、发改局的立项批文或《投资许可证》;
2、建设用地批文(国土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基底红线图;
4、开平市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登记表;
5、开平市建设工程交易(招标)备案表;
6、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7、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量清单、最高报价备案;
8、资金证明文件;
9、建设项目监理合同; 而我们作为投标人须知:
1、工程名称;招标单位;招标代理;建设地点;设计面积。
2、招标的内容;
3、资金的来源;
4、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二、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公开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及市交易中心信息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自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四、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 等材料。
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
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施工总承包、土建、设备购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四十五日,技术较简单的项目不得少于三十日,其他项目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开标时间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六、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捡查
七、抽取评标专家
做到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合理竞争,但是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不法或恶意竞争,可谓是不胜枚举,下面我将谈谈自己的一些建议,希望这点建议能对我国的招投标法律的健全有些帮助。 建议一:抓改革,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的体制机制首先,创新招标投标监管体制,推进统一平台建设。进一步理顺招标投标监管体制,真正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从根本上解决部门各自为政、同体监督等问题。将各行政监督部门的招标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的专业执法队伍。改革目前的资格预审制度,全面推
行资格后审,开放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加大串标围标者的成本。当前,要抓紧推进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建立省级统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切实加强对包括工程招投标在内的公共交易的集中监管。
其次,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公益性或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制”,是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保障措施。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从而减少业主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干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
因此,应加强项目管理公司的培育,加快形成代建市场,大胆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第三,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发改委、建设、财政、审计、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协调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如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合同备案和工程款直接拨付制度,对未经招标投的工程项目予以停止拨付工程款;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审计监督;xxx门应当加强对行政监督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
建议二:抓规范,加强对招投标双方、中介机构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招投标活动程序。
不断探索和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和行为规范,引导招投标双方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交易活动。尤其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通过制定和推行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资格后审制度、投标文件递交、接收及开标流程、评标专家行为规范、封闭式评标区管理办法、招标监督规程、投诉处理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从程序上对招标投标活动加以规范和监管。
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监督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切实减少以提高工程结算价款为目的的各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加强对招投标双方的管理。招标人在组织招投标活动中,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规范招标行为,若自身招标力量不足,应加强力量或实行“代建制”。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对招标人的考核机制,落实责任追查制度,保障招标活动取得预期成效。投标人作为市场卖方主体,通过参与招投标竞争获得承包项目的机会。
行政监督部门要建立统一的投标人信用档案,加强对投标人信用的跟踪和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努力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加强对中介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尽快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行为。大力推行招标代理机构的执业(上岗)资格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每年开展专项检查,通过加大责任追究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的行业自律。
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格审查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评标专家的业务水准、工作专业性水平。实行评标专家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将评标效果评估结论记入其个人信用档案。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加强对招标投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业自律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自觉抵制失信、违规、违法行为。加强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规范从业行为。积极推行就业资格制度,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就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招标投标 工作。对已取得就业资格的人员要进行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
以上既是我此次学习心得体会, 可能有还有许多不足之处,但是我相信,经过自己的不断努力必将会对招投标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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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心得体会
光阴荏苒,进公司已经半年了。通过前辈们的指导和这几个月来对招投标项目的学习及实质性的工作,我从中感到获益良多。
之前对招投标只有一个模糊的概念,对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名词也仅限于书本上的理解。通过学习观察及参与几次招投标,我首先明确了招标的基本程序,大致分为落实招标项目申报审批—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
在日常工作中的也发现自己很多不足的地方,做事不够细心,而招标代理流程中编制标书就是一个细心的活,错别字及标点符号都要非常注意,编制招标文件看似简单,其实是一件非常耗时耗力的事。招标文件的很多部分前后都是对应的,如果前面发生变动,那么和此处相应的解释条款等同样都要变动,这些就需要招标代理人员非常熟悉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每一处改动的地方及文件其它对应需要改动的地方,不要漏掉要更改的部分,否则可能一个小小的错误将会引起质变,最终导致引起潜在投标人的质疑投诉,甚至会走上法律诉讼程序。那再也不是一句对不起和一纸道歉书所能解决的。
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原来我以为低价中标就是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结果在经历了几场开标会才知道,有时候不一定就是
最低价中标。我同事告诉我有些投标人故意压低价格,恶意竞争报低投标价格,评标委员会有权废掉过低的报价。我认为这个规定很科学,这样可以直接打击那些恶意竞争的投标人,给招标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尽管如此,对于招标代理,我始终还是一个新人,真正接触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专业知识局限,自我定位不准确,与人沟通交流不自信,工作时不够细心,考虑问题不够周全等等。对我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认真学习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鞭策并充实自己,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责任感,以便更好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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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灵小学成立于解放前,原址在福灵村文章祠(小地名),于上世纪70年
代迁移到福灵村旱坑里(小地名)至现在。为改善办学条件,20_年经上级政
府部门批准,对福灵小学的教学楼进行扩建,在原有的教学楼座向左边每层2
个教室,两层共建4个教室。
立项后,建筑工程由福灵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叶丽霞一手操办。工程即未
公开招标,亦未通过正规技术部门设计。一栋教学楼,只有一个楼梯(按规定
教学楼必须有2个楼梯),整栋教学楼连卫生间都没有,卫生间是将离教学楼500
多米远的原70年代的屎缸修建而成,仍是桥梁式蹲位,完全不符合卫生和安全
要求,师生方便一次来回需要约15分钟!新扩建的4个教室门从建成之日起就
已严重变形无法打开,一直无法投入使用(有附件相片为据)。
扩建教学楼建设的经济使用情况,扩建部分一层约110㎡,两层共约220
㎡,据叶丽霞在村委20_年年终总结会上向村民介绍共造价220~250万元。
在20_年村级换届选举审计时,扩建教学楼的账本都没有!按照当地的建筑成
本,建筑同样的标准的楼房,成本不超过1000元/㎡,即220㎡x1000元/㎡=
220000元,而叶丽霞报账造价是220~250万元,200多万元,200多万元去向不明没有建
教室的经费收支账本,且未经技术部门设计无配套的卫生间等设施,建成的
是危房,一直无法投入使用。
请求上级部门领导到现场调查,勘查扩建教室的危房状况,审查扩建教室
的实际投入经费和叶丽霞的报账金额,对扩建教师的经费使用情况查个水落
石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叶丽霞及项目经手人追究法律责任,还村民一个公道!
附:扩建教室已成危房的相片
五华县潭下镇福灵村民(签名)李文胜、李运珍、李育杰、黄金祥、黄德良、黄水灵、
李育华、蓝丽容、李春玲、李文科、李金胜、颜定香、古思英、李远达、陈考珍、
黄庆华、周明连、叶清娴、黄国锋、黄汉良、陈正香、李汉权、黄百灵、曾琼珍、
黄达良、黄汉波、李明东、李福安、曾良华、李汉良、黄胜强、李育杰、黄展环、
李远娣、李剑辉、李远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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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举报信范文 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 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v^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 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 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 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v^门。(见文后附件 1、6)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xx市政府林政[ 20_ ]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1、林政[ 20_ ]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3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xx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_]1 号文件,硬把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_]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2、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 20_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件没有把xx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3、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我的xx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v^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 22 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敬意 xxx xx年 4 月
篇二: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v^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xx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检举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检举人:
年 月 日
篇三: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检举信格式写法范例 xx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执行^v^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的号召,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们了解的xx的犯罪事实,检举如下:
被检举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检举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检举人:
年 月 日
篇四: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1)首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v^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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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表现形式
1、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
2、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3、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获资质等级低的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项目经理是挂名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
(二)不利后果
1、招标人不了解实际投标人的真实情况,导致评标结果失实;
2、实际投标人无资质、无履约能力或履约能力差,导致项目质量、进度失控,甚至发生安全事故。
(三)风险防范
1、要求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其基本账户汇出;
2、严格审查有关人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社保凭证等,必要时核对原件;
3、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里约定,中标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否则可解除合同,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
案例七、上海倒楼案
20_年6月27日5时30分,上海市闵行区莲花南路“莲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区工地内一幢13层楼房发生倾倒事故,致1名工人被压死亡,经济损失19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6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责任人3到5年有期徒刑。
反映出的问题是建筑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违规使用他人专业资质证书投标承接工程,致使工程项目的专业管理缺位,建设单位违规分包土方工程给其没有专业资质的亲属做挖土方工程,项目经理实际未从事相应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标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义充任项目经理,监理方对工程项目经理名实不符的违规情况审查不严,对建设方违规发包土方工程疏于审查,在对违规开挖、堆土提出异议未果后,未能有效制止。
案例八、挂靠企业无能力履行合同
A公司弱电项目工程招标,涉及金额八百多万元,B公司借用北京一家非常知名的某公司资质中了标。B公司是个私营企业,公司人员技术欠缺,在承包的A公司弱电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了技术难题解决不了,如继续施工将无法保证工程质量且要耽误工期。在 A公司的紧逼下,B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场。因工期紧迫,重新招标时间已来不及。后A公司找到出借资质的北京某公司,协商由北京某公司派出自己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施工,最终保证了工期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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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60种围标方法
60种围标方法
最近在整理有关资料时,发现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串通投标认定的办法,我浏览了其中16个(当然各地的招投标条例中对此也有规定,但不及这种专项规定的内容细),同时也对其进行了归纳,目前串通投标的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当然有些还可以合并表述):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
(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
(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8)投标人一年内三次及以上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
(9)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10)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
(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
(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
(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
(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
(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
(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
(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
(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
(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
(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
(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
(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
(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
(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
(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
(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
(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40)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
(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42)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以此决定取舍;
(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
(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
(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
(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
(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
(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
(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篇2:工程项目招标自查自纠报告
黄金山新区还建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管理自查报告
招投标是投资管控的重要手段,抓好了工程招投标工作,投资管控工作就掌握了关键、奠定了基础。根据《xxx招投标法》、《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招标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依法依归按招投标程序办事,确保还建项目招标工作始终置于黄石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招标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现根据工作安排,对20_年以来还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情况进行了严格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简述
自查内容:此次自查的内容主要有:(1)招标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建设情况是否齐全、规范;(2)招标程序是否合规;(3)是否存在未核准先招标、未批招标计划先招标的情况;(4)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项目建设要求的情况;(5)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情况;(6)评标办法是否科学、规范、合理;(7)招、投标资料及评标报告是否齐全、合规、并做到及时归档;.二、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10、20_年公司共签订主体和配套工程类合同24份,合同总金额约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全部实行,部分附属配套工程进行公开邀标,对土方平整类工程按照开发区有关规定优先由有关村施工。还建工程项目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三、主要体会
(一)、以工程标段划分为招标工作的切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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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管是发改部门的重要职责,是项目建设的关键环节,是规范项目运作的重要保*。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对于提高项目管理质量、更好地发挥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对全市*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了调研,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管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我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经过近年来的多方努力和实践探索,已初步走上了管理比较严格、运作比较规范、落实效果较好、招投标市场发育整体平稳健康的轨道。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制度,把好招投标方案审批关
一是坚持审批招投标实施方案。对所有*投资项目坚持审批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必要时进行集体讨论审签;二是坚持对一些小项目,在申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可研报告)时一并申报招投标实施方案,将招投标方案与工程可研报告一次审查批准,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服务;三是对于大中型项目,先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待具备招标条件后,另行报批招标实施方案;四是坚持规范的审批流程。
(二)强化招标程序,实行全程监督
一是指导成立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每个项目的招投标实施方案,都指导成立由项目县区或项目主管部门的领导牵头,发改、监察、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支持和监督项目法人组织招标,对招标中出现的问题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研究解决;二是认真核准招标公告发布申报表。对招标公告详细审核盖章后,由项目法人在规定的新闻媒体上发布;三是参与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对*投资*建设项目的开标、评标活动,实行全程参与监督;四是坚持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实行3日以上的公示制度,以保*充足的社会监督时效;五是坚持后审制度。对完成招投标的项目,在发出中标通知书15日内,要求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专家来源、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细则、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等情况报发改部门备案,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较好的后审作用。
(三)全面检查和重点稽察相结合
多年来,我们会同监察、财政、审计、规划等部门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重点项目和*投资*项目的全面检查。在检查中,将项目招投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期从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提高。同时,市重点项目稽察办每年对全市国债重点建设项目和*投资*项目,有计划的进行重点稽察或专项稽察。几年来,我们先后对全市公路交通、公检法司、文教卫生、农林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二百多个项目进行了检查、稽察,对规范项目招投标活动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也收到了显着的效果。
(四)积极协调解决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当前项目建设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一) 监管体制不统一,法规制度不健全
目前的招标监管体制,可以说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 综合监督为辅的体制,即:分别由水利、交通、建设、国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改委负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和工业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这种部门分散监管模式所引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招投标监管中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无序的局面。另外,工程招投标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如部门法规及各种配套政策之间相互掣肘,对于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配套规定只讲了不准,而没有讲违反了怎么办,致使对一些钻政策漏洞的违法违规行为,因缺乏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条款而难以查处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难度。
(二)规避招标,逃避监管
主要方式有: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千方百计找各种理由将其变为邀请招标。二是肢解工程,化整为零。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三是部分招标,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四是一些业主单位为了私利,把应当招投标的项目直接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完 成。
(三)参与招投标的主体行为不规范,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
首先,有些业主行为不规范。一些业主除了采取各种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以外,有的还在招标过程中向管理单位、中介机构、投标企业乱提条件;有的在招标中与投标人存在着利益的交换,与投标人、代理机构相互串通,制定带有倾向*的、不合理的评标办法,虚假招标,明招暗定,甚至搞*阳合同,严重扰乱了招标市场秩序。其次,部分中介机构行为不端。一些中介机构不中立、不公正,拿谁的钱为谁说话。有的招标代理机构为了取得代理业务,一味迎合业主,弄虚作假,甚至帮助业主出谋划策钻法律空子;有的招标代理机构则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破坏了招标的公平*。再次,一些投标企业存有违规行为。投标中有时出现投标单位相互串通的情况,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串标、借机抬高或压低标价,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现象,使招投标流于形式。投标企业中标后,违法分包、转包的现象也比较多见。
(四)权力干预市场,地方保护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
在实际招投标运行中,一些有着这样或那样特殊权力的部门,严重违反,凭借其职权,向投资人推荐开发商,或是向承揽工程企业推荐分包队伍,干预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有的项目业主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控制信息的发布范围、随意缩短某一程序的时限;有些地区或部门为确保本地、本系统企业中标,违法设置投标许可,采取歧视*资质审查、越权指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体、限制招标公告发布范围和地点、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违反了优胜劣汰的市场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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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标和围标是什么意思?两者有何区别
围标也称为串通招标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围标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二是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主要表现形式有: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二者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串标:投标单位之间或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相互串通骗取中标就是,串标是一种投机行为,其根源是工程建设领域乃至整个社会的诚信缺失。由于政府、企业、公众的诚信问题,工程建设上的种种不良、不法行为屡见不鲜,串标只是其一。
串标行为的分类
(1)投标者之间串标: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某一投标人给予其他投标人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后,这些投标人的投标均由其组织,不论谁中标,均由其承包。
(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招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招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