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实用(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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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16 18:15: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主题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实用一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岗位,共计5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单位和省直在穗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xx年12月16日9:00时起至20xx年12月30日12: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上传个人照片(jpg格式)和《广州市财政局20xx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3、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xx年1月3日9:00时至20xx年1月4日17:00时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8923211、38923207

广州市财政局

12月14日

主题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实用二

20xx年x月x日—x日,根据市人事局的安排,我有幸参加了20xx年度全市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学习班。在为期一周的培训中,培训班紧紧围绕“快速适应岗位,争当合格公务员”这一主题,精心安排**市委党校学识渊博的教授专家开展深入浅出地授课,使我较为系统的学习了十x届六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公务员法》、《公文写作》、《政务与社交礼仪》、《规范行政程序》、《公务员职业道德》、《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些与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理论知识。通过培训学习,我认清了这次培训的重大意义、认清了公务员岗位的重要、认清了自身的不足和努力方向,更使我深刻的认识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只有全方位提高自身的素质能力,严格遵守《公务员法》的要求,在创新中不断迎接新时期社会发展的各种挑战。

一是明确了党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素养有了很大提高。

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必须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素养。应该熟知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清各种当前社会政治、经济形势,要善于把握正确的前进方向,要毫不动摇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只有首先解决好方向问题我们才能够走的稳,走的远。而过硬的政治素质,高尚的政治情操是保证我们正确方向的根本。培训期间,通过对必备理论的学习,认真解读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法治国家等理论知识,对《公务员法》的认真学习和细心揣摩,让我深刻领会了公务员的内涵,进一步树立了人民公仆意识,为任职后依据公务员法干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这些理论知识为我消除了迷惘心理,照亮了前进努力的方向。使我深刻的了解到公务员精神就是:热爱祖国、忠于人民、廉洁奉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具体到工作当中首先应尽职尽责,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因此,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的责任意识,尽职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次要廉洁奉公。要有良好的情操,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同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办事,努力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最后要团结协作。单位的工作是一个整体,部门的划分是为了在分工的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公务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这样才能更好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是明确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极大提高了思想认识。

通过学习,我明白公务员培训不仅仅是法定要求,更是公务员转变角色,走上工作岗位,履行职责,为人民服务的要求。这种思想上的转变不仅要快更要彻底,要从根本上克服自身意识上潜在的优越感,树立责任意识,这对于我今后的成长、发展都有重大意义。使我学到和掌握了实用的工作技能和方法,指导了以后的实践,从而严于律己,严格遵守纪律,踏实学习,以良好的品德树立个人良好的形象。在工作岗位上准确正确的定位自己,用开放的心态,实干的精神,做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争做一名合格、优秀公务员。

三是明确了学习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此次培训重视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基础培训和整体培训。课程内容十分丰富,注重基础理论的同时更强调与实际结合,与实用融合。通过学习,我逐渐明晰了认知自我、重塑自我、管理自我、成功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自我以及人文自我的深刻内涵,使我认识到要提高综合能力,一是要提高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一项基本能力,也是公务员顺利成长、不断进步的动力源。新任公务员要向书本学习,在阅读中提高智慧能力;要向实践学习,在工作中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要向同事学习,在沟通中提高协调能力;要向群众学习,在联系中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向领导学习,在观察中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积极参加各种专业的培训,多途径提高自身能力。二是要加强反应能力。提高公务员的反应力,就是要加强应对复杂局面能力的锻炼。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公务员,首先要增强对各类破坏社会稳定的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在各种错综复杂的矛盾面前,要临危不惧,要承受得起各种压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化解矛盾。其次,要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要力求做到及时反应、准确反应,动态把握变化趋势,科学掌握变化规律,提前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防患于未然,积极应对变化。三是要加强执行力。党的执政能力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执行力。要增强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要确保质量,注重实效;要善于选择最佳执行路径;要建立和完善执行体系和机制,扩大执行力的效能。四是要加强实践。勤于实践锻炼是公务员提高工作本领、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分析判断能力。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服务,建立在对客观实际情况正确把握的基础之上。将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用实践丰富自己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要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

四是学有所得受益匪浅,为今后创新工作打下了基础。

理论知识的学习,使我得以重温学生时代的幸福时光,为以后继续提高理论知识素养,更深入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结合实际的畅谈又让我对当前和未来有了更美好的憧憬和自信,也为胜任新的岗位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我深知,创新是政府机关工作活力的源泉,这就要求我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要首先具有创新工作的意识和勇气,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和主观偏见的约束,敢于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能超越原有的观念,不断探索新的工作方法,为今后进一步提高自身素质能力,干好工作和争做合格公务员、优秀公务员明确了努力的方向。

五是“学,然后知不足”,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

在不断深化学习的同时,我清醒的认识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如何尽快转变角色、适应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适应新的工作岗位,顺利实现角色转变尤为重要,不仅是身份转变更关键的是思想转变,作为一名新录用公务员,对公务员职责以及以后工作的方法、方向甚至工作中的人际交往都不甚明了。光靠书本知识是不够的,更主要的还是要多结合实践工作。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一定要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这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根本。而这些都是我目前比较欠缺和亟需加强锻炼学习的。要弥补不足,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实践,不断总结。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充实我们的思想,完善自身素质,提高个人能力。一是要调整心态,增强自信。“境由心生”良好的心态是前行的动力。培训中,教授专家多次从心理调适、生命的意义、日常工作方法等方面,对我们进行了解惑、指导,使我对新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要有一种开放的心态,正确的定位,心甘情愿、脚踏实地当好一名“新兵”的态度。二是要珍惜岗位,踏实工作。生疏的工作内容,紧迫的任务,一点一滴都是全新的考验,虽有压力,更是学习的动力。要切实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立志做好事。在工作中,既要忌眼高手低,又要防患得患失,正确认识事业和自身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做好本职工作脚踏实地地从本职工作的一点一滴做起。三、要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学习,是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能力的基本途径和法宝。加强理论知识、业务知识的学习对新录用公务员来说尤为重要。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才能坚定。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始终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要始终坚持学以致用,在工作中不断学习,在学习中努力工作,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用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工作。四是要廉洁自律,树好形象。一定要在思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要求自己,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做到始终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在理想信念上始终坚定不移,在法律上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增强党纪法规意识,经受住各种考验,树立廉洁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总之,作为一名公务员,必须坚持执政为民,服务大众的理念,迎接新时代的挑战,苦练基本功,扎根基层,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行政工作人员而努力!

主题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实用三

广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岗位,共计5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单位和省直在穗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xx年12月16日9:00时起至20xx年12月30日12: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上传个人照片(jpg格式)和《广州市财政局20xx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3、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xx年1月3日9:00时至20xx年1月4日17:00时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8923211、38923207

广州市财政局

12月14日

主题公务员法学习心得实用四

广州市财政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广州市财政局主任科员及以下公务员岗位,共计5名。

二、选调范围与对象

面向广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穗单位和省直在穗单位),公开选调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技能,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二)年龄在32周岁以下,即1983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其中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者可放宽至35周岁,即1980年12月30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四)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xx年12月30日。

(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xx〕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xx年12月16日9:00时起至20xx年12月30日12:00时止。

2、报名方式

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考者在报名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并上传个人照片(jpg格式)和《广州市财政局20xx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3、资格初审

选调单位将根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网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4、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请于20xx年1月3日9:00时至20xx年1月4日17:00时自行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5、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使用国(境)外学历学位进行报考的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如各选调职位的选调人数与该职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1:5比例的,由选调单位研究是否减少选调职位数。

(二)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1、笔试

经资格初审符合要求的,进入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具体通知和要求为准。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并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审核不合格处理。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面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每一个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客观题)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并按选调职位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并对考察对象的“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核查。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需在体检结果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如不能出具视为放弃选调。

(四)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

考察合格的考生,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审批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事项

选调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工作安排将通过广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公开或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告知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办理转任手续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我局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等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选调咨询电话:020-38923211、38923207

广州市财政局

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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